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只有持有适当保释执照的人才能处理保释金债券或担任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未经许可,您不能招揽或协商这些活动,如果您雇用某人担任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他们也必须获得适当的执照。这也适用于任何暗示该人员已获得执照的宣传活动。该规定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00(a) 保险公司不得执行保释担保,除非通过持有本章规定颁发的保释执照的人员。任何人在本州不得就保险公司执行或交付保释担保或保释金债券进行招揽或协商,也不得执行或交付此类保释担保或保释金债券,除非持有本章规定的执照,但如果持有此类执照,该人员可以招揽、协商并促成此类担保或保释金债券,而无需持有或被列入本部分第5章中规定的任何执照。
(b)Copy CA 保险 Code § 1800(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800(b)(1)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从事《刑法典》第1299.01条 (d) 款所定义的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活动,或招揽或协商从事《刑法典》第1299.01条 (d) 款所定义的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活动,除非根据本章获得执照。
(2)CA 保险 Code § 1800(b)(2) 任何个人、多人或实体,包括持照保释代理人和担保保险公司,凡雇用、签约、招揽或指定他人或多人担任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均应确保所雇用的人员已根据第1801条 (a) 款 (4) 项的规定,由部门正式许可为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
(c)CA 保险 Code § 1800(c) 就本条而言,“招揽”应包括通过邮件或其他出版物进行的任何书面或印刷形式的陈述或广告,或通过电话、广播或电视进行的任何口头陈述或广告,暗示某个人已根据本章获得执照,以及任何安排保释并因此给从事该活动的人员带来报酬的活动。
(d)CA 保险 Code § 1800(d) 本条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保释金担保书”的含义。它涵盖了任何合同或方法,用于释放因违反法律而被捕入狱的人,无论是在加州还是其他地方。该法律还包括使用现金或财产代替传统保释金,以确保被释放人按要求出庭并遵守法院命令。

本章中使用的“保释金担保书”一词包括任何非由担保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或用于释放因实际或被指控违反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或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市的法律规定而被捕或被拘禁的人的方法,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295条和第1298条的规定,通过现金或其他财产代替保释金而获得的释放,从而保证被释放人依法出庭并服从任何法院的命令和判决。

Section § 18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本章的规定不影响持牌经纪人或代理人处理与汽车保险或责任保险相关的保释保证书的方式。它也不影响保险法典其他部分授权的保释协议的协商或交付过程。

Section § 18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和县制定自己的额外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本章的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18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个人提供保释担保,只要不为此收取或支付任何金钱或好处。但是,该个人在提供保释担保时不得违反第1800.75条中规定的任何规则。

Section § 18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提及的许可证,是在其他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许可证或执照之外,额外需要的。

Section § 180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你当时持有所有必要的执照,否则你不得广告宣传或声称自己从事提供保释金债券的业务。

