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4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承认许多老年人存在行动和健康问题,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这种情况将变得更加普遍。许多住宅并非为适应残疾或身体机能下降的老年人的需求而设计。

该法律强调了在缺乏老年友好设施(如更宽的门道或扶手)的住宅中可能发生的跌倒及相关伤害的风险。它强调了居家改造对于提高安全性、让老年人能够继续居家生活的重要性,这一概念被称为“居家安老”。

该法律表达了支持加州“居家安老”概念发展、鼓励为相关教育和居家改善提供资金以及制定居家改造政策建议的意图。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5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50(a)(1) 数千名加州老年人正面临行动和健康问题,随着该州人口老龄化,这些数字将增加。统计数据显示,80岁以上的人群中有50%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残疾。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50(a)(2) 大多数住房并非为残疾人、因衰老而失去力量、柔韧性或平衡能力的人设计,这些人为了避免受伤,在日常活动中必然变得恐惧或极其谨慎。前门台阶、楼梯、狭窄的门道、低矮的电源插座、低照度、圆形门把手、高高的厨房橱柜以及没有扶手或可移动淋浴头的浴室,都对老年人构成危险。每三名65岁以上的美国人中就有一人每年跌倒一次,通常是在家中,这可能导致严重伤害和抑郁。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50(a)(3) 研究表明,随着老年人变得更加脆弱,改善安全并使居家活动更便捷的基本居家改造可以延缓住院和养老院护理。“居家安老”是一个新概念,它可以减少伤害,让老年人留在自己的家中,并为医疗保险公司、家庭和公共机构节省大量成本。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5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居家安老”概念的发展应得到州的认可和支持,教育和居家改善的资金应通过公共和私人来源获得便利,并应制定居家改造政策变更的建议以及居家改造项目和产品的信息。

Section § 94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个政府部门需与一个委员会合作,聘请一所大学的老年学系。其目标是制作关于“居家安老”的教育材料,并解释为何改造房屋对老年人有益。所选大学必须在这些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部门应与委员会协商,签订一份合同,用于开发信息和材料,以教育加州居民关于“居家安老”的概念以及居家改造的好处。承包商应是一个以研究为基础的大学老年学系,该学系应在“居家安老”的概念和居家改造的好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工作成果。

Section § 9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将根据第9451条创建的信息分享给全州范围内的所有地区老龄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

Section § 9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与另一条款(第9451条)中提及的签约实体共同负责组织区域培训课程和研讨会。这些活动将使用根据本章开发的特定材料。

Section § 9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章各项计划的落实,取决于州年度预算中是否专门为其拨付资金。

本章的实施须以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为前提。

Section § 9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机构和区域老龄机构组建由不同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以帮助老年人快速获得服务。这些小组可以在遵守隐私法的前提下,相互分享保密信息,以便更好地提供必要的服务。

如果一个城市希望加入这些小组,只要不与小组目标冲突,就可以参与。这些小组包括各种专业人员,如医护人员、社会服务人员、法律顾问和执法人员,他们都经过专门培训,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法律还规定,团队会议中关于信息共享的讨论是保密的,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方式共享,前提是参与信息共享的团队成员身份得到充分验证。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区域老龄机构或县,或两者,可以设立老年多学科人员团队,旨在促进对老年人的快速识别、评估和与服务对接,并允许服务提供机构和人员团队成员为协调服务目的共享保密信息。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a)(2) 如果区域老龄机构或根据本节设立了老年多学科人员团队的县的服务区域内的某个市请求参与该团队,应允许相关市级人员参与,由区域老龄机构或县决定,除非区域老龄机构或县认定该市的参与会妨碍遵守本节规定的要求和义务,或与区域老龄机构或县的目标和宗旨相冲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 “老年多学科人员团队”指由两名或以上人员组成的团队,这些人员受过培训并有资格提供与老年人相关的广泛服务。该团队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A) 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人员及从业者或其他受过培训的咨询人员。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B) 警官、缓刑官或其他执法人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C) 老年人的法律顾问。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D) 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足够培训的医务人员。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E) 具有老年人服务资格和提供服务经验或培训的社会服务工作者。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F) 负责老年人护理和服务的转介、对接或协调的个案经理或个案协调员。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G) 退伍军人服务提供者和咨询师。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H) 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组织,如《证据法》第1037.1节(b)款所定义。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I) 多学科团队成员,如第9401、15610.55、18999.8或18999.81节所定义。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J) 老年服务提供机构及指定人员,包括区域老龄机构的人员。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1)(K) 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的代表。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 “老年服务提供机构”指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其宗旨之一是识别、评估老年人并将其与服务对接。根据本节可共享信息的老年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实体或服务机构: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A) 社会服务。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B) 医疗服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C) 心理健康服务。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D) 物质使用障碍服务。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E) 缓刑。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F) 执法。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G) 成年人的法律顾问。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H) 退伍军人服务和咨询。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I) 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组织,如《证据法》第1037.1节(b)款所定义。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J) 多学科团队成员,如第9401、15610.55、18999.8或18999.81节所定义。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K) 照护者。
(L)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L) 住房。
(M)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2)(M) 长期护理监察员。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b)(3) “老年人”指60岁或以上的人。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c)(1) 参与识别、评估老年人并将其与服务对接的老年多学科人员团队成员,如果合理认为与服务的识别或提供普遍相关,可以相互披露和交换与根据州法律可能被指定为保密的任何信息相关的信息和书面材料。团队会议期间关于信息或书面材料披露或交换的任何讨论均属保密,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关于该讨论的证词在任何刑事、民事或少年法庭诉讼中均不可采纳。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460(c)(2) 根据本节进行的信息披露和交换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方式进行,前提是对参与信息披露或交换的老年多学科人员的身份有充分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