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保险法规特定部分中某些术语的含义。它定义了与风险资本相关的关键概念,包括经专员调整的“调整后的RBC报告”。“纠正令”和“RBC计划”等术语描述了解决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行动和计划。本节区分了本州保险人和外州保险人。本节还详细阐述了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以及财产和意外险保险人的含义,指明了他们承保的保险类型。它还解释了负面趋势的概念,以及如何使用RBC(风险资本)水平评估保险公司。本节提供了各种RBC水平(公司行动、监管行动、授权控制和强制控制)的含义,概述了财务行动的不同阈值。此外,“总调整资本”被描述为保险人资本和盈余以及其他指定项目的总和。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保险 Code § 739(a) “调整后的RBC报告”是指专员根据第739.2条 (b) 或 (c) 款调整的风险资本(RBC)报告。
(b)CA 保险 Code § 739(b) “纠正令”是指专员发出的、明确专员已确定为必需的纠正措施的命令。
(c)CA 保险 Code § 739(c) “本州保险人”是指在本州设立的任何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或财产和意外险保险人。
(d)CA 保险 Code § 739(d) “外州保险人”是指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但并非在本州注册的任何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或财产和意外险保险人。
(e)CA 保险 Code § 739(e) “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是指根据第2部(自第10110条起)第2分部规定承保保险的任何获准保险人,或仅承保残疾保险的持牌财产和意外险保险人。
(f)CA 保险 Code § 739(f) “NAIC”是指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g)CA 保险 Code § 739(g) “负面趋势”是指就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而言,根据 (i) 款定义的RBC指令中包含的“趋势测试计算”确定的,在一段时间内的负面趋势。
(h)CA 保险 Code § 739(h) “财产和意外险保险人”是指承保第102、103、105、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8、119.5、119.6或120条所述保险的任何获准保险人,但不包括单一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金融担保保险人或产权保险人。
(i)CA 保险 Code § 739(i) “RBC指令”是指RBC报告,包括NAIC采纳的风险资本指令,以及NAIC根据其采纳的程序不时修订的RBC指令。
(j)CA 保险 Code § 739(j) “RBC水平”是指保险人的公司行动级别RBC、监管行动级别RBC、授权控制级别RBC或强制控制级别RBC,其中:
(1)CA 保险 Code § 739(j)(1) “公司行动级别RBC”是指就任何保险人而言,其授权控制级别RBC的2.0倍。
(2)CA 保险 Code § 739(j)(2) “监管行动级别RBC”是指其授权控制级别RBC的1.5倍。
(3)CA 保险 Code § 739(j)(3) “授权控制级别RBC”是指根据RBC指令中的风险资本公式确定的数值。
(4)CA 保险 Code § 739(j)(4) “强制控制级别RBC”是指授权控制级别RBC的0.70倍。
(k)CA 保险 Code § 739(k) “RBC计划”是指包含第739.3条 (b) 款中规定的要素的综合财务计划。如果专员拒绝RBC计划,并且该计划经保险人修订,无论是否采纳专员的建议,该计划应称为“修订RBC计划”。
(l)CA 保险 Code § 739(l) “RBC报告”是指第739.2条要求的报告。
(m)CA 保险 Code § 739(m) “总调整资本”是指以下各项的总和:
(1)CA 保险 Code § 739(m)(1) 保险人的法定资本和盈余。
(2)CA 保险 Code § 739(m)(2) RBC指令可能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有)。

Section § 7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注册的保险公司每年准备并提交一份名为“风险资本报告”(RBC Report)的年度报告。这份报告每年3月15日前提交,其中包含公司资本水平的重要财务信息。报告需提交给加州保险专员,如果其他相关州的专员提出要求,也需提交给他们。

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报告使用特定公式来评估风险,例如资产风险和利率风险。对于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该公式则考虑资产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法律鼓励保险公司持有高于最低要求的资本,以确保在面对不可预见的风险时保持财务稳定。

如果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报告中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专员可以进行调整,并通知公司调整内容和理由。持有超出风险资本要求的额外资本,对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是有益的。

