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国内保险公司在全国紧急状态(例如对美国的袭击或核灾难)期间继续运营的重要性。它承认,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按照法律、其内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开展业务。 该法律旨在通过确保保险业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能够持续运作,从而支持保险受益人、投保人和索赔人的福祉。

Section § 6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制定称为“紧急章程”的特殊规定。这些规定可以不同于常规章程或其他法规,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在紧急状态期间能够继续运营。

Section § 6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国家紧急情况发生时,如果加州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没有制定紧急规定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三名董事就可以做出决定,而不是通常所需的法定人数。如果董事会存在空缺,可以由剩余的董事填补,即使剩余董事不足三人。如果没有董事幸存,则由任职时间最长的三名副总裁担任董事。如果幸存的副总裁不足三人,则由保险专员任命三人组成董事会。这些临时董事可以根据需要选举其他董事。

如果国内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未制定紧急章程,则在发生此类国家紧急情况时,以下规定将生效:
(1)CA 保险 Code § 688.2(1) 三名董事应构成董事会所有会议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2)CA 保险 Code § 688.2(2) 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可由多数留任董事填补,即使不足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留任董事填补。
(3)CA 保险 Code § 688.2(3) 如果没有幸存董事,但公司至少有三名副总裁幸存,则任职时间最长的三名副总裁应担任董事,并应拥有前任董事会的所有权力以及本法或后续立法授予的权力。该紧急董事会经多数票通过可选举其他董事。如果没有至少三名幸存副总裁,则专员或经正式指定行使专员权力的人应任命三人为董事,他们应拥有前任董事会的所有权力以及本法或后续立法授予的权力,且这些人经多数票通过可选举其他董事。

Section § 6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国内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在国家紧急情况下,为应对意想不到的领导层变动做好计划。如果总裁、秘书或财务主管等关键高级职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公司可以使用一份预先批准的名单来决定由谁接替他们的职务。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姓名或职位名称,决定继任者的选择顺序,并设定这些权力如何使用的条件。

Section § 6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国内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决定新的主要办公地点。他们可以通过正式决议来做到这一点,并且可以列出备用地点,并按优先顺序排列。

国内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决议规定,在发生此类国家紧急情况时,该保险公司的总部或主要营业地应设在决议中指定或描述的地点。该决议可以规定备用地点并确立优先顺序。

Section § 6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保险人”和“董事会”的含义。“保险人”指任何类型的保险实体及相关组织,包括参与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换所的实体。根据本法律,要被视为保险人,该实体的法人代理人必须设在本州或在本州组建。“董事会”指负责为保险人制定政策决定的团体,无论他们使用何种名称。

本条中使用的“保险人”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和保险人组织,以及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换所,以及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换所的法人代理人,该法人代理人须依据本州法律组建或其注册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设在本州。
本条中使用的“董事会”包括保险人的政策决定机构,无论其是否以此名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