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承认,在健康、社会服务和交通等各种公共项目方面,老年公民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它还设立了加州老年立法机关,该机构自1980年以来一直活跃。该机构帮助制定示范法律,并倡导老年公民的权利和需求。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老年公民在健康、社会服务、娱乐、交通、教育、住房、文化服务以及其他适当服务领域的公共项目需求,最能由老年公民进行评估。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0(b)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宣布,加州老年立法机关自1980年首次设立以来,并自1981年首次会议以来,一直持续运作,并已证明其在为老年公民提供示范立法和倡导老年人需求方面的作用,应通过本章设立,并应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运作。

Section § 9301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老年议会由两部分组成:一个由40名成员组成的老年参议院和一个由80名成员组成的老年众议院。最初,成员任期两年。然而,对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当选或任命的成员,任期延长至四年。

Section § 93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老年议会成员必须通过选举或任命,在全州所有33个规划和服务区域内产生。该过程遵循由加州老年议会与加州区域老龄机构协会合作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9304

Explanation
加州老年立法机构可以决定如何运作其项目和使用其资金,只要不违反任何州法律或法规。

Section § 9304.5

Explanation

加州老年立法机构必须通过一份协议与一个州实体合作,处理其项目的行政事务。他们需要在2005年5月1日前决定是哪个州实体,以便在2006-07财政年度实现职责的转移。此外,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在未来年份签订类似的协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4.5(a) 加州老年立法机构应当与一个州实体签订一份双方同意的机构间协议,以履行与其项目相关的行政职责。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4.5(b) 加州老年立法机构应当不迟于2005年5月1日确定为第 (a) 款之目的的州实体,以符合预算提案周期,从而在2006-07财政年度实现职责的过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4.5(c) 本节不排除加州老年立法机构在任何后续财政年度签订双方同意的机构间协议。

Section § 9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老年议会(CSL)如何获得资金。资金来源于一个专门的加州老年议会基金,或者用于CSL活动的私人资金。此外,CSL被允许接受来自任何来源的赠与和拨款,以帮助其履行职责。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5(a) 加州老年议会的资金应从加州老年议会基金或从指定给议会用于资助加州老年议会活动的私人资金中拨付。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305(b) 加州老年议会可以根据第9304条的规定,接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赠与和拨款,以帮助其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