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49.1

Explanation

本节声明,住房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稳定和康复至关重要。它强调了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如何增加无家可归的风险,这在加州庞大的无家可归人口中得到了体现。该文件强调了扶持性住房的积极影响,包括当人们拥有稳定住所时,能带来更好的健康结果和成本降低。它建议可以通过债券资金资助永久性扶持性住房,并由多个州政府部门合作执行住房项目的赠款和贷款。目标是更好地支持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家可归者,如果修正案在2024年获得批准,这些新措施将生效。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本部分符合并促进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宗旨,该法案由2004年11月2日全州大选通过的第63号提案颁布,符合该措施第18条的含义。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 住房是实现稳定和康复的关键因素,并能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2) 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会增加无家可归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单身成年人。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3) 加利福尼亚州拥有全国最大的无家可归人口,其中女性及其子女、青少年、退伍军人和长期无家可归者所占比例过高。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4) 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美国最多的无家可归退伍军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4%。加利福尼亚州50%的无家可归退伍军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70%患有物质使用障碍。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5) 50%经历无家可归的母亲自无家可归以来经历过重度抑郁发作,其中36%的母亲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41%患有物质使用障碍。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6) 93%患有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的扶持性住房租户自愿参与了所提供的服务。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7) 接受两年“不惜一切代价”或全方位服务伙伴关系服务的成年人,无家可归率降低了68%。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8) 对于每投入一美元债券资金用于永久性扶持性住房,州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抵免、医疗补助健康服务资金以及其他住房开发资金,撬动大量额外资金。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9) 永久性扶持性住房的租户将急诊科就诊次数减少了56%,住院次数减少了45%。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0) 长期无家可归的加州居民每年公共服务费用从60,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当他们获得住房后,这些费用可减半,一些报告显示费用减少超过70%,包括可能减少与医疗和刑事司法系统的接触。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1) 加州居民已将无家可归问题列为他们的首要优先事项。本措施旨在解决这一群体中最弱势人群的需求。
(1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2) 由各县提供精神健康规划和服务对本州有利。
(1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3)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是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的州级实体,负责实施和监督针对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扶持性住房的赠款或贷款计划。
(1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4) 加利福尼亚州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依法被授权发行债券,并就为加利福尼亚州各县实施赠款或贷款计划以支持发展增加危机精神健康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的计划,与行为健康服务监督和问责委员会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进行协商。因此,该管理局发行债券并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签订服务合同,为加利福尼亚州各县提供针对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扶持性住房赠款或贷款是适当的。
(1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5) 与依赖行为健康服务基金的年度拨款相比,使用债券资金将加速赠款或贷款计划的资金到位,从而为目标人群提供永久性扶持性住房,并更好地使各县能够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家可归者提供永久性扶持性住房。
(1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b)(16) 第5849.35条 (c) 款中阐述的发现和声明特此并入本文。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c)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4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从精神健康服务基金中拨款超过六百万美元,用于帮助各县提供技术支持和准备申请。这项援助可以用于申请项目资金、建设支持性住房、与无家可归者系统协调、提供支持性服务以及数据收集和评估。该部门将根据县的规模分配资金,大型、中型和小型县将获得不同金额。如果各县未能在2020年中期前使用这些资金,资金将被重新分配,用于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该部门可以聘请专家提供这项援助,并可能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帮助各县。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a) 兹从精神健康服务基金向该部门拨款六百二十万美元 ($6,200,000),用于向各县提供技术和申请准备援助。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 技术和申请准备援助的合格用途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1) 申请项目资金。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2) 实施由根据本部分分配的资金资助的活动,包括为目标人群开发支持性住房。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3) 协调受资助的活动与地方无家可归者系统,包括根据《联邦法规》第24篇第578.7(a)(8)节(该节在2016年5月1日时的文本)制定的协调访问系统。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4) 向租户提供一系列支持性服务。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b)(5) 收集数据、评估项目活动,并在多个系统之间共享数据,例如由2004年11月2日全州大选的第63号提案颁布的《精神健康服务法案》、医疗补助法案(第9部分第3章第7章(从第14000节开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无家可归者系统。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c) 该部门应在县提出申请后按以下方式提供资金: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c)(1) 对大型县和洛杉矶县,该部门应提供十五万美元 ($150,000)。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c)(2) 对中型县,该部门应提供十万美元 ($100,000)。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c)(3) 对小型县,该部门应提供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d) 如果一个县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出根据 (c) 款分配的资金,这些资金应用于增加根据 (e) 款提供的资金。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e) 该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专家技术援助和申请准备援助。该部门应根据指南中定义的流程向各县部署此类援助。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0(f) 该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单位,旨在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

