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8.9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销售或推广信用保险,您必须持有适当的执照。这包括根据特定法规获得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执照,或者专门作为信用保险代理人或被背书人获得执照。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销售或招揽任何形式的信用保险,除非该人已根据第3条(自第1631节起)获得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执照,或根据本条作为信用保险代理人或被背书人获得执照。

Section § 1758.91

Explanation

如果你符合特定要求,你可以从专员那里获得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这个执照允许你销售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与贷款或信用延期相关的特定类型保险。你必须与一家获准在本州提供这些保险的保险公司合作。

专员可以向已遵守本条规定的申请人颁发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以代表任何获准在本州承保此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或销售第1758.96节中规定的、与贷款或信用延期相关联并附带的保险类型。

Section § 1758.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获取和续期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保险公司确认其值得信赖的证明,并支付费用。续期通知会在执照到期前 60 天发出,续期是持照人的责任。逾期续期会产生罚款,但如果是由部门的文书错误造成的,罚款可能会被免除。此外,任何与执法或调查相关的费用均由执照持有人承担。

(a)CA 保险 Code § 1758.92(a) 依据本条申请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者,应向专员提交以下各项:
(1)CA 保险 Code § 1758.92(a)(1) 由申请人或申请人高级职员签署的、专员规定的书面执照申请。
(2)CA 保险 Code § 1758.92(a)(2) 拟在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中列名的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声明该保险公司已确认所列名的申请人值得信赖并有能力担任其仅限于此目的的保险代理人,并且如果专员签发所申请的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该保险公司将委任申请人作为其代理人,销售或招揽本条允许的各类保险。该证明应由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或管理代理人按照专员规定的格式签署。
(3)CA 保险 Code § 1758.92(a)(3) 申请费,以及此后每个执照期的续期费,金额为四百零八美元 ($408)。
(b)CA 保险 Code § 1758.9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 1667、1668、1668.5、1669、1670、1720、1738 和 1739 条中规定的条款适用于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执照申请或执照签发,或任何被背书人的申请或批准。
(c)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2(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2(c)(1) 在永久执照到期前不少于 60 天,专员可以使用电子递送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的电子递送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专员记录中显示的最新电子邮件或邮寄地址,向持照人递送续期申请,以续期该执照至相应的下一个执照期。无论是否收到续期申请,续期都是持照人的责任。如果持照人未能遵守规定是由于部门的文书错误或疏忽造成的,专员可以接受逾期续期而不处以罚款。
(2)CA 保险 Code § 1758.92(c)(2) 续期申请应在到期日或之前提交。
(3)CA 保险 Code § 1758.92(c)(3) 已过期执照的续期申请可在到期日之后,直至下一个年度的同月同日提交。在执照过期后提交续期申请的持照人,除续期费外,还应被收取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及所有被背书人续期费 50% 的罚款。
(d)CA 保险 Code § 1758.92(d) 与任何执法行动或调查相关的费用应由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个人或组织支付。

Section § 1758.9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了员工成为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被背书人的要求。首先,员工必须年满18岁。他们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并附上签署的宣誓书,确认他们已阅读必要的培训材料并了解他们将处理的信用保险产品。此外,还需要支付申请费和年度续期费,以支付处理成本。

在被背书人可以销售或提供信用保险之前,他们必须接受持牌机构的培训。该机构每年必须向部门提交培训材料,并告知部门其被背书人情况和合规状态。培训材料的任何更改都必须提前提交以供批准。如果机构未能使用经批准的培训材料,其执照可能会被拒绝、不予续期或暂停。此外,该机构还负责定期对其被背书人进行再培训。

