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本条文中所提供的定义专门用于本条文内部。这些定义不会仅仅因为出现在这里就自动适用于保险法典的其他部分。

Section § 8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根据保险法不被视为“证券”的内容。它指出某些金融工具被排除在该定义之外,例如在常规商业实践中使用的商业票据、未向公众发行或出售用于公共投资的本票、抵押参与凭证以及保险单。

“证券”指通常被称为该术语的每一种工具,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保险 Code § 821(a) 在合法商业、贸易或商务的正常过程中,以善意方式发行、给予或获得的商业票据。
(b)CA 保险 Code § 821(b) 无论有担保或无担保的本票,如果未向公众发行,且未出售给销售承销商以供转售。
(c)CA 保险 Code § 821(c) 根据第2部第6章第2节的规定发行并符合其规定的抵押参与凭证。
(d)CA 保险 Code § 821(d) 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

Section § 8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了根据第 (821) 条哪些金融工具被视为“证券”。它具体列举了股票、债券、票据等一系列项目,明确将它们纳入证券范畴。这确保了这些金融产品受到适用于证券的法规的监管。

在不以任何方式影响第 (821) 条所规定的“证券”一词的范围,且不影响其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前提下,以下工具在该条的含义内被特别指定为证券:每一份股票、债券、票据、库存股、公司债券、债务凭证、出资证明、权益或参与证明、利润分享协议中的权益证明、附担保信托凭证、任何可转让股份、投资合同,或对财产所有权、合同或收益的受益权益。

Section § 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出售”证券的含义,通常包括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试图转让有价证券的行为。它涵盖了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也包括将证券作为购买附赠品的情况。此外,它还包括销售合同、交换、证券权利的变更、试图出售或出售期权、邀约和要约,无论是直接进行还是通过广告或通信进行。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出售”或“销售”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为获取价值而处置、试图处置或安排处置证券或证券权益的任何行为。如果证券是随任何性质的购买而赠予,或作为购买的附赠品而赠予,则推定其为有偿出售。“出售”或“销售”还应指销售合同、交换、流通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任何变更、试图出售、出售期权、销售邀约、认购或通过代理人直接或以通函、广告或其他方式发出的出售要约。

Section § 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某些与证券相关的金融特权不被视为出售。如果你持有一种可以转换为同一公司发行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这种转换不被算作出售。同样,如果你有权认购同一公司发行的另一种证券,这项权利本身也不是出售。但当你实际行使这项权利购买新证券时,就必须遵守本法律条款中的规定。

(a)CA 保险 Code § 823(a) 与某证券相关的特权,赋予持有人将该证券转换为同一保险公司发行的另一证券的特权,不构成对该另一证券的出售。
(b)CA 保险 Code § 823(b) 与某证券相关的权利,且赋予该权利持有人认购同一保险公司发行的另一证券的资格,不构成对该另一证券的出售,但在行使该权利时出售该另一证券,应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8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经纪人”定义为在加州从事证券(金融投资)交易的人。这包括出售、包销、以转售为目的购买或向公众发售这些证券。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被任命为保险代理人就自动获得经纪人的身份。

Section § 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代理人”定义为任何受雇于或被指定为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证券并为此获得报酬的个人。

Section § 826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根据加州法律哪些实体被视为“保险人”。它包括任何为处理保险或再保险风险而成立的组织,例如获准经营的保险人、未获准经营的国内、外国或境外保险人,以及承保产权公司。它还包括互助交易所的代理人,无论他们是否获准经营。即使需要许可证,主要为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也不被视为保险人,除非明确列出。1965年的立法修正案实质上重申了先前的定义,允许现有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届满前保持有效。

本条所称“保险人”包括为承担保险或再保险合同项下损失风险而设立的任何组织,以及以下任何组织:
(a)CA 保险 Code § 826(a) 获准经营的保险人,
(b)CA 保险 Code § 826(b) 未获准经营的国内保险人,
(c)CA 保险 Code § 826(c) 未获准经营的外国保险人,
(d)CA 保险 Code § 826(d) 未获准经营的境外保险人,
(e)CA 保险 Code § 826(e) 承保产权公司,或为从事承保产权业务而设立的组织,无论是否获得许可,以及
(f)CA 保险 Code § 826(f) 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的代理人,无论其是否获准经营,或为担任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代理人而设立的组织,无论其是否获准经营。
除非在(a)至(f)项中明确规定,“保险人”不包括虽需从专员处获得证书或许可,但其设立或拟设立的主要目的并非承担保险合同或协议项下损失风险的组织。
州议会在1965年常会期间对本条的修订,除涉及承保产权公司、代理人和独家管理人外,应解释为对该修订前现有法律的重述和延续。专员或公司专员在州议会1965年常会修订本条之前,根据本条定义向保险人颁发的每份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至其中注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对其中规定的所有目的均有效。
专员根据本条原(g)项的授权,自该项于1965年生效之日起至州议会1970年常会期间对本条修订的生效之日止颁发的每份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至其中注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对其中规定的所有目的均有效。