任何人均不得广告宣传或自称从事签发、交付或提供保释金债券或保释担保的业务,无论是否收取对价,除非在当时持有本章要求的所有适当执照。

Section § 1801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的这一节列出了可用的保释执照类型。它包括四类:保释代理人执照、保释被许可人执照、保释招揽人执照和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本节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01(a) 保释执照包括:
(1)CA 保险 Code § 1801(a)(1) 保释代理人执照。
(2)CA 保险 Code § 1801(a)(2) 保释被许可人执照。
(3)CA 保险 Code § 1801(a)(3) 保释招揽人执照。
(4)CA 保险 Code § 1801(a)(4)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
(b)CA 保险 Code § 1801(b) 本条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保释代理人和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要求。保释代理人需要执照才能与担保保险公司合作,并且必须提供1000美元的保证金,以确保资金的正确处理。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也必须提交1000美元的担保保证金,并购买1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以应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任何伤害或损害。但是,如果责任保险难以获得或过于昂贵,保险规定可能会延迟实施。已提交有效保证金和保险的保释代理人可以免除这些额外的提交要求。这些规定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02(a) 保释代理人执照根据其条款允许持证人代表任何担保保险公司招揽、协商并办理保释担保,前提是根据第1802.1条提交的该保险公司的委任通知未被撤销且仍然有效。除非且直至向专员提交一份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罚金为一千美元 ($1,000) 的保证金,否则不得颁发此类执照。该保证金以保释代理人、根据保释代理人委任获得许可的保释代理人招揽员以及保释代理人雇员对所有收取或收到的款项进行正当使用和处置为条件,并有利于加利利福尼亚州人民。
(b)CA 保险 Code § 1802(b)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应向专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1)CA 保险 Code § 1802(b)(1) 一份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罚金为一千美元 ($1,000) 的保证金。本节要求的担保保证金应允许个人就因持证人的故意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可诉伤害、损失或损害获得赔偿,并保护本州及其代理人、官员和雇员免受针对持证人的判决,且进一步以持证人的忠实和诚实品行为条件。
(2)Copy CA 保险 Code § 1802(b)(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802(b)(2)(A) 一份责任保险单,其最低保险限额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用于赔偿因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或两者兼有而导致的任何一次损失或事件。
(B)CA 保险 Code § 1802(b)(2)(A)(B) 如果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责任保险存在合理的不可获得性或不可负担性,或两者兼有,专员应推迟实施(A)项。
(c)CA 保险 Code § 1802(c) 申请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的保释代理人、保释被许可人和保释招揽员,如果他们已向专员提交有效的担保保证金和责任保险单,则可免除(b)款的规定。
(d)CA 保险 Code § 1802(d) 本节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02.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保释代理人或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你需要从担保保险公司或保释代理人那里获得一份“委任通知”(即赞助)。这份赞助允许你代表他们处理保释事务。你必须为每份赞助支付费用,并且你的委任将持续到你的执照终止或赞助方取消它为止。拥有某些现有赞助的保释代理人,如果其担保公司已授权,则无需单独批准即可担任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这项规定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02.1(a) 每一位申请保释代理人执照的申请人,都应当向专员提交一份由担保保险公司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委任通知,授权该申请人代表其执行保释担保并招揽和协商这些担保。其他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提交额外的委任通知,但需为每份额外通知支付第1811条 (a) 款规定的费用,可在执照颁发前及此后只要执照有效期间提交。每份委任,依其条款,应持续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802.1(a)(1) 保释代理人执照终止。
(2)CA 保险 Code § 1802.1(a)(2) 执照期限届满,如果未支付第1811条 (f) 款规定的续期申请费。
(3)CA 保险 Code § 1802.1(a)(3) 保险公司、其代表或保释代理人提交终止通知。
(b)CA 保险 Code § 1802.1(b) 每一位申请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的申请人,都应当向专员提交一份由保释代理人或担保保险公司签署的委任通知,授权该申请人代表委任执照持有人并根据其指示行事。其他保释代理人或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提交额外的委任通知,但需为每份额外通知支付第1811条 (a) 款规定的费用,可在执照颁发前及此后只要执照有效期间提交。每份委任,依其条款,应持续有效直至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802.1(b)(1)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终止。
(2)CA 保险 Code § 1802.1(b)(2) 执照期限届满,如果未支付第1811条 (f) 款规定的续期申请费。
(3)CA 保险 Code § 1802.1(b)(3) 保释代理人、担保保险公司或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提交终止通知。
(c)CA 保险 Code § 1802.1(c) 申请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的保释代理人和保释许可证持有人可免于遵守 (b) 款规定,如果该保释代理人或保释许可证持有人已向专员备案一份或多份担保委任,并且提供委任的担保公司已授权该保释代理人或保释许可证持有人在其授权下作为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工作。
(d)CA 保险 Code § 1802.1(d) 本条规定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0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保释执照持有人,购买或接管了另一位保释执照持有人的业务,您可以使用他们用过的真实或虚构的业务名称。但是,这仅在原所有者已连续经营该业务至少两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允许。

Section § 1802.3

Explanation

自2023年7月1日起,个人可以获得追捕保释逃犯的执照,允许他们从事与抓捕弃保潜逃者相关的特定活动。此执照仅限自然人(即个人,而非公司或企业)申请。执照持有人必须遵守《保释逃犯追捕人员法案》的规定。申请人还必须披露他们是否同时从事其他保释相关活动,例如担任保释代理人或保释业务员,并须携带由专员签发的身份证明卡。此外,要持有此执照,个人不得有重罪前科,除非他们已根据其他条款获得许可。