Section § 584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各县每年报告他们如何使用资金来开发支持性住房。他们需要分享详细信息,例如项目地点、单元数量、入住规定,以及他们所服务人群的特征,比如他们的收入、无家可归状况、退伍军人身份或精神健康需求。 部门必须将这些信息纳入年度报告中,从项目启动后的次年开始。这份报告将详细说明资金如何在各县之间分配,并可能提出改进项目的建议。每年12月31日前,部门还必须向监督该项目的主管机关提交一份包含这些数据和服务详情的综合报告。

Section § 5849.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资金拨付到位时,部门必须聘请加州的一所研究型大学来评估一个特定项目。部门负责制定研究计划,并在某些州政府办公室的帮助下,为评估合同征集提案。 此外,部门必须在最终确定任何合同前不超过30天,向一位立法委员会主席提供最终确定的研究计划和提案请求。

Section § 584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质疑根据第5849.35条订立的合同或贷款,或根据《政府法典》第15463条发行的债券的合法性,他们可以按照《政府法典》第17700条的程序进行。

确定根据第5849.35条授权的任何合同或贷款,或根据《政府法典》第15463条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以及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合同的有效性的诉讼,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17700条提起。

Section § 584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财政部从普通基金向“无处不似家园基金”提供最高200万美元的贷款,以帮助管理现金流。这些贷款可用于支持启动项目活动,例如起草指导方针,或处理与特定行动和法院案件相关的法律和财务准备工作。这些贷款必须是短期贷款,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偿还,并且可能免除利息费用。

财政部可授权从普通基金向“无处不似家园基金”提供一笔或多笔贷款,用于现金流目的,总金额不超过两百万美元 ($2,000,000),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4(a) 这些贷款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4(a)(1) 允许该部门启动项目实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草项目指南和法规。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4(a)(2) 允许该部门、该机构和司库实施本法典第5849.35条和政府法典第15463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财务咨询和法律服务费用,以准备并处理根据第5849.13条进行的任何确认诉讼,或任何其他关于本部分或政府法典第15463条的法院诉讼。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4(b) 这些贷款是短期贷款,须在根据第5849.4条(b)款(1)项将债券收益存入该基金后30天内偿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4(c) 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4条(e)款,利息费用可以免除。

Section § 584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认并支持了与2004年加州选民批准的第63号提案相关的几项立法变更和债券发行。它批准了2016年和2017年对法律各项条款进行的具体章节和修订。该法律还授权加利福尼亚州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发行高达20亿美元的债券,通过“无家可归者之家计划”为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提供资金。此外,它还概述了这些债券的发行、担保和偿还流程。

选民批准以下所有规定,认为其与选民在2004年11月2日全州大选中颁布的第63号提案一致并促进该提案的实施,并为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款的目的批准以下所有规定: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5(a) 2016年第43章法规,该法规修订了第5830、5845、5847、5848、5897和5899节,并增加了本部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5(b) 2016年第322章法规,该法规在《政府法典》中增加了第15463节,并修订了本法典的第5849.1、5849.2、5849.3、5849.4、5849.5、5849.7、5849.8、5849.9、5849.11、5849.14、5890和5891节,增加了第5849.35节,并废止和重新增加了第5849.13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5(c) 2017年第561章法规中修订了(a)和(b)款中提及的任何规定的条款。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5(d) 由增加本节的法案对第5849.35、5849.4和5890节作出的修订。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15(e) 加利福尼亚州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发行金额不超过二十亿美元 ($2,000,000,000) 的债券,用于根据“无家可归者之家计划”资助永久性支持性住房以及《政府法典》第15463节(b)款规定的相关目的;为赎回、再融资或偿还债券而发行债券,如《政府法典》第15463节(c)款所规定;以及这些债券的发行、担保和偿还过程,如(a)至(d)款(含)中提及的规定所规定。