(a)CA 保险 Code § 1758.93(a) 根据本条规定获得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的机构的雇员,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成为该执照的被背书人:
(1)CA 保险 Code § 1758.93(a)(1) 该雇员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CA 保险 Code § 1758.93(a)(2) 该雇员向部门提交一份申请,其中包含一份由专员规定的格式的签署宣誓书,声明申请人已阅读提交给专员的信用保险培训材料,并且申请人已从该机构获得关于将要销售的信用保险产品、职业道德和市场实践的培训,并对此有所了解。
(3)CA 保险 Code § 1758.93(a)(3) 该雇员提交一份申请费,并且此后每年提交一份续期费,金额由部门确定,足以弥补部门处理申请或续期以及执行本条的实际成本。
(b)CA 保险 Code § 1758.93(b) 在允许任何被背书人提供或销售信用相关保险之前,持牌机构应向每位被背书人提供关于将要销售的信用保险产品的培训,并应每年向部门提交被背书人名单和一份遵守本条规定的声明。机构用于培训被背书人的培训材料应在机构申请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时提交给部门,并在该执照续期后每年提交。对先前提交的培训材料的任何更改,应在被许可人使用前30天,将更改部分突出显示后提交给部门。根据本款提交给部门的培训材料及其更改,除非部门另行通知,否则应视为已获公司批准使用。信用保险持牌人未能提交培训材料或更改供部门审查,或使用未经批准或被否决的培训材料,应构成拒绝执照申请、不予续期执照或暂停执照的理由,视情况而定。
(c)CA 保险 Code § 1758.93(c) 信用保险代理人应定期对其被背书人进行再培训。

Section § 1758.9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企业被许可为信用保险代理人,其每个营业地点都必须有一名经理,该经理需被列为该组织执照上的被背书人。这位经理负责培训和监督其他被背书人。

信用保险代理人的雇员如果符合特定要求,可以代表该代理人行事。他们的行为被视为信用保险代理人的行为。

(a)CA 保险 Code § 1758.94(a) 作为信用保险代理人获得许可的组织的每个营业地点的经理,应被列为该组织执照上的被背书人,并应负责该地点所有其他被背书人的培训和监督。为本条目的目的,每个被许可人应指明每个地点的经理被背书人。
(b)CA 保险 Code § 1758.94(b) 信用保险代理人的雇员,如果符合第1758.93条的要求,且被背书在该信用保险代理人的执照上,可以代表信用保险代理人并在其监督下,处理与在该代理人执照下办理保险相关的事宜。为本条目的目的,信用保险代理人的被背书人在其雇佣或代理范围内的行为,应被视为信用保险代理人的行为。

Section § 1758.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牌信用保险代理人或被背书人违反任何规定,专员可以暂停或吊销其执照,或施加其他处罚。如果有人在没有必要执照的情况下销售与贷款相关的保险,专员可以命令他们停止。此外,第1748.5条下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持牌组织及其被背书人。

(a)CA 保险 Code § 1758.95(a) 如果被许可人或被背书人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或本法典的任何其他规定,专员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保险 Code § 1758.95(a)(1) 经通知和听证后,暂停或吊销信用保险代理人的执照。
(2)CA 保险 Code § 1758.95(a)(2) 经通知和听证后,施加专员认为为实现本法典宗旨所必需和便利的其他处罚,包括暂停在发生违规行为的特定营业地点根据本条规定办理信用保险业务的特权,对信用保险代理人、个人被背书人或被背书人经理处以罚款,以及暂停或吊销指定被背书人或被背书人经理的背书。
(b)CA 保险 Code § 1758.95(b) 如果任何人销售与贷款或其他信贷延伸相关或附带的保险,或在未获得本条所要求的执照的情况下,自称或将某个组织宣传为信用保险代理人,或在并非被背书人的情况下,自称是被背书人,或在未获得该执照的情况下,自称是根据第5章(自第1631条起)获得执照的,专员可根据第12921.8条发布停止和禁止令。
(c)CA 保险 Code § 1758.95(c)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律规定,第1748.5条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条获得执照的组织以及该执照的任何被背书人。

Section § 1758.96

Explanation

这条加州法律解释了持牌信用保险代理人何时可以销售特定类型的保险。通常,他们可以销售与贷款或信贷相关的这些保险。但是,对于金额超过六万美元($60,000)、以房地产作抵押且还款期不超过10年的贷款,信用保险代理人不能凭其信用保险执照销售相关保险。对于此类较大额、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如果代理人的报酬取决于保险的销售,他们需要根据第1621节或第1622节获得更广泛的“保险代理人”或“人寿代理人”执照。

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销售的保险类型包括信用人寿保险、信用伤残保险、信用非自愿失业保险、信用财产保险、担保资产保护(GAP)保险,以及专员宣布适用的任何其他保险。

