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机构费用
Section § 1750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各类保险执照所需的费用。如果您正在申请新执照、续期执照或更改现有执照,您需要预先支付一笔特定费用。费用金额取决于保险执照的类型,并根据执照的有效年数计算,其中任何不足一年的部分都将按一年计算。费用从85美元到5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您是作为经纪人-代理人、超额保险经纪人还是其他指定类型的代理人进行申请。
Section § 1750.5
Section § 1751
这项法律规定了专员对各种与保险执照相关的申请和文件收取的费用。如果您要更改作为不同类型经纪人或代理人执照的合伙企业的成员,费用为 $85。从某些执照中添加或删除姓名需要 $29。申请的修订费用从 $14 到 $29 不等。参加或重考执照资格考试每人费用为 $50。涉及便利证书、名称批准和其他特定请求的申请需要额外费用。
Section § 1751.1
本法律规定了与保险相关的执照前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的认证费用和有效期。如果您想成为或续期教育提供者身份,每次需支付75美元,认证有效期为24个月。如果您是认证或续期执照前教育课程,首次费用也是75美元,续期费用为37美元,两种认证的有效期均为24个月。而认证或续期继续教育课程,首次费用为37美元,续期费用为14美元,认证有效期同样为24个月。
Section § 1751.3
这项法律规定,备案各类保险代理人的任命或终止通知需要预先支付 $29 的费用。这些代理人包括担任保险代理人或招揽人的财产损失经纪代理人、担任类似角色的财产经纪代理人、寿险代理人以及旅行保险代理人。
Section § 1751.6
该法律允许保险专员编制加州当前持牌保险从业人员的清单,费用由请求清单的保险公司或团体承担。如果他们不支付服务费用,可能会失去其许可证。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不同类型保险从业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根据从业人员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个人还是机构,以及他们处理的保险类型而有所不同。费用从88美元到3,000多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类别。
Section § 1751.7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出版一份通讯,包含有关保险业务的重要信息,包括规则和意见。这份出版物的费用来自持牌保险公司支付的许可费。这些费用每年都会审查,以确保其充足,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通讯的预算必须在部门的年度预算中作为单独的项目明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