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某些证券,或者以这些证券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然而,这些投资或贷款必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在投资时,这些证券不能有任何未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其次,证券的购买价格不应超过其市场价值。最后,对于不受其他特定条款约束的贷款,贷款金额不应超过证券在投资时市场价值的85%。

境内注册保险公司可以将其资产投资于购买本条规定的任何证券,或以该等证券为抵押进行贷款,如果该等购买或贷款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170(a) 在投资之日,该等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未发生违约。
(b)CA 保险 Code § 1170(b) 在购买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得超过该等证券在投资之日的市场价值。
(c)CA 保险 Code § 1170(c) 在不受第1194.81条规定管辖的贷款情况下,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市场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以投资之日为准。

Section § 1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美国政府债券,或任何由美国政府提供充分信用担保以偿还的债务。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美国债务,或以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作为本金和利息支付担保的债务。

Section § 11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美国邮政局发行的债券或类似债务。

Section § 1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加拿大、波多黎各及其下属行政区划发行的某些政府担保的债务。但是,只有当发行这些债务的实体在过去10年内,没有对其任何债务的支付逾期超过90天时,保险公司才能进行此类投资。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加拿大自治领、波多黎各自由邦、加拿大自治领的任何省份或波多黎各自由邦的任何政治分区的债务,或以该自治领、该自由邦、该自治领的任何省份或该自由邦的任何政治分区的信用和信誉作为本金和利息支付担保的债务,但条件是,在紧接投资之前的10年内,该省份或该政治分区未曾对其发行的任何合法授权债务的本金或利息支付逾期超过90天。

Section § 1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由本州内的地方政府或学区、美国其他州、加拿大省份或波多黎各的行政区划发行的债券或金融债务。但是,发行方在过去两年内不得有超过90天的违约记录。此外,这些投资必须符合第 1172 或 1174 条等其他具体法规的法律规定。

Section § 1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本州或美国任何其他州的债券或债务,前提是该州在过去十年内未拖欠付款义务超过90天。这些债务必须经过州立法机关的正式批准。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本州的债务,或本州以其信誉和信用担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债务,以及美国任何其他州的债务,如果紧接投资之前的十年内,该州未拖欠超过九十天偿还自1878年1月1日以来,经该州立法机关正式授权该州订立的任何债务的任何部分本金或利息。

Section § 1175

Explanation
加州的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某些债券,前提是这些债券被视为储蓄银行的合法投资,或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这些债券可以来自州内的区域或公路区。如果这些债券已由相关机构正式批准或认证为保险公司的合法投资,也可能被允许。如果保险公司希望投资不自动符合条件的债券,他们必须支付专员进行独立调查的费用。专员的意见和调查结果将与该保险公司共享。

Section § 1175.5

Explanation

保险公司被允许投资根据《水法典》第 (12) 部分运作的县水区发行的债券。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根据《水法典》第 (12) 部分运作的任何县水区的债券。

Section § 1176.5

Explanation
加州的保险公司被允许发放、投资或购买由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担保的贷款。这具体涉及根据《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案》或任何类似或更新的联邦法律提供的贷款。

Section § 117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笔贷款根据《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案》或相关法律,由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完全担保,那么加州《保险法》中对保险公司贷款的限制就不适用。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发放这些有政府支持的贷款,而无需担心通常的限制。如果贷款只有一部分得到担保,那么这部分在计算保险公司以房地产作担保时面临的通常贷款限额时,不计入总额。

Section § 1177

Explanation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由抵押担保的票据或债券。这些投资必须有抵押保险单作为保障。他们还可以投资于抵押保险公司发行的抵押参与凭证,但必须符合本法典的规定。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由抵押保险单担保支付的以抵押担保的票据或债券,以及依照本法典规定由抵押保险公司发行的抵押参与凭证。

Section § 1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这些债券或票据必须由某些类型的获批投资担保。担保这些投资主要有三种选择。首先,担保存款的市场价值必须至少比债券或票据的面值高出15%。其次,如果与其它证券结合,其价值需要至少比面值高出20%。最后,存款可以包括其他证券,只要市场价值比面值高出30%,并且75%的票据由授权的债务凭证支持。

这些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由以下任何一项担保:
(a)CA 保险 Code § 1178(a) 本条或本章第4、5或6条授权投资的债务凭证存款,其市场价值至少超出已发行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面值百分之十五。
(b)CA 保险 Code § 1178(b) 本条或本章第4、5或6条授权投资的债务凭证存款,连同其他证券,该存款的合计市场价值至少超出已发行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面值百分之二十,且该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的面值不得超过本条或本章第4、5或6条授权投资的所存债务凭证的市场价值。
(c)CA 保险 Code § 1178(c) 本条或本章第4、5或6条授权投资的债务凭证存款,连同其他证券,并符合以下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178(c)(1) 该存款的合计市场价值至少超出已发行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面值百分之三十。
(2)CA 保险 Code § 1178(c)(2) 已发行的此类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的面值不得超过本条授权投资的所存债务凭证的市场价值。
(3)CA 保险 Code § 1178(c)(3) 所存抵押品由本条或本章第4、5或6条授权投资的债务凭证组成,其市场价值至少为已发行的此类抵押信托债券或票据面值的百分之七十五。

Section § 11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根据特定联邦法案(例如《联邦农业贷款法》以及《1933年和1971年农业信贷法》)发行的各种农业贷款债券和债务凭证。这些投资机会包括由联邦土地银行、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发行的债券和债务凭证。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根据经修订的、于1916年7月17日批准的《联邦农业贷款法》(Title 12 U.S.C. Sections 636 to 1012 inclusive, and Sections 1021 to 1129 inclusive)、经修订的《1933年农业信贷法》(Title 12 U.S.C. Sections 1131 to 1138f inclusive)以及《1971年农业信贷法》(Title 12 U.S.C. Sections 2001 to 2259 inclusive)发行的农业贷款债券、综合农业贷款债券、担保信托债券、综合债券或其他债务。根据本节,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由联邦土地银行发行的农业贷款债券和综合农业贷款债券、由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发行的综合担保信托债券和所有其他债券、由合作社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由合作社银行发行的综合债券。

Section § 1180

Explanation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特定类型的债券和证券。这包括《1933年房主贷款法》下的债券、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和票据,以及由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政府国家抵押协会和联邦国家抵押协会等实体发行或担保的证券。这些投资受美国各项金融法的监管。

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根据《1933年房主贷款法》发行的债券;由任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和票据,或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的规定发行的合并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票据、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由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根据《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法》第305条或第306条 (12 U.S.C. Secs. 1454, 1455) 发行或担保的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参与、转付或信托凭证,或债务或其他证券;由政府国家抵押协会根据《国家住房法》第306条或第313条或第三章 (12 U.S.C. Secs. 1721, 1723(e)) 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或由联邦国家抵押协会根据12 U.S.C. 第1717-1719条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Section § 118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加利福尼亚州发行的注册凭单,只要它们遵守法律规定。

Section § 118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在本州注册的境内保险公司将资金存入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账户。但是,这些账户必须由联邦政府机构提供保险。这包括定期存单等。

境内注册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一家或多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账户,只要该账户由联邦政府机构或机关承保。在本条中,账户可包括定期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