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专门适用于1974年后设立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并且重点关注那些提供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公司。

Section § 156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一种保险公司,即国内相互保险人,如何改变其结构,成为一家股份保险人(股份保险人是一种由投资者持有股份的公司)。为了进行这种改变,该保险人必须遵循一个具体的计划,并满足本条中详细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1560.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将国内相互保险人转换为股份制保险人时使用的关键术语。“通过日期”是指转换计划被采纳的日期。“转换后保险人”是原始相互保险人转变而成的实体,而“转换中保险人”则是正在进行转换的原始相互保险人。“生效日期”是此次转换正式生效的日期。

“合格投保人”是指在通过和转换时信誉良好的成员,但不包括所有类型的保单持有人。“管理机构”是保险人的决策实体,“独立董事”是指不持有股权权益的管理机构成员。“个人”包括任何与保险人相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转换计划”概述了转型的程序。“保单”是指在转换过程中赋予某些权利的保险合同,而“保单持有人”则拥有此类保单。“相互控股公司”的成立是为了管理新成立的股份控股公司中的多数股权。

“盈余权利”是投保人对盈余资金的索取权,不受保单条款的约束。“股份控股公司”的成立是为了持有转换后保险人的所有投票股。“投保人”和“投保人权益”与保险公司的成员有关,他们在转换期间和转换后获得特定权利。最后,“投票股”是指赋予选举公司管理层权力的证券。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条文中使用以下术语时:
(a)CA 保险 Code § 1560.02(a) “通过日期”指管理机构通过转换计划的日期。
(b)CA 保险 Code § 1560.02(b) “转换后保险人”指根据本条文规定,由国内相互保险人转换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制保险人。
(c)CA 保险 Code § 1560.02(c) “转换中保险人”指根据本条文的转换计划,正在进行转换的国内相互保险人。
(d)CA 保险 Code § 1560.02(d) “生效日期”指根据本条文的转换程序,国内相互保险人转换生效的日期,该日期在向州务卿提交的相互控股公司修订章程中载明。
(e)CA 保险 Code § 1560.02(e) “合格投保人”指在国内相互保险人的通过日期和生效日期,已登记在册、已全额缴费且信誉良好的国内相互保险人投保人,但不包括在上述任一日期仅根据索赔发生制保单的报告批注受保的人员。
(f)CA 保险 Code § 1560.02(f) “管理机构”指根据第1308节为国内相互保险人选出的行使投保人权利的机构。
(g)CA 保险 Code § 1560.02(g) “独立董事”指相互控股公司管理机构的成员,其不持有该股份控股公司的股份、期权或任何其他股权权益。
(h)CA 保险 Code § 1560.02(h) “个人”指个人、合伙企业、商号、协会、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政府或政府机构、州或州的政治分支机构、公共或私人公司、董事会、协会、遗产、受托人或信托管理人,或任何类似实体。
(i)CA 保险 Code § 1560.02(i) “转换计划”或“计划”指国内相互保险人根据本条文通过的计划。
(j)CA 保险 Code § 1560.02(j) “保单”指国内相互保险人签发的个人或团体保险单。如果保单采取非个人形式,但国内相互保险人将该保单项下的凭证或其他权益持有人视为个人保单持有人,则国内相互保险人可在其根据本条文制定的转换计划中规定,此类凭证或其他权益应被视为保单,且此类凭证或其他权益的持有人应被视为保单所有人。此项规定仅用于确定国内相互保险人保单持有人根据转换计划进行投票和获得对价的权利(如有),且不影响国内相互保险人成员的其他投票权和资格。
(k)CA 保险 Code § 1560.02(k) “保单持有人”指除再保险合同或仅根据索赔发生制保单的报告批注受保的人员之外的保单持有人。
(l)CA 保险 Code § 1560.02(l) “相互控股公司”指根据本州法律组建并受《公司法》中规定的《一般公司法》约束的公司。相互控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560.02(l)(1) 其是根据本条文组建的相互控股公司。
(2)CA 保险 Code § 1560.02(l)(2) 相互控股公司的目的之一是持有股份控股公司不少于51%的投票股,而该股份控股公司又持有转换后保险人的所有投票股。此外,相互控股公司应始终持有股份控股公司不少于51%的股东总权益。
(3)CA 保险 Code § 1560.02(l)(3) 其无权发行投票股。
(4)CA 保险 Code § 1560.02(l)(4) 其投保人享有第1560.11节以及其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中规定的权利。
(5)CA 保险 Code § 1560.02(l)(5) 在根据第1章第14条(自第1010节起)或第14.3条(自第1064.1节起)成功对转换后保险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其资产和负债应纳入转换后保险人的财产。
(m)CA 保险 Code § 1560.02(m) 国内相互保险人的“盈余权利”指投保人获得管理机构尚未分配或宣布用于保单持有人股息的盈余部分的权利。“盈余权利”包括投保人在根据本法典对保险人进行清算或保全,或在解散或清盘时获得盈余分配的权利。“盈余权利”不包括仅由保险单条款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利。
(n)CA 保险 Code § 1560.02(n) “股份控股公司” 指经授权发行一类或多类股本的法人团体,其公司宗旨包括持有根据本条规定,在互助控股公司成立的程序中,由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转型为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份。
(o)CA 保险 Code § 1560.02(o) “投保人” 指根据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记录及其规章制度,被视为持有该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投保人权益的人。在转换计划生效之日及之后,“投保人” 一词指互助控股公司的成员,如第1560.11条所规定。
(p)CA 保险 Code § 1560.02(p) “投保人权益” 指根据本法典、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法律其他规定产生的投保人利益。
(q)CA 保险 Code § 1560.02(q) “有表决权股份” 指任何类别证券或任何所有权权益,其拥有选举董事、受托人或某人管理层的表决权,但不包括仅因偶发事件而拥有表决权的证券。所有提及某人特定百分比有表决权股份的表述,均指在该人中拥有选举董事、受托人或该人管理层所需特定百分比表决权的证券,但不包括仅因偶发事件而拥有表决权的证券。