(a)CA 保险 Code § 1802.3(a)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根据其条款,允许持证人从事刑法典第1299.01条(d)款规定的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活动。
(b)CA 保险 Code § 1802.3(b)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持证人应遵守刑法典(始于第1299条)的《保释逃犯追捕人员法案》。
(c)CA 保险 Code § 1802.3(c) 尽管有第1810条(b)款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许可为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
(d)CA 保险 Code § 1802.3(d)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应在其执照申请和续期时向部门披露其是否同时是保释代理人、被许可人或招揽人,并应携带专员根据《加州法规法典》第10篇第5章第2077.1条签发的身份证明卡。
(e)CA 保险 Code § 1802.3(e) 所有保释持证人均不得曾被判犯有重罪,除非该人是根据第1800条获得许可的。
(f)CA 保险 Code § 1802.3(f) 本条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02.5

Explanation

拥有保释许可执照的人可以招揽、协商、签发和交付保释金债券。他们必须先向专员提交一份价值5,000美元的保证金,才能获得此执照。这份保证金确保保释许可持有人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得到正确和公平的处理,从而保护加利福尼亚州人民。

保释许可持有人的执照,根据其条款,允许持证人招揽、协商、签发和交付保释金债券。除非向专员提交以下文件,否则不得颁发该执照
一份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保证金,罚金为五千美元 ($5,000),以保释许可持有人、其根据其任命获得许可的招揽人及其雇员正确使用和处置其收取或接收的所有款项为条件,并有利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

Section § 1802.6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经持有保释许可证,只要提交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正确文件,就可以获得保释代理人执照,而无需额外的保证金。

Section § 1802.7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某项事务,并且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供保证金,您有一个选择。您可以不提供保证金,而是交存特定类型的担保资产。这些资产的价值必须等于或高于保证金的金额,并由专员持有。它们的作用是确保您履行保证金的义务,就像您提供了实际的保证金一样。

任何申请人可向专员交存第1170至1175条以及第1179至1240条所规定的种类和性质的证券,以代替本章所要求的保证金,其金额不得少于该保证金所要求的罚金总额。此类证券应由专员信托持有,以履行与第1802.5条所要求的保证金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802.71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保释执照,并且已经向专员存入了证券而不是保证金,您可以用保证金来替换这些证券。您替换的保证金必须涵盖与这些证券相关的任何责任,即使这些责任尚未报告。

您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才能进行这种替换。一旦获得批准并提交了保证金,您就可以提取您之前存入的证券。

保释执照的持有人或前持有人,依照第1802.7条规定已向专员存入证券以代替保证金的,可随时以符合第1802、1802.5或1803条(视情况而定)要求的保证金代替。此类保证金必须涵盖此前已存在或此后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无论是否已报告,这些责任是为履行证券所持有的义务。
以此类保证金代替证券须经专员批准。获得此类批准并提交保证金后,申请人将被允许提取此前为其存入的证券。

Section § 1802.72

Explanation

如果你以前持有保释执照并已放弃,并且你存入了证券而不是保证金,你可以要求取回这些证券。但是,你必须在放弃最后一份执照后至少等待三年,才能向专员提出此请求。

任何保释执照的前持有人,凡已向专员交出其所有执照,并已根据第 1802.7 条的规定,向专员存入证券以代替保证金的,可以在交出其最后一份保释执照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后,向专员申请返还该证券。

Section § 180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从事保释业务的人在书面申请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申请人列出他们持有的保释执照类型以及在每种执照下工作的时间。申请人还必须注明他们开展保释活动的所有县。此外,他们需要确认他们经办的任何保释金已获得法院批准解除责任,并且他们已履行作为这些保释保证金担保人的职责。申请中必须提及他们最后一次保释责任解除的日期,并确保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已妥善支付和记录。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核实,且应说明:
(a)CA 保险 Code § 1802.73(a) 申请人持有的所有保释执照的性质,以及申请人根据每份执照获准从事保释业务的期限;
(b)CA 保险 Code § 1802.73(b) 申请人根据每份执照的授权从事保释业务的所有县;
(c)CA 保险 Code § 1802.73(c) 申请人及其(如有)代理人和雇员经办的所有保释金已根据法院命令解除责任,且其作为所有保释交易担保人的责任已解除;
(d)CA 保险 Code § 1802.73(d) 申请人在保释交易中的最后一项责任被完全解除责任并豁免的日期;
(e)CA 保险 Code § 1802.73(e) 申请人及其(如有)代理人和雇员收取或收到的所有款项均已支付给有权获得款项的人,并且在所有方面均已得到充分和妥善的核算。