(a)CA 保险 Code § 739.2(a) 每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提交日期”)或之前,编制并向专员提交一份截至上一个日历年末的风险资本水平(RBC Levels)报告,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风险资本指令(RBC Instructions)的要求。此外,每家国内保险公司还应将其风险资本报告(RBC Report)提交至:
(1)CA 保险 Code § 739.2(a)(1) 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按照风险资本指令的要求。
(2)CA 保险 Code § 739.2(a)(2) 在保险公司获准经营业务的任何州的保险专员处,如果该保险专员已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其要求,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迟于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晚者提交其风险资本报告:
(A)CA 保险 Code § 739.2(a)(2)(A) 收到向该州提交风险资本报告通知之日起十五天。
(B)CA 保险 Code § 739.2(a)(2)(B) 提交日期。
(b)CA 保险 Code § 739.2(b) 人寿或健康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应根据风险资本指令中规定的公式确定。该公式应考虑以下各项,并可调整它们之间的协方差:
(1)CA 保险 Code § 739.2(b)(1) 与保险公司资产相关的风险。
(2)CA 保险 Code § 739.2(b)(2) 与保险公司负债和义务相关的不利保险经验风险。
(3)CA 保险 Code § 739.2(b)(3) 与保险公司业务相关的利率风险。
(4)CA 保险 Code § 739.2(b)(4) 所有其他业务风险以及风险资本指令中规定的其他相关风险。
在每种情况下,这些都应按照风险资本指令中规定的方式应用各项因素来确定。
(c)CA 保险 Code § 739.2(c) 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应根据风险资本指令中规定的公式确定。该公式应考虑以下各项,并可调整它们之间的协方差:
(1)CA 保险 Code § 739.2(c)(1) 资产风险。
(2)CA 保险 Code § 739.2(c)(2) 信用风险。
(3)CA 保险 Code § 739.2(c)(3) 承保风险。
(4)CA 保险 Code § 739.2(c)(4) 所有其他业务风险以及风险资本指令中规定的任何其他相关风险。
(d)CA 保险 Code § 739.2(d) 保险业务中,资本超出本条所含风险资本要求以及本条所引用的公式、附表和指令所产生的金额是可取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力求将资本维持在本条所要求的风险资本水平之上。额外资本在保险业务中是必要且有用的,它有助于保障保险公司抵御保险业务中固有的或影响保险业务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未被本条所含风险资本要求完全涵盖或仅部分衡量。
(e)CA 保险 Code § 739.2(e) 如果国内保险公司提交的风险资本报告在专员看来不准确,则专员应调整该风险资本报告以纠正不准确之处,并应将调整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该通知应包含调整理由的说明。经如此调整的风险资本报告称为“调整后的风险资本报告”(Adjusted RBC Report)。

Section § 739.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当保险人发生“公司行动级别事件”时会发生什么。“公司行动级别事件”是指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因特定的资本衡量指标而显示出潜在问题。

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保险人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详细的财务计划,以解决这些问题。该计划包括查明原因、提出纠正措施以及预测未来的财务结果。

保险人在收到事件通知后有45天时间提交此计划。专员有60天时间批准或驳回该计划。如果被驳回,保险人必须修订并重新提交计划,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如果需要,保险人还必须与其他州分享这些计划。

