如果其办公室记录显示所需的实情或信息,专员应准备其证书,其中载明该实情或信息。如果其记录未显示所需的实情或信息,他可以通过挂号信向保险公司送达或邮寄一份命令,指示其在宣誓书中陈述该信息或实情,并将该宣誓书送交给他。如果该保险公司是外国保险公司,专员可以通过挂号信向其送达传票的代理人送达或邮寄该命令。
职权与职责获取保单信息
Section § 12950
如果您是某份保险保单的所有人、受让人、质权人或收款人,并且想了解该保单的详细信息,您可以向保险专员提出申请。您需要提交两份申请,并附上两份宣誓书,以证明您与该保单的利害关系。
保险保单信息 所有者查询 受让人权利
Section § 12951
如果有人需要保险专员办公室持有的信息,专员可以签发一份载有详细信息的证书。如果所需信息不可用,专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宣誓声明提供信息,特别是如果它是外国保险公司,他可以将请求发送给其代理人。
保险专员 证书准备 保险记录
Section § 12954
当保险公司向专员提交宣誓书时,专员必须对其进行认证并将其发送给申请人。这可以通过亲自递送或预付邮资的邮件完成。
在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该宣誓书后,专员应立即将该宣誓书认证后送交申请人。经专员如此认证的该宣誓书应亲自送达申请人,或通过将其存入美国邮局,寄送给申请人,并预付邮资。
保险公司宣誓书 专员认证 递送宣誓书
Section § 129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因保险单承保的损失而遭受损失,并且您的保单遗失或损毁,那么某些截止日期的时间将暂停计算。这些截止日期包括通知保险公司损失和提供损失证明的时间。这些截止日期的暂停从您向保险专员提交一份显示您在该保单中权益的宣誓书时开始。这种暂停将持续到保险公司通过专员向您返还一份宣誓书之日后的第五天。
保险单损失 保单损毁 损失通知
Section § 12956
这项法律规定,提交给保险专员的保单格式通常可供公众查阅。但是,如果专员认为公开其中某些信息可能会损害公众或保险公司的利益,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保密。
保单格式 公众查阅 保险专员
Section § 12957
如果保险专员想要撤销对一份先前已批准的保单的批准,他们只能在有充分理由,即最初就不应批准该保单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任何撤销批准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理由。如果保险公司因不同意撤销而要求举行听证会,则必须在他们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举行。如果听证会未能按时举行,撤销将在31天后失效。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特定条款(第10291.5条 (f) 款、第10506.4条 (f) 款和第10507.5条 (c) 款)中涵盖的某些保单,这些保单有不同的备案和批准程序。
专员不得撤销对先前已批准保单的批准,除非专员认为,存在在最初提交时即可授权不予批准的理由。任何撤销批准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说明其理由。如果保险公司要求就撤销举行听证会,则应在向专员提交书面要求后30天内准予并开始听证会。除非听证会开始,否则撤销通知应在提交要求之日起第31天后失效。
本节不适用于受第10291.5条 (f) 款规定约束的保单,或根据第10506.4条 (f) 款或第10507.5条 (c) 款规定的替代备案和批准程序获得批准的保单、合同或协议。
保单批准 保单撤销 听证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