Section § 1802.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曾用证券代替保证金,现在想取回这些证券,他们必须在曾从事保释业务的每个县的当地报纸上,每天刊登为期一周的公告来告知公众。申请提取证券的人需要支付这份公告的费用,而且他们可能需要预付。

Section § 180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必须审查申请人的财务记录。这项审查的费用由为运营保险局而预留的资金承担。

专员应当对申请人的账簿和记录进行审查。该审查的费用和开支应当由专员从为支持保险局而拨付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1802.76

Explanation
如果依照本法申请某事的人在30天内未支付公告发布费用,专员将从其存入的证券中收取款项。

Section § 180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通过申请和核查申请人的记录,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其承诺,专员将退还申请人存放的证券。但是,在申请人最后一次发行或签发债券之日起三年期满之前,不得退还这些证券。

Section § 1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保释代办执照允许某人作为已持有保释执照的人的雇员来处理保释业务。代办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委任书,证明他们是代表保释执照持有人行事。这份委任书只允许代办处理执照持有人被允许办理的保释业务类型。在获得执照之前,代办必须提交一份1,000美元的保证金,以确保妥善处理资金。 法律推定代办是根据委任他们的人的指示行事,并且该委任在正式撤销之前一直有效。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公众,确保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得到正确处理。

Section § 18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保释执照,您需要向专员提交申请以及所需文件。专员会决定申请的格式和所需的额外文件。您的申请必须像民事法庭案件中的正式诉状一样经过核实。专员还可以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调查申请人。

Section § 1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保释执照必须满足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并且从未因不诚实行为而被拒绝或吊销执照。他们需要了解保释的职责,未曾参与表明不适合履行信托职责的交易,并在申请中提供了真实信息。重要的是,他们不得有与金融不当行为相关的未决判决或定罪。申请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必须被认为是适合持有该执照的人。此外,他们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至少两年。

专员可以拒绝签发保释执照,除非他确信:
(a)CA 保险 Code § 1805(a)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普遍声誉。
(b)CA 保险 Code § 1805(b) 申请人从未因表明缺乏诚实或正直,或显示申请人存在不当商业行为的原因而被任何公共机构拒绝颁发执照或吊销执照。
(c)CA 保险 Code § 1805(c) 申请人了解保释的义务和职责。
(d)CA 保险 Code § 1805(d) 申请人未曾参与或涉及任何商业交易,而该交易在专员看来,表明其不适合以受托人身份行事,或无法维持受托人或其他信托人所要求的公平和诚实标准。
(e)CA 保险 Code § 1805(e) 申请人未在其申请中故意虚报任何重要事实,或促使相关支持文件中出现虚报。
(f)CA 保险 Code § 1805(f) 申请人没有因本法典所谴责的轻罪或重罪的定罪而存在未决判决,或其中一项要素涉及挪用金钱或财产。
(g)CA 保险 Code § 1805(g) 申请人未曾实施本法典禁止的行为。
(h)CA 保险 Code § 1805(h) 申请人是适合且适当持有所申请执照的人。
(i)CA 保险 Code § 1805(i) 申请人已连续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至少两年。

Section § 1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认为执照的持有人或申请人不适合或不具备持有该执照的资格,专员可以吊销、拒绝颁发或暂停该执照。

Section § 1807

Explanation

专员有权因任何最初可以作为不批准保释执照的理由而暂停或撤销该执照。

专员可以因任何他可以拒绝颁发保释执照的原因而暂停或吊销任何保释执照。

Section § 18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专员想要拒绝、暂停或吊销执照,除非特定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必须首先给予当事人合理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但是,在听证会举行之前,他们可以暂时暂停执照,最长不超过 15 天。听证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专员在此过程中拥有特定的权力。