Section § 5849.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无家可归和住房支持法律中的关键术语。它涵盖了哪些人被视为面临长期无家可归风险,例如离开机构的精神疾病患者或面临无家可归的年轻人。它还列出了相关机构的名称,如加州医疗设施融资管理局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此外,它还定义了“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等术语,并概述了“项目”所指的内容,包括资金如何分配和监督。重要的是,如果某些修正案在2024年获得选民批准,这些定义将于2025年生效。

本部分所用术语,其定义如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a) “面临长期无家可归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或间歇性无家可归高风险人群,包括离开机构化环境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监狱、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机构,且在入院前曾无家可归者)、经历无家可归或在住房稳定方面面临重大障碍的转型期青年,以及项目指南中定义的其他人群。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b) “管理局”指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7.2章(自第15430条起)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医疗设施融资管理局。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c) “资本化运营储备金”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8.8条中定义的相同。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d) “长期无家可归者”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24编第578.3条(截至2016年5月1日)中定义的相同,或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另行修改或扩展的含义。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e) “委员会”指根据第5845条设立的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f) “咨询委员会”指根据第5849.3条设立的“无家可归者之家”项目咨询委员会。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g) “县”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701.5条获得资金的市以及市县。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h)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i) “开发发起人”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75.2条中定义的“发起人”相同。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j) “基金”指根据第5849.4条设立的“无家可归者之家”基金。
(k)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k) “无家可归者”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24编第578.3条(截至2016年5月1日)中定义的相同。
(l)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l) “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75.14条中定义的“支持性住房”相同,但“永久性支持性住房”应包括用于向住房居民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
(m)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m)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m)(1) “项目”指根据第5849.7、5849.8和5849.9条设立的向申请人拨款和分配资金的程序,以及根据第5849.8、5849.9和5849.11条对申请人活动进行的持续监督和执行。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m)(2) “竞争性项目”指根据第5849.8条设立的项目部分。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m)(3) “分配项目”指第5849.9条中描述的项目部分。
(n)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n) “目标人群”指根据第5600.3条规定,无家可归、长期无家可归或面临长期无家可归风险的个人或家庭。
(o)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2(o)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49.3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设立了“安居计划”咨询委员会。它概述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其中包括各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以及由小型县、大型县、城市以及与住房和行为健康相关的组织任命的代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并建议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实施该计划,审查指导方针,监督资金分配,并就全州范围内的无家可归问题提供建议。该条款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 特此设立“安居计划”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或其指定代表,并担任委员会主席。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2) 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或其指定代表,以及一名额外代表。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3) 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代表。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4) 社会服务部主任或其指定代表。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5) 州司库或其指定代表。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6) 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代表。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7) 小型县的首席行政官或小型县县政委员会成员,根据第5849.6条 (d) 款的规定,由州长任命。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8) 大型县的首席行政官或大型县县政委员会成员,根据第5849.6条 (b) 款的规定,由州长任命。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9) 县行为健康部门主任,由州长任命。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0) 市行政官员,由州长任命。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1) 经济适用房组织的代表,由州议会议长任命。
(1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2) 扶持性住房居民,由州长任命。
(1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3) 社区行为健康组织的代表,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1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a)(14) 负责协调无家可归者资助的地方或区域性持续照护组织的代表,由州长任命。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b)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b)(1) 协助并建议该部门实施该计划。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b)(2) 审查并就该部门的指导方针提出建议。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b)(3) 审查该部门依照本部分规定分配资金的进展。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b)(4) 更广泛地就全州范围内的无家可归问题提供建议和指导。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c)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49.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无处不似家园计划”如何与州政府机构合作运作。该机构可以与相关委员会协商,并与卫生服务部签订合同,为目标人群提供支持性住房服务。他们还每年两次向该部门核证所需支付的款项。卫生服务部可以与该机构进行各种财务安排,并使用合同款项偿还贷款。

