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各类保险执照的指纹采集流程。专员必须将申请人的指纹图像提交给司法部,司法部随后会提供背景调查结果。这适用于广泛的保险相关执照,包括财产险、意外险、个人险、人寿险、意外和疾病险等。

申请人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其申请详情真实无误。申请可能需要指纹,特别是与申请执照的组织相关的某些个人的指纹。专员可根据居住地、当前或过去的执照持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设定指纹要求,确保申请人之间的一致性。

(a)CA 保险 Code § 1652(a) 专员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 (u) 款的规定,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且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 (p) 款 (1) 项的规定,向专员提供州或联邦回复,适用于以下各类申请人:
(1)CA 保险 Code § 1652(a)(1) 第1625条所定义的财产执照持有人或意外险执照持有人。
(2)CA 保险 Code § 1652(a)(2) 第1625.5条所定义的个人险执照持有人。
(3)CA 保险 Code § 1652(a)(3) 第1625.55条所定义的有限险种汽车保险代理人。
(4)CA 保险 Code § 1652(a)(4) 第1626条所定义的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执照持有人。
(5)CA 保险 Code § 1652(a)(5) 第1676条所定义的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寿险执照持有人。
(6)CA 保险 Code § 1652(a)(6) 第1760.5条所定义的特殊险种盈余线经纪人。
(7)CA 保险 Code § 1652(a)(7) 第47条所定义的盈余线经纪人。
(8)CA 保险 Code § 1652(a)(8) 第1757.1条所定义的货主或托运人代理人。
(9)CA 保险 Code § 1652(a)(9) 第1758.69条所定义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代理执照。
(10)CA 保险 Code § 1652(a)(10) 第1758.89条所定义的汽车租赁代理人。
(11)CA 保险 Code § 1652(a)(11) 第1758.992条所定义的信用保险代理执照。
(12)CA 保险 Code § 1652(a)(12) 第1759条所定义的管理人。
(13)CA 保险 Code § 1652(a)(13) 第1781.2条所定义的再保险中介经纪人。
(14)CA 保险 Code § 1652(a)(14) 第1802条所定义的保释代理执照。
(15)CA 保险 Code § 1652(a)(15) 第1802.5条所定义的保释许可执照。
(16)CA 保险 Code § 1652(a)(16) 第1803条所定义的保释招揽执照。
(17)CA 保险 Code § 1652(a)(17) 第1802.3条所定义的保释逃犯追捕代理执照。
(18)CA 保险 Code § 1652(a)(18) 第32.5条所定义的人寿和残疾分析师。
(19)CA 保险 Code § 1652(a)(19) 第825条所定义的销售证券的股票代理人。
(20)CA 保险 Code § 1652(a)(20) 第14021条所定义的保险理赔员。
(21)CA 保险 Code § 1652(a)(21) 第14085条所定义的农作物保险理赔员。
(22)CA 保险 Code § 1652(a)(22) 第15007条所定义的公共保险理赔员。
(23)CA 保险 Code § 1652(a)(23) 第11102和11103条所描述的兼职兄弟会执照持有人。
(24)CA 保险 Code § 1652(a)(24) 第10113.1条所定义的人寿和解经纪人。
(25)CA 保险 Code § 1652(a)(25) 第12143条所定义的汽车俱乐部代理人。
(26)CA 保险 Code § 1652(a)(26) 第12418条所定义的产权营销代表。
(27)CA 保险 Code § 1652(a)(27) 第1758.791条所定义的自助仓储代理人。
(28)CA 保险 Code § 1652(a)(28) 第1758.1条所定义的变额寿险和变额年金代理人。
(29)CA 保险 Code § 1652(a)(29) 第12800条所定义的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
(b)CA 保险 Code § 1652(b) 执照的申请和续期应通过向专员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请应使用专员规定的表格,该表格应规定披露有助于专员确定所申请执照的先决条件是否已满足的信息。申请人应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申请内容真实准确。
(c)CA 保险 Code § 1652(c) 除续期申请外,专员规定的表格可要求以下任何人员的经认证的指纹:
(1)CA 保险 Code § 1652(c)(1) 个人申请人。
(2)CA 保险 Code § 1652(c)(2) 组织申请人的指定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3)CA 保险 Code § 1652(c)(3) 将为组织申请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d)CA 保险 Code § 1652(d) 表格可要求将指纹附于申请书上或附于申请书的附件上。专员可酌情决定,要求对根据本章或第6章(自第1760条起)、第7章(自第1800条起)或第8章(自第1831条起)颁发的任何、部分或所有执照的申请书附上指纹,但对于任何一种此类执照,该要求应无歧视地适用于指定类别内的所有申请人。分类可基于以下任何或所有依据:
(1)CA 保险 Code § 1652(d)(1) 在本州的连续居住期限。
(2)CA 保险 Code § 1652(d)(2) 以前或目前是否持有专员颁发的执照。
(3)CA 保险 Code § 1652(d)(3) 目前是否持有加利福尼亚州指定监管机构颁发的执照,这些机构要求在执照申请书上附指纹并例行处理指纹以进行身份确认。
(4)CA 保险 Code § 1652(d)(4) 其他合理标准。