除第 1669 条和第 1738 条另有规定外,专员不得拒绝、暂停或吊销根据本条颁发的任何执照,除非事先给予申请人或持照人合理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但他可以暂时暂停执照,期限不超过 15 天,以待听证会举行。根据本条举行听证会时,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进行,专员应拥有根据该章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807.7

Explanation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依据这项具体法律发放的所有执照有效期将是两年。

自2011年1月1日起,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所有执照有效期应为两年。

Section § 18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本章中“许可期限”的含义。对于2011年之后颁发的许可,它指的是一个两年期,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日期开始,并在许可最初颁发月份的两年后同一天结束。对于2011年之前颁发的许可,它们在每个奇数年的6月30日到期。

Section § 180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个人和实体的“许可年度”是如何定义的。当许可证首次颁发时,许可年度从该日期开始。此后,它从许可证首次颁发月份的次月第一天开始。它在下一个公历年的同一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许可证,许可年度从7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本章所称“许可年度”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每个个人和实体:
(a)CA 保险 Code § 1807.9(a) 首次许可时,许可年度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
(b)CA 保险 Code § 1807.9(b) 此后,每个许可年度自首次许可证颁发月份的次月第一天起算。
(c)CA 保险 Code § 1807.9(c) 许可年度在次一公历年,于首次许可证颁发月份的最后一个公历日结束。
(d)CA 保险 Code § 1807.9(d) 对于2011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许可证,许可年度自7月1日起算,至6月30日结束。

Section § 180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续期你的许可证,你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规定在另一条款中。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你的许可证将在下个月的第一天失效。不过,你仍然可以申请新的许可证,但直到下一年同月同日,你将需要支付两倍于常规的费用。

此外,你的申请只有在实际送达专员办公室并在办公时间内支付了费用,或者申请和费用都按照政府法典中其他指定条款的规定提交后,才会被视为已提交。

(a)CA 保险 Code § 1808(a) 许可证续期申请可在有效期届满之日或之前,在缴纳第1811条规定的提交费用后提交。
(b)CA 保险 Code § 1808(b) 未能按照 (a) 款规定提交申请的,许可证应在下个月的第一天失效,但持有人可以提交新许可证的申请。 直到下一个年度的同月同日,提交费用应为第1811条规定费用的两倍。
(c)CA 保险 Code § 1808(c) 除非文件本身已实际送达至专员办公室并在办公时间内支付了适当的提交费用,或者除非文件和费用均已根据《政府法典》第11002条和第11003条的规定提交和汇付,否则任何申请不应被视为在本条意义上已提交。

Section § 1809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禁止非法回扣的法律不适用于持证保释代理人之间交换的佣金或款项。实际签发或交付保释金担保书的人被视为主要方(委托人),而参与该交易的其他持证人则被视为该交易的代理人。

关于非法回扣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本章项下持证人之间支付或交换的佣金或其他对价,但在此类情况下,签署担保书或签发或交付保释金担保书的持证人,在所有相关事宜中,应被视为委托人,而所有以其他方式与该交易相关的持证人,应被视为其在该事宜中的代理人。

Section § 18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谁可以根据相关章节获得许可,解释了个人和公司都可以持有许可证。但是,如果公司持有许可证,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列出所有被授权根据许可证行事的高级职员和雇员,确保这些人员符合许可要求,并对任何不当行为负责。

此外,公司只能通过持牌保释代理人处理保释活动。公司的所有股份必须归这些持牌代理人所有,并且所有股东、高级职员和董事都必须持牌并向部门披露。

任何所有权变更,例如出售或转让股份,都需要获得部门的预先批准,部门必须在60天内作出回应。

(a)CA 保险 Code § 1810(a) 自然人可以根据本章获得许可。
(b)CA 保险 Code § 1810(b) 许可证可以由公司持有,在此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810(b)(1) 申请书应列明被许可人所有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姓名,这些人员将被授权根据本章行使被许可人的权力。这些人员中的每一位都必须符合本章规定的许可要求,如果这些人员中的任何一位从事了构成对被许可人采取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则可以对这些人员中的任何一位以及被许可人采取纪律处分。
(2)CA 保险 Code § 1810(b)(2) 公司只能通过持有个人保释代理人执照的自然人,代表担保保险公司招揽或协商保释的执行或交付。
(3)CA 保险 Code § 1810(b)(3) 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必须由持牌保释代理人持有。
(4)CA 保险 Code § 1810(b)(4) 公司的所有股东、高级职员和董事都必须是持牌保释代理人,并应向部门披露。
(5)CA 保险 Code § 1810(b)(5) 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出售或转让都必须获得部门的事先批准。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6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该申请。