重要的是,法律规定,除非经选民批准,这些财务往来不会给州政府带来任何债务或责任。只要有任何债券尚未偿付,州政府承诺不会修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某些相关法律。此外,根据本条达成的任何协议不受其他法律要求(如环境审查或某些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a) 该机构可进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a)(1) 就“无处不似家园计划”的实施,包括审查部门根据第 5849.11 条向该机构提供的年度报告,与委员会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进行协商。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a)(2) 与部门签订一份或多份单年或多年合同,由部门提供,并由该机构向部门支付提供第 5849.7、5849.8 和 5849.9 条所述服务的费用,这些服务与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相关,并根据第 5890 条 (f) 款 (1) 项在行为健康服务基金内设立的支持性住房计划子账户中的存款向部门付款。在根据本款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该机构的执行董事应将合同的实质性最终版本副本提交给委员会。除非委员会在 10 天内采取行动否决该合同,否则该合同应被视为已获委员会批准。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a)(3) 每年 6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或之前,该机构应向审计长证明,根据第 (2) 款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该机构根据第 5890 条规定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间应向部门支付的金额。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b) 该部门可进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b)(1) 与该机构签订一份或多份单年或多年合同,以提供第 5849.7、5849.8 和 5849.9 条所述的服务,这些服务与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相关,并根据第 5890 条 (f) 款 (1) 项从支持性住房计划子账户中的存款中收取款项。部门根据本款授权的任何服务合同收到的款项,应在任何其他分配或分发之前,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 15463 条偿还来自该机构的贷款。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b)(2) 与该机构签订一份或多份贷款协议,作为该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 15463 条发行的收益债券偿还的担保。部门应将这些贷款的收益(不包括任何用于赎回、退还或清偿债券的再融资贷款)存入基金。部门根据这些贷款协议付款的义务应为有限义务,仅可从其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所收到的款项中支付。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b)(3) 部门可将其根据第 (1) 款签订的服务合同项下收取全部或部分款项的权利直接质押和转让给该机构或其债券受托人,以支付根据第 (2) 款授权的任何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c)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两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c)(1) 该机构根据第 (a) 款 (2) 项和第 (b) 款 (1) 项授权的合同向部门支付的服务对价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共利益。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c)(2) 该机构根据第 (a) 款 (2) 项和第 (b) 款 (1) 项授权的服务合同向部门支付的服务合同和款项,以及部门根据第 (b) 款 (2) 项授权的贷款协议向该机构支付的贷款协议和贷款偿还款项,不应构成州或任何政治分区的债务或负债,也不应构成对其信誉和信用的质押,除非经 2018 年 11 月 6 日全州大选的选民批准。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d) 州特此向该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 15463 条不时发行的任何债券持有人承诺,只要任何此类债券仍未偿付,州将不会以任何不利于这些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方式,修改、修订或限制本条、第 5890 条 (f) 款 (1) 项、第 5891 条 (b) 款、《税收和税法典》第 19602.5 条的规定,或任何其他要求将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17043 条征收的额外税收所得收入存入行为健康服务基金的规定。该机构可将此承诺纳入管理债券的决议、契约或其他文件中。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e) 本条项下的协议不受适用于此类协议签订的任何其他法律要求的约束,也无需遵守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州环境质量法》(《公共资源法典》第13编(第21000条起))。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35(f) 《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2部分第2章(第1029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在管理局和部门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

Section § 5849.4

Explanation

“安居基金”是加州州金库内的一项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定的住房目的。该基金无需额外批准,即可自动拨付给各州政府部门和官员。他们最多可将基金的 5% 用于行政开支。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债券贷款收益、政府拨款、赠款或私人捐赠,以及任何偿还款或所赚取的利息。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a) 安居基金特此在州金库内设立,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条的规定,仍持续拨付给该部门、该机构和财政部长,用于本部分的各项目的。可根据需要在该基金内设立账户和子账户。存入该基金的金额中,最多可有 5% 用于执行本部分的行政开支。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b) 以下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b)(1) 部门收到的任何贷款收益,源自该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 15463 条 (b) 款发行债券所得。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b)(2) 任何拨入或转入该基金的款项,来自普通基金或其他基金。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b)(3) 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拨款,或任何私人捐赠或拨款,用于本部分的各项目的。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4(b)(4) 任何利息支付、贷款偿还或其他资金返还。

