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的职责,该部门负责领导工作,以确保老年人和功能受损的成年人能够留在自己的家中或类似环境中。它要求该部门签订合同,提供全州范围的社区服务来支持这些人。

立法机关希望通过整合这些服务的资金和地方管理方式,并利用老年人地区机构,来简化这些服务的获取途径。除非有新的资金引入,否则这些服务应仅在现有提供区域内提供。此外,这些服务的合同应通过竞争性流程授予,并考虑成本和服务范围;如果能节省资金,则鼓励共享资源。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0(a) 作为其在为老年人地区机构提供领导作用的一部分,旨在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系统,以使个人能够留在自己的家中或限制最少的居家环境中,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关于其福利、权利和责任的信息和认知,该部门应签订合同,提供本分部中规定的、由州资助的一系列社区服务,以服务老年人和功能受损的成年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整合第7.5章(自第9540条起)中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的资金和地方管理,并在老年人地区机构之下,促进集中接入点。除任何新拨款外,该部门应在目前提供这些服务的规划和服务区域内,为这些服务签订合同。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第7.5章(自第9540条起)中规定的服务合同通过竞争性采购流程授予,并考虑成本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不被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另行禁止的情况下,项目可以从共址共享资源的经济使用中受益。本章不应禁止这些项目的共址发展或延续。

Section § 9530.5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强调了重组和简化为老年人和功能障碍成年人提供医疗和社会服务的各项计划的重要性。目标是减少长期护理服务中不必要的重复和碎片化。它呼吁建立一个集中式系统,在此系统中,人们可以轻松获取所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提供他们的基本信息,并被引导至正确的资源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护理规划。

依照第九编第三部第七章第4.05条(自第14139.05节开始),立法机关重申有必要重组由各种联邦、州和地方机构资助和管理的、提供医疗、社会及其他支持服务的各类专项计划。解决长期护理系统的重复和碎片化问题,以及老年人和功能障碍成年人的居家和社区服务需求,符合整个州的利益。理想情况下,需要长期护理的个人应能通过一个中央入口点访问健康和社会服务系统,披露基本人口统计信息,并被转介至适当的机构进行评估、护理规划和购买服务。

Section § 9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社区服务网络,旨在改善为老年人和有功能障碍的成年人提供的服务。目标是简化并在地方层面管理这些服务,以提高效率和灵活性。

该法律允许地方机构整合并优先处理由州资助的服务项目,同时确保它们通过现金或实物支持继续满足资金要求。

地方地区机构负责管理这些项目,协调资源,并确保有效的服务交付。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a) 本章设立社区服务网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由该部门启动一个社区服务网络,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b)(1) 在地方层面整合本分部中为老年人和有功能障碍的成年人指定的由州资助的社区服务项目。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b)(2) 在为第 9542 条至第 9547 条(含)中规定的六个州普通基金项目所包含的服务设定优先次序方面,提供更大的地方灵活性。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b)(3) 将第 7.5 章(自第 9540 条起)中规定的由州资助的社区服务项目的地方管理责任承包给参与的老年人地区机构。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c) 每个参与的老年人地区机构应确保继续提供第 7.5 章(自第 9540 条起)中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目前所需的配套资金。该配套资金可以包括现金或实物服务。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1(d) 每个参与的老年人地区机构应负责第 7.5 章(自第 9540 条起)中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的地方管理。

Section § 9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本章的关键定义,有助于理解某些术语的用法。它将“功能障碍成人”定义为18岁或以上的人,他们可能因影响日常活动的残疾而需要在没有社区支持的情况下离开家园。“社区服务项目”指的是为帮助这类个人而提供的特定地方服务,具体内容在后续章节中概述。“地方项目管理”描述了老年区域机构如何管理这些服务,而“参与的老年区域机构”则指这些机构与州政府签订合同以提供服务。

Section § 9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部门在管理老年人服务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审查并批准地方老年机构的服务计划,并签订协议以有效执行这些服务。他们的任务是明确职责、制定标准合同语言,并确保全州范围遵守现有法规。他们还必须确保,任何希望开始直接提供服务的地方机构,必须首先由部门审查并批准其提供服务的能力,以确保质量和成本效益,或者证明该地区的服务供应不足。