Section § 1810.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除非申请人通过专员主持的考试,否则不会向任何人颁发保释执照。但是,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在前一年已经获得执照的人。

专员不得向任何人颁发保释执照,除非且直到申请人参加并通过专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的考试。此项禁令不适用于在所申请执照涵盖的时间之前,截止于7月1日的年度期间的任何部分内,根据本章已获得执照的人员。

Section § 1810.6

Explanation

专员每年至少组织或监督两次书面考试,以评估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持有保释执照。该考试旨在确保申请人了解本州的保释法律,包括处理保释事宜和管理保释业务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专员应每年至少两次组织或安排书面考试,就专员提出的问题对申请人持有保释执照的资格进行考核。该考试的范围应足以使专员确信申请人了解并合理熟悉本州有关提供保释以及保释担保书的签署和交付的法律,并对保释执照持有人在每种保释执照类型下经营业务的义务和职责有全面而公正的理解。

Section § 1810.7

Explanation

要在加州成为一名持牌保释代理人,你必须完成20小时的课堂教育和40小时的逮捕权课程。除非你受雇于政府机构,否则该课程不赋予逮捕权。

教育提供者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专员将在90天内作出决定。批准有效期为两年,但如果提供者不合格,可能会被撤销。教育者必须咨询某些州协会,并遵守统一的定价。

执照持有人每两年必须完成12小时的继续教育,除非他们年满70岁且已持牌30年。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完成,并在开卷考试中取得70%的及格分数。本法规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10.7(a) 为了有资格参加本章规定的执照考试,申请人应完成以下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810.7(a)(1) 至少20小时的课堂教育,内容应与保释执照持有人的职责和责任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权利、职业道德以及追捕保释逃犯。
(2)Copy CA 保险 Code § 1810.7(a)(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810.7(a)(2)(A) 由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根据《刑法典》第832条认证的40小时逮捕权课程。完成该课程仅用于教育目的,并非旨在赋予和平警员、公职人员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代理人的逮捕权,除非该人员受雇于政府机构。
(B)CA 保险 Code § 1810.7(a)(2)(A)(B) 本款适用于以下两类人员:
(i)CA 保险 Code § 1810.7(a)(2)(A)(B)(i) 《刑法典》第1299.01条(a)款(4)项所述的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
(ii)CA 保险 Code § 1810.7(a)(2)(A)(B)(ii) 《刑法典》第1299.01条(a)款(2)项所述的保释人,其雇佣、培训或指定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任务。
(b)CA 保险 Code § 1810.7(b) 专员应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申请的9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根据本条规定提供执照教育的申请人。然而,如果专员对申请人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且该违规行为一旦证实将导致根据第1813条规定暂停、撤销或拒绝提供者向保释代理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批准,则该90天期限应暂停计算。未在此期限内不批准申请人,将导致申请自动获得批准。批准有效期为两年。专员可随时不批准任何不合格、课程大纲未获批准、商业信誉不佳或缺乏诚信、正直或能力的提供者。提供者在两年批准期满后不得提供执照教育,除非专员已续签该提供者的批准。专员在续签时,应批准或不批准所提供的课程大纲和课程安排。
(c)CA 保险 Code § 1810.7(c) 负责根据本章提供执照教育的提供者,在向专员提交课程大纲以供批准之前,应咨询加州州警协会、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和加州县法律顾问协会,这些实体可在收到提供者咨询请求后的30天内作出回应。提供者应保留其咨询请求以及这些实体的任何回应的记录,并应要求将这些记录提供给部门审查。保释执照费应予增加,增加金额由专员确定,并存入保险基金,用于弥补满足本条条件和目的的行政成本。教育或继续教育的提供者应以相同的课程费用向所有申请人提供课程。
(d)CA 保险 Code § 1810.7(d) 任何向专员虚假陈述已遵守本条规定的人,在接到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将受到第1814条规定的处罚和罚款。
(e)CA 保险 Code § 1810.7(e) 执照持有人在每个两年执照期内,在续签执照之前,还应完成不少于12小时的(a)款所述科目的继续教育。
(f)CA 保险 Code § 1810.7(f) 如果执照持有人向专员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本州连续30年保持良好信誉的执照持有人身份,且年龄在70岁或以上,则无需遵守本条的继续教育要求。
(g)CA 保险 Code § 1810.7(g) 专员可制定为管理和执行本章所需、适宜和便利的合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可包括一份费用表,规定寻求批准作为提供者并根据本条提供课程的申请人应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得高于根据第1751.1条规定,向部门许可的其他保险代理人提供类似课程的申请人所支付的费用。
(h)CA 保险 Code § 1810.7(h) 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排除通过互联网或函授课程完成本节规定的保释代理人或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的继续教育要求。但是,本款不得解释为允许通过课程完成本节规定的执照前教育要求。
(i)CA 保险 Code § 1810.7(i) 通过互联网或函授课程成功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在笔试期末考试中取得至少70%的及格分数。期末考试应为开卷考试,并由经批准的提供者评分。提供者应仅向通过期末考试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j)CA 保险 Code § 1810.7(j) 本节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向持有保释相关执照的已故人士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签发临时执照。此临时执照允许他们在该人士去世后最长一年内管理遗产业务,但不得超过业务结算完成的时间。这项规定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10.8(a) 专员可以向已故保释代理人执照、保释被许可人执照或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持有人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签发临时执照,允许该方作为此类代表行使该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特权,以经营遗产业务,期限为自死亡之日起一年,直至业务处置完成,但不得在其之后。
(b)CA 保险 Code § 1810.8(b) 本节应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0.9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续保你的保险执照,你需要证明你持有当前有效的执照,支付续期费用,并完成所有要求的继续教育。