Section § 156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国内互助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互助控股公司转换为股份公司的必要步骤。转换计划必须确保该保险公司成为一家股份保险公司,并且其投保人成为新的互助控股公司的投保人,该控股公司必须收购大部分投票股。该计划需要保险公司理事会三分之二的批准,并且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同意。此外,该计划还需要获得三分之二投票投保人的批准。保险公司必须提交详细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公司细则变更说明,供专员审查。这确保了转换过程中的透明度并保护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国内互助保险公司为设立互助控股公司而通过的转换计划应规定,该国内互助保险公司将成为一家股份保险公司,该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将成为互助控股公司的投保人,该互助控股公司将收购股份控股公司至少51%的投票股,并且该股份控股公司将收购转换后的保险公司的所有投票股。转换计划应包括修订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规章制度及其他章程文件的适当程序,以使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转换为股份公司生效。该计划应:
(a)CA 保险 Code § 1560.03(a) 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决议批准。该决议应明确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拟议转换的原因和目的,以及该转换预计将如何惠及并服务于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
(b)CA 保险 Code § 1560.03(b) 由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授权高级职员签署的申请,并附带以下文件或以下文件的真实准确副本,提交给专员以获得书面同意,但须遵守第1560.05节的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560.03(b)(1) 拟议的转换计划。
(2)CA 保险 Code § 1560.03(b)(2) 转换中每个组成公司的拟议公司章程。
(3)CA 保险 Code § 1560.03(b)(3) 转换中每个组成公司的拟议公司细则。
(4)CA 保险 Code § 1560.03(b)(4) 转换中每个组成公司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名单,以及其按专员通常要求形式提供的履历。
(5)CA 保险 Code § 1560.03(b)(5) 经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秘书证明的、授权根据本条进行转换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理事会决议,以及批准该决议的董事百分比报告。
(6)CA 保险 Code § 1560.03(b)(6) 财务报表,可按备考基础编制,并采用专员要求的形式。
(7)CA 保险 Code § 1560.03(b)(7) 转换后的保险公司的运营计划。
(8)CA 保险 Code § 1560.03(b)(8) 转换计划摘要,以及将邮寄给投保人以征求其对计划批准的书面材料草稿,包括一份信息声明,其中至少包含第1560.06节要求的信息。
(9)CA 保险 Code § 1560.03(b)(9) 任何首次公开募股计划的说明,包括拟出售股份的最高百分比、股份发行和设定股份首次销售价格所采用的流程,以及保单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将如何被对待的说明。
(10)CA 保险 Code § 1560.03(b)(10) 任何将资产和负债(包括任何子公司)转移给互助控股公司的计划说明。
(11)CA 保险 Code § 1560.03(b)(11) 从任何联邦政府机构获得的与重组计划相关的任何最终裁决,以及提交给该机构的所有与裁决相关的支持文件。
(12)CA 保险 Code § 1560.03(b)(12) 根据第1560.06节将发送给成员的特别会议通知的拟议形式副本。
(13)CA 保险 Code § 1560.03(b)(13) 专员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c)CA 保险 Code § 1560.03(c) 经为此目的召开的投保人会议上,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投保人三分之二的投票批准,但须遵守第1560.06节的规定。
(d)CA 保险 Code § 1560.03(d) 在收到专员的同意并根据第1560.05节和第1560.06节的规定获得批准后,在专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1560.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专员评估互助保险人转换计划的步骤。专员必须审查该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确保该计划保护保单持有人并符合法律规定。他们需要确认该计划是公平的,并且不会强迫投保人支付额外费用来维持其权利。高级职员和关键人物应获得公平且安全的股票分配。专员可以聘请顾问协助评估计划,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必须将其成员通知听证会。