(a)CA 保险 Code § 739.3(a) “公司行动级别事件”指以下任何事件:
(1)CA 保险 Code § 739.3(a)(1) 保险人提交的RBC报告显示以下任何情况:
(A)CA 保险 Code § 739.3(a)(1)(A) 保险人的总调整资本大于或等于其监管行动级别RBC,但小于其公司行动级别RBC。
(B)CA 保险 Code § 739.3(a)(1)(B) 如果是寿险或健康险保险人,其总调整资本大于或等于其公司行动级别RBC,但小于其授权控制级别RBC的3.0倍,并且呈负增长趋势。
(C)CA 保险 Code § 739.3(a)(1)(C) 如果是财产和意外伤害险保险人,其总调整资本大于或等于其公司行动级别RBC,但小于其授权控制级别RBC的3.0倍,并且触发了根据财产和意外伤害险RBC说明中包含的趋势测试计算确定的趋势测试。
(2)CA 保险 Code § 739.3(a)(2) 专员向保险人发出的调整后RBC报告通知,该报告显示第 (1) 款所述事件,前提是保险人未根据第 739.7 节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
(3)CA 保险 Code § 739.3(a)(3) 如果保险人根据第 739.7 节对显示第 (1) 款所述事件的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则专员向保险人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人的异议。
(b)CA 保险 Code § 739.3(b) 如果发生公司行动级别事件,保险人应准备并向专员提交一份综合财务计划,该计划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保险 Code § 739.3(b)(1) 查明导致公司行动级别事件的保险人内部状况。
(2)CA 保险 Code § 739.3(b)(2) 包含保险人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建议,这些措施预计将消除公司行动级别事件。
(3)CA 保险 Code § 739.3(b)(3) 提供保险人本年度及至少未来四年(在未采取拟议纠正措施和已采取拟议纠正措施两种情况下)的财务业绩预测,包括法定营业收入、净收入、资本或盈余,或其组合的预测。新业务和续保业务的预测可包括每个主要业务线的单独预测,并单独列明每个重要的收入、支出和福利组成部分。
(4)CA 保险 Code § 739.3(b)(4) 查明影响保险人预测的关键假设以及预测对这些假设的敏感性。
(5)CA 保险 Code § 739.3(b)(5) 查明保险人业务的质量和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其资产、预期业务增长及相关的盈余压力、异常风险敞口、业务组合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如有)再保险的使用情况。
(c)CA 保险 Code § 739.3(c) RBC计划应按以下方式提交:
(1)CA 保险 Code § 739.3(c)(1) 在公司行动级别事件发生后45天内。
(2)CA 保险 Code § 739.3(c)(2) 如果保险人根据第 739.7 节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则在专员通知保险人其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人异议后的45天内。
(d)CA 保险 Code § 739.3(d) 在保险人向专员提交RBC计划后60天内,专员应通知保险人该RBC计划是否应予实施,或根据专员的判断,该计划是否不令人满意。如果专员认定RBC计划不令人满意,则向保险人发出的通知应说明认定理由,并可提出拟议的修订,以使RBC计划在专员看来令人满意。收到专员通知后,保险人应准备一份修订后的RBC计划,该计划可援引专员提出的修订,并应按以下方式向专员提交修订后的RBC计划:
(1)CA 保险 Code § 739.3(d)(1) 在收到专员通知后45天内。
(2)CA 保险 Code § 739.3(d)(2) 如果保险人根据第 739.7 节对专员的通知提出异议,则在专员通知保险人其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人异议后的45天内。
(e)CA 保险 Code § 739.3(e) 如果专员通知保险人其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不令人满意,专员可自行决定,在不影响保险人根据第 739.7 节享有听证权的前提下,在通知中指明该通知构成监管行动级别事件。
(f)CA 保险 Code § 739.3(f) 凡向专员提交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的国内保险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则应向其获准经营业务的任何州的保险专员提交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的副本:
(1)CA 保险 Code § 739.3(f)(1) 该州具有实质上类似于第739.8条(a)款的风险资本(RBC)规定。
(2)CA 保险 Code § 739.3(f)(2) 该州的保险专员已书面通知该保险公司其要求提交文件,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应不迟于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在该州提交风险资本(RBC)计划或修订的风险资本(RBC)计划的副本:
(A)CA 保险 Code § 739.3(f)(2)(A) 收到向该州提交其风险资本(RBC)计划或修订的风险资本(RBC)计划副本的通知后的十五天。
(B)CA 保险 Code § 739.3(f)(2)(B) 根据第739.7条(c)款提交风险资本(RBC)计划或修订的风险资本(RBC)计划的日期。

Section § 739.4

Explanation

这段法律条文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监管行动级别事件”。当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警示信号时,例如其资本水平低于所需、报告未按时提交或纠正计划被认为不满意时,就会发生这些事件。如果出现任何此类情况,保险专员必须介入,审查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出解决方案。保险公司通常必须提交一份RBC(风险资本)计划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专员还可以聘请专家协助评估情况并提供指导。该法律强调及时响应并允许寻求外部帮助,以确保保险公司保持财务稳定并遵守法规。

