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医疗改革资格、注册和保留规划法案》,它根据《平价医疗法案》的联邦指导方针,概述了规划和开发加州医疗保健资格和注册系统的策略。

它要求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与各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就改进Medi-Cal等州医疗计划的资格和注册流程收集意见。

该计划包括决定使用联邦或州的申请表、为特殊人群制定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儿在医院即时注册,以及设定数据收集标准。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允许更新资格信息、根据其他公共福利续期资格、保护个人数据保密性,以及为受助人提供医疗计划选择。截至2012年7月1日,该机构需向立法委员会报告实施这些系统所需的任何政策或法律变更。

报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失效。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a)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医疗改革资格、注册和保留规划法案》。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1)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该部)、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MRMIB)、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技术与解决方案整合办公室、各县、医疗服务计划、消费者权益倡导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就本部分以及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公法 111-148)(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 111-152)修订)的各个方面,以及根据这些法案发布的法规或指导意见,开展规划和发展工作,这些工作与州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注册和保留相关。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2) 规划和发展过程应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机会,就本节中确定的资格、注册和保留方面的规划和发展提供有意义的意见。此过程应及时完成,以便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2)(A) 根据PPACA及其发布的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的认证和批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2)(B) 批准用于Medi-Cal资格系统开发、实施和维护的增强型联邦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2)(C) 根据联邦法律的要求,资格、注册和保留流程准备好接受和处理申请。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 规划和发展过程应考虑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A) 是否使用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根据PPACA第1413节(42 U.S.C. Sec. 18083)开发的申请表,或是否开发单独的州表格。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B) 为非调整后总收入(MAGI)人群进行Medi-Cal资格认定的流程,包括是否开发补充申请表以及如何处理申请。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C) 是否采纳一种流程,允许医院为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4)节被认定符合Medi-Cal资格的婴儿,或根据《保险法》第12693.70节被认定符合“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婴儿,无需申请即可立即在线注册。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D) 采用何种数据收集标准来收集种族、族裔、主要语言和残疾状况。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E) 是否创建一种流程,允许受助人在续期日期之间更新资格信息,并可以选择在更新时续期资格,从而重置续期日期。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F) 如果受助人符合其他资格条件,是否根据公共福利计划的信息续期州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G) 个人信息保密性保护。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3)(H) 采用何种流程使被认定符合州医疗补助计划资格的申请人和受助人能够选择医疗计划(如果适用)。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b)(4) 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供反映根据第 (1) 款开展的工作过程的信息,内容涉及为符合本部分规定而开发和实施医疗保险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所需的政策和法定变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5(c)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节,(b) 款第 (4) 项施加的信息报告要求于201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592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申请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的流程和要求。这些计划包括Medi-Cal、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以及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提供的其他计划。申请可以通过亲自提交、邮寄、电话或在线方式提交,并且必须简单易懂且无障碍,特别是对于残疾人或英语能力有限的个人。

将使用标准化的申请表,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批准资格。申请人有权提交自我声明的信息,并且必须被告知相关要求和处罚,例如未能维持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罚。该法律旨在简化各计划的资格规则,减少不必要的文书工作,并确保保险覆盖的持续过渡。

