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6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某些保险单(包括汽车保险)的费率,与1987年11月8日收取的费率相比,回滚20%。这适用于1988年11月8日或之后签发或续保的保单。

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1月期间,这些降低的费率只有在被证明为防止保险公司破产所必需时,才能提高。

自1989年11月8日起,任何费率调整都必须首先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在此日期之后首次申请保险的人也将受益于较低的费率。

此外,任何在1987年11月8日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关联公司也必须遵守这一回滚要求。

保险费率回滚。  (a) 对于1988年11月8日或之后签发或续保的、受本章约束的任何汽车保险单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险的任何承保,每家保险公司应将其收费降低至至少比1987年11月8日生效的相同承保的收费低20%的水平。
(b)CA 保险 Code § 1861.01(b) 在1988年11月8日至1989年11月8日期间,根据 (a) 款规定降低的费率和保费,只有在专员经听证后认定保险公司面临实质性破产威胁时,方可提高。
(c)CA 保险 Code § 1861.01(c) 自1989年11月8日起,受本章约束的保险费率必须在使用前获得专员的批准。
(d)CA 保险 Code § 1861.01(d) 对于在1988年11月8日或之后首次申请汽车保险单的人,其费率应比1987年11月8日对类似风险生效的费率低20%。
(e)CA 保险 Code § 1861.01(e) 任何于1987年11月8日或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的独立关联公司,应受本条规定约束,并应将其收费降低至至少比该日期生效的保险公司收费低20%的水平。

Section § 186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汽车保险费率应如何确定。最重要的因素是你的驾驶记录、你每年驾驶的里程数以及你的驾驶经验年限。保险专员可以增加其他相关因素,但任何使用的标准都需要官方批准,以避免不公平歧视。

良好驾驶员可以获得一项特殊折扣保单,其费率必须比常规费率至少低20%。如果你符合条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出售这种保单;但如果你驾驶摩托车,你需要有三年以上的摩托车驾驶执照才能获得折扣。

保险公司不能以你缺乏先前的保险为由向你收取更高费用或拒绝给你折扣。如果保险公司违反这些规定,它们将面临处罚。

(a)CA 保险 Code § 1861.02(a) 汽车保险单的费率和保费,如第660条(a)分项所述,应通过以下因素按重要性递减的顺序确定:
(1)CA 保险 Code § 1861.02(a)(1) 被保险人的驾驶安全记录。
(2)CA 保险 Code § 1861.02(a)(2) 其每年驾驶的里程数。
(3)CA 保险 Code § 1861.02(a)(3) 被保险人拥有的驾驶经验年数。
(4)CA 保险 Code § 1861.02(a)(4) 专员可通过法规采纳的、与损失风险有实质性关系的其他因素。 该法规应规定在确定汽车费率和保费时给予每个因素的各自权重。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使用任何标准均构成不公平歧视。
(b)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2(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2(b)(1) 凡符合第1861.025条标准的人,均有资格从其选择的保险公司购买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向任何符合本分项标准的人提供和出售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
(2)CA 保险 Code § 1861.02(b)(2) 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的费率应符合(a)分项的规定,且应至少比被保险人原本为相同承保范围所支付的费率低20%。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的费率应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批准。
(3)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2(b)(3)
(A)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 本分项不应阻止在1988年11月8日之前由根据第2部第5章(第12160条起)持有经营许可证的汽车俱乐部组织的互助保险公司,以及要求成为汽车俱乐部会员作为申请保险的先决条件的互助保险公司,要求成为汽车俱乐部会员作为获得本分项所述保险的先决条件。
(B)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B) 本分项不应阻止要求成为在1988年11月8日之前存在的特定自愿性非营利组织会员作为申请通过这些会员团体(包括特许经营团体)签发的保险的先决条件的保险公司,要求成为该会员作为申请向该团体成员提供的承保的条件,前提是该保险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也向非这些会员团体成员的人提供和出售承保。
(C)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C) 然而,以下所有条件应适用于(A)和(B)分项条款授权的保险:
(i)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C)(i) 会员资格,如果设有条件,则仅以及时支付会费和其他不基于驾驶记录或保险的真实标准为条件,但汽车俱乐部的会员资格不得基于州内任何区域的居住地。
(ii)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C)(ii) 会费的支付仅为并考虑到会员资格和会员福利,并与所提供的福利有合理关系。会费金额不应取决于会员是否购买会员组织提供的保险。这些会费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得由会员组织转让给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事实代理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但本规定不应阻止会员组织与这些实体之间的任何真实交易。
(iii)CA 保险 Code § 1861.02(b)(3)(A)(C)(iii) 会员资格除了申请保险的权利外,还提供真实的服务或福利。这些服务应合理地提供给每个会员类别中的所有会员。
任何违反(i)、(ii)或(iii)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受到第1861.14条规定的处罚。
(c)CA 保险 Code § 1861.02(c) 缺乏先前的汽车保险承保,其本身不应作为确定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资格,或一般汽车费率、保费或可保性的标准。
(d)CA 保险 Code § 1861.02(d) 除非所有列名被保险人已获得摩托车驾驶执照满三年,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出售承保摩托车的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
(e)CA 保险 Code § 1861.02(e) 本节应于1989年11月8日生效。专员应采纳实施本节的法规,保险公司可在此日期之前根据本条提交符合这些法规的申请,但在此日期之前不得批准任何此类申请。