(a)CA 保险 Code § 739.4(a) “监管行动级别事件”指就任何保险公司而言,发生以下任何事件:
(1)CA 保险 Code § 739.4(a)(1) 保险公司提交的RBC报告显示,其调整后总资本大于或等于其授权控制级别RBC,但低于其监管行动级别RBC。
(2)CA 保险 Code § 739.4(a)(2)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调整后RBC报告通知,该报告显示发生第(1)款所述事件,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第739.7条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
(3)CA 保险 Code § 739.4(a)(3)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739.7条对显示第(1)款所述事件的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则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公司的异议。
(4)CA 保险 Code § 739.4(a)(4) 保险公司未能在提交日期前提交RBC报告,除非保险公司已就该失误提供了令专员满意的解释,并在提交日期后10天内纠正了该失误。
(5)CA 保险 Code § 739.4(a)(5) 保险公司未能在第739.3条(c)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员提交RBC计划。
(6)CA 保险 Code § 739.4(a)(6)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以下通知:
(A)CA 保险 Code § 739.4(a)(6)(A) 保险公司提交的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经专员判断,不令人满意。
(B)CA 保险 Code § 739.4(a)(6)(B) 该通知构成对保险公司而言的监管行动级别事件,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第739.7条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7)CA 保险 Code § 739.4(a)(7)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739.7条对专员在第(6)款下的决定提出异议,则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该异议。
(8)CA 保险 Code § 739.4(a)(8)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保险公司未能遵守其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但仅限于该未能遵守行为对保险公司根据其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消除监管行动级别事件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专员已在通知中如此声明,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第739.7条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9)CA 保险 Code § 739.4(a)(9)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739.7条对专员在第(8)款下的决定提出异议,则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该异议,除非保险公司未能遵守其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对保险公司消除监管行动级别事件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b)CA 保险 Code § 739.4(b) 发生监管行动级别事件时,专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保险 Code § 739.4(b)(1) 要求保险公司准备并提交RBC计划,或(如适用)修订后的RBC计划。
(2)CA 保险 Code § 739.4(b)(2) 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运营进行专员认为必要的检查或分析,包括审查其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
(3)CA 保险 Code § 739.4(b)(3) 在检查或分析之后,发布纠正令,明确专员认为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c)CA 保险 Code § 739.4(c) 在确定纠正措施时,专员可根据其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和运营的检查或分析,考虑与保险公司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RBC指示进行的任何敏感性测试结果。RBC计划或修订后的RBC计划应按以下方式提交:
(1)CA 保险 Code § 739.4(c)(1) 在监管行动级别事件发生后45天内。
(2)CA 保险 Code § 739.4(c)(2)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739.7条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且该异议经专员判断并非轻率的,则在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公司的异议后45天内。
(3)CA 保险 Code § 739.4(c)(3)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739.7条对修订后的RBC计划提出异议,则在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会后已驳回保险公司的异议后45天内。

Section § 73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保险公司的“授权控制级别事件”,指的是当保险公司资本低于特定监管水平时出现的财务困境。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保险专员可以采取控制措施,以保护保单持有人和公众。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将保险公司置于监管控制之下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如果涉及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则需采取额外步骤,包括向州高级官员报告情况,并可能用恢复管理人取代其总裁。该恢复管理人负责制定并执行财务恢复计划,在此期间,基金董事会则担任顾问。

