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0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州约有21%的非老年人没有医疗保险,其中许多无保险者是低收入个人。有1.8亿美元的联邦资金可用于支持一项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旨在扩大这些无保险个人的医疗覆盖范围,这是加州一项大型医疗补助项目的一部分。医疗保健安全网对于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重要服务至关重要,地方政府能够很好地制定符合其社区需求的医疗服务计划。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0(a) 大约21%的非老年加州居民缺乏医疗保险覆盖。其中许多是低收入个人,不符合现有公共医疗保险计划的资格。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0(b) 一亿八千万美元 ($180,000,000) 的联邦资金将在三年内提供,用于报销根据一项针对无保险个人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所产生的公共支出。这些资金将根据加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号11-W-00193/9的特殊条款和条件提供,该豁免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的扩大。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0(c) 加州的医疗保健安全网系统在向低收入个人提供关键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0(d) 地方政府拥有独特的能力,可以设计符合其多样化人口需求并以当地基础设施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提供模式。

Section § 1590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旨在增加加利福尼亚州低收入无医保人群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

该倡议根据一项于2005年9月1日生效的特定医疗补助豁免运作,并且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推进。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1(a) 特此设立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旨在扩大加利福尼亚州低收入无医保个人的医疗保健覆盖范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1(b) 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编号11-W-00193/9的特别条款和条件运作,该豁免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并于2005年9月1日生效。该倡议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Section § 15902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的是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它旨在帮助那些目前不符合某些政府医疗计划(如Medi-Cal)资格的低收入人群。该倡议的资金专门用于为这些无保险个人提供医疗覆盖。重要的是,扩大这项覆盖不应减少其他无保险人群(例如使用县级或社区诊所的人)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此外,虽然服务会提供给那些注册的人,但这项法律并未设立任何自动获得医疗覆盖的权利。另外,州普通基金不得用于资助这项倡议或其在县级层面的相关行政费用。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2(a) 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服务对象是目前不符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健康家庭计划(Healthy Families Program)或婴幼儿及母亲医疗服务计划(Access for Infants and Mothers program)资格的低收入无保险个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2(b) 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资金应被用于扩大符合条件的无保险个人的医疗保健覆盖范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2(c) 任何针对无保险个人医疗保健覆盖的扩大,均不应减少其他无保险个人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包括通过承担不成比例份额的医院、县级诊所或社区诊所获得的服务。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2(d) 根据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提供的服务应提供给那些已参加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符合条件的无保险个人,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创建任何形式的权利计划。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2(e) 不得使用州普通基金的资金来资助医疗保健覆盖倡议,也不得资助提供给县的任何相关行政费用。

Section § 15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目标。其主要目标是增加拥有医疗保障的居民人数,加强地方医疗保健安全网系统,并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健康结果。该法律还侧重于提高成本效益,确保受资助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并迅速实施这些措施以符合联邦支出截止日期。

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应设计并实施,以实现以下所有成果: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a) 扩大拥有医疗保健覆盖的加州居民人数。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b) 加强并依托地方医疗保健安全网系统,包括分摊比例过高的医院、县级诊所和社区诊所。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c) 改善个人获得高质量医疗保健的途径和健康结果。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d) 在医疗服务提供方面提高效率,从而可能节省医疗保健成本。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e) 为该倡议资助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提供基础。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3(f) 迅速实施项目,以符合联邦关于支出时间的要求。