Section § 827

Explanation
在加州,保险公司在销售、要约销售或安排销售其自身发行的证券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保险专员的许可。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它是根据《公司法》第 (423) 条的规定,因拖欠评估而销售证券。

Section § 827.3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某些交易何时可以免于遵守第827条规定。要获得豁免,这些交易必须不涉及广告或销售费用,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对价,并且必须在30天内书面报告给专员。报告应详细说明交易,包括交易日期和已发行股份的数量。

此外,将实缴盈余总额转入资本,以及向现有股东发行类别和权利相同的股息股份,也可以获得豁免。在这些情况下,与实缴资本相关的转账不被视为对价。然而,任何此类交易仍须遵守第1215.4(e)条的通知要求。

(a)CA 保险 Code § 827.3(a) 就本条而言,“保险人”指国内并获准经营的保险人。
(b)CA 保险 Code § 827.3(b) 保险人在(c)和(d)款中列出的交易,如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免于遵守第827条规定:
(1)CA 保险 Code § 827.3(b)(1) 交易未附带广告,且未因此支付、已付清或发生任何销售费用。
(2)CA 保险 Code § 827.3(b)(2) 未因此支付、已付清或发生任何对价。
(3)CA 保险 Code § 827.3(b)(3) 交易发生后30天内,保险人书面通知专员其发生。该通知应描述交易,包括交易日期、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和票面价值,以及交易目的。该通知应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
(c)CA 保险 Code § 827.3(c) 因将实缴盈余总额转入资本而导致的票面价值增加。
(d)CA 保险 Code § 827.3(d) 保险人作为股息向现有股份持有人按比例派发或分配的股份,前提是新股份与已发行股份属于相同类别和票面价值,并具有相同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
(e)CA 保险 Code § 827.3(e) 根据(d)款将盈余转入实缴资本的任何行为,不应被视为本条所指的对价。
(f)CA 保险 Code § 827.3(f) 尽管有本条规定,第1215.4条(e)款中包含的适用通知规定,应适用于(d)款中列出的交易。

Section § 827.5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证券变更、合并和股份拆分方面,哪些情况可以免除某些法律要求。它明确指出不包括国内保险公司,并列举了几项豁免情况。对于重大公司变更、股东权利变更或合并之前的协议,如果未达到某些股东门槛,公司可能无需遵守,特别是如果受影响的股东中居住在加州的不足25%。

对于哪些证券变更或合并属于这些豁免情况,有详细的条件规定,例如,不实质性影响股东,或者如果公司拥有多类股份,不受重大股份拆分的影响。它还强调了债务证券权利变更的豁免情况,除非这些变更对该类证券产生不利影响。

本条所使用的“保险人”一词不包括第26条所定义的国内保险人。
第826条(a)、(c)、(d)和(f)款所述的保险人的以下交易应豁免于本条规定:
(a)CA 保险 Code § 827.5(a) 任何旨在获得该保险公司股东批准且须经该等批准的谈判或协议,涉及已发行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变更,或以发行证券为对价的合并、兼并或公司资产出售。
(b)CA 保险 Code § 827.5(b) 该保险公司已发行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任何变更,除非任何一类证券的至少25%的已发行股份或单位的持有人,将因该变更而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不利影响,且根据该保险公司的记录,其地址在本州;或
(c)CA 保险 Code § 827.5(c) 因合并、兼并、收购已发行股票或出售公司资产而发生的任何交换,以发行另一保险公司或公司的证券为对价,除非任何一类已发行股份的至少25%,其持有人将在存续、合并或购买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交换中获得证券,且根据其作为股东的该等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记录,由地址在本州的人士持有。
(d)CA 保险 Code § 827.5(d) 就本条(b)款和(c)款而言,(1) 发行人所知,以第824条所定义的经纪人或该经纪人被提名人名义持有的任何证券,以及 (2) 由任何非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且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类别已发行证券50%或以上份额的个人所控制的任何证券,不应被视为已发行。就本条(b)款和(c)款而言,确定25%的已发行证券是否由地址在本州的人士持有,应以确定有权就该行动投票或同意的证券持有人的记录日期为准,如果需要该等持有人的批准;如果不需要,则以董事会批准该行动的日期为准。
(e)CA 保险 Code § 827.5(e) 已发行股份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任何变更(股份拆分或反向股份拆分除外),但以下情况除外,如果它们对任何类别的股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1) 增加、变更或删除评估条款;(2) 变更其股息权利;(3) 变更赎回条款;(4) 使其可赎回;(5) 变更清算时应付金额;(6) 变更、增加或删除转换权;(7) 变更、增加或删除投票权;(8) 变更优先认购权;(9) 变更、增加或删除偿债基金条款;(10) 重新安排已发行股份的相对优先顺序;(11) 在公司章程或附则中施加、变更或删除股份转让限制;(12) 变更股东召集特别股东会议的权利;或 (13) 变更、增加或删除互助水公司或其他主要为股东或成员提供服务或设施而组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或会员资格的任何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
(f)CA 保险 Code § 827.5(f) 任何股份拆分或反向股份拆分,但以下情况除外:(1) 如果公司有超过一类已发行股份,且拆分将对各类别股份在投票、股息或分配方面的比例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任何股份拆分或反向股份拆分;(2) 任何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的股份拆分,且截至董事会批准股份拆分之日,经调整以反映拆分后的市场价格低于每股两美元 ($2);或 (3) 任何反向股份拆分,如果公司可以选择对因此类反向拆分产生的任何零碎股份支付现金,并且因此类行动,股东的比例权益将发生实质性改变。根据本款豁免的因股份拆分或反向股份拆分而发行的任何股份,应受限于专员先前对与其发行相关的股份施加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8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的保险公司。它规定,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要出售或发行投票普通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必遵守特定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出售后,只有一类股票由一家国内保险公司持有,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豁免。首先,股票凭证上必须有关于转让限制的特定说明。其次,股票出售时不得有任何广告或销售费用。第三,股票应以现金支付或通过取消债务来支付,并且必须以相同的每股价格出售。最后,在业务的启动或组织过程中,不应涉及任何促销费用。