专员应在持照人提供当前执照证明、支付续期费用并完成第1810.7条(a)款所要求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向其签发续期执照。

Section § 1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专员对各种与保释相关的执照和申请收取的费用。如果您申请保释代理人、代办人或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每年费用为311美元,但保释许可人执照的费用为624美元。续期这些执照的费用不同:保释代理人和逃犯追捕代理人每年续期费为94美元,代办人续期费为94美元,许可人续期费为394美元。此外,参加考试、使用特定名称、提交保证金或修订申请也有具体费用,这些服务的费用从15美元到62美元不等。这些费用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专员就根据本章提交任何执照申请或请求所提供的服务,应收取以下费用:
(a)CA 保险 Code § 1811(a) 提交保释代理人执照申请或请求,每年三百一十一度($311)美元。
(b)CA 保险 Code § 1811(b) 提交保释代办人执照申请或请求,每年三百一十一度($311)美元。
(c)CA 保险 Code § 1811(c) 提交保释许可人执照申请或请求,六百二十四度($624)美元。
(d)CA 保险 Code § 1811(d) 提交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申请或请求,每年三百一十一度($311)美元。
(e)CA 保险 Code § 1811(e) 提交考试或复试申请,六十二度($62)美元。
(f)CA 保险 Code § 1811(f) 续期申请,每年九十四度($94)美元。对于备案有多份有效委任通知的保释代理人,根据本款收取的费用应为本条规定的费用乘以文件提交之日备案的有效委任保险公司数量,除非保释代理人在该文件中告知专员其打算终止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委任,在此情况下,费用应基于剩余保险公司的数量。
(g)CA 保险 Code § 1811(g) 保释代办人续期申请,每年九十四度($94)美元。
(h)CA 保险 Code § 1811(h) 保释许可人续期申请,每年三百九十四度($394)美元。
(i)CA 保险 Code § 1811(i) 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续期申请,每年九十四度($94)美元。
(j)CA 保险 Code § 1811(j) 在提交执照申请时,如果执照的签发或与执照相关需要资格考试,则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费应在提交执照申请时支付。
(k)CA 保险 Code § 1811(k) 根据第1724.5条提交真实姓名或虚构姓名批准申请或请求,三十二度($32)美元,但如果姓名包含在原始申请中,则不收取费用。
(l)CA 保险 Code § 1811(l) 提交本章要求的保证金,二十八度($28)美元,但保证金构成原始申请一部分的情况除外。
(m)CA 保险 Code § 1811(m) 提交申请的首次修订,十五度($15)美元。
(n)CA 保险 Code § 1811(n) 提交申请的第二次及每次后续修订,三十二度($32)美元。
(o)CA 保险 Code § 1811(o) 本条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以有效管理和执行本章的规定。这些规则应合理,并有助于整体行政管理。