根据本条获得许可的人,仅可作为经授权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代理人,销售本节中规定的、与贷款或其他信贷延期相关且附带的保险种类,但以下情况除外:与房地产相关或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还款期不超过10年且金额超过六万美元($60,000)的贷款。对于本节中规定的、涉及金额超过六万美元($60,000)且与房地产相关或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信用保险产品的销售,如果任何报酬、费用或佣金的支付取决于信用保险的安排,则需要根据第1621节或第1622节获得作为保险代理人或人寿代理人的许可。
(a)CA 保险 Code § 1758.96(a) 信用人寿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758.96(b) 信用伤残保险。
(c)CA 保险 Code § 1758.96(c) 信用非自愿失业保险或信用收入损失保险。
(d)CA 保险 Code § 1758.96(d) 信用财产保险。
(e)CA 保险 Code § 1758.96(e) 担保资产保护(GAP)保险。
(f)CA 保险 Code § 1758.96(f) 专员根据第1758.992节(d)款宣布受本节管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险。

Section § 1758.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信用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前必须满足的条件。他们必须向潜在购买者提供清晰的书面材料,总结保险条款、索赔流程以及法律要求的任何定价或承保详情。

代理人需要告知购买者,购买保险并非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并且该保险可能与现有个人保险重复。此外,除非获得特别许可,代理人不得评估购买者现有的保险。

购买者可以随时取消保险,如果在30天内取消,将获得全额退款。必须提供承保凭证,保险费用必须在任何金融协议中单独列出,并且保险必须由持牌机构签发的保单承保。

如果其他法律已要求提供类似信息,则这些要求可视为已满足,且合规声明不会使保险表格成为非标准形式。

信用保险代理人不得根据本条销售或要约销售保险,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758.97(a) 信用保险代理人向潜在购买者提供小册子或其他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758.97(a)(1) 概述所提供保险的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包括保险公司的身份。
(2)CA 保险 Code § 1758.97(a)(2) 描述索赔流程,包括报告索赔的免费电话号码。
(3)CA 保险 Code § 1758.97(a)(3) 披露专员可能通过规则规定的关于这些保单的价格、利益、除外责任、条件或其他限制的任何额外信息。
(b)CA 保险 Code § 1758.97(b) 信用保险代理人应作出以下所有披露,这些披露可以随附于或作为每份个人保单或团体凭证的一部分,或随附于拟议保险通知,或者,如果保险与相关信贷交易同时同地销售,则应以购买者在单独表格上书面确认、电子方式、数字方式或通过录音方式确认的声明形式作出:
(1)CA 保险 Code § 1758.97(b)(1) 购买本条规定的各类保险并非获得贷款或信用延期的必要条件。
(2)CA 保险 Code § 1758.97(b)(2) 信用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可能与购买者其他个人保单或另一保险来源已提供的保险存在重复。
(3)CA 保险 Code § 1758.97(b)(3) 除非个人根据第3条(自第1631节起)获得许可,否则被背书人无资格或无授权评估购买者现有保险的充分性。
(4)CA 保险 Code § 1758.97(b)(4) 客户可以随时取消保险。如果客户在保险单、凭证或拟议保险通知交付之日起30天内取消,保费将全额退还。如果客户在此之后任何时间取消,任何未到期保费将根据适用法律退还。
(c)CA 保险 Code § 1758.97(c) 承保凭证应提供给选择购买该承保的每个人。
(d)CA 保险 Code § 1758.97(d) 保险费用应在任何贷款、信贷或零售协议中单独列明。
(e)CA 保险 Code § 1758.97(e) 保险应根据向购买者签发的个人保单,或根据由获授权在本州经营适用种类或类型保险的保险公司向被许可为信用保险代理人的组织签发的团体或主保单提供。如果消费者通过现有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披露获得了本节要求的信息,则本节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和披露应被视为已满足。
为遵守本节而作出的任何声明、披露或通知,不得被解释为导致保单形式、保险凭证或拟议保险通知本身被视为非标准形式,如《加州法规》第10篇第5章第2分章第6.9条(自第2249节起)所述。