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发行的任何投票普通股的要约或出售,如果在此拟议的出售和发行后,该保险公司将只有一类已发行股票,且该股票由不超过一家国内保险公司实益拥有,则应豁免遵守本条规定,但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保险 Code § 827.6(1) 所有此类股票应以证书为凭证,证书正面应显著盖印或印有说明,其形式由专员规则规定,并按照规则规定的方式限制此类股票的转让。
(2)CA 保险 Code § 827.6(2) 此类股票的要约和出售不附带任何广告的发布,且未因此产生、支付或招致任何销售费用。
(3)CA 保险 Code § 827.6(3) 发行人就所发行股票收到的对价,在发行人初始设立时,应仅包括现金或借款债务的取消,或两者兼有,但所有此类股票均以相同的每股价格发行。
(4)CA 保险 Code § 827.6(4) 未因此类发行而给予、支付或招致任何促销对价。促销对价是指直接或间接支付给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同行动,在发行人业务或企业的创立和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人的任何对价,用于与此类创立或组织相关的服务。

Section § 8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为启动和组建保险公司(无论是现有公司还是拟议公司)签发所需的许可。申请这些许可时,申请书必须包含专员认为必要的特定信息,这些信息是根据其他相关条款中规定的要求确定的。

根据本条规定,专员有权签发涉及保险公司或拟议保险公司的认购和筹备许可。此类许可的申请应列明专员认为适当或要求的、第834、835、836和837条所述的事项。

Section § 827.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外国或境外保险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加州选定的财产或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出售其股票,而无需遵守常规要求。销售对象仅限于最多35名合格投资者,且这些经纪代理人必须符合特定的财务和专业标准。该保险公司必须获得经营授权,拥有雄厚的财务基础,并遵守适当的再保险惯例。此外,股票交易还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例如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或产生额外销售费用,并需满足特定的股票转让条件。最后,股票发行人必须是仅从事再保险业务,不在加州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

