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非营利医院可以选择参与一项名为340B计划的联邦药品折扣计划。为此,它们必须与州卫生服务部签订协议。任何此类协议都将受法律相关部分中概述的附加规则的管辖。

选择参与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40B节(42 U.S.C. Sec. 256b)设立的药品折扣计划的非营利医院,可为此目的与州卫生服务部签订协议,该协议应受本部分的约束。

Section § 1780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卫生服务部为与非营利医院签订的协议制定一份标准化合同。这些合同必须包含某些条款。首先,医院在首次与该部门签订合同时,必须保持其已报告的提供慈善护理的现有承诺。其次,合同将持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决定终止,但必须提前至少60天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