(a)CA 保险 Code § 739.5(a) “授权控制级别事件”指以下任何事件:
(1)CA 保险 Code § 739.5(a)(1) 保险公司提交的RBC报告显示,其调整后总资本大于或等于其强制控制级别RBC,但小于其授权控制级别RBC。
(2)CA 保险 Code § 739.5(a)(2)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调整后RBC报告通知,该报告显示了第 (1) 款所述事件,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Section 739.7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
(3)CA 保险 Code § 739.5(a)(3)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Section 739.7对显示第 (1) 款所述事件的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则专员在听证会后通知保险公司,专员已驳回保险公司的异议。
(4)CA 保险 Code § 739.5(a)(4) 保险公司未能以令专员满意的方式回应纠正令,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Section 739.7对纠正令提出异议。
(5)CA 保险 Code § 739.5(a)(5) 如果保险公司已根据Section 739.7对纠正令提出异议,且专员在听证会后驳回异议或修改了纠正令,则保险公司未能在专员驳回或修改后,以令专员满意的方式回应纠正令。
(b)CA 保险 Code § 739.5(b) 对于保险公司发生的授权控制级别事件,专员应采取以下行动:
(1)CA 保险 Code § 739.5(b)(1) 采取Section 739.4要求采取的关于发生监管行动级别事件的保险公司的行动。
(2)CA 保险 Code § 739.5(b)(2) 如果专员认为符合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债权人以及公众的最佳利益,则采取必要行动,使保险公司根据第14条(自Section 1010起)、第14.3条(自Section 1064.1起)、第14.5条(自Section 1065.1起)和第15.5条(自Section 1077起)的规定置于监管控制之下。如果专员采取这些行动,授权控制级别事件应被视为专员采取该行动的充分理由,且专员应拥有这些规定中列明的对保险公司的权利、权力与职责。如果专员根据调整后RBC报告采取本款下的行动,保险公司应享有简易程序规定所赋予的保护。
(c)CA 保险 Code § 739.5(c) 对于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发生的授权控制级别事件,专员还应向州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报告,阐明现有状况。
(d)CA 保险 Code § 739.5(d) 经专员认定发生授权控制级别事件后,州长可与立法机构协商,更换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总裁并任命一名恢复管理人。恢复管理人应负责为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制定并实施恢复计划。恢复管理人应是具备专业资质或工作经验,或两者兼备,并证明对保险法、保险公司财务、保险公司重组经验、理赔管理以及制定和执行恢复计划所需的任何其他因素有深入理解的人员。恢复管理人的费用应由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承担。该管理应持续到专员向州长表达其意见,即该基金的财务状况已改善到不再处于授权控制级别或以上,届时州长可解雇恢复管理人并任命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新总裁。在恢复管理人履职期间,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董事会应作为恢复管理人和州长的咨询机构。

Section § 73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保险公司发生“强制控制级别事件”时的情况。当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低于某个特定门槛,即“强制控制级别RBC”时,就会发生此类事件。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被称为“专员”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介入,接管并稳定公司。对于人寿或健康保险公司,专员有权接管监管控制权,并管理局面以保护保单持有人。对于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员也可以接管控制权,但可能允许那些不再承保新业务的公司逐步清理其现有业务。

在专员采取行动之前,公司有 90 天的时间来解决其财务问题。如果涉及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专员必须向州长等州领导人报告情况。

(a)CA 保险 Code § 739.6(a) “强制控制级别事件” 指以下任何事件:
(1)CA 保险 Code § 739.6(a)(1) 提交的RBC报告显示保险公司的总调整资本低于其强制控制级别RBC。
(2)CA 保险 Code § 739.6(a)(2)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关于调整后RBC报告的通知,该报告显示了第 (1) 款所述事件,前提是保险公司未根据第 739.7 节对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
(3)CA 保险 Code § 739.6(a)(3) 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 739.7 节对显示第 (1) 款所述事件的调整后RBC报告提出异议,则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告知专员在听证后已驳回保险公司的异议。
(b)Copy CA 保险 Code § 739.6(b)
(1)Copy CA 保险 Code § 739.6(b)(1) 对于人寿或健康保险公司,如果发生强制控制级别事件,专员应采取必要行动,使该保险公司根据第 14 条(自第 1010 节起)、第 14.3 条(自第 1064.1 节起)、第 14.5 条(自第 1065.1 节起)和第 15.5 条(自第 1077 节起)的规定置于监管控制之下。在此情况下,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应被视为专员根据这些法案采取行动的充分理由,并且专员应拥有这些法案中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的权利、权力和职责。如果专员根据调整后RBC报告采取行动,保险公司应享有这些规定赋予保险公司的保护。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专员发现有合理预期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可在 90 天内消除,则专员可在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发生后最多 90 天内暂缓采取行动。
(2)CA 保险 Code § 739.6(b)(2) 对于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员应采取必要行动,将该保险公司置于监管控制之下,或者,对于不开展新业务且正在清理现有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允许该保险公司在专员的监督下继续清理业务。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应被视为专员采取行动的充分理由,并且专员应拥有第 14 条(自第 1010 节起)中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的权利、权力和职责。如果专员根据调整后RBC报告采取行动,保险公司应享有第 14 条(自第 1010 节起)中关于简易程序的保护。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专员发现有合理预期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可在 90 天内消除,则专员可在强制控制级别事件发生后最多 90 天内暂缓采取行动。
(3)CA 保险 Code § 739.6(b)(3) 如果发生与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相关的强制控制级别事件,专员还应向州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报告,说明现有情况。