外国或境外保险人向第33.5条所定义的财产经纪代理人或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要约或出售其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应豁免遵守本条的规定:
(a)CA 保险 Code § 827.8(a)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对象不得超过35名财产经纪代理人和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
(b)CA 保险 Code § 827.8(b) 获得要约的每名财产经纪代理人和每名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均为经修订的《1933年联邦证券法》D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c)CA 保险 Code § 827.8(c) 获得要约的每名财产经纪代理人和每名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均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保险 Code § 827.8(c)(1) 该经纪代理人应已被获准保险人委任至少一年,且该获准保险人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保险 Code § 827.8(c)(1)(A) 被授权经营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就本条而言,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第100条项下属于第2、3、7、8、10、11、12、14、15、16、18和20类别的保险,但第12740条所定义的家庭保护合同除外。
(B)CA 保险 Code § 827.8(c)(1)(B) 拥有至少四亿美元($400,000,000)的法定资本和盈余。
(C)CA 保险 Code § 827.8(c)(1)(C) 持有本州有效营业执照,且在过去三年内,在包括本州在内的、该保险人被授权作为获准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州,没有针对该公司因财务风险或欺诈而采取的监管行动。
(D)CA 保险 Code § 827.8(c)(1)(D) 目前正在分保或有明确计划分保该经纪代理人产生的业务,且分保对象为向该经纪代理人提供证券的同一外国或境外保险人。
(2)CA 保险 Code § 827.8(c)(2) 该经纪代理人每年产生五百万美元($5,000,000)的保费,并计划每年向该获准保险人转让或承保至少一百万美元($1,000,000)。
(3)CA 保险 Code § 827.8(c)(3) 该经纪代理人应为该交易中购买的证券支付至少五万美元($50,000),但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
(4)CA 保险 Code § 827.8(c)(4) 该经纪代理人应拥有至少五百万美元($5,000,000)的净资产。
(d)CA 保险 Code § 827.8(d) 股票的要约和销售应附有招股说明书、私募备忘录,以及根据《1933年联邦证券法》D条例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e)CA 保险 Code § 827.8(e) 发行人收到的用于发行的股票对价仅为现金。
(f)CA 保险 Code § 827.8(f) 未曾支付、给予或发生任何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促销对价或销售费用,且股票的要约和销售不附带任何广告的发布。
(g)CA 保险 Code § 827.8(g) 所有发行的股票应以证书为凭证,其正面应显著印有通知,限制股票转让仅限于发行人或已成为发行人股东至少三年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至少51%的成员批准的投资者。
(h)CA 保险 Code § 827.8(h)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发行人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保险 Code § 827.8(h)(1) 是不在加利福尼亚州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而仅为再保险人的外国或境外保险人。
(2)CA 保险 Code § 827.8(h)(2) 是仅再保险商业险种的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再保险人,如(c)款(1)项(A)分项所规定。

Section § 828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为一家保险公司销售证券,除非你获得了保险专员的许可,否则你不能为此证券做广告或散布相关信息。如果你持有州专员或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颁发的经纪人证书,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8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要宣传或分享任何关于他们正在出售的证券的书面信息,他们必须要么附上自己的名字,并在至少提前一天向专员办公室提交一份副本,要么获得专员的事先批准。

任何人不得发布、散布或出版任何关于其出售的证券的广告或书面材料,除非其姓名已签署于其上,且一份真实副本已在发布、出版或散布前至少一天提交至专员办公室,或者专员首先授权或同意该发布、散布或出版。

Section § 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某人收到保险专员的书面通知,告知其广告或书面材料具有误导性或虚假性,他们就不能继续传播该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读者被内容欺骗。

Section § 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保险公司发行的证券(例如股票或债券),除非该保险公司持有专员的许可,否则均属无效。即使持有许可,该证券也必须符合许可中规定的任何具体条件才能有效。

任何保险公司在发行时未经专员有效许可而发行的证券,均属无效。任何保险公司根据专员许可发行的证券,除非其条款符合许可要求(如有)的规定,否则均属无效。

Section § 83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房屋保护公司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的任何证券,即使未经专员许可发行,只要它符合1968年《公司证券法》的资格要求或获得豁免,均被视为有效。此外,此类证券的任何出售或转让都是允许的,无论是在本法律颁布之前还是之后发生。

Section § 832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实施某些行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这些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出售证券,或将销售所得的资金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或超出允许的限额。

任何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保险公司,均构成公罪,并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的罚款:
(a)CA 保险 Code § 832(a) 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符合专员许可而出售或导致发行证券。
(b)CA 保险 Code § 832(b) 将证券销售所得的任何收益用于许可中未指定的任何目的,或用于许可中指定的目的但超出该目的的限定金额。

Section § 83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证券及其交易相关的各种非法活动。如果您参与证券的发行或销售,一旦违反保险专员设定的规则,将面临严重处罚。例如,明知而协助未经授权的证券发行、执行或销售,或在与证券相关的申请或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都是非法的。此外,如果您知道某项陈述是虚假的,必须在任何证券受到影响之前报告。您不能滥用证券销售所得,也不得发布关于证券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违反这些规则,或共谋违反,都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任何实施本节所列行为的人均犯有公罪,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a)CA 保险 Code § 833(a) 明知而授权、指示、协助、促使或协助促使任何证券的发行、执行或出售,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且授权该发行的专员许可,或违反本条规定。
(b)CA 保险 Code § 833(b) 明知而向专员提交的任何申请中,或在他面前的任何程序中,或在他本人或其授权进行的任何检查、审计或调查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声明。
(c)CA 保险 Code § 833(c) 明知虚假,促使向专员办公室提交任何关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时持有或拟收购的财产、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其他事务,或保险公司拟议的业务计划的虚假陈述或声明。
(d)CA 保险 Code § 833(d) 明知任何此类陈述或声明虚假,促使任何证券被发行、执行或出售,而未事先书面告知专员该陈述的虚假性。
(e)CA 保险 Code § 833(e) 直接或间接、明知而促使或协助促使任何证券销售所得的任何部分用于任何目的,违反授权发行该证券的许可规定,或用于超出该许可为此目的规定金额的任何目的。
(f)CA 保险 Code § 833(f) 明知证券的发行或执行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而出售该证券。
(g)CA 保险 Code § 833(g) 促使发布、流通或出版关于证券的书面材料,而明知该材料包含任何虚假、误导性或可能欺骗读者的陈述。
(h)CA 保险 Code § 833(h) 在任何方面,故意违反或未能遵守本条的任何规定。
(i)CA 保险 Code § 833(i) 在任何其他方面,故意违反或忽视遵守专员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命令或许可的任何部分。
(j)CA 保险 Code § 833(j) 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谋,违反专员发布的任何许可或命令,或本条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83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发行或出售证券的许可,您的申请必须经过彻底核实,并以标准尺寸的纸张提交给专员。申请中需要包含关键信息,例如您公司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办公室所在地,以及您的财务状况明细,包括资产和负债。