(a)CA 保险 Code § 1560.05(a) 专员应审查根据第1560.03条提交的计划。作为审查的一部分,专员应在向国内互助保险人及其投保人和公众发出书面听证通知后,命令对该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所有相关方均有权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应在保单持有人投票之前举行。专员可以要求国内互助保险人对拟议计划进行专员认为为保护保单持有人所必需的修改,作为同意的条件。如果专员认定以下所有事项,则应同意该计划:
(1)CA 保险 Code § 1560.05(a)(1) 该计划对保险人及其保单持有人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
(2)CA 保险 Code § 1560.05(a)(2) 该计划不违反法律。
(3)CA 保险 Code § 1560.05(a)(3) 转换后的保险人将在转换后满足为其目前已获许可承保的险种或多个险种颁发执照的要求。
(4)CA 保险 Code § 1560.05(a)(4) 该计划不会要求投保人支付额外资金以保留其在盈余中的权利,但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禁止或限制正在通过设立互助控股公司转换为股份制保险人的互助保险人向其投保人提供除了将由互助控股公司持有的盈余权利之外的认购权。
(5)CA 保险 Code § 1560.05(a)(5) 向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雇员福利计划发行的任何股票(如有)将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并且不会对保单持有人、股东或债权人造成危害。
(6)CA 保险 Code § 1560.05(a)(6) 该计划提供了足够的方式,确保互助控股公司持有的累计收益、现金和/或其他非经营性资产专属地惠及其成员。
(b)CA 保险 Code § 1560.05(b) 专员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精算、财务或其他顾问,包括法律顾问,以专员认为必要的方式向专员提供建议,以确定拟议的转换计划是否符合本条的适用要求。国内互助保险人负责支付所任命的任何精算、财务或其他顾问(包括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以及向国内互助保险人及其成员邮寄和发布通知的费用。

Section § 156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国内互助保险人计划重组时,必须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或某些高管必须召集这次会议,并在45天前通过邮件通知合格的投保人。通知中必须包含一份信息声明,概述重组计划、其原因、相关利益和风险,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保单持有人。它还详细说明了任何股票发行计划,并为重组后的实体提供了新的管理文件。投保人可以亲自、通过委托或投票方式对计划进行表决,会议需要10%的法定人数才能进行。