Section § 1655

Explanation
要申请执照,您必须通过专员批准的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并支付所有必要费用,包括任何强制性考试的费用。如有正当理由,您可以申请豁免电子提交要求。

Section § 1656

Explanation

申请组织执照时,您必须列出所有有权在该执照下行事并履行职责的个人。如果您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地区申请,这些个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其他被认可的个人可以来自任何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

申请组织执照的每个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可以在该执照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的持照自然人的姓名。非居民组织执照的申请人,被要求指定至少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可以在其执照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的自然人。经该执照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可以是其他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

Section § 1656.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申请执照,它必须列出所有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地址。一旦获得执照,公司必须在知悉这些关键职位发生任何变更(地址变更除外)后的30天内通知专员。专员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确保公司遵守其他法规。

(a)CA 保险 Code § 1656.1(a) 公司提交的每一份许可申请,应当包含拥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所有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b)CA 保险 Code § 1656.1(b) 每一家此类持牌公司,应当向专员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其拥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所有变更(地址变更除外)。持牌公司知悉其拥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发生变更之日起30天内,应将通知发送给专员。
(c)CA 保险 Code § 1656.1(c) 专员可以要求申请或通知,或两者,额外披露其他信息,以确定申请人或持牌人是否符合第1668.5条的规定。

Section § 16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有限责任公司(LLC)申请执照的要求。它规定,这些申请必须包含持有公司10%或以上权益的成员,以及任何经理、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一旦获得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这些人员发生任何变更(地址变更除外)后的30天内通知专员。

专员有权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确保有限责任公司遵守特定的法律标准。

(a)CA 保险 Code § 1656.2(a)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每一份许可申请书,应包含拥有该公司10%或以上成员权益的所有成员,以及该公司(如有)所有经理、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b)CA 保险 Code § 1656.2(b) 每一家获得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就其拥有该公司10%或以上成员权益的所有成员,以及该公司(如有)所有经理、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所有变更(地址变更除外),向专员提交书面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其拥有该公司10%或以上成员权益的成员以及该公司(如有)经理、高级职员和董事发生变更之日起30天内,应将通知送达专员。
(c)CA 保险 Code § 1656.2(c) 专员可要求申请书或通知书或两者均披露额外信息,以确定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是否符合第1668.5条的规定。

Section § 1658

Explanation
如果您以个人身份申请专业执照,您必须提供您的家庭住址、主要营业地址和邮寄地址。此外,还要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用于接收专员发送的所有执照相关函件。对于申请执照的机构,您需要提供主要营业地址、邮寄地址以及一个用于官方函件的电子邮件地址。

Section § 166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持牌保险机构想要更改其执照下授权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它必须立即通过专员批准的电子方式提交一份特定的申请或通知。任何新加入的个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教育要求,并在必要时通过资格考试。这些个人和该机构都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保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