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个人即使不再持有执照,也可以继续收取人寿或残疾保险保单或担保债券的佣金,但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在未获得执照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交易。其次,这些款项必须来自在保单或债券签发之前达成的预先协议。

Section § 7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谎报工资总额以获得更便宜的保险费,这是非法的。一旦被发现,他们将欠州政府所支付保费与应支付保费之间差额的十倍。

州保险专员可以通过法律行动追讨这笔款项,除非较低的保费是从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本身将提起诉讼,并且任何收回的资金都将归入该基金。

当雇主投保的保单保费是根据雇主工资总额或其分类计算时,且雇主本人或通过其雇员明知地通过故意虚报工资总额或其分类而获得较低保费的,该虚报行为对雇主而言属非法行为。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外,在此情况下,雇主须向州政府承担责任,金额为所支付的较低保费与应支付的正确保费之间差额的10倍。专员应收取该应付款项,并可以专员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强制执行收取,除非该虚报行为是针对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作出,且较低保费是从该基金获得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对州政府承担的责任应以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名义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且任何如此收取的款项应成为该基金的一部分。

Section § 7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担任管理职务的保险公司员工,明知而接受一份虚假的工资单报表来确定保险单的保费,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当工资单的金额或分类报表存在重大虚假,且保险公司通过其雇佣的具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接受该报表作为保单保费的依据时,如果接受该报表的员工明知其虚假性,则该接受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Section § 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汽车车身修理店承担被保险客户的租车费或拖车费,以此作为参与保险公司直接维修计划的条件。但是,如果维修时间超出约定,租车费用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转由修理店承担。

如果修理店被保险公司拒绝参与此计划,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部门将记录这些拒绝情况。此外,保险公司在特定区域进行汽车车身维修费率调查时,必须向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包括修理店名称和地址,以提高透明度和方便查询。

(a)CA 保险 Code § 758(a) 保险公司要求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884条和第9889.52条注册的汽车车身修理店,作为参与保险公司直接维修计划的条件,支付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受损车辆的替代租赁车辆费用,或支付被保险人就该事故产生的拖车费,均属非法。但是,当修理店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受损车辆的维修工作时,保险公司和汽车车身修理店可以书面约定条款和条件,据此租赁车辆费用由汽车车身修理店承担。
(b)CA 保险 Code § 758(b) 被拒绝参与保险公司直接维修计划的注册汽车车身修理店可以向部门报告该拒绝情况,部门应保留所有此类拒绝的记录,以收集市场行为信息。保险公司应部门要求,应披露曾发生拒绝的事实。
(c)CA 保险 Code § 758(c) 任何进行汽车车身维修工时费率调查以确定和设定特定地理区域内普遍汽车车身费率的保险公司,应向部门报告该调查结果,部门应根据请求提供该信息。调查信息应包括汽车车身修理店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被调查修理店的总数。

Section § 75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保护您在事故后选择汽车修理地点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强迫您使用特定的修理店。他们只有在您要求推荐或告知您可以选择任何修理店的情况下,才能建议修理店。如果他们确实提出了建议,他们必须提供关于可用服务选项的真实信息,并且如果您接受他们的建议,他们必须书面告知您的权利。他们还必须确保所有维修都按照您的保险单承保,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一旦您选择了修理店,保险公司不得推荐不同的修理店。保险公司在您购买保单和确认索赔时,必须清楚披露任何关于修理店选择的合同条款。如果您选择自己的修理店,他们不能根据他们首选修理店的收费来降低您的维修费用。该法律适用于第一方和第三方索赔人,并确保公平实践得到执行。

