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5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12至24岁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青少年面临的挑战,强调加州是青少年无家可归率最高的州之一。这些年轻人中有许多来自少数群体,包括LGBTQ+青少年。

大多数县缺乏庇护所和心理健康支持等服务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此外,无家可归的年轻人由于过去的创伤,面临更高的药物滥用风险。

第64号提案(使成人使用大麻合法化)为资助帮助这些青少年的项目提供了机会。《2018年无家可归青少年法案》旨在改善对这些年轻人的支持服务和住房机会。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a) 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的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2至24岁(含)之间,最缺乏基本机会和支持的年轻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b) 青少年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的普遍程度令人震惊。研究表明,美国每年有160万至280万24岁以下的青少年经历无家可归。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中,有色人种、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青少年所占比例过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c) 加利福尼亚州无家可归且无住所的年轻人比例位居全国第二,并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d) 美国所有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中有31%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然而该州三分之二的县缺乏为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住所、心理和行为服务、家庭维护和强化以及药物滥用治疗项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e) 研究表明,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更有可能因其在无家可归之前或因无家可归(包括商业性性剥削)而遭受的创伤和虐待经历,而使用或开始使用毒品和酒精。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f) 随着选民通过第64号提案《成人使用大麻法案》,为支持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包括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年轻人)的各种项目和服务提供了新的资金机会。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9(g) 为进一步实现预防青少年无家可归的目标,立法机关制定了《2018年无家可归青少年法案》,旨在改善针对经历无家可归的年轻人(包括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年轻人)的预防和早期干预支持服务、低门槛和多样化的住房机会以及住房后和后续服务。

Section § 826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2018年无家可归青年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它将“法案”定义为《2018年无家可归青年法案》,并解释“持续照护”是指联邦法规中描述的一个概念。“理事会”一词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机构间无家可归问题理事会。最后,“无家可归青年”指的是根据联邦法律,年龄在12至24岁之间,正在经历无家可归状态的无人陪伴个体。这也包括怀孕或正在育儿的青年。

本章适用以下定义: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0(a) “法案” 指本章颁布的《2018年无家可归青年法案》。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0(b) “持续照护” 具有《联邦法规汇编》第24篇第578.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0(c) “理事会” 指加利福尼亚州机构间无家可归问题理事会,其前身为第8257节所述的无家可归问题协调和融资理事会。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0(d) “无家可归青年” 指年龄在12至24岁(含)之间,正在经历无家可归状态的无人陪伴青年,其定义见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42 U.S.C. Sec. 11434a(2)) 第725节第 (2) 款。“无家可归青年” 包括怀孕或正在育儿的无人陪伴青年。

Section § 8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制定并评估旨在解决加州青年无家可归问题的目标。它要求设定明确的目标,例如减少无家可归经历的人数和持续时间,并改善无家可归青年的服务获取。委员会还必须利用数据跟踪进展,这需要与州和县机构合作,并遵守隐私法律。获得相关项目州政府资金的机构必须分享某些数据。此外,委员会将与各利益相关者合作,协调针对无家可归者的资金、政策和实践,并支持服务提供者扩大其能力,特别是在服务不足的地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 委员会应通过以下两项措施,设定并衡量在加州预防和消除青年无家可归现象的目标进展: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1) 设定旨在预防和消除州内青年无家可归现象的具体、可衡量目标。这些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1)(A) 可衡量地减少州内经历无家可归的青年人数。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1)(B) 通过减少因青年与家人或法定监护人分离而导致的青年无家可归的持续时间和发生次数,可衡量地提高经历无家可归的青年的永久性安置率。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1)(C) 减少加州青年经历无家可归的持续时间和频率。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1)(D) 通过促进跨系统合作,加快获得服务(包括社会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区域中心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的速度,从而减少服务障碍。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 定义成果衡量标准并收集与目标相关的数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A) 委员会应制定并收集县级和全州范围的衡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加州经历无家可归的青年人数及其受抚养状况、违法状况、家庭团聚状况、住房状况、项目参与情况和离家出走状况。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B) 州和县机构以及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数据收集和共享应作为获得任何与青年无家可归及其预防相关的州级项目资金的条件。所有受资助者都应被要求向委员会分享其无家可归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任何相关数据。根据本章进行的数据收集和共享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隐私和保密法律法规。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C) 委员会应从任何及所有相关来源(包括无家可归者管理信息系统 (HMIS)(如果可用))寻求数据,以满足本节的要求。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D) 数据提供者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D)(i) 在向委员会报告数据之前,删除《家庭法典》第6211节所定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址。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a)(2)(D)(ii) 在根据本节披露有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机密信息之前,应根据《家庭法典》第6211节的定义并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保密法律,获得该受害者的知情同意。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b) 为了协调与经历无家可归的青年相关的资金、政策和实践方面的各项工作,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b)(1) 与经历无家可归的青年、州社会服务部、其他适当的州和县机构及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调,为政策、实践和项目提供信息。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61(b)(2)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提供技术援助和项目开发支持,以提高新旧服务提供者的能力,从而最好地满足全州范围的需求,特别是在尚未建立针对经历无家可归青年的服务的地区,并支持服务提供者做出基于证据和数据驱动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