您还需要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您希望发行的任何证券的副本、相关合同,以及任何用于宣传或描述这些证券的材料。此外,您必须提交专员可能要求的关于公司状况和运营的其他信息。

发行或出售证券的许可申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诉状核实的规定进行核实,并应以81/2 x 11英寸大小的纸张提交至专员办公室。申请中,申请人应列明:
(a)CA 保险 Code § 834(a) 其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
(b)CA 保险 Code § 834(b) 其办公室的所在地。
(c)CA 保险 Code § 834(c) 其财务状况的明细账目,包括其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性质。
(d)CA 保险 Code § 834(d) 其拟开展业务计划的详细说明。
(e)CA 保险 Code § 834(e) 其拟发行的任何证券的副本。
(f)CA 保险 Code § 834(f) 其拟就该证券签订的任何合同的副本。
(g)CA 保险 Code § 834(g) 其当时为分发或出版而准备的任何招股说明书或广告,或此类证券的其他说明的副本。
(h)CA 保险 Code § 834(h) 专员要求的有关公司、其状况和事务的补充信息。

Section § 8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某项事务,并且您的企业是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股份公司,您需要提交您的合伙或协会文件,以及任何其他与您的业务设立相关的文件。

Section § 836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想要申请发行证券,它必须随申请提供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细则以及对这些文件的任何修改等文件。

Section § 837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想在加州运营,它必须在申请时额外提交两份文件。首先,它需要一份来自其注册地的最新证明,表明它被允许在那里开展业务。其次,它必须提供一份文件,指定加州专员作为其接收任何法律文书的法定联系人,就像它是一家本地公司一样。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公司或协会,其还应随申请书提交:
(a)CA 保险 Code § 837(a) 其组建地管辖区主管官员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应在提交该申请书前不超过30天内签发,表明申请人获准在该管辖区内开展业务。
(b)CA 保险 Code § 837(b) 以专员规定的形式,提交其书面文件,不可撤销地指定专员及其继任者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所有针对其的诉讼或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均可送达该代理人。此类送达应具有与申请人作为本州合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本地保险公司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838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交申请时,专员会审查该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必要,专员可以对申请人及其活动进行详细的审查、审计和调查。

Section § 8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加州保险专员有权批准证券的发行和交换,当这些证券被用来换取其他证券、债权或财产,或者部分以现金支付时。在批准之前,会举行一次听证会,以确保相关条款是公平的,并且任何参与该交换的人都可以出席并参与听证会。

根据本法典,专员已被授权且现获授权,在申请许可发行证券以交换一项或多项善意流通证券、债权或财产权益,或部分以该等交换方式、部分以现金方式发行证券的情况下,在就该等条款和条件的公平性举行听证会后,批准该等发行和交换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该等条款和条件的公平性,所有拟通过该等交换获得证券的人均有权出席该听证会。

Section § 839

Explanation

专员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批准证券发行许可证。这些条件包括业务计划公平合理、申请人打算诚实经营,并确保证券及其销售方式不会欺诈购买者或利益相关者。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

专员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签发许可证:
(a)CA 保险 Code § 839(a) 申请人的拟议业务计划以及拟议的证券发行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b)CA 保险 Code § 839(b) 申请人打算公平、诚实地开展其业务,并且
(c)CA 保险 Code § 839(c) 申请人拟发行的证券以及其发行或处置这些证券所使用的方法,在他看来,不会对购买者、或对申请人的保单持有人或其他证券持有人造成欺诈。
否则,他应当拒绝该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决定。

Section § 8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保险公司的情况。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要获得某项交易或协议的许可,如果怀疑该交易可能限制竞争或垄断保险市场,保险专员将对其进行审查。如果专员发现这些担忧属实,他们可以拒绝发放许可。