专员可以制定为管理和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适当或便利的合理规则。

Section § 1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有人违反本章规定时,吊销或拒绝颁发执照或证书。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并遵循从第1737节开始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18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专员制定的规则,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被监禁最长一年,或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专员在线维护一份更新的持牌保释代理人、招揽人和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名单。这份名单包括姓名、执照号码以及专员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如果执照因任何原因终止,名单必须立即更新。这些要求于202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815(a) 专员应在该部门的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维护保释代理人执照和保释许可证持有人的姓名名单,以及其招揽人和保释逃犯追捕代理人执照持有人的姓名名单,连同其执照号码以及专员认为适宜的关于这些人员的任何其他信息。任何执照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专员应立即更新该部门的公共互联网网站。
(b)CA 保险 Code § 1815(b) 本节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举行听证会并认证其调查结果,该证明书将作为其中详述事实的初步证据。实质上,除非另有质疑,否则它就是有力的证据。

专员根据本章举行的听证会后,对所查明的事实出具的证明书,应作为其中载明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8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保释执照,你需要确保它在你的办公室里清晰可见。这意味着当任何人进入办公室时,都应该能轻易看到它。

每一份保释执照都应在持照人的办公室内显著展示。

Section § 1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保险执照的相关规定。它规定,如果执照申请未获批准,专员的决定必须基于在申请之日起60天内启动的特定法律程序。

此外,保险法典的各项条款,包括与行为和运营标准相关的条款,均适用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个人,并将其视为“保险代理人”或“被许可人”。

(a)CA 保险 Code § 1821(a) 专员不得拒绝颁发执照,除非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启动程序,且该程序须在提交完整申请之日起60天内启动。
(b)CA 保险 Code § 1821(b) 第1724.5、1733、1734、1735条以及第五章第六条(自第1666条起)和第十三条(自第1737条起)适用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且在这些规定中使用的“保险代理人”或“被许可人”一词,包括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
(c)CA 保险 Code § 1821(c) 第1725.5条的 (a)、(c)、(e)、(f)、(g) 和 (h) 款适用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且在这些规定中使用的“人员”或“被许可人”一词,包括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

Section § 18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或正在申请某种特定类型的执照,那么如果您更改了您计划开展业务的地址,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专员。

Section § 18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处理保释金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将从持牌代理人处收取的款项存放在州内独立的信托账户中。这些资金必须以以下几种特定方式之一安全存放:存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账户、购买政府债券或国库券、投资由美国证券支持的回购协议,或投资仅限于此类证券的货币市场基金。

法律还规定,这些账户不能用作抵押品。它们专门用于支付与代理人为担保公司收取的保释金担保相关的任何未履行义务。

所有承保保释金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将根据本法典获得许可的代理人收取的任何款项作为积累资金或准备金,存放在州内独立的信托账户中。这些账户应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持有:
(a)CA 保险 Code § 1823(a)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账户。
(b)CA 保险 Code § 1823(b) 美国政府债券和国库券或其他以美国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债务。
(c)CA 保险 Code § 1823(c) 以美国政府发行的证券为抵押的回购协议。
(d)CA 保险 Code § 1823(d) 投资组合仅限于 (a) 和 (b) 款所列证券的货币市场基金。
本节所述账户不得抵押或作为担保品。
本节所述账户应专门用于履行从代理人处收取的款项所承保的保释金担保的未履行义务,并以其他方式履行这些代理人可能欠担保公司的未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