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

Explanation

《梅洛-格兰隆德加州老年人法案》阐明了加州致力于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照护者的决心。该法案与联邦《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并由加州老龄部负责实施。

本部应被称为“梅洛-格兰隆德加州老年人法案”,并可援引该名称。该法案反映了经修订的《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的政策授权和指令,并阐明了本州对由加州老龄部管理的各项计划所服务的加州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家庭照护者的承诺。

Section § 900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老年人的重要性,承认他们是宝贵的资源,但其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它强调,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各项服务必须在不同机构之间更好地协调,以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本州旨在帮助老年人保持自给自足和尊严,并计划通过整合不同类型的支持和理解文化价值观,来应对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老龄人口。它还强调需要消除服务获取方面的差距。立法机关打算改革老年人服务的结构和交付方式,重点关注治理、项目有效性和公众意识。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确认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a) 老年人是本州的一项基本资源,此前被低估且利用不足,必须找到方法使老年人能够运用其能力、智慧和经验,造福所有加州居民。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b)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持续增长。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c)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由州和地方层面的许多不同机构和部门管理。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d) 加强协调可减少重复、消除低效并提升对消费者的服务交付。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e) 本州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能够保持自给自足和个人福祉,享有其多年劳动应得的尊严,并发挥其作为富有创造力和生产力个体的最大潜力,这些对本州所有人民而言都具有深远的重要性和关切。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f) 2019年6月,加文·纽森州长发布了第N-14-19号行政命令,呼吁制定《老龄化总体规划》(MPA),旨在为2030年做好地方社区准备,届时将有1080万加州居民——即每四名居民中就有一名——达到60岁或以上。该行政命令确认了加州老年人健康和福祉的优先地位,以及制定促进有尊严和独立老龄化政策的必要性。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g) 本州人口结构向更老龄化、更多元化转变的重大趋势,要求全州系统和地方结构能够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g)(1) 提供、协调和整合日益复杂的社会、医疗、认知和行为健康支持。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g)(2) 响应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照护者的需求。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g)(3) 确认种族、族裔、语言、文化、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重要价值。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h) 在为加州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的过程中,本州力求消除差距并改善服务和支持的可及性,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照护者的需求。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 立法机关旨在改革《梅洛-格兰伦德加州老年人法案》中与老年人地区机构相关的规定,涉及以下所有方面: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1) 地理和人口统计。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2) 治理,包括老年人地区机构的指定和规划服务区域的边界。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3) 项目和服务。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4) 绩效衡量标准。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5) 资金来源和能力。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1(i)(6) 公众意识。

Section § 90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支持老年人的方法。州政府希望通过志愿者、政府合作以及与州和联邦机构的协调来启动各项计划。他们强调让老年人参与这些过程,并优先考虑他们的独特需求。

加州老龄部负责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信息和服务,从而独立安全地生活。该部门还应倡导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性医疗保健、适宜的住房和就业机会。

到2026年,该部门必须明确核心服务和资金更新,制定绩效指标,并提高公众对老年人计划的认识,重点关注服务不足的群体。相关法规将指导地区老龄机构的指定和资金分配方式。