(a)CA 保险 Code § 839.1(a)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境内保险公司直接受到整体交易的影响,而所申请的许可正是该整体交易某部分所必需的,并且专员酌情认定有合理理由主张该整体交易或其任何部分:
(1)CA 保险 Code § 839.1(a)(1) 是资本、技能或行为的结合,旨在设立或实施对保险业务竞争的限制或阻止其竞争;或
(2)CA 保险 Code § 839.1(a)(2) 是(以信托或其他形式的)限制保险业务的结合;或
(3)CA 保险 Code § 839.1(a)(3) 是试图垄断保险业务的行为;或
(4)CA 保险 Code § 839.1(a)(4) 是旨在制造上述任何情况的共谋;或
(5)CA 保险 Code § 839.1(a)(5) 该整体交易或其任何部分,如果完成,将制造或导致上述任何情况,或将大幅减少保险业务中的竞争。
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专员可以就该整体交易或其任何部分是否会或不会造成或构成上述任何情况作出认定。
(b)CA 保险 Code § 839.1(b) 如果保险专员根据本条 (a) 款的规定作出肯定性认定,他可以拒绝所申请的许可。

Section § 8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国内保险公司的组织费用(不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和精算师费)超过其股本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十二,保险专员将不会批准其证券的销售。

Section § 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制定发行和出售证券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与证券相关的金额、条款和条件。许可证只允许根据这些具体规则发行和出售证券。

Section § 8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允许发行证券的许可证都必须明确声明,该许可证不构成对这些证券的认可或推荐。许可证的签发仅仅是许可性质的,这意味着它允许证券发行,但不担保其质量或价值。

Section § 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用于处理出售证券所得的资金。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将证券托管、控制销售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限制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目标是确保资金按照许可证中的规定使用。

专员可以施加条件,要求将证券托管,并扣押其销售所得款项,限制与其销售相关的费用,以及以其他方式要求其认为合理且必要或适宜的处理方式,以确保此类证券所得款项的处置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方式和目的进行。

Section § 843

Explanation

专员有权修改或撤销其签发的任何涉及外国保险公司的许可证,或暂时中止持有这些许可证的申请人的权利。他们还可以制定必要的规则,以执行本法的意图。

在制定规则时,专员可以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外国保险公司提供简化程序,例如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已合法从事保险业务至少五年,已获准在至少五个州经营保险业务,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资产,并已获得其注册地州机构签发的证券发行许可证。

专员可不时地并因故修改、变更或撤销其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任何许可证,或暂时中止申请人根据该许可证享有的权利。他还可制定合理或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执行本条的目的和规定。
在制定任何此类规章制度时,专员被明确授权,无论本节或本条的其他规定如何,规定不同的简化申请表和许可证格式,如果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无论是否获准经营,寻求向本州居民出售或发行其自身发行的证券,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保险 Code § 843(a) 在提交申请之前,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b)CA 保险 Code § 843(b) 其(或其前身)已合法从事保险业务至少五年,并且目前已获准在至少五个州经营保险业务;
(c)CA 保险 Code § 843(c) 其目前拥有至少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认可资产;并且
(d)CA 保险 Code § 843(d) 在提交申请之前,已获得其注册地州对证券发行具有管辖权的机构的书面许可或同意发行此类证券,并且获得此类许可或同意的法定标准与本州的类似标准相当。

Section § 844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获得监管官的许可销售证券,它们必须定期向监管官提交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所售证券的详细信息、销售所得款项、公司如何使用这些款项,以及监管官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经监管官授权销售证券的每一保险公司,此后应按照其要求的时间和形式,向其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CA 保险 Code § 844(a) 根据其签发的任何许可授权所出售的证券。
(b)CA 保险 Code § 844(b) 由此获得的收益。
(c)CA 保险 Code § 844(c) 该收益的处置情况。
(d)CA 保险 Code § 844(d) 监管官要求的,关于其财产、高级职员或事务,以及与此类证券价值相关或影响其价值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出售或转售保险公司证券的规则。如果您想为保险公司出售证券,您必须获得专员的许可,除非您是作为其代理人或经纪人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特殊的证书或执照。

证券持有人可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其证券,前提是这些证券最初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合法发行的。但是,如果出售旨在规避规定或具有欺诈性,则属非法。专员可以在必要时叫停任何销售,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处罚。