Section § 186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保险业务必须遵守与任何其他业务相同的法律,包括民权法和反垄断法。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共享索赔数据、合作确保保险的可获得性,以及协商保单保费,而不会违反此规定。

关于汽车保险,仅在未支付保费、欺诈或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才允许取消或不续保。互助保险公司和与团体会员资格相关的保险存在例外情况,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例如会费公平且提供除保险之外的真实福利。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处罚。

(a)CA 保险 Code § 1861.03(a) 保险业务应受适用于任何其他业务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包括但不限于民权法 (Sections 51 to 53, inclusive, of the Civil Code),以及反垄断和不正当商业行为法 (Parts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6600) and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7500) of Division 7 of the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b)CA 保险 Code § 1861.03(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 (1) 任何收集、汇编和传播已支付索赔或已报告索赔准备金的历史数据的协议,但此类数据应同时传输给专员, (2) 参与由法规或专员设立的任何联合安排以确保保险的可获得性, (3) 任何代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经纪人,从其所代表的任何保险公司获取与该保险公司承保的任何保单或风险的保费相关的信息, (4) 任何代理人或经纪人向其所代表的保险公司披露由该代理人或经纪人所代表的另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任何报价或费用,以期与被披露的保险公司协商更低的费率、费用或条款,或 (5) 任何代理人、经纪人或保险公司利用或与多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合作承保单一风险或一组风险。
(c)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3(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03(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汽车保险保单的取消或不续保通知仅在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原因时方可生效: (A) 未支付保费; (B) 影响保单或被保险人的欺诈或重大虚假陈述; (C) 被保险风险的实质性增加。
(2)CA 保险 Code § 1861.03(c)(2) 本款不应阻止在1988年11月8日之前由根据《第2部第5部分第2章》(自第12160条起)持有授权证书的汽车俱乐部组建的互助保险公司,且该互助保险公司要求成为汽车俱乐部会员作为申请保险的先决条件,仅基于被保险人未能维持汽车俱乐部会员资格而发出有效的不续保通知。本款也不应阻止向1988年11月8日之前存在的团体(无论是会员制、特许经营或其他形式)的成员以及非团体成员提供私人乘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仅基于被保险人未能维持该会员资格而对作为团体成员提供给被保险人的保险发出有效的不续保通知,如果 (i)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非团体基础上的续保,或 (ii) 将保险转让给关联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或关联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应已根据本条规定通过。但是,以下所有条件均应适用于该保险:
(A)CA 保险 Code § 1861.03(c)(2)(A) 会员资格(如果设有条件)仅以按时支付会费和其他不基于驾驶记录或保险的真实标准为条件,但汽车俱乐部的会员资格不得基于在州内任何区域的居住地。
(B)CA 保险 Code § 1861.03(c)(2)(B) 会费仅为会员资格和会员福利而支付,并与所提供的福利具有合理关系。会费金额不应取决于会员是否购买会员组织提供的保险。这些会费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得由会员组织转让给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受托代理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但本规定不应阻止会员组织与这些实体之间的任何真实交易。
(C)CA 保险 Code § 1861.03(c)(2)(C) 会员资格除了申请保险的权利外,还提供真实的服務或福利。这些服务应合理地提供给每个会员类别中的所有会员。
任何违反 (A)、 (B) 或 (C) 分段的保险公司,应受第1861.14条规定的处罚。