Section § 5849.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指南或紧急规定,以快速分配资金。这些指南是在与地方县代表和其他重要团体协商后制定的,但它们不必遵守《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正常程序。部门必须让包括县官员在内的主要利益攸关方参与此过程。

Section § 58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如何对加州各县进行分组,以便为无家可归者项目分配资金。各县根据人口进行划分:洛杉矶县单独一类,大型县人口超过 (750,000) 人,中型县人口介于 (200,000) 至 (750,000) 人之间,小型县人口少于 (200,000) 人。资金分配会考虑各县的无家可归者人数以及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所需资金。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为执行第 (5849.7) 和 (5849.8) 条之目的,部门应根据人口将各县划分为以下竞争性组别: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6(a) 洛杉矶县。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6(b) 人口超过 (750,000) 的大型县。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6(c) 人口介于 (200,000) 至 (750,000) 之间的中型县。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6(d) 人口少于 (200,000) 的小型县。
竞争性计划应根据部门进行的计算在各组别之间分配资金,该计算应包括部门确定的居住在各县的无家可归者人数,并考虑永久性支持性住房开发所需的最低资金水平。部门可自行决定在计算中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这些因素有助于实现本部分的宗旨。

Section § 5849.7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部门与管理局签订合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永久性支持性住房,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亿美元。这笔资金用于支付购置、建造和维护等资本成本,并通过竞争性项目供各县申请。住房项目必须将目标人群与普通大众融合,并采用低门槛的租户筛选方式来帮助弱势群体。各县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与开发赞助商共同申请。资金形式包括延期付款贷款或拨款。部门将为这些项目制定收入和租金标准指南。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a) In order to finance permanent supportive housing for the target population, the department may enter into one or more contracts with the authority as authorized pursuant to Section 5849.35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as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and Sections 5849.8 and 5849.9. The department shall use its best efforts to provide or cause to be provided permanent supportive housing for the target population in consideration for service contract payments to be received from the authority.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b) Under any service contract with the authority, the department shall administer a competitive program, pursuant to Section 5849.8, and distribution program, pursuant to Section 5849.9, for awarding a total amount not to exceed two billion dollars ($2,000,000,000) among counties to finance capital cos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cquisi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rehabilitation, or preservation, and to capitalize operating reserves, of permanent supportive housing for the target population.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and Sections 5849.8 and 5849.9, measurement of the dollar limit on amounts to be distributed by the department shall be based o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bonds issued by the authority and loaned to the department, exclusive of any refunding bonds but including any net premium derived from the sale of the bonds, for deposit in the fund. There shall be no dollar limit on the distribution of moneys in the fund derived from the sources described in paragraphs (2) and (3) of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5849.4.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 For the competitive program established by Section 5849.8, the following shall apply: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1) A county may apply as the sole applicant if it is the development sponsor or jointly with a separate entity as development sponsor.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2) Funded developments shall integrate the target population with the general public.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3) Funded developments shall utilize low barrier tenant selection practices that prioritize vulnerable populations and offer flexible, voluntary, and individualized supportive services.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4) The guidelines may provide for alternative housing models, such as shared housing models of fewer than five units. Integration requirements may be modified in shared housing.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5) Funds shall be offered as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5)(A) Deferred payment loans to finance capital costs including acquisi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rehabilitation, or preservation, of permanent supportive housing for the target population.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5)(B) Grants for the capitalized operating subsidy reserve, as specified by the department in its guidelines, for permanent supportive housing for the target population.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7(c)(6)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guidelines establishing income and rent standards.

