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33

Explanation
想要获得执照,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一家获授权的公司出具的两万美元担保债券,以确保他们诚实、称职地经营业务。州专员必须批准该债券的格式和充足性。

Section § 15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与某项义务相关的保证金是以州政府的名义发行的。如果有人因负责该保证金的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他们可以利用该保证金提起诉讼,以追回其损失。

Section § 1503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本章规定的执照,你必须始终保持一份有效的担保债券备案。如果你没有这样做,你的执照将立即被暂停,并且在你按照专员的规定提交一份附有适当债券的新申请之前,不会恢复。即使你遵守了规定,专员仍然可以拒绝你的申请。

拒绝申请的理由包括任何通常会拒绝颁发或吊销执照的情况,以及如果你在执照因债券问题被暂停期间,从事了任何需要该执照的工作。

每一持证人应始终备案并保持本章所要求的担保债券完全有效,若未能如此,该持证人的执照应立即暂停,且在按照专员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并附上适当的债券之前,不得恢复。尽管申请人已遵守本节规定,专员仍可拒绝该申请:
(a)CA 保险 Code § 15035(a) 任何足以拒绝颁发、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
(b)CA 保险 Code § 15035(b) 申请人在因未能保持其债券有效而被暂停执照期间,从事本章要求执照的任何业务。

Section § 15036

Explanation
加州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选择不提供担保债券,而是向州政府存入 $20,000。这笔存款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储蓄协会的投资凭证或信用合作社账户,但前提是它们必须由受认可的联邦机构承保或担保。本质上,这项规定通过允许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或现金,为满足担保要求提供了灵活性。

Section § 15037

Explanation
如果担保公司根据本章规定签发了担保书,该担保书将保持有效,直到担保人向保险专员发出30天通知,以终止其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