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a)(1) 长期护理患者代表计划在加州老龄部内设立,旨在为熟练护理或中级护理机构的居民提供公共患者代表,以便在家庭成员、朋友或州或联邦法律授权的其他人无法找到,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不愿或不能作为患者代表参与的情况下,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418.8条举行的跨学科团队审查。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a)(2) 长期护理患者代表办公室在加州老龄部内设立,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州范围内的公共患者代表服务提供,并培训和认证在长期护理患者代表计划中担任公共患者代表的个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b) 该部门可与地区老龄机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以地方长期护理患者代表计划(“地方计划”)的形式提供患者代表服务。该部门与地方计划之间的合同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编第二章(自第10290条起)的规定。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c) 该部门应向每个熟练护理机构和中级护理机构提供并根据需要更新地方计划的联系信息,以用于所需的通知。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260(d) 该部门应收集、分析和报告与该计划相关的数据,包括所代表的居民人数和参加的跨学科团队会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