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现在接管了追债和调查服务局之前在保险理赔员许可方面所拥有的所有职责、责任和权力。

任何提及先前许可做法的,都应被视为根据《私人侦探和理赔员法案》进行的许可。

专员负责管理和执行这些规定。

该部门继承并被赋予追债和调查服务局先前在保险理赔员许可方面所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任何提及先前许可的,应被视为根据《私人侦探和理赔员法案》进行的许可。
专员应管理并执行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4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险专员根据《州公务员法》的规定,雇用检查员、调查员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员,以确保本章的顺利运行和执行。

Section § 14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将其职责和权力委托给部门内其他经授权的官员或雇员。然而,专员仍需对这些被委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授予或施加于专员的每项权力和职责,可由经专员授权的部门内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行使,但专员应对此类官员和雇员行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负有监督和责任。

Section § 14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并执行规则,以确保持证专业人士及其管理人员符合有助于保护公众的特定资格。他们还可以规范这些持证人的行为。此外,专员可以根据申请变更持证人的分类或业务类型,并可能对此过程收取费用。

专员可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规则:
(a)CA 保险 Code § 14013(a) 规定被许可人及管理人员的资格,除本章规定的资格外,还须具备为促进和保护公共福祉所必需的资格。
(b)CA 保险 Code § 14013(b) 普遍执行本章规定,包括规范被许可人的行为。
(c)CA 保险 Code § 14013(c) 针对被许可人申请变更其分类或业务组织类型的情况,并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