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672(a) 每一家获准销售汽车保险的获准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集团,应当向第660条所述的个人汽车保险消费者提供其最低价个人汽车保险保单的费用估算,该保单应符合消费者所要求的且符合资格的限额。
(b)CA 保险 Code § 672(b) 保险公司应通过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满足此要求:
(1)CA 保险 Code § 672(b)(1) 维护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供保险公司获授权或批准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任何地理区域的消费者使用。应消费者要求,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费用估算,或将消费者转介给保险公司代表或保险经纪代理人,后者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要求提供此类估算。保险公司应通过在免费电话号码簿中列出该号码,使其可供消费者使用。
(2)CA 保险 Code § 672(b)(2) 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消费者可以在线获取费用估算,或被转介给保险公司代表或保险经纪代理人,后者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要求提供费用估算。
(c)CA 保险 Code § 672(c) 每家保险公司应向专员提供免费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站地址,或两者兼有,专员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以及通过部门的消费者免费电话热线提供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