Section § 159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如何获得资金和进行管理。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将征集申请,并向有助于提供医疗覆盖的计划分配联邦资金。这些计划必须符合一些标准,例如有效的注册流程、使用电子医疗记录、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推广预防性护理。县、市或卫生局可以申请资金,但它们只能提交一份提案,并提供当地资金以匹配联邦资金。该部门将根据申请的优势进行排名,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地理分配,至少选择五个计划,且任何单一计划获得的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30%。计划在三年内使用资金,且不得取代现有资金来源。如果计划无法实现其目标,该部门可以将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计划。行政费用与分配的医疗保健资金是分开的。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a)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应发布为医疗保健覆盖倡议提供资金的申请征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b) 该部门应分配可在医疗保健覆盖计划下申请的联邦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c) 该部门应选择最符合本部分规定的要求和预期成果的医疗保健覆盖计划。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 在评估提案以进行选择和确定可用资金分配时,应使用以下要素: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1) 注册流程,并附有身份识别系统,以证明无保险人员已注册加入该计划。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2) 使用医疗记录系统,其中可包括电子医疗记录。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3) 指定医疗之家,并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分配给初级保健提供者。就本款而言,“医疗之家”是指维护个人所有医疗信息的单一提供者或机构。初级保健提供者应是参保人可以获得初级和预防性护理的提供者。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4) 提供服务福利包,包括预防性和初级保健服务,以及旨在治疗患有慢性健康状况、精神疾病或因其医疗状况而产生高额费用的个人的护理管理服务,以改善其健康并降低未来费用。福利可包括病例管理服务。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5) 质量监测流程,以评估注册参加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个人的医疗保健结果。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6) 推广预防性服务的使用和早期干预。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7) 申请人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护理的情况,以及申请人将其护理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协调的程度。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8) 在注册参加医疗保健覆盖计划之前,对可能有资格注册参加Medi-Cal、健康家庭计划和婴幼儿及母亲获取服务计划的个人进行筛选和注册流程。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9) 能够证明医疗保健覆盖计划将如何促进现有安全网医疗保健系统的可行性。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10) 支持申请人能够在2007年9月1日前实施医疗保健覆盖计划并在每个项目年度使用其分配资金的文件。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d)(11) 证明该计划将如何向申请、参与或获取该计划服务的个人提供消费者援助。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e) 有资格申请该倡议资金的实体包括县、市县、服务于由多个县组成的区域的县级联合体或卫生局。任何实体不得提交多于一份提案。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f) 该部门应根据本节中的标准对计划申请进行排名。可申请的联邦资金金额应根据申请的排名进行分配。该部门应将可用的联邦资金分配给排名最高的申请,直至所有资金分配完毕。该部门应选择至少五个计划,且任何单一计划获得的分配不得超过联邦总拨款的30%。该部门不要求全额资助计划申请中请求的金额。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g) 该部门应力求在全州各地理区域平衡分配。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h) 每个被选中获得资金的县、市县、县级联合体或卫生局应提供必要的当地资金,用于经认证的公共支出中非联邦份额,或在示范项目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政府间转移支付,以申请联邦拨款中提供的联邦资金。经认证的公共支出,或在示范项目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应符合加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号11-W-00193/9的特殊条款和条件的要求,该豁免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并于2005年9月1日生效。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i) 联邦拨款将提供给选定的项目,用于涵盖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三年期,根据加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编号11-W-00193/9的特别条款和条件,该豁免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扩大,除非选定的项目在特定计划年度内未产生足以申请联邦拨款的支出。选定的项目应根据部门确定的支出时间表使用资金。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j) 部门可以在选定的项目或其他先前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者之间重新分配可用的联邦资金,如果必要以满足联邦关于支出时间的规定,尽管有(f)款的规定。如果选定的项目未能实质性遵守本条的规定,部门可以将该选定项目的可用联邦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选定的项目或先前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如果选定的项目未能在每个计划年度第二季度末达到其支出目标,部门可以将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选定的项目或先前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以确保所有可用的联邦资金都被申请。获得重新分配资金的选定项目必须有能力进行必要的经认证的公共支出,以申请重新分配的联邦资金。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4(k) 为该倡议提供的联邦资金应补充而非取代任何县、市县、卫生机构、州或联邦资金,这些资金原本将在该县、市县、县级联合体或卫生机构区域用于医疗保健服务。根据该倡议分配的联邦资金应报销选定的县、市县、县级联合体或卫生机构根据第15904节(d)款提供的福利和服务。与该倡议的开发和管理相关的行政费用不应从医疗保健覆盖计划拨款中支付,任何行政资金拨款应在为该倡议所作拨款之外。

Section § 159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向部门提交拟议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申请的要求。它包括资格详情、注册程序以及对Medi-Cal等其他计划的筛选等标准。申请还必须描述质量监测系统、服务人群、参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有组织的医疗服务提供方法。

它应明确提供的健康福利、护理管理服务以及每位个人的成本。此外,它还要求提供资金来源信息、该计划如何加强地方医疗保健系统,以及一份用于提供数据的同意书。此外,它还指出需要一个健全的医疗记录系统,并与现有Medi-Cal服务进行协调。

