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6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保险专员在提交给州长、立法机关以及与保险相关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包含几项具体的分析和建议。该报告必须分析各种保险数据,例如保险公司的平均数据、保单数量和赔付率。报告还应评估过去的损失准备金调整情况以及与前一年相比的变化。此外,报告必须讨论本部门在实施第103号提案(一项旨在规范保险费率的措施)方面所做的工作。最后,专员应提出措施,以确保保险实践公平、可负担且具有竞争力。如果所有这些信息都包含在提交给州长的年度报告中,则视为满足本节的要求。

专员应在根据第12922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向州长、立法机关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对保险拥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事项:
(a)CA 保险 Code § 12962(a) 对第674.5、1857.7、1857.9和12963条要求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2962(a)(1) 对所有保险公司就这些条款要求的每项信息进行汇总和平均。
(2)CA 保险 Code § 12962(a)(2) 在日历年内,报告为每个类别承保保单的保险公司数量。
(3)CA 保险 Code § 12962(a)(3) 对于每个类别,报告综合赔付率达到或超过100%的保险公司数量,以及报告综合赔付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数量。
(4)CA 保险 Code § 12962(a)(4) 对往年损失准备金调整情况的分析。
(5)CA 保险 Code § 12962(a)(5) 第 (1) 至 (4) 款要求包含的任何项目与紧接前一年相比的变化。
(b)CA 保险 Code § 12962(b) 对本部门在实施1988年11月8日普选中第103号提案各项规定方面的活动进行分析,该提案载于第1部第2部分第9章第10条(自第1861.01条起)。
(c)CA 保险 Code § 12962(c) 建议和提案,包括立法建议,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武断的保险费率和做法的侵害,鼓励竞争性保险市场,规定专员的问责制,并确保保险对所有加州居民而言是公平、可获得和可负担的。
(d)CA 保险 Code § 12962(d) 如果本条要求的分析包含在第12922条要求的提交给州长的年度报告中,并且该报告的副本已提供给立法机关,则本条的要求应视为已满足。

Section § 12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为公共实体提供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的报告要求。应保险监理官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具体数据,例如被保险人数量、收取的保费以及处理索赔的详细信息。这包括索赔状态、已支付款项、费用和已提起的诉讼。报告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索赔,包括工伤赔偿和不同类型的责任索赔。目标是保持透明度,并确保与公共实体相关的索赔数据得到妥善管理。

 每一家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照第108条和第116条的定义,承保任何公共实体(政府法典第811.2条所定义的)的责任,且该公共实体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应当应保险监理官的要求,按索赔类型向其报告特定数据,该数据在特定时期内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保险 Code § 12963(a) 被保险人总数。
(b)CA 保险 Code § 12963(b) 从被保险人处收到的保费总额,包括已签发保费和已赚取保费。
(c)CA 保险 Code § 12963(c) 向保险公司报告的索赔数量和已报告结案的索赔数量。
(d)CA 保险 Code § 12963(d) 未决索赔总数,以及为损失和分摊损失费用预留的货币金额。
(e)CA 保险 Code § 12963(e) 已向索赔人支付赔款的结案索赔数量,就此支付的货币总额,以及就此支付的分摊损失费用总额。
(f)CA 保险 Code § 12963(f) 已支付分摊损失费用的索赔所支付的货币金额。
(g)CA 保险 Code § 12963(g) 未向索赔人支付赔款的结案索赔数量,以及就此支付的分摊损失费用。
(h)CA 保险 Code § 12963(h) 已发生但未向保险公司报告的索赔所预留的货币金额。
(i)CA 保险 Code § 12963(i) 针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提起的诉讼数量。
(j)CA 保险 Code § 12963(j) 结案索赔按赔付金额大小的分布情况,显示每个货币类别(由保险监理官确定)的索赔数量和已支付总额。
在本条中,需报告的索赔类型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赔偿、责任、除汽车以外的人身伤害、除汽车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基于公共财产危险状况的责任以及其他一般责任索赔。