对于续保以及在不同计划之间转移的申请人,有特殊的程序,包括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其他计划的资格,则转介到县级健康计划。州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系统符合隐私法,并且利益相关者可以定期就系统改进提供意见。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 就本部分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1) “无障碍”指符合《政府法典》第11135条、《平价医疗法案》第1557条以及根据这些法规通过的规章或指南。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2) “英语能力有限”指不以英语为主要语言,并且读、说、写或理解英语的能力有限。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3) “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指以下计划之一: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3)(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设立的Medi-Cal计划。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3)(B)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XI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设立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3)(C) 通过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自第100500条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保险,并预付根据《国内税收法》第36B条设立的保费税收抵免的计划。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a)(4) 通过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自第100500条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保险,并提供根据《平价医疗法案》第1402条及其后续修正案设立的费用分摊减免的计划。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b) 个人应有权选择亲自、通过邮件、在线、通过电话或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申请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1) 部门应与MRMIB和管理交易平台的委员会协商,作为第15925条(b)款所述利益相关者流程的一部分,开发一份单一、无障碍、标准化的纸质、电子和电话申请表,用于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该申请表应由所有获授权对任何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进行资格认定的实体及其代理人使用。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2) 部门可以开发并要求使用补充表格,以收集确定资格所需的额外信息,这些信息基于除《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条(由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新增,并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及其后续修正案修订)所述的财务方法之外的基础,如《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907(c)条所规定。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3) 该申请表应在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要求的日期前进行测试并投入使用。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 在不与联邦法规、规章和指南相抵触的范围内,申请表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A) 表格应包含简单、用户友好的语言和说明。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B) 表格不得要求提供与非申请人相关且在申请人特定情况下并非确定资格所必需的信息。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C) 表格只能要求支持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资格和注册流程所需的信息。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D) 表格可用于筛选,但不仅限于此。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E) 表格可以询问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如果一岁以下婴儿申请人的母亲在婴儿出生时通过可负担医疗保险计划获得了保险,目的是自动将该婴儿纳入适用计划,而无需家庭为该婴儿完成申请流程。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F) 表格可以包含申请人自愿回答的关于人口统计数据类别的问题,包括种族、民族、主要语言、残疾状况以及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根据《平价医疗法案》第4302条认可的其他类别。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c)(4)(G)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部门应指示各县不得拒绝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申请,而应接受该申请并向申请人索取完成资格认定流程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部门应与各县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合作开发补充问题。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使用与 (c) 款所述申请表及相关注册程序不同的、基于提供者的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或其他健康计划的申请表或注册程序。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使用由该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制定的联合申请,该联合申请允许申请多个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CalWORKs、CalFresh 和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e) 负责资格认定的实体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并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管理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州和联邦规则立即授予资格。
(f)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1) 如果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能够使用来自可用电子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预填充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获得预填充申请表的选项。在预填充的申请提交给授权进行资格认定的实体之前,个人应有机会提供额外的资格信息并更正从数据库中检索到的任何信息。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2) 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可以接受自我声明,而不是要求个人提供文件,以证明年龄、出生日期、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州居住地、怀孕以及确定申请人或受助人资格所需的任何其他适用标准。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3) 申请人或受助人应按照《平价医疗法案》(PPACA) 及其实施的联邦法规、指南和州法律的要求,以电子方式核实其信息。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4) 在做出资格认定之前,个人应有机会提供额外的资格信息并更正信息。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5) 申请人的资格不得超出《联邦法规法典》第 42 卷第 435.912 节所规定的时限标准而延迟,或被任何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拒绝,除非申请人获得合理机会(至少是根据第 14007.5 节和第 14011.2 节 (e) 款第 (7) 项在 Medi-Cal 计划下提供的机会),以解决核实实体提供的任何信息中的差异。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f)(6)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申请人应根据联邦法规和指南中实施的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规则获得福利,如果他或她符合其他资格,直到认定他或她不符合资格并且已提供所有适用通知。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推定资格,如果州法律没有另行要求;如果有此要求,则仅限于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g) 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应通过亲自、电话、邮件、在线或其他常用电子方式,并以残疾人士和英语水平有限人士可访问的方式,向申请人和受助人提供办理其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或续期的帮助。
(h)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h)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26(h)(1) 在处理申请、续期或因情况变化而进行的过渡期间,负责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资格认定的实体应确保符合所有计划资格要求并遵守所有必要信息请求的合格医疗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人和受助人,在计划之间转移时不会出现任何保障中断,并且无需提供任何重复或不必要的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或进行核实。个人应随时被告知如何获取其申请、续期或转入其他计划的状态信息,并且在请求时应及时提供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