(a)CA 保险 Code § 758.5(a) 任何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汽车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9880.1条所定义的特定汽车修理商处进行修理。
(b)Copy CA 保险 Code § 758.5(b)
(1)Copy CA 保险 Code § 758.5(b)(1) 任何保险公司不得建议或推荐汽车在特定的汽车修理商处进行修理,除非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A)CA 保险 Code § 758.5(b)(1)(A) 索赔人明确要求转介。
(B)CA 保险 Code § 758.5(b)(1)(B) 索赔人已书面获知选择汽车修理商的权利。
(2)CA 保险 Code § 758.5(b)(2) 保险公司可以向索赔人提供具体的、真实且不具欺骗性的信息,说明索赔过程中索赔人可获得的服务和利益。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提供的维修保修、将使用的更换零件类型、损坏车辆的预计维修时间以及索赔人可获得的工艺质量的信息。
(3)CA 保险 Code § 758.5(b)(3) 如果索赔人接受保险公司推荐的汽车修理商,保险公司应使受损车辆恢复到损失前的状况,除保单中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允许外,索赔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对汽车修理商的推荐是口头进行的,并且索赔人接受了口头推荐,保险公司应在提出推荐时向索赔人提供本款所载信息,如下文声明所述。保险公司应自接受推荐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邮寄或提供本款要求的通知。本款要求的书面通知应包含以下声明,以不小于10号字体清晰印刷在一份单独的独立文件中:
“法律禁止我们要求在特定的汽车修理商处进行修理。您有权选择汽车车身修理店来修理我们承保的损坏。我们已推荐一家将修理您受损车辆的汽车修理商。我们建议您联系您正在考虑的任何其他汽车修理商,以澄清您可能对服务和利益存在的任何疑问。如果您同意使用我们推荐的汽车修理商,我们将使受损车辆恢复到损失前的状况,除保险单中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允许外,您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您的车辆维修出现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c)CA 保险 Code § 758.5(c) 除分部(b)第(1)款(A)项规定外,或除分部(b)第(2)款授权的信息种类外,在索赔人选择汽车修理商后,保险公司不得建议或推荐索赔人选择不同的汽车修理商。
(d)CA 保险 Code § 758.5(d) 任何保险公司,如果通过保险合同建议或推荐汽车在特定的汽车修理商处进行修理,还应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1)CA 保险 Code § 758.5(d)(1) 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确认索赔时,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显著披露该合同条款。
(2)CA 保险 Code § 758.5(d)(2) 如果索赔人选择在他或她选择的修理店修理车辆,保险公司不得根据如果车辆由保险公司选择的修理店修理本应产生的费用来限制或折扣合理的维修费用。
(e)CA 保险 Code § 758.5(e) 就本节而言,“索赔人”指第一方索赔人或被保险人,或根据保险单主张汽车维修追偿权的第三方索赔人。
(f)CA 保险 Code § 758.5(f) 专员执行本节的权力应包括《第一部第二章第一部分》第6.5条(自第790条起)所授予的权力。
(g)CA 保险 Code § 758.5(g) 2009-10年常会期间颁布的修订本节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改,仅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提起的诉讼。

Section § 75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一种称为“封顶”的行为是违法的。“封顶”是指保险公司在支付油漆和材料费用时,其提供的金额不遵循汽车修理店和保险公司都认可的公认计算方法。

保险公司不得从事“封顶”行为。就本条而言,“封顶”指提供或支付的金额与汽车修理店和保险公司所接受的、用于确定油漆和材料费用的方法无关。

Section § 758.7

Explanation

如果投保人因迟交保费或保险中断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或保费,保险公司必须退还这些款项。但这仅限于迟交或中断是由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实施欺诈造成的,并且以下情况之一属实:(1) 该代理人或经纪人被法院判决犯有欺诈罪,(2) 他们因欺诈行为面临行政处罚,或者 (3) 他们在与欺诈相关的案件中承认了较轻的罪名。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如果被保险人因保费迟付或保单项下保险中断而被收取的任何费用和额外保费,是由于根据本法典获得许可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实施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并且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则保险公司应予以偿还:
(a)CA 保险 Code § 758.7(a) 该代理人或经纪人已在法庭上被判犯有欺诈活动罪。
(b)CA 保险 Code § 758.7(b) 已对该代理人或经纪人因欺诈活动施加行政处罚。
(c)CA 保险 Code § 758.7(c) 该代理人或经纪人已在法庭或行政诉讼中被指控欺诈,并已同意就其被指控的欺诈活动承认较轻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