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某些款项,如金州刺激款项和金州补助款项,会自动受到保护,免于被法院命令(即扣押令)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这些资金需要用于子女抚养费、配偶抚养费或向犯罪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则此项保护不适用。

直接从州政府收到这些款项的金融机构,如果这些款项被正确识别,则必须确保它们不被用于债务追收。他们必须在为期两个月的“回溯期”内审查账户,以识别这些款项并确保它们不被扣押。

真诚遵守这些规定的银行,不会因其与这些款项相关的行为而面临处罚。本法律定义了“账户审查”、“扣押令”和“回溯期”等术语,以阐明所涉及的流程。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a)(1) 审计长根据第8150或8150.2条支付的金州刺激款项,州社会服务部或签约实体根据第8151条支付的金州补助款项,以及根据第12201.7条支付的款项,应自动免于扣押令。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a)(2) 本款不适用于与子女抚养费、配偶抚养费、家庭抚养费或应支付给受害者的刑事赔偿金的诉讼或判决相关的扣押令。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直接从州政府收到(a)款所述的款项时,如果该款项被州政府标记为“金州刺激款项”、“金州刺激二期款项”或“金州补助款项”,或包含其他足以合理地让金融机构识别这些资金为金州刺激款项、金州刺激二期款项或金州补助款项的行业标准唯一标识符,则该金融机构应免除这些款项的任何扣押令。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c)(1) 在免除金州刺激款项、金州刺激二期款项或金州补助款项的扣押令时,金融机构应在账户审查期间使用回溯期来识别免除的存款。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c)(2) 金融机构应执行一次性账户审查,该审查应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31篇第212.5节(a)款所述的要求。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d) 真诚尝试遵守本节规定的金融机构,不应因其与适用款项相关的行为而根据联邦或州法律、法规、法院或其他命令或监管解释承担责任或受到监管行动。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e) 在本节中: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e)(1) “账户审查”指检查账户中存款的过程,以确定福利机构是否在回溯期内向该账户存入了福利款项。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e)(2) “扣押令”指法院、州或州机构、市或市法人团体发出的传票、命令、通知、传唤、判决、征收或类似的旨在对债务人实施扣押的书面指示,包括冻结账户资产的命令。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8152(e)(3) “回溯期”指从账户审查日期前一天开始,到两个月前该月的对应日期结束的两个月期间;如果两个月前该月没有对应日期,则到该月最后一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