国内互助保险人的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主席或总裁应召集第1560.03条(c)款规定的投保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预定日期前至少45天,通过邮件发送给管理委员会通过转换计划之日登记在册的国内互助保险人合格投保人。该通知应附带一份描述拟议重组的信息声明。该信息声明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a)CA 保险 Code § 1560.06(a) 重组计划的完整副本和摘要。
(b)CA 保险 Code § 1560.06(b) 讨论拟议重组的原因和目的,其中应包括与取消互助性质的比较。
(c)CA 保险 Code § 1560.06(c) 对拟议重组给互助公司及其保单持有人带来的利益和风险的分析。
(d)CA 保险 Code § 1560.06(d) 解释重组将如何使保单持有人受益,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任何潜在风险的描述,并说明保单持有人在互助控股公司层面的权利与在现有公司中的权利有何不同。
(e)CA 保险 Code § 1560.06(e) 对任何股票发行的描述,包括为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雇员福利计划的利益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或期权(如有),这些发行将与转换计划一并进行,以及在发行股票时应适用的指导方针和参数,包括对将授予保单持有人的认购权的详细讨论。
(f)CA 保险 Code § 1560.06(f) 转换后的保险人的拟议公司章程和公司细则。
(g)CA 保险 Code § 1560.06(g) 互助控股公司以及在重组中将创建的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拟议章程和细则。
(h)CA 保险 Code § 1560.06(h) 财务信息。
(i)CA 保险 Code § 1560.06(i) 专员认为有必要向保单持有人作出完整和充分披露的任何其他信息。
投票应通过投票、亲自或委托进行。法定人数应由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国内互助保险人投保人的10%组成。

Section § 1560.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加州的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结构转换(例如上市)时,可以在其计划中包含允许其领导层和员工以与公众相同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条款。但是,他们可以购买的数量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他们购买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25%至35%,具体取决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类型。例如,资产超过2亿美元的公司上限为25%,而资产少于2亿美元的公司上限为35%。此外,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条规定不应被视为禁止在转换计划中包含以下条款,据此,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及其为自身利益设立的雇员福利计划,依照计划中可能包含的对这些个人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合理分类,有权以现金方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中向公众提供的相同价格,购买认购权行使后认购人未购买的具有表决权的股票。本法典不应被视为禁止设立在相同及类似行业中上市公司惯常采用的股票期权、激励和股份所有权计划。该计划不得允许上述人员获取以下任何一项:
(a)CA 保险 Code § 1560.07(a) 对于资产超过两亿美元($200,000,000)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超过根据该计划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股票的25%;或对于资产为两亿美元($200,000,000)或以下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超过35%。
(b)CA 保险 Code § 1560.07(b) 对于资产超过两亿美元($200,000,000)的医疗事故互助保险公司,超过股东权益的25%;或对于资产少于两亿美元($200,000,000)的医疗事故互助保险公司,超过35%。
(c)CA 保险 Code § 1560.07(c) 未行使的期权,其数量超过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20%。

Section § 156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国内相互保险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等个人,不得因协助公司转换而获得额外报酬,除非这是经批准计划的一部分。但是,它允许向律师、会计师和精算师等专业人士支付合理费用,即使他们是董事,只要他们是独立执业的。

国内相互保险人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除固定工资和报酬外,不得因以任何方式协助、促进或帮助转换而收取任何费用、佣金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对价,但经专员批准的计划中规定的除外。本条款不应被视为禁止向律师、会计师和精算师支付合理的费用和报酬,以补偿他们在其专业独立执业中提供的服务,即使他们也可能是该国内相互保险人的董事。

Section § 1560.09

Explanation
国内互助保险公司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公司结构转换计划,只要其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要修改计划,公司必须获得专员的书面批准。任何成为计划一部分的变更都不会影响其最初的通过日期。但是,任何变更都不能损害保单持有人或公司成员的利益,除非举行另一次公开听证会,或者如果计划已获批准,则由成员重新审议。