提交给部门的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a) 对拟议的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a)(1) 资格标准。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a)(2) 筛选和注册流程,包括一个身份识别系统,以证明已注册医疗保健覆盖计划。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a)(3) 筛选流程,以识别可能符合条件注册Medi-Cal、健康家庭计划或婴幼儿及母亲获取服务计划的个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b) 对将与医疗保健覆盖计划一同实施的质量监测系统的描述。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c) 对将服务人群的描述。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d) 已同意参与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e) 对将用于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组织化医疗服务提供系统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一个医疗之家以及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分配给初级保健提供者的流程。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f) 将提供的健康福利清单,包括预防性和初级保健服务以及如何推广这些服务。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g) 对将提供的护理管理服务及其提供者的描述。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h) 每位服务对象的平均成本计算。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i) 将服务的人数。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j) 拟议的医疗保健覆盖倡议将向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实体支付或代其支付费用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其能够在2007年9月1日前实施医疗保健覆盖计划并为每个计划年度申请全额拨款的文件。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k) 对地方非联邦资金来源的描述。
(l)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l) 对拟议的医疗保健覆盖计划将如何加强地方医疗保健安全网系统的描述。
(m)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m) 申请人签署的同意书,以提供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号11-W-00193/9(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扩大)的特殊条款和条件所要求的数据要素。
(n)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n) 使用可靠的医疗记录系统,该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电子医疗记录。
(o)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5(o) 对目前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完整描述,以及对拟议的医疗保健覆盖计划将如何协调其医疗保健覆盖计划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的描述。

Section § 15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学术机构或政府实体合作,评估某项倡议下资助的项目。评估必须检查这些项目是否达到了之前列出的特定成果。部门和项目本身都需要为这项评估提供数据。评估应提交给相关的立法委员会和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6(a) 部门应寻求与独立的非营利团体或基金会、学术机构或提供健康相关活动资助的政府实体合作,以评估在该倡议下资助的项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6(b) 评估应至少包括对项目达到第15903节所列成果程度的评估。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6(c) 部门和选定的项目应为评估提供数据。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6(d) 评估应同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以及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Section § 15907

Explanation

部门负责监督由一项倡议资助的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以及与加州医疗补助豁免相关的融资条款。到2006年9月,部门必须向联邦政府提出关于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资格和福利的修改建议。

部门必须至少每季度检查拨款的支出水平,但不能将支持资金用于行政管理。选择运营项目的实体的过程不受某些公共合同法的约束。实施这些项目的法规可以作为紧急法规发布,或者部门可以使用公告和信函来指导实施。

部门还需要让立法委员会了解即将发布的指示,并且必须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咨询利益相关者。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a) 部门应监督在该倡议下获得资助的项目,以确保其符合适用的联邦要求和本部分的规定,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第1115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豁免号11-W-00193/9的特别条款和条件(涉及医院融资和医疗覆盖范围扩大)执行。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b) 为实施本部分所必需的范围,部门应在2006年9月1日前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提交关于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结构、资格和福利的拟议豁免修正案。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c) 部门应至少每季度监督对选定项目的拨款的支出水平。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d) 从医疗保健支持基金中拨付用于医疗保健覆盖倡议的资金,部门不得用于行政管理。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e) 申请征集,包括本文所述的用于选择运营医疗保健覆盖项目的实体的任何部分流程,以及根据本部分与县、市县、县级联合体或卫生机构签订的任何协议,均不受《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2分部第10100节起)的约束。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f) 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部分。这些法规最初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3.5章(第11340节起))的规章制定规定作为紧急法规通过。为本部分之目的,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紧急法规,在本部分根据第15908节被废止之日后,不得继续有效。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g) 作为(f)款的替代方案,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3.5章(第11340节起)的规章制定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提供者公告、县级信函、手册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和管理本部分,而无需采取规章行动。部门应在发布提供者公告、县级信函、手册或其他类似指示前至少五天通知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此外,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供根据本款发布的任何提供者公告、县级信函、手册或其他类似指示的副本。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7(h) 部门应就本部分的实施和持续管理咨询利益相关方和相关利益攸关者。

Section § 15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在一个名为“低收入健康计划”的特定项目实施后失效。该项目的主任必须在此时发布正式声明,并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同时在线公开。

自该声明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这项法律将被废止。在此期间,只要获得联邦卫生服务的批准,主任可以继续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项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8(a) 本部分应在主任签署一份声明之日失效,该声明应由主任保管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声明根据第3.6部分(自第15909条起)和根据第15909.1条定义的示范项目的特殊条款和条件授权的低收入健康计划已实施,并且根据本部分批准的、已寻求根据第3.6部分(自第15909条起)批准的每个医疗保健覆盖倡议计划,如果根据示范项目和第3.6部分(自第15909条起)授权,已过渡到低收入健康计划,并且应在声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后废止。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8(b) 除(a)款规定的要求外,主任应将该声明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并且主任应将该声明发送给州务卿和立法顾问。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15908(c) 在根据(a)款废止本部分的生效日期之前,主任可以继续并管理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的本部分项下项目的任何延期、修改或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