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福利局特此设立一个特别服务办公室,由一名执行官管理,该执行官由州长任命,任期由州长决定。本办公室的职责和职能应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a) 协调、监督、指导和统筹卫生与福利局内各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工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b) 协助这些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实现各单位已确立的目标和优先事项。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c) 确保各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理事会之间没有工作、努力或项目的重复。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d) 提供任何此类办公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理事会可能需要的服务。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250(e) 进行卫生与福利局局长或卫生与福利局内任何部门经局长明确批准后可能要求的特别研究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