任何变更都应符合联邦法律,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老年人和照护者的服务中断。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 计划应通过以下所有方式启动、推广和发展: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1) 志愿者和志愿团体。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2) 与地方政府机构建立伙伴关系。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3) 州机构的协调努力。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4) 与联邦计划的协调与合作。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5) 与私人健康和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公益组织以及健康计划建立伙伴关系。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a)(6) 老年人参与所有可能影响他们的计划和服务的规划和运作。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b) 本州的政策应关注具有最大社会和经济需求的老年人的独特关切。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  鉴于许多政府计划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如第9102节(c)款(2)项所规定,加州老龄部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州部门协调,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1) 促进清晰简化的信息协助和服务安排。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2) 确保老年人在规划和管理其生活方面保留自由选择权。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3) 确保健康和社会服务可用于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3)(A) 允许老年人在家中或与他人独立生活。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3)(B) 倡导扩大现有计划,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或社会孤立,并允许个人最大化其尊严和生活选择。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3)(C) 保护老年人免受身体和精神虐待、忽视和欺诈行为。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4) 促进预防性和初级医疗保健,包括精神和身体健康护理,以使老年人保持活跃并成为社会的贡献成员。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5) 鼓励公共和私人开发适宜的住房。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6) 制定并寻求支持计划,以确保获得信息、咨询和筛查。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7) 鼓励公共和私人开发适宜的住房和娱乐机会,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8) 鼓励发展高效的社区服务,包括获得低成本交通服务,这些服务以协调的方式提供支持性生活安排和社会援助的选择,并在需要时随时可用。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9) 鼓励和发展老年人的有意义的就业机会。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10) 鼓励发展无障碍建筑和拆除建筑障碍,以便更多设施可供老年人使用。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11) 促进开发旨在教育与老年人打交道的人员的计划。
(1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c)(12) 鼓励和支持代际计划以及社区组织和机构的参与,以促进代际之间更好的理解。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d) 加州老龄部应确保,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本分部提供的服务应与州其他实体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协调和整合。这种整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将州部门重组为一个协调单位,为同一消费者提供多项服务。根据本分部提供的服务应由地方老龄机构或其他地方系统直接或通过合同管理。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e) 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经与地区老龄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协商,该部门应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e)(1) 确定所有地区老龄机构或其合同服务提供商根据《美国老年人法案》指示,应向老年人和家庭照护者提供的核心计划和服务。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e)(2) 向立法机关和联邦社区生活管理局提交州内资金分配公式的更新,该更新应基于任何修订的地区老龄机构指定、规划服务区域地图边界的任何修改,以及根据州和联邦法规可能采纳或要求的其他因素和权重。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e)(3) 为(1)项中确定的核心计划和服务制定目标、关键成果和绩效衡量方法,供地区老龄机构采纳。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e)(4) 制定一项全州消费者参与计划。该全州消费者参与计划应旨在提高公众对老年人和家庭照护者项目和服务的认识,确定获取信息和帮助的途径,向所有受众提供一致的信息,并改善对代表性不足社区和服务不足人群的宣传,包括加州农村居民、亚裔太平洋岛民、非裔、拉丁裔、美洲原住民和LGBTQ+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家庭照护者。
(f)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1) 经与地区老龄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协商,该部门应制定并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法规,这些法规至少应涉及以下所有方面: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1)(A) 确定地区老龄机构指定资格的申请程序。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1)(B) 用于地区老龄机构指定资格的标准。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1)(C) 用于取消地区老龄机构指定资格的标准。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1)(D) 对州内资金分配公式的实质性更新。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2) 在第 (1) 款所述的法规制定程序结束后,该部门可以考虑有意被指定为其地方管辖区服务的老龄机构的县提交的意向书。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f)(3) 该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计划,其中包括更新后的地区老龄机构指定资格以及对全州规划和服务区域地图的任何相应更改,至少在最终通过前90天。
(g)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g)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g)(1) 根据本节所做的任何更改应符合适用的联邦法规和规章。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g)(2) 该部门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受影响县的老年人和家庭照护者服务提供中断最小化。

Section § 900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第9002节中提及的可交付成果应使用来自可靠来源的数据进行开发。这些来源包括各种知名的数据库和数据收集项目,例如美国人口普查、财政部、老龄化总体规划数据仪表板、老年指数和健康场所指数。

第9002节中确定的可交付成果应以来自经过验证的数据源的数据为依据,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5(a) 美国人口普查。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5(b) 财政部。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5(c) 老龄化总体规划数据仪表板。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5(d) 老年指数。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2.5(e) 健康场所指数。

Section § 9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任何关于老龄化的法规部分导致加州的计划与联邦规定不符,那么这些部分将不适用。这就像按下暂停键,以确保加州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

此外,在对本分部进行修改时,州政府应确保这些修改支持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的开发和运行,并且这些项目应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部门还必须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以确定管理这些项目的最佳地方机构。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3(a) 如果本法典中任何与老龄化相关的条款在实施后会导致本州的计划不符合联邦要求,则该条款应在其不符合联邦要求的范围内失效。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3(b) 本分部变更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应鼓励并允许同步实施和运行符合第9部第3章第7节第4.05条(自第14139.05条起)宗旨的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在实施本分部的变更时,本部门应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以确保地方决定和地方指定每个长期护理整合试点项目地点最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

Section § 90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章中给出的定义适用于本分部,除非具体情况明确表明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9004.5

Explanation

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是一种有组织的日间项目,为有身体或精神障碍的老年人提供治疗、社交和健康服务。其目标是帮助这些老年人保持或恢复自理能力。短期来看,它有助于他们从医院或居家护理过渡到独立生活。长期来看,当不需要或不倾向于24小时护理时,它提供了一种替代养老院居住的选择。

“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是指根据本分部规定,为有身体或精神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有组织的日间治疗性、社交性和健康活动及服务项目,旨在恢复或维持其最佳自理能力。当短期提供时,成人日间健康照护可作为从医疗机构或居家健康项目向个人独立生活的过渡。当长期提供时,成人日间健康照护服务可作为长期护理机构住院的替代方案,适用于在医疗上并非必需24小时专业护理,或受助人及其家人认为不必要或不理想的情况。

Section § 9005

Explanation

“咨询委员会”是指一个由普通民众和服务提供者组成的团体。该团体代表特定区域内老年人的利益,并获得区域老龄事务机构、某个委员会和某个部门的官方认可。

“咨询委员会”是指一个由非专业人士和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特定代表机构,该机构代表规划和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利益,并获得区域老龄事务机构、委员会和部门的官方认可。

Section § 9006

Explanation
“老年区域机构”是由部门选定的私人非营利机构或公共机构,旨在特定区域为加州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些机构主要负责规划、协调和开发相关项目,并通过合同提供各种社会和营养服务。