(a)CA 保险 Code § 845(a) 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转售任何国内、国外或境外保险公司的证券:
(1)CA 保险 Code § 845(a)(1) 作为保险公司,就其自身发行的证券而言,未按照本条规定取得专员的许可。
(2)CA 保险 Code § 845(a)(2) 作为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除非根据专员根据本法典颁发的证书授权。
(3)CA 保险 Code § 845(a)(3) 作为经纪人或经纪人的代理人,除非根据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根据《公司法典》的规定颁发的证书或执照授权,并完全符合《公司法典》的所有规定。
(b)Copy CA 保险 Code § 845(b)
(a)Copy CA 保险 Code § 845(b)(a)款不禁止保险证券的善意持有人出售或转售该等证券,如果:
(1)CA 保险 Code § 845(b)(1) 该证券最初是根据专员的许可授权发行的,且出售或转售符合出售或转售时有效的许可中的条件(如有);或
(2)CA 保险 Code § 845(b)(2) 该证券最初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发行,并完全符合该司法管辖区内管辖发行的适用法律(如有)。
然而,证券持有人为规避本条要求保险公司取得专员许可的规定或为任何其他欺诈目的而出售或转售保险公司证券的,应属无效,并构成对本条刑事规定的违反。
(c)CA 保险 Code § 845(c) 本节允许的任何出售或转售均受专员根据第854节的停止权以及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根据《公司法典》规定享有的类似权力的约束。
(d)CA 保险 Code § 845(d) 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应受到第833节规定的处罚。

Section § 84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你想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需要一个证书,这个证书是根据另一节的规定获得的。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到次年的7月1日,除非在此之前被暂停或撤销。 即使你获得了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许可,你仍然需要一个许可证或证书才能出售、转售或宣传保险证券。此外,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试图出售或转售这些证券的所有者。

Section § 846

Explanation

申请人若要获得证书,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由本人或其代表核实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协会或合股公司,还必须列出其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对于合伙企业,则需要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声明,证明其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这包括申请人本人、其管理人员和代理人(针对公司),以及成员(针对合伙企业)。

如果申请人是经纪人,他们必须概述其业务计划和性质。专员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信息。

为获得该证书,申请人应向专员办公室提交并备案书面申请,该申请须经申请人本人或其代表核实。该申请应载明:
(a)CA 保险 Code § 846(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保险 Code § 846(b) 1. 如申请人为公司、协会或合股公司,则应载明其每位管理人员和管理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2. 如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则应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
(c)CA 保险 Code § 846(c) 简明的事实陈述,表明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1. 申请人本人。
2. 如申请人为公司、协会或合股公司,则由其管理人员和管理代理人。
3. 如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则由其成员。
(d)CA 保险 Code § 846(d) 如申请人为经纪人,则应载明申请人业务的总体计划和性质。
(e)CA 保险 Code § 846(e) 专员要求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847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经纪人执照,您需要提供一份经州政府批准的5,000美元保证金。这份保证金确保您和您的员工遵守法律,诚实地处理资金,忠实地履行承诺,并赔偿因违反规定或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

申请经纪人证书时,申请人应向专员提交一份五千美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人民,供任何利害关系人使用和受益,并须经专员批准。该保证金应以经纪人、其代理人和雇员的以下行为为条件:
(a)CA 保险 Code § 847(a) 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b)CA 保险 Code § 847(b) 诚实忠实地使用所有收到的资金。
(c)CA 保险 Code § 847(c) 诚实忠实地履行证券买卖中的所有义务和承诺。
(d)CA 保险 Code § 847(d) 支付因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或因与本条规定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欺诈,而导致任何受损或被欺诈之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害。

Section § 85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想在加州开展业务,它必须随申请提交几份特定文件。首先,它需要提供其官方成立文件(例如公司章程)的副本。其次,它必须附上一份来自其本国的最新证明,表明它被允许在该国运营。最后,该公司必须指定加州的保险专员作为可以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文书的人。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加州起诉该公司,原因涉及证券销售欺诈或某些债券问题,法律程序将像对待本地公司一样进行。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公司或协会,其应随申请提交:
(a)CA 保险 Code § 850(a) 其公司章程或协会章程的副本。
(b)CA 保险 Code § 850(b) 其组建地管辖区主管官员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应在提交该申请之日前不超过三十天内签署,表明申请人获准在该管辖区内从事业务。
(c)CA 保险 Code § 850(c) 以专员规定的形式,提交其书面文书,不可撤销地指定专员及其继任者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以便在本州内因该申请人在证券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或因本条规定之任何债券的任何诉讼而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的所有法律文书均可送达该代理人。此种送达应具有与申请人是本州内合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本地公司或协会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85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专员如何评估证券销售申请。专员将调查申请人的背景和商业行为,以确保其信誉良好。关键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商业信誉、拟议证券销售的公平性、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没有欺诈行为。如果这些条件不符合,申请将被驳回。如果举行听证会,将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程序。

Section § 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暂停或吊销经纪人或代理人的证书,如果他们商业信誉不佳,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或从事欺诈性交易。