Section § 12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所需的数据或信息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接收方的处理系统。这意味着报告或备案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而无需使用纸质文件。

Section § 129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概述了一项计划,旨在调查和解决大屠杀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未支付的保险索赔。它强制创建了一个集中式数据库,用于收集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签发的保单相关的保单和索赔人数据。州政府部门的任务是代表大屠杀幸存者,开展研究,并与其他相关实体协调工作。为确保公正代表,该部门被指示在签订公司合同时避免利益冲突。

此外,还设立了一个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解提案并就资金分配提供建议。这些活动的资金最初通过特定财政拨款获得,并将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和解获得偿还。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谈判,并确保和解对幸存者公平。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a)(1) 该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项协调一致的方法,利用现场团队和监督委员会,收集、审查和分析保险公司档案及其他档案和记录,以便对大屠杀受害者或纳粹控制的德国政府及其盟友的受害者,以及这些受害者的受益人和继承人的保险单、未支付的保险索赔和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和调查,并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由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准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因纳粹控制的德国政府或其盟友的活动造成的损失进行研究和调查。汇编的信息应存入一个集中式数据库,用于保存保单和索赔人数据,并且该数据应用于实施本节和第790.15节。
(2)CA 保险 Code § 12967(a)(2) 该部门有积极义务在必要时发挥独立作用,代表大屠杀幸存者的利益,包括开展研究、调查和倡导的义务。该部门应与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和大屠杀幸存者索赔国际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参与保险索赔文件编制、解决、和解或分配的实体合作、参与、促进协调,并在可行且符合本节宗旨的范围内,与它们共同工作,包括未支付索赔的文件编制和收益分配,以及建立和维护一个包含与索赔人、文件和历史信息相关信息的数据库。该部门应努力找回能够强化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索赔的信息和记录。
(3)CA 保险 Code § 12967(a)(3) 该部门应在本国和欧洲聘请保险考古学家、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家,以实施本节。该部门应为此目的与全国保险专员协会及其他组织共同工作。该部门与其他州的合作应旨在推进幸存者的索赔,同时避免重复工作,并应取决于其他州的贡献。
(4)CA 保险 Code § 12967(a)(4) 为了确保大屠杀幸存者在追讨其历史索赔时获得尽可能积极和独立的代表,在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经济学家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以实施本节时,该部门应尽最大可能通过以下方式避免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
(A)CA 保险 Code § 12967(a)(4)(A) 寻找并优先选择完全没有与代表保险公司和国家(大屠杀幸存者正在寻求对其索赔的公正处理)的公司有任何关联的公司。
(B)CA 保险 Code § 12967(a)(4)(B) 如果该部门发现有必要与存在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公司签订合同,则应向专员披露这些冲突或潜在冲突,并适用以下要求:
(i)CA 保险 Code § 12967(a)(4)(B)(i) 合同应包含一项条款,表达公司方面正式承诺积极争取为大屠杀幸存者及其家人达成最大程度的公正和解,而不考虑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关联公司、国家或可能雇佣了与专员签订合同以协助履行本节职责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方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ii)CA 保险 Code § 12967(a)(4)(B)(ii) 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关联公司、国家或其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涉及大屠杀索赔的任何冲突或潜在冲突,公司应披露冲突或潜在冲突的事实,以及描述冲突或潜在冲突性质的所有相关信息。
(iii)CA 保险 Code § 12967(a)(4)(B)(iii) 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关联公司、国家或其他方之间存在不直接或间接涉及大屠杀索赔的冲突或潜在冲突,公司应披露冲突或潜在冲突的事实,并识别冲突或潜在冲突的来源,但无需描述造成冲突或潜在冲突的具体情况或事实。
(C)CA 保险 Code § 12967(a)(4)(C) 该部门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特殊措施,以避免可能损害公众对为大屠杀幸存者伸张正义的努力的诚信的冲突表象或实际存在。
(b)CA 保险 Code § 12967(b) 1998-99财年,本节规定的活动资金应来自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523条(b)款转拨的资金,这些资金特此拨付给专员用于该目的。专员应按照(c)款的规定寻求这些资金的报销。
后续财年的资金应受《预算案》的约束,并基于专员向立法机关提交的一份计划,该计划应概述受影响保险公司报销部门开支的方案。