Section § 1861.04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出请求并支付少量费用,专员必须向你提供不同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保单的当前费率比较。

保险信息全面披露。(a) 应请求,并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成本,专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每家保险公司针对每种个人险种的现行费率比较。

Section § 186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保险费率必须公平,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保险公司在更改费率前必须向保险专员申请批准,并提供详细信息以证明这些更改的合理性。如果公众不同意费率变更,有机会请求举行听证会,由专员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

如果没有异议,费率会在一定期限后自动获批,除非变更幅度超过特定百分比,此时则必须举行听证会。“特殊情况”,例如正在进行的听证会或法院案件,可能会延长决策时间。这一过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的保险定价。

保险费率的批准。  (a) 任何费率,凡属过高、过低、不公平歧视性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章规定的,均不得批准或继续生效。在考虑费率是否过高、过低或不公平歧视性时,不得考虑竞争程度,且专员应考虑该费率是否在数学上反映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b)CA 保险 Code § 1861.05(b) 任何希望更改费率的保险公司,均应向专员提交一份完整的费率申请。完整的费率申请应包括第1857.7、1857.9、1857.15和1864节中提及的所有数据以及专员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申请人有责任证明所请求的费率变更合理并符合本条的规定。
(c)CA 保险 Code § 1861.05(c) 专员应将保险公司提出的任何费率变更申请告知公众。除非 (1) 消费者或其代表在公众通知发布后四十五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且专员批准该听证会,或决定不批准听证会并发布书面裁定支持该决定,或 (2) 专员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或 (3) 拟议的费率调整超过当时适用于个人险的费率的7%或商业险的15%,在此情况下,专员必须在收到及时请求后举行听证会,否则该申请应在公众通知发布后六十天视为获得批准。无论如何,费率变更申请应在专员收到费率申请后一百八十天视为获得批准,(A) 除非该申请在听证会后已被专员的最终命令驳回,或 (B) 存在特殊情况。就本节而言,“收到”指送达部门的日期。
(d)CA 保险 Code § 1861.05(d) 就本节而言,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各项:
(1)CA 保险 Code § 1861.05(d)(1) 根据 (c) 款规定,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内开始的费率变更申请听证会。如果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内开始听证会,则费率变更申请应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届满或听证会记录结束后六十天(以后者为准)视为获得批准,除非在此日期之前已被驳回。
(2)CA 保险 Code § 1861.05(d)(2) 由于直接涉及该申请并由申请人或介入方提起的司法程序,未能在 (c) 款规定的一百八十天期限内获得批准或驳回的费率变更申请。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一百八十天期限应暂停计算,但无论如何,专员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批准或驳回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存在阻止专员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内举行听证会的暂缓令,则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专员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驳回申请。
(3)CA 保险 Code § 1861.05(d)(3) 听证会已根据《政府法典》第11524节延期。根据 (c) 款规定的一百八十天期限,在根据《政府法典》第11524节延期听证会的任何期间内应暂停计算。根据《政府法典》第11524节的延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听证会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内开始或延期,则费率变更申请应在一百八十天期限届满或案件提交后一百天(以后者为准)视为获得批准,除非在此日期之前已被驳回。

