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律规定,一旦经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至少一年,除非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不能被更改或终止,除非提前120天发出通知。但是,如果经纪人-代理人超出其权限、违反规定、误导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汇款、执照被吊销、实施欺诈或保单所有权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前通知。

如果经纪人-代理人的合同终止,他们可能仍需处理现有保单,直到保单期满或转至另一家保险公司,但未经许可不得承保新风险。如果被终止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经过善意努力后无法为现有保单找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必须应请求续保一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经纪人-代理人转让保单所有权、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经营业务、未能及时支付到期款项或不遵守续保规定等,保险公司可以停止与经纪人-代理人合作而不续保保单。本法规不适用于特定职位的人寿或残疾保险代理人,也不适用于某些总代理合同。

(a)CA 保险 Code § 769(a) 在经纪人-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书面代理或书面经纪合同生效至少一年后,除非双方协议,否则保险人不得终止或修订该合同,除非保险人已提前120天向经纪人-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b)CA 保险 Code § 769(b) 本节要求的提前通知不适用于经纪人-代理人有以下任何行为的情况:
(1)CA 保险 Code § 769(b)(1) 超出其在代理或经纪合同下的约束授权。
(2)CA 保险 Code § 769(b)(2) 违反保险人的书面核保规则或规定(已向经纪人-代理人提供副本),从而就风险的性质或范围误导保险人。
(3)CA 保险 Code § 769(b)(3) 未能遵守第1733、1734、1734.5或1735节规定的信托义务要求。
(4)CA 保险 Code § 769(b)(4) 未能在代理或经纪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未汇付资金后10天内收到书面通知后,或在代理或经纪合同未规定时限的情况下,在书面要求后30天内,汇付到期应付给保险人的资金。
(5)CA 保险 Code § 769(b)(5) 其执照被专员暂停或吊销。
(6)CA 保险 Code § 769(b)(6) 从事影响其与保险人或其被保险人关系的欺诈行为。
(7)CA 保险 Code § 769(b)(7) 将与该保险人签订的保单的所有权、控制权或服务权转让给另一保险人,或转让给由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转让给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保险人的实体。
(c)CA 保险 Code § 769(c) 当经纪人-代理人的合同根据本节规定终止时,该经纪人-代理人在续保中拥有财产权的已终止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仅就当时有效的或根据本节规定续保的保单继续有效,直至这些保单依法取消、由经纪人-代理人转至另一保险人或已期满。经纪人-代理人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的期间内的权限应受经纪人-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书面合同的约束,但经纪人-代理人在收到终止通知后,未经保险人明确批准或不符合现有保单条款的情况下,不得为保险人承保新风险、续保(本节允许的除外)或以其他方式增加保险人的义务。
(d)CA 保险 Code § 769(d) 如果被终止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在做出善意努力后,仍无法将现有保单转至另一保险人,则当时承保该风险的保险人应根据经纪人-代理人的请求,续保该经纪人-代理人为该保险人签订的任何保险合同,期限为一个保单期限或一年,以较短者为准。如果保险人根据第1861.03节(c)款被禁止不续保该风险,则保险人应继续补偿经纪人-代理人提供在经纪人-代理人关系终止前由该保险人签订的保单的服务,直至保险人可以根据法规取消或不续保投保人,或经纪人-代理人将投保人转至另一保险人,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补偿经纪人-代理人的义务不得超过经纪人-代理人合同终止后的三年,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续保应按保险人在续保日生效的保费费率以及在续保日对未终止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适用的该类别或业务线的现行佣金率进行。保险人不得被阻止根据本节向被终止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其水平应为保险人在通知经纪人-代理人终止合同时所支付的水平,或按书面协议规定,前提是在通知经纪人-代理人终止合同前180天内,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没有单方面变更。保险人可以从提供给经纪人-代理人终止合同后的三年期限中,扣除经纪人-代理人参与保险人康复计划所经过的时间。
(e)Copy CA 保险 Code § 769(e)
(1)Copy CA 保险 Code § 769(e)(1)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保险人无需根据本节规定续保任何保险单或补偿被终止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

Section § 7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纪代理人赚取的佣金必须遵守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书面协议。只要该协议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佣金就被推定为合法。这意味着,任何对此提出异议的人都有责任证明其不合法。这些规定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签订或修改的协议。

支付给经纪代理人的佣金应按照保险公司与经纪代理人之间书面约定的费率和条款执行。如果佣金符合第769条 (c) 款和 (d) 款以及第1861.16条 (a) 款的要求,并且是按照书面协议支付的,则存在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该佣金是合法的。该书面协议应符合《民法典》第3编第2部分(自第1549条起)。本条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本条适用于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修改的书面协议。

Section § 7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保险公司在根据加州特定法规进行费率回溯时,应如何计算其应付金额。他们可以获得已支付的税费、佣金和经纪费用的抵免,并且不能要求州政府或员工偿还这些费用。该规定在颁布后立即适用于任何关于回溯的决定。最后,它澄清了该法律不认可或批准关于第103号提案回溯退款的具体法规。

(a)CA 保险 Code § 769.2(a) 在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第1861.01条或为执行本条而颁布的任何法规所承担的回溯义务金额时,应给予每家保险公司在回溯期内实际支付的所有保费税、佣金和经纪费用全额抵免。任何保险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或允许直接或间接向州政府寻求报销在回溯期内赚取的保费所支付的任何保费税,也不得向保险公司的任何雇员或第三方承包商寻求报销在回溯期内向其支付的任何服务报酬。
(b)CA 保险 Code § 769.2(b) 本条的规定以及支持本条的调查结果和声明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适用于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根据第1861.01条解决保险公司回溯义务的任何命令、和解协议、同意判决或任何其他解决方案。
(c)CA 保险 Code § 769.2(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在任何监管或司法程序中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被视为构成立法意图,以认可或批准关于第103号提案回溯退款问题的任何法规。

Section § 76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将其向保单持有人发送必要通知的职责委托给其总代理人,但如果总代理人未能履行职责,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责任。总代理人被定义为持有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执照的人,有权管理各种保险交易,包括管理其他代理人、评估风险和处理保费。本节还明确指出,它不免除这些代理人必须遵守的其他法规。

Section § 769.56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健康保险公司想要更改与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条款,他们必须在变更生效前至少45天向代理人提供书面或电子通知。如果这些变更影响代理人的佣金、生存权、赔偿或错误与遗漏保险,则被视为“重大”变更。

但是,如果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同意这些变更,或者这些变更是由州或联邦法律强制要求的,则不需要此通知。

(a)CA 保险 Code § 769.56(a) 健康保险公司(如第106条(b)款所定义)对其与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所作的重大变更,除非健康保险公司在变更生效日期前至少45天向该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送达书面或电子通知,说明合同的变更,否则不得生效。就本条而言,“重大变更”是指对合同中影响以下任何事项的条款所作的变更:
(1)CA 保险 Code § 769.56(a)(1) 支付给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奖金和激励。
(2)CA 保险 Code § 769.56(a)(2) 生存权。
(3)CA 保险 Code § 769.56(a)(3) 健康保险公司对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的赔偿。
(4)CA 保险 Code § 769.56(a)(4) 对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的错误与遗漏保险要求。
(b)Copy CA 保险 Code § 769.56(b)
(a)Copy CA 保险 Code § 769.56(b)(a)款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不适用:
(1)CA 保险 Code § 769.56(b)(1) 合同的变更经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双方同意。
(2)CA 保险 Code § 769.56(b)(2) 合同的变更系州或联邦法律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