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人保单可以以如此注册的名称签发,并且应清楚显示:
(a)CA 保险 Code § 883(a) 担保该保单的保险人名称。
(b)CA 保险 Code § 883(b) 合同的分别性。
(c)CA 保险 Code § 883(c) 应支付给各保险人的保费比例。
(d)CA 保险 Code § 883(d) 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本法律规定,当承保人使用注册名称签发保单时,该保单必须清楚显示几项关键细节。这些细节包括担保该保单的保险人名称、合同的划分方式、各保险人获得的保费份额,以及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续期承保人名称批准和注册的流程。续期每两年一次,截止日期为7月1日,申请需在5月提交,并缴纳25美元的费用。保险专员提供申请表格并处理续期事宜,除非发现滥用、欺诈或违反法律等特定情况。如果专员决定拒绝申请,保险公司将收到通知,并可在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该决定。在这30天内,或者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直到听证会结束,保险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承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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