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加州保险公司投资了股票、政府债券或公司债券,并且保险专员认为这些投资没有充分担保或不盈利,他可以要求该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详细的、宣誓过的报告,说明该投资的金额、担保和市场价值。

当任何国内注册保险公司根据本州法律,将其任何资金投资于购买或贷款抵押某公司、某国家、某州或某州的政治或市政部门的股票或债券时,如果专员有理由相信此类股票或债券没有充分担保或没有产生收益,他可以指示该保险公司向他宣誓报告该股票或债券的金额、其担保及其市场价值。

Section § 1251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其他类型的债务出现违约或未得到充分担保,则不能将其作为资产以高于其市场售价的价值入账。

股票、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如果本金或利息违约,或未充分担保,则不得作为保险公司资产以高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价。

Section § 12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持牌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或债务应如何估值,前提是这些债券或债务有担保且未逾期付款。如果债券是按面值购买的,则按面值估值。如果按高于或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则会进行调整,使其在到期时达到面值,并与购买时的利率相符。估值不得超过购买时的市场价值。保险专员决定如何进行这些计算,其估值是最终的。

所有由获准注册的保险公司持有的、有充分担保且本金或利息未违约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经专员酌情决定,可按以下方式估值:
(a)CA 保险 Code § 1252(a) 如果按面值购买,则按面值估值。
(b)CA 保险 Code § 1252(b) 如果按高于或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则根据购买价格进行调整,使其在到期时达到面值,并使其产生按购买价格计算的实际利率。
(c)CA 保险 Code § 1252(c) 在此类估值中,购买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实际市场价值。
专员在根据上述规则确定价值计算方法方面拥有完全酌情权,且其根据该方法确定的价值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

Section § 1253

Explanation
保险公司在报告债券或债务时,可以选择按市价或账面价值来报告。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报告的总价值都不能超过根据第1252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总和。

Section § 1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保险专员在保险公司被认定资不抵债或面临资不抵债风险时,调整其资产。如果某项资产存在可能被强制执行的留置权或抵销,专员也可以同等比例地调整该资产和相关负债。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他们有权获得听证会,以确定资产的正确价值。

经专员认定资不抵债或面临资不抵债威胁的保险公司任何资产,如有必要,应减值以反映其真实价值。
如果资产受到抵销或留置权的影响,且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抵销或留置权即将被行使或强制执行,专员可以要求资产和由此产生的抵销或留置权负债按比例减少。
专员应保险公司的书面要求,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