Section § 186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与本条相关的公示必须分享给新闻媒体。此外,任何希望接收这些通知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邮件列表。

Section § 186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提供给保险专员的信息都可供公众查阅。法律其他章节中规定的特殊隐私规则不适用于此类信息,这意味着这些信息不能保密。

根据本条提供给专员的所有信息均应可供公众查阅,且《政府法典》第 (7929.000) 条和《保险法典》第 (1857.9)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此。

Section § 186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听证会进行的特殊规则,这些规则与通常的政府程序有所不同。听证会将由行政法法官主持,这些法官或是根据特定条款选出,或是由专员任命。听证会以提交通知的方式启动,而非要求正式文件。专员只能根据特定条款做出决定,并且必须仅使用听证记录作为决策依据。一些通常的法律程序不适用于此,而收集证据和信息(即证据开示)的过程应灵活进行,并由行政法法官管理。

Section § 1861.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将某项决定提交法院审查,他们需要遵循一个特定的程序。重要的是,如果决定举行听证会,这不被视为该事项的最终决定。但如果决定不举行听证会,那么就司法审查而言,这被视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186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参与或发起与保险相关的法律程序。人们可以质疑保险专员的行动,并确保遵守保险规定。如果有人证明他们代表消费者行事并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他们可以获得倡导和证人费用的报销,尤其是在涉及费率变更时。这笔报销费用由申请费率变更的一方承担。此外,赔偿资格申请和认定结果必须在相关期间内公布在保险局的网站上。

消费者参与。  (a) 任何人均可根据本章允许或设立的任何程序提起诉讼或介入其中,质疑专员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行动,并执行本条的任何规定。
(b)CA 保险 Code § 1861.10(b) 专员或法院应向任何证明 (1) 该人代表消费者利益,且 (2) 其对专员或法院采纳任何命令、法规或决定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裁定支付合理的倡导和证人费用及开支。如果此类倡导是针对费率申请而发生的,则该费用应由申请人支付。
(c)CA 保险 Code § 1861.10(c) 所有寻求赔偿资格认定的请求以及所有资格认定,如《加州法规》第10篇第2662.2节所述,应在资格认定期间在保险局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Section § 1861.11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专员认定保险公司已基本退出某个特定保险市场,并且市场援助计划无法解决问题,他们可以设立一个联合承保机构来提供保险,而无需事先组建市场援助计划。

紧急权力。如果专员发现 (a) 保险公司已基本退出本条所涵盖的任何保险市场,包括第660条所述的保险,且 (b) 市场援助计划不足以提供保险,则专员应按照第11891条规定的方式设立一个联合承保机构,无需事先设立市场援助计划。

Section § 1861.1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保险公司为任何类型的团体提供团体保险计划,无论该团体的目的或其成员的职业如何。只要这些团体计划的费率在团体内的所有被保险人之间平均分摊,就不被视为不公平歧视。

团体保险计划。任何保险公司均可根据团体计划签发任何保险范围,不限制团体的目的、职业或团体类型。如果团体保险费率在团体计划下的被保险人之间广泛平均分摊,则不应被视为不公平歧视。

Section § 186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本州内所有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即风险)或运营的各类保险,但第1851条中明确列出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1861.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本条中规定的规则,它们将面临在另一个条款(第 (1859.1) 条)中描述的处罚。此外,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本条规定,专员有权部分或完全取消其经营许可。

执法与处罚。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受第 (1859.1) 条规定的处罚。除本章规定的其他处罚外,对于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任何保险公司,专员可以全部或部分暂停或撤销其授权证书。

Section § 186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保险公司向符合良好驾驶员折扣条件的司机提供最低限度的汽车保险。如果有人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签发和续保时告知他们这项保险并提供。如果有要求,这些保险公司有法律义务提供这些信息和保险,但这项法律不影响其他类型保险的义务。该规定不适用于在1988年11月7日未提供此类保单且市场份额有限的保险公司。