Section § 584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拨付高达18亿美元,用于为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特别是那些有精神健康需求的人,创建支持性住房。县可以通过竞争性程序申请这些资金,条件是承诺在20年内提供精神健康服务(可使用县级或外部资金),并提交一份无家可归问题计划。该法律还为能够管理这些资金的较大县提供了直接资金分配的选项。它设定了项目评估标准,并对小型县、行政程序、多轮资金拨付、贷款条件以及防止贷款违约的保护措施做出了规定。需要签订监管协议以确保遵守可负担性和租户选择标准,并且该部门会监督和协助各县,以确保合规性和项目成功。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 根据依照第5849.35节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本部门可从基金中拨付不超过十八亿美元($1,800,000,000)的款项,用于本分节所述的竞争性计划以及(b)分节所述的替代程序。本部门应制定一个竞争性申请程序,以根据本节拨付资金。在审查申请时,本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 将资格限制在符合以下最低标准的申请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 县承诺为支持性住房开发项目的租户提供至少20年的精神健康支持服务,并协调提供或转介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滥用治疗服务。服务应在支持性住房开发项目现场提供,或在其他租户易于到达的地点提供。县可使用但不限于使用以下任何可用的资金来源,只要州和联邦法律允许: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i) 根据第5892节(f)分节设立的本地精神健康服务基金。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ii) 根据第17600.10节设立的本地健康福利信托基金内的精神健康账户。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iii) 根据政府法典第30025节(f)分节第(4)款设立的2011年县级地方收入基金内的行为健康子账户。
(i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iv) 从其他私人或公共实体获得的资金。
(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A)(v) 其他县级资金。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B) 县已制定一项打击无家可归问题的县级计划,该计划包括全县无家可归情况的描述、服务目标人群的任何特殊挑战或障碍、用于解决该问题的县级资源、可用的社区资源、合作伙伴和协作的概述,以及拟议的解决方案。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1)(C) 符合其他门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开发、拥有和运营针对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支持性住房开发项目的能力,申请方案提出一个财务可行且开发成本合理的项目。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 本部门应至少使用以下标准评估申请: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A) 该计划资助的单元在多大程度上仅限于目标人群中长期无家可归者或有长期无家可归风险的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B) 资金用于资本成本的杠杆作用程度。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C) 项目通过使用非州项目制租金援助、运营补贴或其他资金实现更深层次可负担性的程度。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D) 项目准备就绪程度。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E) 申请人向租户提供一系列现场和非现场支持服务的程度,包括精神健康服务、行为健康服务、初级医疗、就业和其他租住支持服务。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a)(2)(F) 过去实施采用循证最佳实践的计划的历史,这些计划已导致目标人群中长期无家可归者或有长期无家可归风险的个人数量减少。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b) 本部门可建立一个替代程序,直接向县分配资金,按照第5849.6节的计算方式,这些县拥有至少5%的全州无家可归人口,并证明有能力直接管理用于服务目标人群的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的贷款和赠款资金,以及有能力优先考虑有精神健康支持需求且无家可归或有长期无家可归风险的个人,符合本部分规定并由本部门确定。本部门应制定指导方针,确立替代程序(如有)的参数,以及地方资金管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择程序、资金的合格用途、贷款和赠款条款、租金和入住限制、服务提供以及报告和监测要求。参与替代程序的县将不符合竞争性程序的资格,且其获得的资金将与其在全州无家可归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成比例,该百分比由本部门在第5849.6节中计算。县获得资金后两年内未承诺用于支持性住房开发项目的资金应退还给州,用于竞争性计划。本部门在选择参与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b)(1) 已证明有能力使用地方和联邦资金为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提供资金,并在贷款期限内监督相关要求。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b)(2) 过去有向住房中的目标人群提供支持性服务的记录。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b)(3) 过去有承诺将基于项目的代金券用于支持性住房的记录。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b)(4) 能够通过协调的准入系统优先考虑目标人群中最弱势的群体。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c) 部门应预留第1至第4轮(含)中提供的8%的资金,用于针对小型县的竞争性项目,具体按照第5849.6节(d)款的规定。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 部门应至少分四轮为竞争性项目拨款,具体如下: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1) 部门应在任何法院诉讼(确认根据第5849.35节由主管机构和部门授权的合同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5463节由主管机构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和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合同的有效性,且不再有上诉机会)的最终判决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80天内,发布其针对 竞争性项目的首次提案请求。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2) 第二轮应在第一轮完成之日起不迟于一年内完成。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3) 第三轮应在第二轮完成之日起不迟于一年内完成。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4) 第四轮应在第三轮完成之日起不迟于一年内完成。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d)(5) 此后每年应进行后续轮次,以充分用尽剩余资金,且部门可停止使用第5849.6节中的竞争性分组、(b)款中针对县未拨款的任何资金的替代程序以及(c)款中规定的农村预留资金。
(e)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e)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e)(1) 部门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资本成本贷款,应以有担保的延期付款贷款形式,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开发成本。所有未偿还本金和累计利息应在贷款期限届满时(该期限应通过根据第5849.5节通过的项目指南确定)或之前到期支付。贷款应按未偿还本金余额每年3%的单利计息。部门应要求每年偿还贷款,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项目监督费用。在贷款期限的前15 年内,所需贷款偿还额不应超过每年0.42%。资金应作为赠款提供,用于资本化运营储备金。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e)(2) 部门可针对根据本部分有资格获得资金的部分或所有类型的项目设定最高贷款价值比要求,该要求应通过根据第5849.5节通过的项目指南确定。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e)(3) 部门应为所有项目类型设定每单位和每项目的贷款限额。
(f)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f)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f)(1) 部门可指定不超过分配给竞争性项目资金的4%的金额(不包括根据(b)款分配的资金),以纠正或避免由 财政援助接受者在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条款上的违约,或在任何止赎拍卖中竞标,如果该违约或止赎拍卖会危及部门在根据本部分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担保权益。如此指定的资金应称为“违约准备金”。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f)(2) 部门可使用根据本节提供的违约准备金,以修复或维护根据本部分援助的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从而保护部门的担保权益。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f)(3) 部门根据本款支付或预支资金应完全由部门酌情决定,任何人都不得被视为有权获得这些资金的支付或预支。部门为纠正或避免违约而支出的任何资金金额,应计入由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担保的贷款金额中,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
(g)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g)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g)(1) 在支付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贷款或赠款资金之前,部门应与开发发起人签订一份监管协议,该协议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8(g)(1)(A) 设定租户选择标准,以确保在协议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入住受援助单位。