Section § 1560.10

Explanation
当一家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想要改变其结构时,专员必须批准其转换计划。一旦获得批准,新的经营许可证将颁发给该保险公司。随后,州务卿将备案涉及的新公司结构(例如互助控股公司和股份控股公司)所需的注册文件。当这些注册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文件提交备案后,此过程即正式生效。

Section § 1560.11

Explanation

当一家国内相互保险公司转变为股份公司时,原投保人会失去他们在盈余中的权利,但会成为新的相互持股公司的成员。他们在新公司中保留的权利与之前在盈余中的权利相似。新实体最初发行的股份结构旨在让持股公司保持控制权。保单持有人的合同不受此变更影响。

被转换的保险公司是原公司的法律延续,继承所有现有权利和合同。持股公司必须拥有股份持股公司的多数股权。持股公司的成员在决策中每人拥有一票,并且只需 5% 的成员出席即可使决策有效。

管理委员会由 6 至 18 名董事组成,其中大部分必须是保单持有人,任期不超过六年。成员权益不被视为保险销售的诱因。保险专员负责监督持股公司的治理和证券发行。

(a)CA 保险 Code § 1560.11(a) 根据第 1560.10 节的规定,转换计划生效之日,国内相互保险公司立即转变为股份公司,其投保人的盈余权益和权利即告终止,该保险公司的投保人立即成为相互持股公司的成员,并被授予在相互持股公司中与此前在被转换公司中持有的盈余权利相当的盈余权利,被转换保险公司最初发行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份均由股份持股公司拥有,且股份持股公司最初发行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份均由相互持股公司拥有。除相互保险公司中的投保人权益(其转变为相互持股公司中的成员权益)外,本条文无意消除、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削减被转换公司保单持有人的合同权利,亦不得如此。此后,股份持股公司可在遵守第 1 章第 8 条(自第 820 节起)规定的前提下,向其他人发行证券。生效日期之后,根据本条规定由国内相互保险公司转换而来的股份保险公司所发行的保单持有人,在保单签发后立即成为相互持股公司的成员,但仅持有索赔发生制保单的报告批单的持有人不应成为相互持股公司的成员。
(b)CA 保险 Code § 1560.11(b) 被转换的保险公司应为原相互保险公司的延续,且除经批准的计划中另有规定外,该转换不得以任何方式废止、修改或变更原相互保险公司的任何现有诉讼、权利、合同或负债。被转换的保险公司应行使法律赋予或施加于其所承保保险类别的保险公司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并履行所有职责,且应保留转换前存在的权利和合同,但须受该计划效力的影响。
(c)CA 保险 Code § 1560.11(c) 自生效日期起,相互持股公司应持有股份持股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至少 51% 的有表决权股份,且此后股份持股公司应始终持有被转换保险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份持股公司可向相互持股公司以及向其他人发行额外的有表决权股份和可转换为有表决权股份的证券,但前提是,相互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持股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计不低于股份持股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的 51%。就 51% 的限制而言,股份持股公司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可转换为有表决权股份的证券均被视为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但仅因偶发事件发生而具有表决权的证券,在偶发事件未发生时,不应被视为可转换为有表决权股份的证券。自生效日期起,相互持股公司在股份持股公司中的股权权益不应低于股份持股公司股东总权益的 51%。就 51% 的限制而言,股份持股公司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可转换为股权证券(无论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证券均应被视为股东权益。包含违约偶发转换权益的债务证券不应被视为股东权益,以符合上述限制。
(d)CA 保险 Code § 1560.11(d) 专员应保留对根据本条组织设立的相互持股公司的管辖权。除本法典另有规定外,相互持股公司应与G其他公司一样,受《一般公司法》条款的约束。但是,该法中提及股东或投保人的条款应适用于相互持股公司的成员。就第 1215.5 节而言,相互持股公司应被视为保险公司。专员应根据第 1 章第 8 条(自第 820 节起)中提供的保护措施,保留对债务证券发行的管辖权。