(a)CA 保险 Code § 1861.15(a) 签发第660条(a)款所述保单的保险公司,须作为在本州获得和维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的条件,向根据第1861.02条和第1861.025条规定符合良好驾驶员折扣条件的人员提供《车辆法典》第16056条(a)款规定的最低财务责任保险金额的汽车责任保险,并将该保险出售给提出要求的人员。
(b)CA 保险 Code § 1861.15(b) 在招揽签发或续保汽车责任保险保单时,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应当向符合良好驾驶员折扣条件的人员披露根据《车辆法典》第16056条规定的最低财务责任保险金额,以及如果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有法律义务提供该最低金额的保险。
(c)CA 保险 Code § 1861.1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法律对任何保险公司施加的提供和销售任何其他种类或金额保险的任何义务。
(d)CA 保险 Code § 1861.15(d)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在1988年11月7日未提供销售(a)款所述的最低财务责任保单,且其承保的私人乘用车责任保单在1988年11月7日生效的份额不超过1%的保险公司。

Section § 1861.1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规要求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最低保额保单时,必须获得与销售更高保额保单相同的佣金比例。对于符合“良好驾驶员”条件的驾驶员,同一集团内的保险公司必须以最低可用费率向其提供“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无论承保指南如何。如果具有共同所有权的保险公司经特定标准认定为独立运营,则可以免除此要求。

保险专员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法规。被要求提供“良好驾驶员折扣”的保险公司,特别是那些在1988年之前未曾提供此类折扣的公司,在最终计划获批之前可以使用临时费率计划,并进行公开通知和可能的听证会。如果临时费率超过最终批准的费率,保险公司必须向保单持有人退还差额及利息,或对于小额差额发放抵免。

