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概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无论其是来自本州、其他州还是国外,只要它们在加州开展业务。

Section § 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在加州经营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国内、外国还是境外保险公司,都必须向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提交年度报表和季度报告。年度报表必须在3月1日前提交,并且必须包含已签署的宣誓页和精算师证明。季度报告必须涵盖截至3月、6月和9月的期间,提交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对这些报告的任何修改也必须发送给NAIC。来自拥有与本法类似法律的州的保险公司,将被视为符合这些要求。

(a)CA 保险 Code § 931(a) 在本州经营的每一家国内、外国和境外保险公司应每年在三月一日或之前,向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提交其年度报表统一空白表格的副本,以及专员就前一年规定的任何额外申报文件。提交给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信息应与专员要求的格式和范围一致,并应包括已签署的宣誓页和精算师证明。随后提交给专员的年度报表申报文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也应提交给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b)CA 保险 Code § 931(b) 每年在以下日期或之前,在本州经营的每一家国内、外国和境外保险公司应按照专员规定的数量、形式和方法,向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作并提交季度报表的副本,以显示其从本日历年一月一日开始至本年度每个季度末的状况和事务,如下所述。这些季度申报文件应涵盖从本年度一月一日开始,直至并包括报告所涉季度最后一日的期间。第一季度申报文件应在每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提交。第二季度申报文件应在每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提交。第三季度申报文件应在每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提交。如果这些日期中的任何一个落在非工作日,则申报文件应在该日期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给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提交给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信息应包括宣誓页。随后提交给专员的季度报表申报文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的副本,也应提交给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c)CA 保险 Code § 931(c) 在其注册地所在州有与本条 (a) 款实质相似法律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被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Section § 9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某些相关方在履行职责(例如收集、审查或分享保险数据)时,可免受民事诉讼。只要他们没有实际恶意,这些个人就不会因其工作相关的诽谤(书面或口头)等行为而被起诉。

在没有实际恶意的情况下,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成员、其经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其代表、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雇员,以及所有负责收集、审查、分析和传播通过提交年度报表统一空白表格所获得信息的人员,均应根据本条的授权作为专员的代理人行事,并且不应因其收集、审查、分析或传播本文所要求的申报文件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而承担诽谤(书面)、诽谤(口头)或任何其他诉讼理由的民事责任。

Section § 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与该部门共享的任何关于保险公司的财务分析比率和审查摘要,都必须保密,不得由该部门透露给他人。

Section § 93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向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提交其要求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保险专员可以暂停、取消或决定不续签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专员可以批准延期提交,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