Section § 9007

Explanation
本节将“护理或个案管理服务”定义为一系列旨在评估和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活动。它包括与客户共同制定服务计划、安排和授权必要的服务、监测这些服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并与客户保持定期联系,包括在需要时进行重新评估。
“护理或个案管理服务”指: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7(a) 客户评估,结合与参与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定服务计划,以满足评估所确定的需求。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7(b) 授权和安排购买服务,或转介至志愿服务、非正式服务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7(c) 服务和参与者监测,以确定所获得的服务是否适合需求、足以满足需求、质量可接受并及时提供。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7(d) 对客户进行后续跟踪,包括定期联系,并在预定重新评估之前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临时评估。

Section § 900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这个词特指加利福尼亚州老龄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老龄委员会。

Section § 9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老年人经济安全标准指数”定义为一个在线工具,用于衡量老年人满足其基本需求的成本,包括食物、医疗保健和住房等项目。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健康政策研究中心每两年更新一次该指数,使用关于该州每个县生活成本的公开数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9(a) “老年人经济安全标准指数”指一个可在互联网上查阅的指数,该指数量化了老年人在私人市场中满足基本需求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家庭用品、食物、医疗保健、住房、交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9009(b) 该老年人经济安全标准指数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健康政策研究中心每两年更新一次,使用关于该州每个县生活成本的公开可用数据来源。

Section § 9010

Explanation

“综合协调系统”一词指的是一个有计划的、由相互关联的社会和营养服务组成的网络,旨在支持特定地理区域内的老年人。

“综合协调系统”是指旨在满足某个规划和服务区域内老年人需求的、由相互关联的社会和营养服务组成的计划。

Section § 9011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当您看到“部”这个词时,它特指加州老龄部。
“部”指加州老龄部。

Section § 9012

Explanation

“局长”一词特指加州老龄部的负责人。

“局长”指加州老龄部局长。

Section § 9013

Explanation

"虚弱老人"指的是那些有长期身体或精神问题,这些问题使他们难以完成日常任务,并可能阻止他们独立生活的人。

“虚弱老人”指的是具有慢性身体或精神限制,这些限制妨碍个人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并威胁到个人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Section § 9014

Explanation

本节将“最大的经济需求”定义为当一个人的收入达到或低于人口普查局设定的贫困水平时所产生的经济需求。

“最大的经济需求”指因收入水平达到或低于人口普查局确定的贫困线而产生的需求。

Section § 9015

Explanation

“最大的社会需求”一词指的是源于非经济原因的挑战,这些挑战限制了一个人处理日常活动或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些可能包括残疾、语言问题,以及因种族、民族、性取向、HIV 状况或性别认同或表达而导致的隔离。

“最大的社会需求”是指由非经济因素引起的需求,这些因素限制个人执行正常日常任务的能力或威胁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些因素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语言障碍,以及(除其他因素外)由种族和民族状况、性取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状况、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造成的文化或社会隔离。

Section § 9016

Explanation

本节将“长期护理”定义为一系列服务,旨在支持那些无法完全自理的人。它包括医疗护理、康复和个人支持等一系列服务,所有这些都旨在帮助个人在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中保持健康和福祉。重点是寻找替代将人们安置在机构中的方案,并考虑正式和非正式的护理系统。长期护理可以在各种环境中提供,例如护理院、寄宿护理或通过居家服务提供。

“长期护理”是指一个协调的连续体,包含预防性、诊断性、治疗性、康复性、支持性和维护性服务,旨在满足自理能力受限的个人的健康、社会和个人需求。服务应旨在认可个人的积极能力,并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达到最佳健康水平的潜力。应着重寻求替代机构化的服务方案。服务可由正式或非正式支持系统提供,并可为连续性或间歇性。“长期护理”可包括持牌护理机构、成人寄宿护理、老年人寄宿设施、私人护理或居家和社区服务。

Section § 9017

Explanation
“《美国老年人法案》”这个术语指的是《美国法典》第42篇第3001条开始的一项法律,该法律旨在为美国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和福利。

Section § 901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年长者”或“老年人”是指任何60岁或以上的人。但是,如果联邦法律要求不同的年龄或标准,这个定义可能会有所改变。

Section § 901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老年人的“个人和社区支持网络”是什么。基本上,这些是老年人通常依赖寻求帮助的人和团体,例如他们的家人、朋友、邻居、宗教团体和当地社区组织。

“个人和社区支持网络”指老年人自然寻求帮助的家庭、朋友、邻居、教会团体和社区组织。

Section § 9020

Explanation
“规划和服务区”这个术语指的是一个由相关部门根据《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及其修正案所规定的指导方针来界定的区域。

Section § 9021

Explanation
预防性服务旨在帮助老年人保持独立,同时支持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预防性服务”指旨在避免依赖并协助老年人保持良好健康、福祉和成长的服务。

Section § 9022

Explanation
支持性服务旨在帮助人们留在自己的家中,避免搬入养老院等照护机构。

Section § 9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一个面向老年人和功能受损成年人的服务系统,该系统提供各种当地计划,旨在支持自我照护,并让他们能够在家中或类似家庭的环境中独立生活。

“居家和社区服务系统”指通过由该部门管理的计划,在当地可获得、面向老年人和功能受损成年人的整合的连续服务选项,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在家中或类似家庭环境中自我照护和独立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