部门应负责以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a) 审查和批准参与的区域老年机构的区域计划中的社区服务网络组成部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b) 与区域老年机构签订合同,以执行本章和第7.5章(自第9540条起)中规定的要求,其中应包括(c)和(e)款中规定的区域机构在本分部下的地方管理职责要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c) 制定部门和参与的区域老年机构各自的职责。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d) 为区域老年机构制定示范语言,供其在与直接服务提供者的采购和最终合同中使用。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e) 执行全州范围的要求,以确保遵守为实现本章和第7.5章(自第9540条起)宗旨所必需的法规。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3(f) 确保尚未直接提供第7.5章(自第9540条起)所规定计划下服务的参与区域老年机构,在部门审查并同意区域计划或更新文件,证明该区域机构能够以至少同样经济的方式提供可比质量的服务并对消费者有更大的益处,或者证明受影响区域内这些服务供应不足之前,不得开始直接提供这些服务。

Section § 9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老龄部与地区老龄机构之间合同的规则。这类合同豁免于某些公共合同法规。对于健康保险咨询,现有服务协议必须得到维持,除非合法终止或资金撤回。覆盖多个区域的机构必须合作,在规定期限内维持服务,但不得超过1999年6月30日。对于其他项目,现有安排应予保留,除非合同合法终止或资金停止。不直接提供服务的机构必须每四年进行一次竞争性招标,除非满足某些外联条件且没有其他申请人。关于这些合同的争议应在当地解决。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a) 部门与参与地区老龄机构之间的合同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2章(自第10290条开始)。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b) 对于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覆盖单一规划和服务区域的参与地区老龄机构应在1997-98财政年度期间维持现有服务安排,除非承包商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终止协议,州和地区老龄机构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因合法原因终止协议,或州政府资金停止为指定服务拨款。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c) 对于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覆盖多个规划和服务区域的参与地区老龄机构应签订相互协议或联合权力协议,或两者兼有,以维持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在1997-98财政年度以及必要时再延长一年的现有服务安排,但不得延长至1999年6月30日之后,除非承包商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终止协议,州和地区老龄机构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因合法原因终止协议,或州政府资金停止为指定服务拨款。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d) 对于第7.5章(自第9540条开始)中规定的除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以外的其他计划,参与地区老龄机构应在1997-98财政年度期间维持现有服务安排,除非承包商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终止协议,州和地区老龄机构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因合法原因终止协议,或州政府资金停止为指定服务拨款。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e) 对于第7.5章(自第9540条开始)中规定的除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以外的其他计划,参与地区老龄机构应在1998-99财政年度期间维持现有服务安排,除非承包商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终止协议,州和地区老龄机构根据现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因合法原因终止协议,或州政府资金停止为指定服务拨款。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f) 在不违反 (b) 至 (e) 款所规定财政年度的前提下,选择不直接提供第7.5章(自第9540条开始)中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的参与地区老龄机构,应通过基于竞争性提案或招标程序(或两者兼有)授予的合同来提供服务,该程序至少每四年进行一次,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地区老龄机构则无需进行全面的竞争性程序: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f)(1) 发布申请请求,并进行充分的外联,以合理通知所有潜在的利益相关方,例如在行业期刊和协会出版物中刊登正式广告。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f)(2) 除现有承包商外,没有其他申请人响应申请请求。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f)(3) 地区老龄机构保留了外联工作的完整文件。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4(g) 任何关于地区老龄机构采购的直接服务合同的采购以及条款和条件的争议,应在当地解决,符合第9535条 (k) 款的规定,并按照当地地区机构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的规定解决。

Section § 9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区域老年机构的职责。它们必须管理当地的社区项目,将这些服务整合到地方计划中,并且如果重新分配资金,必须咨询当地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长期护理服务的消费者和相关组织组成,其中至少一半是服务消费者。如果资金被重新分配,行政行动计划需要获得机构理事会的批准,然后才能提交给州政府。

机构有权决定项目的资金(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除外),并可以与其他方合作提供服务。如果有要求,它们必须将资金转移给长期护理试点项目。它们还需要监督合同以确保符合法律标准,妥善管理资金,并保存详细记录以备审计。