(a)CA 保险 Code § 1861.16(a) 签发第660条(a)款所述保单的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由保险代理人(该代理人直接或间接获得佣金)签发保单时,在签发第1861.15条所要求的最低财务责任保险金额的保单时,应当按照与该代理人销售任何更高保额保单相同的条款和相同的百分比基础向该代理人支付佣金。在任何情况下,就最低财务责任保险保单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百分比金额不得低于该保险公司签发的任何更高保额保单向该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百分比。
(b)CA 保险 Code § 1861.16(b) 代表一家或多家具有共同所有权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共同管理或控制下运营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向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提供,并且保险公司应当向其出售,由该共同所有权、管理或控制集团内提供该险种最低费率的保险公司签发的“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无论任何该等保险公司的承保指南或共同所有权、管理或控制集团的承保指南如何,本要求均适用。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和销售根据第1861.02条(b)款(3)项保险公司原本无需提供和销售的“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在本款中,“代表”指代表保险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保险公司的实体提供或准备保费报价的任何人。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允许代表从事保险交易,也不应豁免从事保险交易的代表遵守本法典的许可规定。
(c)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c)(1) 尽管有(b)款的规定,具有共同所有权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共同控制下运营的保险公司,如果保险专员认定这些保险公司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无需销售共同所有权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签发的“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
(A)CA 保险 Code § 1861.16(c)(1)(A) 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独立管理和指导。
(B)CA 保险 Code § 1861.16(c)(1)(B) 保险公司不共同开发用于费率制定、或用于准备费率系统或费率备案的损失或费用统计数据或其他数据。
(C)CA 保险 Code § 1861.16(c)(1)(C) 保险公司不共同维护或共享用于费率制定、或用于准备费率系统或费率备案的损失或费用统计数据或其他数据。如果该数据通过非关联第三方普遍可供行业获取并从该第三方获得,则本条件不适用。
(D)CA 保险 Code § 1861.16(c)(1)(D) 保险公司不利用彼此的市场营销、销售或承保数据。
(E)CA 保险 Code § 1861.16(c)(1)(E) 保险公司在确定、备案和应用基本费率、因素、分类计划和承保规则,以及在制定保险保单格式方面相互独立行事。
(F)CA 保险 Code § 1861.16(c)(1)(F) 保险公司的销售业务是独立的。
(G)CA 保险 Code § 1861.16(c)(1)(G) 保险公司的市场营销业务是独立的。
(H)CA 保险 Code § 1861.16(c)(1)(H) 保险公司的保单服务业务是独立的。
(2)CA 保险 Code § 1861.16(c)(2) 尽管有2003-04年常会参议院第1号法案(2003年法规第241章)、联邦《格雷姆-里奇-布莱利法案》(公法106-102)以及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案》(15 U.S.C. Sec. 1681及后续条款)的规定,(1)款(A)至(H)项(含)所述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应比根据这些法案可能允许的更为严格。
(d)CA 保险 Code § 1861.16(d) 除受(c)款或为实施(c)款而通过的任何法规限制的范围外,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保险公司或控股公司使用其具有共同所有权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共同控制下运营的关联保险公司的汇总数据的权利。
(e)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e)
(c)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e)(c)款中的任何规定均无意修订、更改或取代本法典的其他条款或本州的其他法律,关于保险公司或控股公司使用其具有共同所有权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共同控制下运营的关联保险公司的汇总数据的任何权利。
(f)CA 保险 Code § 1861.16(f) 保险专员可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g)CA 保险 Code § 1861.16(g) 任何保险公司,如果根据本节或第 1861.02 节的规定,被要求向那些在 1988 年 11 月 8 日之前因驾驶安全记录或车辆类型原因未向其销售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的良好驾驶员提供并销售此类保单,则该保险公司可以提交并在专员批准后,为这些申请人实施一项临时费率计划,直至第 1861.02 节 (a) 款所要求的费率计划被采纳,但前提是该保险公司已及时提交符合第 1861.02 节 (a) 款规定的汽车保险费率计划,且该计划尚未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可以在 (b) 款的生效日期之前提交临时计划。
专员应将保险公司提交的任何临时费率计划申请告知公众。该公告应符合第 1861.06 节的要求。除非 (1) 消费者或其代表在公告发布后 45 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且专员批准该听证会,或决定不批准听证会并发布书面调查结果以支持该决定,或 (2) 专员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否则该申请应在公告发布后 60 天被视为批准。如果专员批准了听证会请求或自行决定就临时费率计划申请举行听证会,但未能在专员批准请求或决定举行听证会之日起 30 天或 1991 年 1 月 1 日(以后者为准)内批准或不批准拟议的临时费率计划,则该临时费率计划可在专员作出决定之前使用。
如果临时费率或拟议临时费率高于最终批准的费率,保险公司应按每个保单持有人支付的保费金额比例,向其适用的保单持有人退还已赚取总金额与保险公司根据最终批准费率有权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并按每年 10% 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应付金额少于三美元 ($3),保险公司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抵免而非退款。
(h)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h)
(b)Copy CA 保险 Code § 1861.16(h)(b) 款或 (c) 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扩大、限制或修改第 1861.02 节 (b) 款的要求。
(i)CA 保险 Code § 1861.16(i) 任何保险公司违反本节规定,应使其受到第 1861.14 节规定的处罚。

Section § 1861.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谁可以购买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要符合资格,驾驶员必须持有驾照至少三年,并有良好的驾驶记录。这意味着他们的驾驶记录中,某些违规行为的记点不得超过一个,没有他们负主要责任的严重事故,并且在过去十年内没有与酒驾(DUI)或类似罪行相关的严重定罪。如果某人有来自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驾驶历史,只要他们在美国或加拿大驾驶至少18个月并符合其他规定,他们仍可能符合资格。

