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个人或组织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销售变额寿险和年金产品的授权。专员可以将此授权授予在持牌寿险代理人执照上载明的人员,这些人员需与一家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保险公司相关联。它还允许非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但在其所在州获得许可的个人,在符合特定许可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此外,个人除非根据本法律持有有效授权,否则不得作为这些产品的保险代理人。

(a)CA 保险 Code § 1758.1(a) 为签发由第2部第2分部第5章第5条(自第10506节起)授权的保单或合同提供规定之目的,专员可授权办理变额寿险和变额年金业务,授予个人或在作为寿险代理人持牌的组织执照上载明的自然人,该组织由获准保险公司委任,且该保险公司须根据《1940年联邦投资公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自身或注册一个独立账户或基金,或根据《1933年联邦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变额保单或合同,并已遵守该要求。专员可授予变额寿险和变额年金业务授权予非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且非加利福尼亚州持牌寿险代理人的人士,但该人士须在其居住州持有寿险和变额年金业务的双重授权。
(b)CA 保险 Code § 1758.1(b) 任何人不得在办理此类保单或合同时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除非该人士根据本条持有有效授权。

Section § 17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授予的任何特殊授权,只有在该人员拥有有效的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并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金融业监管局的规定注册时才有效。如果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被暂停或需要续期,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这项授权。这项授权可以像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一样被撤销或暂停,并且遵循相同的原因和程序。

根据本条规定授予的任何授权,仅在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金融业监管局的规定,永久性的基础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和注册保持完全有效时方可生效。第1704条 (b) 款中关于基础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的失效和重新激活以及其续期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授权,但提及代理机构委任和终止时,仅与基础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相关。该授权可因与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相同的原因和程序而被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

Section § 1758.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寿险代理人必须证明他们已在美国监管机构注册销售证券,才能销售变额寿险和年金产品。如果他们的证券注册失效,他们销售这些产品的权限将立即被撤销。

Section § 1758.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章制度,以便更轻松地管理本条的要求。这些规定必须合理,并遵循《政府法典》中列出的特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