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卫生与福利局内设立了一个特别服务办公室,由州长任命的一名执行官领导。该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协调和精简该局内部各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工作,以避免重复。它还协助这些单位实现其目标,并可应局长要求,根据需要进行特别研究或提供服务。

卫生与福利局特此设立一个特别服务办公室,由一名执行官管理,该执行官由州长任命,任期由州长决定。本办公室的职责和职能应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a) 协调、监督、指导和统筹卫生与福利局内各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工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b) 协助这些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实现各单位已确立的目标和优先事项。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c) 确保各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之间没有工作、努力或项目的重复。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d) 提供任何此类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理事会可能需要的服务。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e) 进行卫生与福利局局长或卫生与福利局内任何部门经局长明确批准后可能要求的特别研究或服务。

Section § 825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特别服务办公室与各种实体(如个人、公司和机构)签订协议和合同,以实现其目标。它还允许该办公室要求州政府部门与其签订必要的服务合同。

Section § 8252

Explanation
特别服务办公室可以接收和使用资金捐赠,并且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也可以处理其他类型的财产捐赠。这些资源用于支持其工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