Section § 1758.98

Explanation

信用保险代理人在其执照授权下,有几项具体的事情是不能做的。他们不能销售保险,除非该保险是贷款或信用交易的一部分。他们也不能声称自己是持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专业人士。最后,他们不能向未经许可的人支付促成保险的报酬,但允许向被认可人支付某些激励款项。

根据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的授权,信用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保险 Code § 1758.98(a) 除非与贷款或信用延期同时进行并附带,否则不得提供销售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758.98(b) 广告、声称或以其他方式将其自身或其雇员、代理人或被认可人描绘为持牌保险公司、寿险代理人、财产经纪代理人或损害险经纪代理人。
(c)CA 保险 Code § 1758.98(c) 向任何未经许可的人支付任何取决于根据代理人执照促成保险的报酬、费用或佣金。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向被认可人支付业绩提成或激励付款。

Section § 1758.9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机构被许可为信用保险代理人,它必须在所有提供的宣传册、信息表和任何保险凭证上,清楚地显示其许可证号码和该部门的免费消费者热线。

经许可的信用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本条文所要求的宣传册和信息表上以及任何保险凭证上,显著展示其许可证号码和该部门的免费消费者热线电话号码。

Section § 1758.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通过经许可的信用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的保险公司,向专员提交保单文件的副本。这些副本可以是签发给购买者的个人保单,也可以是团体保单下的凭证。专员会将这些保单向公众公开。

任何保险公司,凡其提供的保险由经许可的信用保险代理机构销售,均应向专员提交一份签发给购买者的任何个人保单的副本,或根据团体或主保单签发给经许可的信用代理机构的任何保单或凭证的副本,专员应将该保单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1758.99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信用保险相关的关键术语。“投保”是指帮助债务人了解并申请信用保险保单。“债权人”包括出借资金或以信用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允许代理人销售此类保单。

“信用保险”涵盖多种类型,例如与信用义务相关的人寿、伤残和失业保险。它通过在特定情况下(如失业或伤残)清偿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信用负债来保护债务人。

“信用人寿保险”和“信用伤残保险”是特定类型的保险,如果债务人死亡或伤残,保险金将用于偿还贷款。“信用财产保险”涵盖用作贷款抵押品的个人财产,但不包括车辆损坏保险。