如果一个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有资格购买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
(a)CA 保险 Code § 1861.025(a) 他或她已持有驾驶机动车的执照至少三年。
(b)CA 保险 Code § 1861.025(b) 在过去三年内,他或她未曾有以下任何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861.025(b)(1) 根据《车辆法典》第12810条的 (a)、(b)、(c)、(d)、(f) 或 (j) 分项,或第 (i) 分项的 (1) 款所规定确定的违规记点超过一个,但须遵守以下修改:
(A)CA 保险 Code § 1861.025(b)(1)(A) 就本条而言,卷入事故且主要过错方为他或她,且该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驾驶员,除本次事故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违规记点外,应获得一个违规记点。
(B)CA 保险 Code § 1861.025(b)(1)(B) 如果根据第488条或488.5条,保险公司被禁止因违规行为而提高保单保费,则该违规行为不应计入该人的记点数中。
(C)CA 保险 Code § 1861.025(b)(1)(C) 如果根据《车辆法典》第1816条,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84条,或任何其他要求报告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规定,某项违规行为须报告,则就本条而言,该违规行为应以适用于成年人违规行为的相同方式计入记点数中。
(2)CA 保险 Code § 1861.025(b)(2) 在36个月期间内,根据《车辆法典》第1803.5条作出的驳回(未根据《车辆法典》第1808.7条保密)超过一个,且这些违规行为如果投诉未被驳回,根据第 (1) 款本应导致施加一个以上违规记点。
(3)CA 保险 Code § 1861.025(b)(3) 作为卷入造成人身伤害或任何人死亡的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且为主要过错方。专员应制定法规,规定保险公司用于确定本款和第 (1) 款目的过错的指导方针。
(c)CA 保险 Code § 1861.025(c) 在1999年1月1日或申请签发或续保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之日前10年之日(以后者为准)开始的期间,并于申请签发或续保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之日结束的期间内,他或她未曾被判犯有《车辆法典》第23140、23152或23153条的违规行为,违反第23550或23566条的重罪,或前第23175条(按照这些条文在1999年1月1日的《车辆法典》中的规定),或违反《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的违规行为。
(d)CA 保险 Code § 1861.025(d) 任何声称其完全或部分基于在美国或加拿大以外任何地方获得的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而符合分项 (a)、(b) 和 (c) 标准的人,如果其已在美国或加拿大持有驾驶执照至少18个月,并符合该期间分项 (a)、(b) 和 (c) 的标准,则可推定其有资格购买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

Section § 1861.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特定保险法规相关的听证会程序。专员必须在120天内为这些听证会制定规则,例如设定时间表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如果专员未能制定或遵守这些规则,受影响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专员采取行动。然而,专员甚至可以在最终确定这些规则之前就开始听证会。此外,一旦听证会结束,行政法法官必须在30天内作出裁决。

(a)CA 保险 Code § 1861.055(a) 专员应在本节颁布后120天内或之前,制定规范第1861.05条(c)款所要求的听证会的法规。这些法规应至少包括安排和开始听证会的时间表,以及防止无正当理由拖延开始或继续听证会的程序。
(b)CA 保险 Code § 1861.055(b) 专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a)款所要求的法规,或在法规制定后未能遵守这些法规的唯一补救措施,应是由任何受害方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强制令状,强制专员制定这些法规,或开始或恢复听证会。
(c)CA 保险 Code § 1861.055(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专员在本节所要求的法规制定之前,开始第1861.05条(c)款所要求的听证会。
(d)CA 保险 Code § 1861.055(d) 行政法法官应在诉讼记录关闭后30天内作出裁决。

Section § 1861.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适用于保险费率的常规规定不适用于信用保险。相反,信用保险的任何费率在使用前必须向保险专员备案。这些费率在备案后可以立即使用。但是,费率不得过高、过低或具有不公平歧视性,并且必须遵守本章中的所有其他规定,但第1861.01条和第1861.05条的规定除外。

(a)CA 保险 Code § 1861.137(a) 尽管有第1861.13条规定,信用保险不适用第1861.01条和第1861.05条。但是,信用保险的任何费率在本州使用之前,应当向专员备案,且该费率可在向专员备案后立即使用。
(b)CA 保险 Code § 1861.137(b) 信用保险的费率不得过高、过低、具有不公平歧视性,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章规定,但第1861.01条和第1861.05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