法律规定了向州政府报告数据的要求,并建立了听证程序。合同被终止的提供者或认为合同授予存在错误的申请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区域老年机构应负责以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a) 与部门签订合同,在当地管理本章和第 7.5 章(自第 9540 节起)规定的并符合其要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b) 将根据本章签订合同的社区服务项目整合到当地区域计划制定过程中。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c) 如果区域老年机构提议根据本章重新分配资金,区域机构应确保已将其建议提交给当地成立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长期护理服务的消费者、当地老年人组织的代表、功能障碍成年人、提供直接长期护理服务的雇员代表,以及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组织的代表。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应是根据本章提供的服务的消费者或其代表。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d) 此外,如果区域老年机构提议根据本章重新分配资金,应制定一项行政行动计划,并获得区域机构理事会的批准,理事会应考虑根据 (c) 款收到的意见。行政行动计划应在提交给部门进行最终州批准之前获得理事会的批准。行政行动计划应是对区域计划的更新。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e) 自 1999-2000 财政年度起生效,除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外,确定第 7.5 章(自第 9540 节起)中规定的以及根据本章授权签订合同的社区服务项目哪些将继续获得资助,以及为此目的分配的资金数额。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f) 根据第 9534 节的规定,直接提供、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实体签订合同提供,或通过竞争性采购合同提供社区服务项目。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g) 根据 1995 年第 875 号法规的要求,并受年度预算案的约束,放弃根据本章最初签订合同的资金以及社区服务项目的相关地方管理,除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外,将其交给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h) 监督直接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确保符合本章的要求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编第 1 章第 9.5 条(自第 4135 节起)规定的非歧视要求。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i) 适当支出和核算与本章相关的所有资金,并向州审计员提供所有项目账簿和其他记录的查阅权限。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j) 保持一种系统化的方式,收集并向部门报告所有所需的社区服务项目数据,详见第 9102 节 (a) 款第 (5) 项。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5(k) 每个参与区域机构的理事机构应在其区域计划中建立一个程序,用于请求并为本章和第 7.5 章(自第 9540 节起)规定的项目提供听证。听证应根据以下请求提供:现有直接服务合同在到期日之前被终止或在州或联邦预算程序之外范围被缩减的任何提供者,或任何因涉嫌存在利益冲突、征求请求中的程序错误或遗漏,或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授予而未在直接服务合同采购过程中被选中的申请人。

Section § 9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州资金必须仅用于特定章节中列出的服务,并且不得超出拨款金额。它强调,这些项目的行政费用不能超过联邦规定的比例。此外,这些资金不能替代其他项目所需的当地配套资金。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6(a) 社区服务项目可用的州资金,不得用于第7.5章(自第9540条起)中规定的服务以外的用途,且应限于为执行本章和第7.5章(自第9540条起)而拨付给该部门的州资金。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6(b) 参与运营社区服务网络的地区老年机构所产生的行政费用报销,不得超过联邦《美国老年人法案》第三章(42 U.S.C. Sec. 3001, et seq.)项下允许地区老年机构的行政资助比例,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比例。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6(c) 根据本章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取代其他州和联邦项目的当地配套要求。

Section § 9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确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当地机构的资金。它包括专门用于社区服务项目的资金,以及通过高效的当地管理这些服务所节省的开支。此外,它还确保所提供的资金在符合州预算的前提下,不低于1997-98财政年度所提供的金额。

本章规定,部门与参与地区老龄机构签订的资金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7(a) 部门为第7.5章(自第9540条起)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下的直接服务所拨款项和承担的当地援助资金的比例。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7(b) 部门因第7.5章(自第9540条起)规定的社区服务项目的当地管理而实现的州运营成本节约的比例,以及随后为地区老龄机构产生的行政费用所拨付的任何额外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7(c) 在符合年度《预算案》的前提下,为分项 (a) 和 (b) 的目的拨付给参与地区老龄机构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1997-98基准财政年度所拨付的金额。

Section § 95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的人员应遵守的规则。它禁止利益冲突,并禁止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参与这些项目期间从事保险业务。它还限制了服务名称在公务和特定活动之外的使用方式。重要的是,它还通过禁止未经书面同意披露服务接受者的信息来保护他们的隐私,除非有法院命令。但是,为了项目管理和监督,信息仍可在内部共享,或在必要时与执法部门等机构共享。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8(a) 参与服务采购或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8(b) 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与社区服务项目相关联期间,不得从事保险业务或其他相关活动。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8(c) 对于社区服务项目所涵盖的服务,任何区域机构或合同官员、雇员或董事会成员,除与提供所涵盖的服务、履行公务以及参与经特别批准的活动相关联外,不得使用服务的正式名称或缩写。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538(d) 部门、老龄区域机构或服务提供者在管理和提供第7.5章(自第9540条起)规定的社区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曾寻求或接受服务的事实,未经信息所涉个人的知情书面同意,或除非根据法院命令且在通知听证后,不得披露,无论寻求披露的个人或当事方是否已拥有该信息、是否有其他获取该信息的途径、是否已获得传票以获取该信息,或是否主张披露该信息的任何其他依据或理由。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部门、老龄区域机构和服务提供者之间为有效进行相关项目的州和地方管理与监督而必要的信息交换,或在信息对于州许可和认证机构或执法实体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与这些机构或实体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