Section § 156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专员批准,不得收购已转换业务状态的保险公司5%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这项规定直接和间接都适用,并且涵盖公司转换后的五年内。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收购的超过5%上限的股份将不能用于投票。公司或其利益相关者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阻止任何不当所有权并纠正情况。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专员也可以介入并管理公司。

“实益所有权”是指对股份如何投票或处置拥有控制权。“有表决权证券”包括股票和获取股份的其他权利。“要约”涵盖所有收购或征求股份的尝试。

(a)CA 保险 Code § 1560.12(a) 在转换计划生效日期之前以及生效日期后的五年内,任何个人或一致行动的团体,未经专员事先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提议收购或收购转换后的保险公司或根据第1215条(c)款定义控制该转换后保险公司的人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5%或以上实益所有权。任何此类批准申请应包含专员可能要求的信息,并应附有与第1215.2条规定的申请费等额的申请费。
(b)CA 保险 Code § 1560.12(b) 如果违反本条规定,或任何行为如果完成将构成违反本条规定,任何人根据本款规定收购的超过允许最高限额的转换后保险公司或该人的所有有表决权证券,应被视为转换后保险公司或该人的无表决权证券。转换后的保险公司、个人、专员、转换后保险公司的任何保单持有人或股东,或代表转换后保险公司或该人在转换后保险公司所在地司法区的上级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适当诉讼,可以强制执行或禁止该违规行为或行动。法院可以发布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命令,以纠正违规行为或阻止拟议的行动。除上述规定外,只要专员认为任何人已违反本条规定,专员可以按照第1章第14条(自第1010条起)的规定,接管转换后保险公司的财产并经营其业务。
(c)CA 保险 Code § 1560.12(c) 就本条而言,“实益所有权”,就表决权证券而言,指单独或共同行使表决权,或指示表决权证券的表决,或单独或共同行使处置权,或指示表决权证券的处置。
(d)CA 保险 Code § 1560.12(d) 就本条而言,“有表决权证券”包括第1560.02条定义的有表决权股票,任何预组建证书或认购,包括根据转换计划发行的认购权,或任何可转换(无论有无对价)为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附带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有表决权证券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或任何此类认股权证或权利。
(e)CA 保险 Code § 1560.12(e) 就本条而言,“要约”包括购买或收购要约、征求出售要约、对证券或证券权益的要约收购,或要约收购请求或邀请。

Section § 156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转换计划另有说明,否则国内相互保险公司现任的领导人将在保险公司转换为股份公司后,继续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他们将继续留任这些职位,直到新的领导人根据公司的官方规定和文件正式选举并符合资格。

Section § 156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保险相关的转换计划或修订启动法律行动的具体时限。简单来说,从这些计划或修订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或从其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你可以提起任何诉讼。如果计划被撤回,你必须在撤回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行动。如果问题涉及特定的修订,时限将根据提交或生效日期遵循类似规则。此外,如果你想对专员或政府官员就这些计划做出的决定提出异议,你必须在他们做出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申请,但最迟不得超过计划生效之日起 30 天。

(a)CA 保险 Code § 1560.1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 (b) 款另有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与任何转换计划、拟议转换计划、计划修订或拟议计划修订相关的诉讼,或根据本条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任何行为,应在转换计划或计划修订根据第 1560.03 条 (d) 款或第 1560.10 条提交至专员办公室后一年内提起,或自转换计划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以较晚者为准。如果转换计划被撤回,诉讼或行为应在管理机构批准撤回计划的决议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如果诉讼涉及或源于根据第 1560.09 条进行的计划修订或拟议计划修订,适用期限应自计划修订的提交、生效日期或撤回批准之日起计算,以较晚者为准。
(b)CA 保险 Code § 1560.14(b) 对专员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官员根据本条规定就任何转换计划、拟议转换计划、计划修订或拟议计划修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的司法审查,只能通过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强制令状申请书进行。但是,任何寻求司法审查的申请书应在转换计划或计划修订(以申请书所涉者为准)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

