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60

Explanation

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旨在帮助65岁及以上、符合入住养老院条件但更愿意留在社区的人。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便捷的社区健康和社会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独立,从而防止过早入住机构。它侧重于有效利用公共资金,并通过协调各种服务来提升服务提供。该倡议允许服务组织具有灵活性,并强调外展和信息传播。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a) 本章的宗旨是建立一项计划,旨在服务65岁及以上、符合入住护理机构条件的虚弱老年人。该计划应被称为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并应以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n(c)条的方式构建和实施。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 本章阐明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应继续: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1) 防止老年人过早脱离其原生社区并随后被送入机构。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2) 提供各种重要的社区社会和健康资源的最佳可及性,以帮助活跃老年人保持独立生活。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3) 确保有能力保持独立生活状况的虚弱老年人能够获得适当的社会和健康服务,否则独立生活将无法实现。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4) 在提供这些社会和健康服务时,最有效率和效益地使用公共资金。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5) 通过消除阻碍或限制这些服务提供改进的障碍,协调、整合和连接这些社会和健康服务,包括县级社会服务。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6) 允许州在组织或管理向其老年人提供社会和健康服务方面拥有很大的灵活性。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0(b)(7) 通过在社区提供信息和外展活动,提供社会和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Section § 956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旨在帮助有需要人士的项目服务,可以由项目本身资助,也可以通过其他社区资源获得。这些服务涵盖广泛的支持,例如案件管理、娱乐、教育和老年中心活动。此外,它还包括交通、住房援助、志愿项目、法律援助、居家维修和健康评估等服务。目标是通过营养、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家庭医疗护理以及成人日间照护等多种形式的援助,提供全面的支持。

依照本章提供的项目服务可由项目资金购买,或从其他社区来源获得,这些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管理服务、娱乐服务、教育服务、老年中心项目、信息和转介服务、交通服务、收入维持咨询、住房服务、外展服务、志愿项目、法律服务、居家维修服务、陪同服务、电话慰问服务、友好探访服务、健康评估服务、心理评估服务、营养服务、家庭健康服务、预防性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家政杂务服务、配餐服务、成人日间照护服务(包括成人日间健康照护),以及非医疗性暂托照护服务。

Section § 956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本章的管理工作由一个部门与负责医疗补助的州卫生服务部合作进行。同时,只要联邦法律允许,卫生福利局内的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豁免相关规定并提供资源,以确保本章能够有效实施。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2(a) 本章应由该部门在与州卫生服务部(唯一的州医疗补助机构)签订的经批准的机构间协议的授权下进行管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2(b)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卫生福利局内的每个部门,包括被指定为第9561节所述计划的单一州机构的部门,应机构请求,应豁免法规和一般政策,并提供为本章管理所必需的资源。

Section § 9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批准地方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MSSP)站点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组建一个团队来评估老年人的需求,并确保他们获得持续的社会、经济和健康护理。它还涉及开发和维护必要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并协调整合服务。

法律规定了根据可用资金确定的站点数量,并强调与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协调。该法律旨在有效利用地方资源。它包括评估站点提案的指导方针,以及在不一定通过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决定何时更换现有站点,除非这样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部门应制定地方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站点的批准和指定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a) 社会和健康审查小组的规范,以评估老年人并确保提供社会、经济和健康服务的连续性,从而将老年人维持在适当的护理水平。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b) 发展维持老年人处于适当护理水平所必需的社会和健康服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c) 将提供的社会和健康服务的质量规范。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d) 第9561节所述的社会和健康服务的协调和整合。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e) 地方站点的数量,应与为本章目的提供的资金相符。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f) 与关注多功能老年服务的地方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协调。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g) 最大限度地利用地方资源,包括由已建立的社区老年人组织以及信息和转介网络提供的服务。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h) 为新地方站点提交的提案评估以及地方站点评估的规范。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3(i) 确定现有站点采购需求的条件。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无需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采购现有站点,除非其认为这样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9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进行扩展,只要证明其具有成本效益。扩展可以通过设立新的服务地点、增加现有服务点服务的客户数量,或在州内更多地区增加服务地点来实现。

Section § 9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与当地站点相关的部门的职责。它要求该部门与非营利组织或政府实体签订合同,运营这些站点,且不应预期未来资金的增加。部门还必须提供拨款,监督运营,并确保评估符合特定标准。此外,部门的任务是寻求公共或私人资金,并与其他计划(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计划)进行协调。部门还可以与州卫生服务部签订协议,作为医疗补助(Medi-Cal)提供者参与。

部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a) 依照根据第9563条通过的标准,与任何非营利组织或政府实体签订协议和协商合同,以运营当地站点。在签订这些合同时,部门不应预期未来的拨款。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b) 从可用资金中向当地站点提供拨款。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c) 监督当地站点。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d) 促使服务站点根据既定标准进行评估。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e) 寻求并利用任何可用于执行本章目的的联邦、州或私人资金。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设立的当地站点可根据第9部第3部分第8章(自第14200条起)与卫生服务主任签订合同,作为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与当地站点的合同应被视为用于第14494条中规定的目的,并可利用根据第14157条从医疗保健存款基金中拨付的资金。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65(g) 协助协调当地站点计划与当地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计划和服务。

Section § 95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运营多功能老年服务项目的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机构预支该项目年度资金的最多25%。这笔预付款是根据项目的预计预算确定的,旨在确保项目顺利运作。未来的付款将根据这笔初始预付款进行调整。

部门在为确保多功能老年服务项目的有效运作所必需时,可向该项目的地方政府和私营非营利管理机构预支一笔款项,金额不超过根据该项目提交的预计年度预算由部门确定的本章项下对该项目的预计年度拨款的25%。此后向多功能老年服务项目的地方政府和私营非营利管理机构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调整以反映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预付款。

Section § 95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要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根据《美国法典》第1396n(c)条向加州卫生服务部授予一项特定豁免,本章就将保持有效。

Section § 9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寻找方法,在全州范围内扩大多功能老年服务计划。他们需要获得立法和政府机构的批准才能做到这一点。此外,他们应寻求必要的联邦许可,以提供更广泛的个案管理服务,并改进这些服务的提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