为实施本节而提供的资金应用于制定和实施协调一致的方法,以利用现场团队和监督委员会收集、审查和分析受影响保险集团的档案以及其他档案和记录。这些资金还应用于支付根据(d)款设立的“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监督委员会”的必要开支。所汇编的信息应存入一个集中式数据库,用于保留保单和索赔人数据,并且该数据应由部门用于实施本节。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c)(1) 部门为报销国家在本节项下调查和执法行动相关费用而追回的任何资金,不应存入保险基金,而应交付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
(2)CA 保险 Code § 12967(c)(2)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部门应寻求报销其在实施本节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523条(b)款转拨的资金,这些报销应来自与受影响保险公司达成的任何和解。
(d)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67(d)(1) 设立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被称为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应按以下方式任命:
(A)CA 保险 Code § 12967(d)(1)(A) 四名成员应由州长任命。
(B)CA 保险 Code § 12967(d)(1)(B) 一名成员应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
(C)CA 保险 Code § 12967(d)(1)(C) 一名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D)CA 保险 Code § 12967(d)(1)(D) 一名成员应由保险专员任命。
(2)CA 保险 Code § 12967(d)(2) 州长应指定其任命的一名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
(3)CA 保险 Code § 12967(d)(3)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根据任命其在委员会任职的机构的意愿任职。
(4)CA 保险 Code § 12967(d)(4) 监督委员会应由在处理大屠杀索赔案件、类似调查、档案研究和国际法方面具有经验的合格个人组成。监督委员会还应包括大屠杀幸存者。监督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存在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也不得受雇于存在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人。
(5)CA 保险 Code § 12967(d)(5) 由于幸存者需求的紧迫性,任命应加快进行。
(6)CA 保险 Code § 12967(d)(6) 监督委员会应拥有以下权力并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保险 Code § 12967(d)(6)(A) 审查并就部门参与的任何与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相关的保险和解谈判或提议提出建议。
(B)CA 保险 Code § 12967(d)(6)(B) 审查并向专员就部门用于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相关活动的资金支出和资源使用的优先事项提出建议。
(C)CA 保险 Code § 12967(d)(6)(C) 在部门最终确定和解协议之前,建议根据(7)款提交给委员会的关于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的拟议和解是否公平。
(7)CA 保险 Code § 12967(d)(7) 专员在涉及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的任何保单或保单组的拟议和解时,应在部门最终确定和解协议之前与委员会协商。除非委员会根据(6)款(C)项建议拟议和解是公平的,否则部门不得最终确定大屠杀时期保险索赔的拟议和解。

Section § 12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专员对被许可人或申请人采取的任何正式执法行动不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则必须在部门网站上公开。这包括最初的诉状和解决这些行动的命令。

如果一项执法行动被撤回,相关文件必须在30天内从网站上删除。如果一项行动涉及多方,但只撤回了针对其中一些方的指控,则必须在线发布一份更新,澄清针对这些方的撤回情况。

(a)CA 保险 Code § 12968(a) 专员根据本法典对被许可人或申请人提起正式执法行动的每份诉状,以及专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每份命令或其他解决正式执法行动的文件,如果该文件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节起))不免于向公众披露的公共记录,均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展示。
(b)CA 保险 Code § 12968(b) 尽管有第12969节的规定,如果针对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执法行动被撤回,则针对该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每份诉状、文件或命令应在行动撤回之日起30天内从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删除。如果一份诉状、文件或命令包含针对多个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指控,且部门撤回了针对其中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所有指控,则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诉状、文件或命令,以澄清针对该特定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执法行动已被撤回。

Section § 1296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保险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持证人的纪律处分程序或执法行动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在10年后删除。这适用于行动最终确定之日或执照限制解除之日。但是,如果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此规则不适用,信息可以保留在线。此规则仅影响在线发布,不改变公共记录中信息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