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与汽车责任保单相关的人身伤害、医疗支付或无保险驾驶人索赔后的20天内,报告这些索赔的某些详细信息。他们必须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一家持牌保险索赔分析机构。这些信息必须包括索赔人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车辆牌照和识别号码,以及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可用)。

Section § 187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款获得的任何信息都不是公共记录,除非法律允许。政府机构和保险公司不能公开这些信息,除非是法庭案件需要,或者管理局的年度报告需要。不透露个人身份的统计数据可以公开分享。

根据本条获得的任何信息不得作为任何公共记录的一部分,但以下情况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经授权的政府机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收到根据本条提供的信息后,不得将该信息公之于众,直到其发布因刑事或民事诉讼而需要时;或为根据第1872.9条 (h) 款在管理局的年度报告中发布而分析和呈现信息。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管理局对统计数据的积累和公开发布,如果该数据不透露特定索赔人、受害方、律师、医生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身份。

Section § 18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保险公司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提供信息时,不会因诽谤或中伤等行为而被起诉。他们在分享此类数据时受到民事诉讼的保护。

任何保险公司,或其任何保险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均不因根据本条规定提交或提供任何信息或数据而产生的诽谤、中伤或任何其他侵权诉讼事由承担民事责任。

Section § 1876.5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引用另一节(即第 1874.1 条)中给出的定义,来界定“授权政府机构”和“保险人”这两个术语。

在本条中,“授权政府机构”和“保险人”具有第 1874.1 条所赋予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