Section § 584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拨款高达2亿美元,用于支持有精神健康需求的无家可归者的永久性住房。这些资金可用于住房的建设、修缮或维护,也可用于支付长期运营成本。这笔钱将分配给所有县,重点关注无家可归者人口较多的地区,以确保至少20年内提供精神健康及其他支持性服务。如果资金在18个月内未使用,将转回竞争性计划进行分配。这些资金将按照现有程序或新程序进行管理,以提高效率。首次拨款必须在相关合同和债券获得法律确认后的150天内完成。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9(a) 根据根据第5849.35条签订的任何服务合同,除了第5849.8条设立的竞争性计划外,部门可以从基金中以“柜台交易”方式分配不超过两亿美元($200,000,000)的资金,用于资助目标人群中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的建设、翻新或维护,并为其运营储备金注资,优先考虑有精神健康支持需求且无家可归或面临长期无家可归风险的人士。资金将以延期付款贷款的形式提供,用于资助目标人群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的资本成本,包括购置、设计、建设、翻新或维护,或以补助金的形式提供,用于目标人群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的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具体由部门在其指导方针中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将授予的资金应按第5849.6条计算的各县无家可归者人数比例,或以五十万美元($500,000)的金额(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提供给州内所有县。获得这些资金的县应承诺为支持性住房项目的租户提供精神健康支持服务,并协调提供或转介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滥用治疗服务,期限至少20年。服务应在支持性住房项目现场或租户易于到达的其他地点提供。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9(b) 按照(d)款规定首次拨款后18个月内未授予的资金,应用于竞争性计划的目的。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9(c)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9(c)(a)款所述资金应根据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加州住房金融局管理的现有《精神健康服务法》住房计划所确立的向地方机构拨款的程序进行管理,或根据部门为分配这些资金而制定的、旨在提高分配计划效率和目标的替代程序进行管理。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9.9(d) 部门应在本条规定下尽快进行首次拨款,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任何法院诉讼中确认根据第5849.35条由主管机构和部门授权的合同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5463条由主管机构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以及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合同的有效性的最终判决生效之日起1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