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5
Section § 15900
本节指出,加州约有21%的非老年人没有医疗保险,其中许多无保险者是低收入个人。有1.8亿美元的联邦资金可用于支持一项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旨在扩大这些无保险个人的医疗覆盖范围,这是加州一项大型医疗补助项目的一部分。医疗保健安全网对于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重要服务至关重要,地方政府能够很好地制定符合其社区需求的医疗服务计划。
Section § 15901
本节设立了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旨在增加加利福尼亚州低收入无医保人群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
该倡议根据一项于2005年9月1日生效的特定医疗补助豁免运作,并且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推进。
Section § 15902
本节讨论的是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它旨在帮助那些目前不符合某些政府医疗计划(如Medi-Cal)资格的低收入人群。该倡议的资金专门用于为这些无保险个人提供医疗覆盖。重要的是,扩大这项覆盖不应减少其他无保险人群(例如使用县级或社区诊所的人)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此外,虽然服务会提供给那些注册的人,但这项法律并未设立任何自动获得医疗覆盖的权利。另外,州普通基金不得用于资助这项倡议或其在县级层面的相关行政费用。
Section § 15903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目标。其主要目标是增加拥有医疗保障的居民人数,加强地方医疗保健安全网系统,并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健康结果。该法律还侧重于提高成本效益,确保受资助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并迅速实施这些措施以符合联邦支出截止日期。
Section § 15904
本节概述了加州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如何获得资金和进行管理。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将征集申请,并向有助于提供医疗覆盖的计划分配联邦资金。这些计划必须符合一些标准,例如有效的注册流程、使用电子医疗记录、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推广预防性护理。县、市或卫生局可以申请资金,但它们只能提交一份提案,并提供当地资金以匹配联邦资金。该部门将根据申请的优势进行排名,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地理分配,至少选择五个计划,且任何单一计划获得的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30%。计划在三年内使用资金,且不得取代现有资金来源。如果计划无法实现其目标,该部门可以将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计划。行政费用与分配的医疗保健资金是分开的。
Section § 15905
本节概述了向部门提交拟议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申请的要求。它包括资格详情、注册程序以及对Medi-Cal等其他计划的筛选等标准。申请还必须描述质量监测系统、服务人群、参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有组织的医疗服务提供方法。
它应明确提供的健康福利、护理管理服务以及每位个人的成本。此外,它还要求提供资金来源信息、该计划如何加强地方医疗保健系统,以及一份用于提供数据的同意书。此外,它还指出需要一个健全的医疗记录系统,并与现有Medi-Cal服务进行协调。
Section § 1590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学术机构或政府实体合作,评估某项倡议下资助的项目。评估必须检查这些项目是否达到了之前列出的特定成果。部门和项目本身都需要为这项评估提供数据。评估应提交给相关的立法委员会和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Section § 15907
部门负责监督由一项倡议资助的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以及与加州医疗补助豁免相关的融资条款。到2006年9月,部门必须向联邦政府提出关于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资格和福利的修改建议。
部门必须至少每季度检查拨款的支出水平,但不能将支持资金用于行政管理。选择运营项目的实体的过程不受某些公共合同法的约束。实施这些项目的法规可以作为紧急法规发布,或者部门可以使用公告和信函来指导实施。
部门还需要让立法委员会了解即将发布的指示,并且必须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咨询利益相关者。
Section § 15908
这项法律将在一个名为“低收入健康计划”的特定项目实施后失效。该项目的主任必须在此时发布正式声明,并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同时在线公开。
自该声明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这项法律将被废止。在此期间,只要获得联邦卫生服务的批准,主任可以继续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