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老年保险
Section § 785
加州的所有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向65岁或以上的人销售保险时,必须诚实、公平、善意地对待他们。这项责任是您现有其他职责的补充。如果您在提供或销售保险时行为不公,这在法律案件中可能会对您不利。
然而,这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它不适用于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某些类型的残疾保险,如雇主提供的保险、保费较低的保单以及一些与旅行相关的保险。此外,自2002年1月1日之后,某些通过直接回应方式销售的残疾保险也不受此规定约束。
最后,旅行社销售的某些交通和行李保险,如果符合特定要求,也属于豁免范围。
Section § 785.1
本法律条款涉及与反向抵押贷款相关的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它禁止他们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办理挂钩,除非他们有保障措施,确保他们没有经济动机转介客户。此外,他们不得因销售因反向抵押贷款而产生的保险产品而获得任何报酬,但某些类型(如产权保险或灾害险)除外,这些保险通常是此类贷款所必需的。
Section § 78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非律师身份的保险代理人向65岁或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前信托或其他法律文件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保险代理人同时也是律师,他们可以提供这些文件,但必须遵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175.3条等特定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785.5
加州的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与帮助老年人获取退伍军人福利的个人或公司合作,除非他们有措施确保经纪人或代理人不会因将客户转介到这些政府福利计划而获得经济利益。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在退伍军人福利转介方面出现利益冲突。
Section § 786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向65岁或以上人群出售的个人和团体残疾及人寿保险单都必须有30天的审查期。在此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以审查保单并选择以任何理由取消它。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内取消,保险公司必须取消保单,如同从未签发过一样,并在30天内退还所有保费和费用。如果退款延迟,将从保单退回之日起计算利息。保单必须在封面或首页以粗体字清晰说明这些权利。此外,如果向购买时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人收取了超过一个月的保费,如果他们在保单生效后的前30天内取消,保险公司必须提供按比例的退款。这项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786.5
这项法律规定,当经纪人或代理人在加州向65岁及以上的人士提供残疾保险时,他们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比较,说明新保险计划与任何现有健康保险之间的差异。这份比较应清楚解释拟议保险如何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或其他健康福利协同运作。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的公司必须在申请表中包含关于申请人年龄和现有健康保险的问题,并且必须在交付保险单之前或同时提供比较说明。
此外,该法律允许专员制定标准化的表格和手册,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保险选项。对于随票销售的保险(如旅行保险),手册必须在保险单交付时提供。这项法律在2001-2002年立法会议期间进行的修订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87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向65岁及以上人群推销保险产品的广告。它确保所有广告都明确说明代理人是否会联系他们。
法律要求广告必须诚实,禁止使用误导性的名称或符号,特别是那些模仿政府机构或暗示慈善机构或退伍军人组织认可的名称或符号。任何暗示保险与此类实体相关的欺骗性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这包括使用可能混淆公众或暗示与联邦社会保障局或退伍军人福利等官方政府项目有联系的名称。
广告在使用前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批准,不得使用误导性地址,并且如果适用个人费率,则不应暗示与团体费率相关的优惠。如果广告宣传的活动将销售保险产品,则必须明确说明这一事实。最后,关于退伍军人福利的广告有特殊规定,以确保符合现行民事法律。
Section § 787.1
这项法律主要规范加州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的行为。“老年人专业资格”是一种头衔或证书,表明在为老年人提供金融咨询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经纪人和代理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使用此类资格:获得颁发机构的授权、获得专员的认可,并且至少持有四年执照。