Section § 739.7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某些情况,例如收到关于财务问题的通知或未能遵守财务计划,加州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保险专员的决定。公司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提出听证会请求,专员将在10到30天内安排听证会举行。

在发生 (a)、(b)、(c) 或 (d) 款所述的任何事件时,保险公司有权举行记录在案的部门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上,保险公司可以质疑专员的任何决定或行动。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专员根据 (a)、(b)、(c) 或 (d) 款发出的通知后五日内,将其听证会请求通知专员。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听证会请求后,专员应确定听证会的日期,该日期应不早于保险公司请求之日后的第10天,也不晚于第30天。
(a)CA 保险 Code § 739.7(a)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调整后风险资本报告通知。
(b)CA 保险 Code § 739.7(b)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以下通知:
(1)CA 保险 Code § 739.7(b)(1) 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计划或修订后的风险资本计划不符合要求。
(2)CA 保险 Code § 739.7(b)(2) 该通知构成针对该保险公司的监管行动级别事件。
(c)CA 保险 Code § 739.7(c) 专员向任何保险公司发出的通知,告知该保险公司未能遵守其风险资本计划或修订后的风险资本计划,且该未能遵守对其根据其风险资本计划或修订后的风险资本计划消除针对该保险公司的公司行动级别事件的能力产生了实质性不利影响。
(d)CA 保险 Code § 739.7(d) 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针对该保险公司的纠正令通知。

Section § 739.8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保险公司提交给加州专员的风险资本(RBC)信息的保密性和使用。RBC报告和计划包含敏感数据,如果泄露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因此必须保密,不得公开分享或被传唤,除非专员为执行保险法之目的。

法律还规定,RBC比较旨在作为监管工具,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而非用于公开排名。发布关于RBC水平的误导性信息是被禁止的,但如果保险公司有充分证据,可以纠正虚假陈述。

最后,RBC数据仅供专员用于监测保险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不得用于设定费率或保费。此规定不影响在其生效前已采取的行动。

(a)CA 保险 Code § 739.8(a) 所有RBC报告,只要其中信息无需在公开的年度报表附表中列明,以及RBC计划,包括根据这些计划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任何检查或分析的结果或报告,以及专员根据检查或分析发出的任何纠正令,针对任何国内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并已提交给专员的,构成如果向其竞争对手公开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害的信息,因此专员应予以保密。除专员外,此信息不得公开或受传票传唤,且专员仅可为根据本章或本州保险法的任何其他规定采取的执法行动之目的使用。
(b)CA 保险 Code § 739.8(b) 立法机关认为,将保险公司的总调整资本与其任何RBC水平进行比较是一种监管工具,可能表明需要对保险公司采取可能的纠正措施,并非旨在普遍对保险公司进行排名。因此,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以任何方式从事保险业务的其他人员,在报纸、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中,或以通知、传单、小册子、信函或海报的形式,或通过任何广播或电视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制作、出版、传播、散布或向公众展示,或直接或间接导致制作、出版、传播、散布或向公众展示包含关于任何保险公司的RBC水平或计算中任何衍生组成部分的断言、陈述或声明的广告、公告或声明,均属误导,因此被禁止;但是,如果任何书面出版物中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总调整资本与其RBC水平(或其中任何一个)比较的任何实质性虚假陈述,或将任何其他金额与保险公司的RBC水平进行不当比较,且保险公司能够向专员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陈述的虚假性或不当性(视情况而定),则保险公司可以在书面出版物中发布公告,但该公告的唯一目的必须是反驳该实质性虚假陈述。
(c)CA 保险 Code § 739.8(c)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为,RBC指令、RBC报告、调整后的RBC报告、RBC计划和修订后的RBC计划仅供专员用于监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对保险公司采取可能纠正措施的需要,且专员不得将其用于费率制定,也不得在任何费率程序中将其视为或引入证据,专员也不得将其用于计算或推导保险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获准承保的任何险种的适当保费水平或回报率的任何要素。本款不影响在其生效日期之前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有效性。