“担保资产保护”(GAP)保险有助于弥补借款人在车辆被盗或全损时所欠车贷的差额,并可能提供额外资金用于更换车辆。GAP保险的排除条款包括某些经销商和贷款人协议。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具有以下含义:
(a)CA 保险 Code § 1758.992(a) “投保”是指根据信用保险单招揽或接受债务人的投保或申请的过程,其中包括告知债务人保险范围的可用性、计算保险费用、准备并交付保险凭证或拟议保险通知、回答有关保险范围的问题,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债务人就是否选择购买信用保险做出知情决定。
(b)CA 保险 Code § 1758.992(b) “债权人”是指通过信用交易安排付款的资金出借人或商品、服务、财产、权利或特权的销售商或出租人,或该出借人、销售商或出租人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任何继承人,以及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关联公司、联营公司、子公司、分包商、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与其中任何一方有任何关联的任何其他人。
(c)CA 保险 Code § 1758.992(c) “信用保险代理人执照”是指为信用保险的投保和销售而颁发给个人或组织的代理人执照。
(d)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d)(1)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人寿保险、信用伤残保险、信用非自愿失业保险、信用收入损失保险、信用财产保险或担保资产保护 (GAP) 保险。
(2)CA 保险 Code § 1758.992(d)(2) 信用保险还包括与信用延期相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险,该保险限于部分或全部清偿该信用义务,且专员认定应指定为信用保险形式。
(3)CA 保险 Code § 1758.992(d)(3) 专员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实施本款所需的合理规章制度。
(e)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e)
(1)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e)(1) “信用人寿保险”是指根据或与特定贷款或其他信用交易相关的债务人的人寿保险,不包括债务人无需支付费用的任何保险。除非债务人的信用交易成本因是否购买保险而异,否则保险应被视为债务人无需支付费用而购买。
(2)CA 保险 Code § 1758.992(e)(2) “信用伤残保险”是指针对债务人的保险,以在债务人伤残(如保单所定义)期间,为特定贷款或其他信用交易到期应付的款项提供赔偿,不包括债务人无需支付费用的任何保险。除非债务人的信用交易成本因是否购买保险而异,否则保险应被视为债务人无需支付费用而购买。
(f)CA 保险 Code § 1758.992(f) “信用非自愿失业保险”或“信用收入损失保险”是指签发的保险,旨在为特定贷款或其他信用交易到期应付的款项提供赔偿,当债务人非自愿失业时(如保单所定义)。
(g)CA 保险 Code § 1758.992(g) “信用财产保险”是指提供以下保障的保险:(1) 针对作为个人或消费贷款担保而质押或提供的个人财产,或 (2) 针对根据分期销售协议或通过消费信用交易购买的个人财产,但不包括为任何汽车或任何其他主要设计用于空中、公路、水路或海上运行的自走式车辆及其操作设备提供盗窃、碰撞、责任、财产损失或综合保险范围的任何保险,或因法律规定的因拥有、操作、维护或使用这些车辆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所必需的保险。但是,该排除的保险确实包括对任何此类车辆的单一利益保险,其以与抵押品担保贷款相同的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h)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h)
(1)Copy CA 保险 Code § 1758.992(h)(1) “担保资产保护”(GAP)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其中一人同意在车辆未追回的盗窃或全损时,在扣除从购买者或承租人的实物损坏保险公司收到的款项后,根据用于购买或租赁车辆的贷款、租赁协议或附条件销售合同的条款,赔偿车辆购买者或承租人所欠车辆的部分或全部金额。GAP保险,无论是通过信用保险代理人还是其他获授权销售GAP保险的持牌人销售,还可以包括承诺向被保险人支付最高五千美元($5,000),除了赔偿被保险人所欠金额所需的款项外,用于购买或租赁另一辆车。
(2)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 GAP保险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且根据本法典,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均无需任何类型的保险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A) 由持牌机动车经销商出售车辆的有条件销售合同中包含的债务取消协议,或由持牌机动车经销商或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的租赁协议中包含的债务取消协议,以放弃以下任一项的全部或部分:
(i)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A)(i) 在车辆未追回盗窃或全损时,购买者或承租人车辆的实际现金价值与根据用于购买或租赁车辆的租赁协议或有条件销售合同条款所欠车辆金额之间的差额。
(ii)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A)(ii) 在车辆未追回盗窃或全损时,在扣除从购买者或承租人的车辆损失险保险人或第三方责任保险人处收到的款项后,车辆所欠的金额。此类承诺还可以包括放弃购买者或承租人部分或全部免赔额的承诺。
(B)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B) 贷款人作为购买或租赁车辆的债务义务的一部分所作出的承诺,其中贷款人同意放弃以下任一项的全部或部分:
(i)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B)(i) 在车辆未追回盗窃或全损时,购买者或承租人车辆的实际现金价值与根据用于购买或租赁车辆的债务义务条款所欠车辆金额之间的差额。
(ii)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B)(ii) 在车辆未追回盗窃或全损时,在扣除从购买者或承租人的车辆损失险保险人或第三方责任保险人处收到的款项后,车辆所欠的金额。此类承诺还可以包括放弃购买者或承租人部分或全部免赔额的承诺。
(C)CA 保险 Code § 1758.992(h)(2)(C) 根据(A)项和(B)项提供的保障不得导致有利于车辆购买者或承租人的贷方余额,也不得包括除放弃部分或全部所欠金额(包括购买者或承租人部分或全部免赔额)之外,向车辆购买者或承租人支付款项的承诺。就本款而言,支付款项的承诺不包括,且经销商、债权人或贷款人应被允许向购买者或承租人提供折扣或抵免,作为购买、租赁或融资替换车辆的激励。但是,经销商、债权人或贷款人应要求购买者或承租人将该折扣或抵免用于向出售或租赁原始车辆给购买者或承租人的经销商或出租人进行的购买或租赁,或用于为原始车辆的购买或租赁提供融资的债权人或贷款人。

Section § 1758.9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关于信用保险销售的规定无意干涉任何其他同样规范信用保险销售方式的法律。例如,它指出《加州融资法》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