此外,在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时,代理人必须避免误导客户,并清晰展示其执照信息。专员负责批准这些资格,确保颁发机构符合教育和道德标准。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包括执照暂停和罚款。法律禁止以误导客户的方式使用“老年人”或“退休”等特定词语,并维护一份公开可查的已批准资格清单。某些高级学位和非保险职位不受这些限制。
Section § 788
Section § 788.5
Section § 788.7
这项法律禁止保险公司、代理人和经纪人向65岁或以上的人销售或推荐伤残保险,如果该保险的承保范围超过其医疗费用的100%。换句话说,老年人不应该最终获得一份支付金额超过他们实际医疗支出的保单。
Section § 789
本法律条款赋予保险专员权力,如果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保险业务的人员违法,专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专员可以调查这些违规行为并举行听证会,之后可以处以罚款,这些罚款将进入保险基金。
如果有人被证明违反了规定,民事法院也可以处以这些罚款。该法规还允许采取其他法律行动,例如提起损害赔偿或补偿诉讼,这些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其他法律官员在高等法院提起。如果他们胜诉,州政府可以向违规者追回其法律费用。
除了本节规定的罚款外,专员拥有的所有现有法律权力不受影响,仍然可以使用。
Section § 789.3
加州保险法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经纪人、代理人或参与保险交易的其他实体违反法律时的处罚。对于首次违规,他们将面临至少 1,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再次违法或明知故犯,每次违规的罚款范围为 5,000 美元至 50,000 美元。保险公司首次违规将面临 10,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反复或故意违法,罚款将在 30,000 美元至 300,000 美元之间。此外,如果违规行为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损害,相关执照可在听证会结果确定前被暂停。专员还有权取消违反法律规定签发的合同。
Section § 789.5
Section § 789.6
这项加州保险法律规定,针对65岁及以上人群的伤残保险保单,必须以最低可接受的比例返还福利。个人保单的最低赔付率必须达到60%,而团体保单则需要达到75%。赔付率是衡量向保单持有人返还的福利与他们支付的保费之间的比率。
保险公司每年必须提供详细数据,以证明其符合这些比率。如果实际赔付率未达标,保险公司必须制定纠正计划,这可能包括降低保费或增加福利。如果赔付率受到特殊情况影响,州专员可以豁免保单无需制定纠正计划。未能实施纠正计划可能导致保单批准被撤销,并且所有相关文件都必须作为公共记录公开。专员还可以制定法规来执行这项法律。
Section § 789.7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向州保险专员注册销售给65岁及以上人群的残疾保险、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专员负责建立计算机化的记录系统,并制定关于注册流程的规则,包括费用、数据提交时间表以及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注册信息的查阅权限主要限于本部门,但执法部门在调查非法行为时可以例外。经专员批准,不透露个人身份的统计数据可以用于非商业目的。
保险公司提交的注册数据应仅包含特定细节,例如保单类型、销售和失效日期、保单状态以及负责销售的各方信息,但不包括保单持有人的姓名。
Section § 789.8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加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购买寿险或年金产品时的权益。它要求保险代理人书面告知老年人,如果他们出售股票或债券等资产来购买这些产品,可能会产生潜在费用和税务影响,并建议他们寻求独立的财务建议。
如果代理人销售基于Medi-Cal福利的产品,他们必须提供清晰的书面披露,说明这些产品如何影响资格以及州政府在老年人去世后可能追回资金的情况。通知应解释Medi-Cal关于收入和资源限制、财产豁免以及配偶在收入和资产方面的权利的规定。
这份书面通知必须与其他文件明确分开,采用12号字体,并由购买者签署。州卫生部将更新这些通知,使其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789.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售年金给老年人的目的是影响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并且满足特定条件,则该行为是被禁止的。具体来说,这适用于老年人的资产低于社区配偶资源津贴,或者他们原本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但购买年金会使他们失去资格的情况。
如果出售了此类年金,发行人必须取消合同,并向老年人退还所有费用,包括保费和利息。这项要求不取代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Section § 789.1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向老年人销售人寿保险和年金的方式,特别是在老年人家中进行会面时。如果代理人计划在家中与老年人会面,他们必须提前24小时至14天提供书面通知,除非老年人明确要求当天会面。该通知必须包含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某些披露事项,例如有权让其他人(如家人、财务顾问或律师)在场、有权随时终止会面,以及保险局的联系方式。
在会面时,代理人在讨论保险或收集信息之前,必须说明其来意并提供其身份证明,包括名片。如果老年人要求他们离开,他们必须立即照办。此外,代理人在与老年人会面进行销售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