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4085(a) 经申请,专员应向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人员颁发农作物保险理赔员执照:
(1)CA 保险 Code § 14085(a)(1) 获得保险理赔员执照,但豁免第14026条的考试要求。
(2)CA 保险 Code § 14085(a)(2) 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圆满完成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标准再保险协议所要求的损失理赔培训课程和能力测试。
(b)CA 保险 Code § 14085(b)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保险 Code § 14085(b)(1) “农作物保险”是指由私人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对因不利天气条件、火灾、雷击、洪水、冰雹、虫害、疾病或其他导致减产的条件或风险造成的农作物损害进行赔偿,以及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
(2)CA 保险 Code § 14085(b)(2) “农作物保险理赔员”是指调查、协商或解决农作物保险索赔的人员。
(c)CA 保险 Code § 14085(c) 除非持有农作物保险理赔员执照,否则任何人不得担任或声称自己是农作物保险理赔员。
(d)CA 保险 Code § 14085(d) 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雇用或使用任何其他人来理赔农作物保险单项下的索赔,除非该其他人持有农作物保险理赔员执照。
(e)CA 保险 Code § 14085(e) 本章的所有规定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均适用于农作物保险理赔员,除非本条或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另有豁免或冲突。
(f)CA 保险 Code § 14085(f) 专员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申请人满足除(a)款第(2)项所述要求之外或替代所述要求的其他能力要求,以及制定农作物保险理赔员执业标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