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9
Section § 5849.1
本节声明,住房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稳定和康复至关重要。它强调了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如何增加无家可归的风险,这在加州庞大的无家可归人口中得到了体现。该文件强调了扶持性住房的积极影响,包括当人们拥有稳定住所时,能带来更好的健康结果和成本降低。它建议可以通过债券资金资助永久性扶持性住房,并由多个州政府部门合作执行住房项目的赠款和贷款。目标是更好地支持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家可归者,如果修正案在2024年获得批准,这些新措施将生效。
Section § 5849.10
这项法律从精神健康服务基金中拨款超过六百万美元,用于帮助各县提供技术支持和准备申请。这项援助可以用于申请项目资金、建设支持性住房、与无家可归者系统协调、提供支持性服务以及数据收集和评估。该部门将根据县的规模分配资金,大型、中型和小型县将获得不同金额。如果各县未能在2020年中期前使用这些资金,资金将被重新分配,用于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该部门可以聘请专家提供这项援助,并可能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帮助各县。
Section § 5849.11
Section § 5849.12
Section § 5849.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质疑根据第5849.35条订立的合同或贷款,或根据《政府法典》第15463条发行的债券的合法性,他们可以按照《政府法典》第17700条的程序进行。
Section § 5849.14
本法律允许加州财政部从普通基金向“无处不似家园基金”提供最高200万美元的贷款,以帮助管理现金流。这些贷款可用于支持启动项目活动,例如起草指导方针,或处理与特定行动和法院案件相关的法律和财务准备工作。这些贷款必须是短期贷款,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偿还,并且可能免除利息费用。
Section § 5849.15
这项法律确认并支持了与2004年加州选民批准的第63号提案相关的几项立法变更和债券发行。它批准了2016年和2017年对法律各项条款进行的具体章节和修订。该法律还授权加利福尼亚州卫生设施融资管理局发行高达20亿美元的债券,通过“无家可归者之家计划”为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提供资金。此外,它还概述了这些债券的发行、担保和偿还流程。
Section § 5849.2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无家可归和住房支持法律中的关键术语。它涵盖了哪些人被视为面临长期无家可归风险,例如离开机构的精神疾病患者或面临无家可归的年轻人。它还列出了相关机构的名称,如加州医疗设施融资管理局和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此外,它还定义了“永久性支持性住房”等术语,并概述了“项目”所指的内容,包括资金如何分配和监督。重要的是,如果某些修正案在2024年获得选民批准,这些定义将于2025年生效。
Section § 5849.3
本节在加州设立了“安居计划”咨询委员会。它概述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其中包括各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以及由小型县、大型县、城市以及与住房和行为健康相关的组织任命的代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并建议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实施该计划,审查指导方针,监督资金分配,并就全州范围内的无家可归问题提供建议。该条款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5849.35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无处不似家园计划”如何与州政府机构合作运作。该机构可以与相关委员会协商,并与卫生服务部签订合同,为目标人群提供支持性住房服务。他们还每年两次向该部门核证所需支付的款项。卫生服务部可以与该机构进行各种财务安排,并使用合同款项偿还贷款。
重要的是,法律规定,除非经选民批准,这些财务往来不会给州政府带来任何债务或责任。只要有任何债券尚未偿付,州政府承诺不会修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某些相关法律。此外,根据本条达成的任何协议不受其他法律要求(如环境审查或某些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Section § 5849.4
“安居基金”是加州州金库内的一项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定的住房目的。该基金无需额外批准,即可自动拨付给各州政府部门和官员。他们最多可将基金的 5% 用于行政开支。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多种:债券贷款收益、政府拨款、赠款或私人捐赠,以及任何偿还款或所赚取的利息。
Section § 5849.5
Section § 5849.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如何对加州各县进行分组,以便为无家可归者项目分配资金。各县根据人口进行划分:洛杉矶县单独一类,大型县人口超过 (750,000) 人,中型县人口介于 (200,000) 至 (750,000) 人之间,小型县人口少于 (200,000) 人。资金分配会考虑各县的无家可归者人数以及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所需资金。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Section § 5849.7
该法律允许部门与管理局签订合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永久性支持性住房,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亿美元。这笔资金用于支付购置、建造和维护等资本成本,并通过竞争性项目供各县申请。住房项目必须将目标人群与普通大众融合,并采用低门槛的租户筛选方式来帮助弱势群体。各县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与开发赞助商共同申请。资金形式包括延期付款贷款或拨款。部门将为这些项目制定收入和租金标准指南。
Section § 5849.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拨付高达18亿美元,用于为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特别是那些有精神健康需求的人,创建支持性住房。县可以通过竞争性程序申请这些资金,条件是承诺在20年内提供精神健康服务(可使用县级或外部资金),并提交一份无家可归问题计划。该法律还为能够管理这些资金的较大县提供了直接资金分配的选项。它设定了项目评估标准,并对小型县、行政程序、多轮资金拨付、贷款条件以及防止贷款违约的保护措施做出了规定。需要签订监管协议以确保遵守可负担性和租户选择标准,并且该部门会监督和协助各县,以确保合规性和项目成功。
Section § 5849.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拨款高达2亿美元,用于支持有精神健康需求的无家可归者的永久性住房。这些资金可用于住房的建设、修缮或维护,也可用于支付长期运营成本。这笔钱将分配给所有县,重点关注无家可归者人口较多的地区,以确保至少20年内提供精神健康及其他支持性服务。如果资金在18个月内未使用,将转回竞争性计划进行分配。这些资金将按照现有程序或新程序进行管理,以提高效率。首次拨款必须在相关合同和债券获得法律确认后的150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