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保险代理人定义为代表一家官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处理除人寿保险、残疾保险或健康保险以外的保险事务的人。重要的是,它澄清了“保险代理人”不包括销售人寿保险的人,即人寿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代表获准经营的保险公司办理除人寿保险、残疾保险或健康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的人。本章所称“保险代理人”不包括本条所定义的人寿保险代理人。

Section § 16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执业人员是指获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人寿保险、意外和健康保险,或两者的组合的人。这些执照受另一节(即第1626条)的监管。

(a)CA 保险 Code § 1622(a)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执业人员是指获授权代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或一家伤残保险公司办理以下任何一项业务的人员:
(1)CA 保险 Code § 1622(a)(1) 人寿保险。
(2)CA 保险 Code § 1622(a)(2) 意外和健康保险。
(3)CA 保险 Code § 1622(a)(3)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622(b) 根据本章担任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的执照,应属于第1626条规定的类型。

Section § 1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保险经纪人的身份。保险经纪人是指受雇帮助客户安排特定类型保险的人,但他们不直接隶属于保险公司。要被认定为经纪人,他们必须持有执照,缴纳保证金,并向客户清楚披露其角色和费用。

与零售经纪人合作的批发中介经纪人,必须向零售经纪人披露具体信息以履行其职责。如果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有某些权力或协议,例如有权指定代理人、支付索赔或在未经咨询的情况下约束保险公司接受风险,则其经纪人身份可能会受到质疑。

最后,经纪人行为的整体情况可以决定他们是真正为客户服务还是为保险公司服务。这意味着要审查所有可能的证据,而不是偏袒某一项证据。

(a)CA 保险 Code § 1623(a) 保险经纪人是指为报酬并代表他人,与(但并非代表)获准保险人办理人寿、残疾或健康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的人。如果该人持有保险经纪人执照,维持本章要求的保证金,并在消费者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披露以下所有信息,则应推定该人作为保险经纪人行事:
(1)CA 保险 Code § 1623(a)(1) 该人代表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
(2)CA 保险 Code § 1623(a)(2) 该人作为经纪人将提供的基本服务描述。
(3)CA 保险 Code § 1623(a)(3) 该人收取的所有经纪费金额。
(4)CA 保险 Code § 1623(a)(4) 如适用,该人可能因消费者购买保险而直接或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报酬的事实。
(b)CA 保险 Code § 1623(b) 如果一项交易同时涉及零售经纪人和批发中介经纪人,则批发中介经纪人如果向零售经纪人提供书面披露,说明 (a) 款第 (2)、(3) 和 (4) 项中规定的标准,则应视为已履行其在本节项下的披露义务。
(c)CA 保险 Code § 1623(c) 在获准市场中的任何交易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经纪人身份的推定将被驳回:
(1)CA 保险 Code § 1623(c)(1) 被许可人根据第 1704 条被指定为保险人就所办理的特定类别或类型保险的代理人。
(2)CA 保险 Code § 1623(c)(2) 被许可人与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其中包含明确条款,授权被许可人约束保险人,而无需首先获得保险人已(有条件或无条件地)接受所提交风险的通知。
(3)CA 保险 Code § 1623(c)(3) 被许可人根据与保险人签订的书面协议,被授权根据第 1704 条指定其他被许可人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
(4)CA 保险 Code § 1623(c)(4) 被许可人根据与保险人签订的书面协议,被授权代表保险人支付索赔。
(d)CA 保险 Code § 1623(d)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经纪人身份的推定将根据表明经纪代理人代表保险人行事的所有情况被驳回。
(e)CA 保险 Code § 1623(e) 就本节而言,“所有情况”是指表明经纪代理人是代表保险人行事还是代表第三方行事的证据。在确定所有情况时,应审查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且审查不限于任何特定事实或因素,本节不要求任何特定情况获得更大或更小的权重。

Section § 1624

Explanation

保险招揽员是指受雇帮助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经纪代理人的人。这个人处理的保险业务不包括人寿、残疾或健康保险。

“保险招揽员”指受雇协助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经纪代理人(作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行事)办理除人寿、残疾或健康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