Section § 156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证券作为已适当制定和批准的转换计划的一部分进行发行或出售时,它们无需遵守第1章第8条中列出的规则。

Section § 156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专员制定、修改或废止为执行相关条款所需的规章制度的权力。此外,专员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收取国家在履行专员职责时合理产生的费用。

专员应有权不时制定、修订和废止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必需的任何规章制度。专员还应有权向保险公司收取国家在履行本条规定的专员职责时合理产生的实际费用金额。

Section § 1560.17

Explanation

在一家保险公司完成其结构转换并获得必要证书后,州务卿将备案其公司章程的确认副本。

在根据第1560.10条完成转换行为并颁发授权证书后,州务卿应接受转换后的保险公司公司章程的经核证副本备案。

Section § 156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转换后的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转换计划在生效后如何进行修订。首先,任何修订都需要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决议批准、曾对原始计划投票的成员的批准,以及保险专员的书面同意。如果修订案只对部分投保人而非全部投保人产生负面影响,则只有受影响的投保人有权投票。投票会议必须提前45天通知,投票方式可以是亲自、投票或委托。需要10%的投保人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进行。董事会可以在修订案最终确定前修改或撤回,但如果在获得批准后,修订案对投保人产生负面影响,则必须按照最初的投票程序重新审议。
(a)CA 保险 Code § 1560.18(a) 转换后的保险公司根据转换计划通过并依照Section 1560.10向州务卿备案的公司章程,可在生效日期后根据适用法律进一步修订。转换计划可在计划生效日期后,如本节所规定,在其他方面进行修订。转换计划的修订案在符合以下规定并向州务卿备案后生效:
(1)CA 保险 Code § 1560.18(a)(1) 经转换后的保险公司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决议批准。该决议应明确拟议修订的原因和目的。
(2)CA 保险 Code § 1560.18(a)(2) 提交给专员以书面形式征得同意,须遵守Section 1560.05的规定。
(3)CA 保险 Code § 1560.18(a)(3) 经公司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批准,这些成员是转换前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有权对根据Section 1560.03 (c) 款批准的原始转换计划进行投票,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投票。
(4)CA 保险 Code § 1560.18(a)(4) 在获得 (2) 和 (3) 款所设想的同意和批准后,在专员办公室备案。
(b)CA 保险 Code § 1560.18(b) 如果根据 (a) 款提出的修订案将不利地影响一个或多个类别的投保人的权利,但并非所有这些投保人,那么只有其权利将受到拟议修订案不利影响的每个类别的投保人有权对拟议的计划修订案进行投票。
(c)Copy CA 保险 Code § 1560.18(c)
(a)Copy CA 保险 Code § 1560.18(c)(a) 款 (3) 项规定的投保人会议应由转换后的保险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或总裁召集。会议通知应通过邮件发送给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投保人,至少在会议日期前45天。投票应通过投票、亲自或委托进行。法定人数为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转换后的保险公司投保人的10%。
(d)CA 保险 Code § 1560.18(d) 在计划修订案生效前的任何时候,转换后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决议,修订或撤回其计划修订案。对于计划修订案的修订,本节中所有提及计划修订案之处,均应视为提及经修订的计划修订案。计划修订案的任何修订均需获得专员的书面同意。任何修订均不应被视为改变计划修订案的通过日期。根据 (a) 款 (3) 项规定经投保人批准后所作的任何修订,不得以专员认定对任何受影响的投保人造成实质性不利的方式改变计划修订案,除非经修订的计划修订案按照原始计划修订案的规定程序(即投保人批准)重新提交审议。

Section § 1560.19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国内互助保险公司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且其名称中包含“互助”一词,那么只要其名称中包含明确表明其现在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词语,它就可以继续使用“互助”。但只有在专员认为这不会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