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专业金融机构,即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的重要性。这些机构致力于为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可再生能源、经济发展和经济适用房。

CDFIs旨在弥补低收入社区金融服务方面的不足,并提供信用咨询和金融知识培训等多种服务。它们需要更多资金来增强提供这些服务和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能力。

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CDFIs优先考虑社区发展,而非高额投资者回报。为支持这些机构,立法机关计划提供加州税收抵免作为私人投资的激励,旨在惠及弱势社区和低收入个人。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2939(a) 加州存在专门的金融机构,其专门致力于且核心宗旨是向传统金融市场服务不足的人群和社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支持这些社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效率改进、经济发展和经济适用房。这些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简称CDFIs)旨在弥合经济主流人群可获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能源效率改进、经济发展和经济适用房与低收入人群和社区以及为其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所获得的这些资源之间日益扩大的差距。此外,它们通过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咨询、金融知识培训、房屋所有权咨询、创业教育以及向小企业主提供技术援助,在解决经济弱势社区的贫困和信贷获取问题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b)CA 保险 Code § 12939(b) 这些以使命为导向的金融机构需要额外资本,以扩大其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促进为低收入个人和社区以及为其服务的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提供所需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能源效率改进、经济发展和经济适用房。例如,一些机构为已进入低收入社区的高成本支票兑现服务和发薪日贷款机构提供了负责任的替代方案。其他机构则帮助资助小企业、经济适用房以及社区服务和设施,这些反过来有助于稳定低收入社区并减轻贫困。
(c)CA 保险 Code § 12939(c) 在履行其使命时,社区发展资金的提供优先于向投资者提供高回报。
(d)CA 保险 Code § 12939(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以加州税收抵免的形式提供激励,以吸引急需的额外私人资本投资,如果没有此类激励,CDFIs将无法获得这些投资。立法机关期望CDFIs将利用这些新的投资资金,直接惠及加州的经济弱势社区和低收入人群。

Section § 12939.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获得税收抵免投资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 (CDFIs) 向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 (COIN) 报告他们如何使用这些资金。COIN可以规定这些报告的形式和内容。COIN必须每两年将这些信息纳入其更全面的报告中。此外,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一项关于税收抵免投资影响的分析,详细说明其财政影响、资助的项目以及对加州经济弱势社区和低收入居民的益处。

(a)CA 保险 Code § 12939.1(a) 部门、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 (COIN) 或其任何继承者,应要求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2209、17053.57和23657条获得税收抵免投资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 (CDFIs) 向部门、COIN或其任何继承者提交关于其项目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可通过通知这些CDFIs来规定报告的形式、内容和方式。
(b)CA 保险 Code § 12939.1(b) 部门、COIN或其任何继承者应每两年在第12922条要求的报告中,根据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包含关于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税收抵免项目的信息。
(c)CA 保险 Code § 12939.1(c) 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应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保险部和COIN在2010年9月30日或之前向立法分析师提供的数据,准备一份关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2209、17053.57和23657条规定的税收抵免投资的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抵免的财政影响、社区发展金融机构通过税收抵免投资全部或部分支持的哪些项目、工程和其他用途获得了资助或得以实施,以及由此给加州经济弱势社区和低收入人群带来的益处。

Section § 12939.2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保险专员设立一个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专员、保险业高管以及来自保险法和社区发展等特定背景的志愿者组成。委员会就如何增加有利于服务不足社区和环境的保险投资提供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促进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并提出项目指导方针。成员不从州获得报酬,但可报销会议费用。本法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a)CA 保险 Code § 12939.2(a) 专员可设立并任命一个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咨询委员会。
(b)CA 保险 Code § 12939.2(b) 就本条而言,以下各项适用:
(1)CA 保险 Code § 12939.2(b)(1) “专员”指本州保险专员。
(2)CA 保险 Code § 12939.2(b)(2) “委员会”指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咨询委员会。
(3)CA 保险 Code § 12939.2(b)(3) “持牌律师”指居住在本州,已成功通过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被允许在本州执业,或已通过加州律师协会以其他方式被许可在本州执业的律师。
(c)CA 保险 Code § 12939.2(c) 委员会应包括专员或专员的指定代表、三名保险投资行业高管,以及来自以下每个类别的一名志愿者:
(1)CA 保险 Code § 12939.2(c)(1) 一名从事保险法执业的持牌律师。
(2)CA 保险 Code § 12939.2(c)(2) 一名由议会发言人任命的公众成员。
(3)CA 保险 Code § 12939.2(c)(3)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公众成员。
(4)CA 保险 Code § 12939.2(c)(4) 一名消费者权益倡导团体成员。
(5)CA 保险 Code § 12939.2(c)(5) 一名经济适用房从业者。
(6)CA 保险 Code § 12939.2(c)(6) 一名地方经济发展从业者。
(7)CA 保险 Code § 12939.2(c)(7) 一名金融机构或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成员。
(8)CA 保险 Code § 12939.2(c)(8) 一名具有为服务不足或中低收入或农村社区寻求投资经验的代表。
(9)CA 保险 Code § 12939.2(c)(9) 一名具有寻求提供环境效益的投资经验的代表。
(d)CA 保险 Code § 12939.2(d) 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e)CA 保险 Code § 12939.2(e) 每位成员的任期应为两年。
(f)CA 保险 Code § 12939.2(f)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所有权力和职责:
(1)CA 保险 Code § 12939.2(f)(1) 就如何以最佳方法增加保险业资本在安全稳健投资中的水平,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回报,并为服务不足和中低收入社区提供社会或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向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或其继任者提供建议。
(2)CA 保险 Code § 12939.2(f)(2) 每年至少召开三次或更多次会议,或经专员认为必要时召开。
(3)CA 保险 Code § 12939.2(f)(3) 促进保险公司高管、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
(4)CA 保险 Code § 12939.2(f)(4) 向加州有组织投资网络项目建议项目指导方针,但不包括税收抵免额的具体分配。
(g)CA 保险 Code § 12939.2(g) 委员会成员不应就其在本条下的服务从州获得报酬,但当被召集参加委员会会议时,可报销其因会议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h)CA 保险 Code § 12939.2(h)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