Section § 73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对其他州法律的补充,同时不限制专员的权力。专员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本条款,并且可以豁免某些小型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遵守这些规定,条件是它们仅在加州运营,年度保费为500万美元或以下,且承担的再保险不超过其保费的5%。

(a)CA 保险 Code § 739.9(a) 本条的规定补充本州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且不排除或限制专员根据此类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力或职责。
(b)CA 保险 Code § 739.9(b) 专员可制定为实施本条所必需的合理规则。
(c)CA 保险 Code § 739.9(c) 专员可豁免任何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国内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免于适用本条:
(1)CA 保险 Code § 739.9(c)(1) 仅在本州开展直接业务。
(2)CA 保险 Code § 739.9(c)(2) 直接年度保费为五百万美元($5,000,000)或以下。
(3)CA 保险 Code § 739.9(c)(3) 承担的再保险不超过已承保直接保费的5%。

Section § 73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运营的外国保险公司(即来自其他州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加州保险专员提出要求,这些保险公司需要提交一份RBC报告,这份文件展示了它们的财务健康状况。这份报告必须在年底后不久或在收到要求后的15天内提交。

如果一家外国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称为公司行动级别事件或监管行动级别事件),并且其注册地州没有要求它们提交RBC计划(一项解决财务问题的计划),加州可以要求它们提交。如果它们不提交,专员可以禁止它们在本州销售保险。

最后,如果一家外国保险公司达到强制控制级别事件,表明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并且其注册地州尚未采取控制措施,加州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清算其在加州发现的资产来介入。

(a)CA 保险 Code § 739.10(a) 任何外国保险公司应在专员书面要求下,向专员提交截至刚结束的日历年末的RBC报告,提交时间不晚于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1)CA 保险 Code § 739.10(a)(1) 本章规定国内保险公司提交RBC报告的截止日期。
(2)CA 保险 Code § 739.10(a)(2) 外国保险公司收到要求后的十五天。
任何外国保险公司应在专员书面要求下,立即向专员提交其已向任何其他州的保险专员提交的任何RBC计划的副本。
(b)CA 保险 Code § 739.10(b) 如果根据适用于该保险公司注册地州的RBC法规,或在该州没有RBC规定生效的情况下,根据本章规定,任何外国保险公司发生公司行动级别事件或监管行动级别事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注册地州的保险专员未能按照RBC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在该州没有RBC规定生效的情况下,按照第739.3节的规定,要求该外国保险公司提交RBC计划,则本专员可以要求该外国保险公司向本专员提交RBC计划。在此情况下,外国保险公司未能向本专员提交RBC计划,应成为命令该保险公司停止在本州开展新保险业务的理由。
(c)CA 保险 Code § 739.10(c) 如果任何外国保险公司发生强制控制级别事件,且根据适用于该外国保险公司注册地州的重整和清算法规,尚未就该外国保险公司指定注册地接管人,则本专员可以就清算在本州发现的外国保险公司财产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且强制控制级别事件的发生应被视为提出申请的充分理由。

Section § 739.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某种情况,这不影响本条的其余部分。法律的其他部分仍然可以独立执行。这被称为“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该裁定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739.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保险专员向保险公司发出的、可能导致监管行动的通知如何被视为生效。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的通知,一旦寄出即生效;而通过其他方式发送的通知,则在保险公司实际收到时才生效。

此外,如果这些通知是发给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副本也必须送交州长。

(a)CA 保险 Code § 739.12(a) 专员根据本条可能导致监管行动的所有通知,如果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则在寄出时即生效;如果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发送,则在保险公司收到该通知时生效。
(b)CA 保险 Code § 739.12(b) 专员根据本条向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发出的所有通知的副本,应送交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