专员可随时依照第 (Section) 1738 条规定的程序,暂停或吊销其颁发的任何经纪人或代理人的证书,如果他发现该证书持有人商业信誉不佳,或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已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欺诈性交易。

Section § 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经纪人向专员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说明他们出售或要约出售的任何证券。报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发行人主要办事处的名称和地址、主要管理人员或合伙人的姓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收入)、证券的出售价格,以及专员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每位经纪人应当在专员要求的时间,就其出售或要约出售的任何证券,向专员办公室提交并备案一份真实准确的声明。该声明应载明:
(a)CA 保险 Code § 853(a) 该证券发行人主要办事处的名称和所在地。
(b)CA 保险 Code § 853(b) 如果是公司,则为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姓名;如果是合伙企业,则为其成员姓名。
(c)CA 保险 Code § 853(c) 发行人在其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更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已发行股本。
(d)CA 保险 Code § 853(d) 截至该日期前一年的,或该证券发行人开展业务的期间(如果不足一年),其总收入、支出和固定费用。
(e)CA 保险 Code § 853(e) 经纪人已出售或拟出售该证券的大致价格。
(f)CA 保险 Code § 853(f) 专员要求的、经纪人知晓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经纪人收到专员的书面通知,称出售某种证券对买方不公平或不公正,经纪人就不能出售该证券。经纪人必须等到专员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异议后才能进行销售。

Section § 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提交给保险专员的任何文件通常可供公众查阅。然而,如果公开某些信息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或保险公司,专员可以决定将这些信息保密。保密期限由专员酌情决定。

Section § 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符合公众利益时,公开有关保险公司的信息。该法律还允许专员公开有关保险公司买卖股票的信息,如果这样做对公众有益或有助于防止欺诈行为。

(a)CA 保险 Code § 856(a) 专员可随时公开或公布任何有关任何保险公司的信息,如果专员认为公开或公布该信息符合公共利益。
(b)CA 保险 Code § 856(b) 专员可随时公开或公布任何有关保险公司在本州内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信息,如果专员认为公开或公布该信息符合公共利益,或有助于防止证券的欺诈性购买或出售。

Section § 85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专员对各类与发行证券相关的申请所收取的费用。如果您提交证券的原始或修订许可申请,费用为 $4,233,但如果申请涉及权利变更、股份股息或股份拆分则除外。涉及权利变更的证券发行申请费用为 $567,而涉及股份股息或股份拆分的申请费用为 $1,410。其他类型的许可申请,例如筹备期许可或谈判许可,费用为 $283。一旦许可决定作出,申请便不能再修订。

专员应收取以下费用:
(a)CA 保险 Code § 857(a) 提交发行证券的原始或补充申请,或其任何修订,费用为四千二百三十三美元 ($4,233),但以下申请除外:证明现有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发生任何变更的发行证券许可申请,或仅证明股份股息或股份拆分的发行证券许可申请。
(b)CA 保险 Code § 857(b) 提交证明现有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发生任何变更的发行证券许可申请,费用为五百六十七美元 ($567)。
(c)CA 保险 Code § 857(c) 提交证明股份股息或股份拆分的发行证券许可申请,费用为一千四百一十美元 ($1,410)。
(d)CA 保险 Code § 857(d) 提交任何其他类型许可的申请,例如申请签发筹备期许可或谈判许可,申请签发证券期权许可(但不包括证券本身),或任何修订现有发行证券许可的申请,费用为二百八十三美元 ($283)。
(e)CA 保险 Code § 857(e) 原始或补充申请不得在通过该申请或其修订所寻求的许可已签发或被拒绝之后进行修订。

Section § 85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保险专员针对不同服务收取的费用。如果您申请经纪人证书,第一个办事处收费283美元,每个额外办事处收费136美元。代理人证书的费用是136美元。检查、审计或调查的费用包括实际产生的开支,并涵盖员工的报酬以及州政府准备任何必要报告的通常费用。

专员还应收取以下费用:
(a)CA 保险 Code § 859(a) 提交任何经纪人证书申请,第一个办事处或地点收取二百八十三美元 ($283),每个额外的办事处或地点收取一百三十六美元 ($136)。
(b)CA 保险 Code § 859(b) 提交任何代理人证书申请,收取一百三十六美元 ($136)。
(c)CA 保险 Code § 859(c) 对于检查、审计或调查,收取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合理产生的实际费用金额,加上以下费用:
(1)CA 保险 Code § 859(c)(1) 如果由专员的雇员进行,支付给该雇员在该时间段内的实际报酬金额。
(2)CA 保险 Code § 859(c)(2) 州政府在打字、转录或以其他方式准备该检查、审计或调查的任何书面报告方面的通常费用金额,该报告在履行专员职责时可能合理需要。

Section § 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获取文件、记录或官方文件副本时,不得被收取费用。此外,专员以通常方式分发的报告也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