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1) 加利福尼亚州已将公共社区心理健康服务重新调整至各县,因此必须提供充足的社区资源,以满足符合条件的个人的心理健康需求。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2) 增加获得有效预防、早期干预、门诊和危机稳定服务的机会,有助于降低与昂贵的住院和急诊室护理相关的成本,并以尽可能限制最少的方式更好地满足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需求。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3) 几乎五分之一的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每年至少去一次医院急诊室。如果无法获得充足的危机服务,个人将别无选择,只能寻求急诊室的帮助,并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住院治疗。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4) 最近的报告指出,由于针对处于心理困扰和急性精神危机中的个人提供的社区服务有限,加利福尼亚州医院急诊室存在持续不当和不必要的利用问题。医院报告称,70%被送往急诊室进行精神评估的人可以稳定下来并转入强度较低的危机护理级别。执法人员报告称,他们的工作人员需要留在急诊室等候区陪伴患者,直到找到安置地点,并且强度较低的护理级别往往不可用。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5) 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全面的公共和私人伙伴关系,包括跨越身体健康服务、心理健康、物质使用障碍、执法、社会服务和相关支持,对于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开发和维持高质量、以患者为中心且经济高效的护理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他们的康复并迈向健康。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a)(6) 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对各级政府、企业和当地社区都至关重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 本节应被称为“2013年心理健康福祉投资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本节的目标是实现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 扩大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的可及性,以改善客户体验,实现康复和健康,并降低成本。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2) 扩大服务范围,以满足以健康、韧性和康复为导向的危机预防、危机干预、危机稳定和危机住院治疗需求。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3) 增加至少25支移动危机支持团队和至少2,000张危机稳定和危机住院治疗床位,以增强地方能力,改善心理健康危机服务的可及性,并解决未满足的心理健康护理需求。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4) 增加至少600名分诊人员,在各种接入点,例如指定的社区服务点、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和诊所,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提供强化个案管理和与服务的衔接。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5) 通过适当利用社区服务和改善及时援助的可及性,减少不必要的住院和住院天数。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6) 减少再犯并减轻地方执法部门不必要的开支。
(7)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7) 为地方社区提供更多财政资源,以利用额外的公共和私人资金来源,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建立更好的护理网络。
(8)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 为21岁及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完整的危机服务体系,无论他们居住在本州的何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 2016年预算案中用于为21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发展心理健康危机服务体系的资金应应用于以下目标: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 为21岁及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完整的危机服务体系,无论他们居住在本州的何处。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i)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以改善客户体验,实现康复和健康,并降低成本。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ii) 扩大社区服务体系,以满足以健康、韧性和康复为导向的危机干预、危机稳定和危机住院治疗需求。
(i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v) 增加至少200支移动危机支持团队。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ii) 州内有资格获得拨款的地理区域或地区,可包括农村、郊区和城市地区,并可包括使用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所采用的五个区域划分。
(i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v) 社区参与程度以及对项目完成的承诺。
(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v) 除管理局可能授予的拨款外,足以完成和运营管理局为此授予拨款的项目的财政支持。
(v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vi) 为项目提供额外资金支持的能力,包括公共或私人资金、联邦税收抵免和拨款、基金会支持以及其他合作努力。
(v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vii) 项目合作伙伴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如适用。
(v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viii) 有关合作伙法律地位的信息,如适用。
(ix)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A)(B)(ix) 衡量关键成果的能力,包括改善服务可及性、健康和心理健康成果以及项目的成本效益。
(5)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5)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5)(A) 管理局应确定最高拨款额,该拨款额应考虑根据第 (3) 款授予受助方的项目数量,并应反映项目和地理区域的合理成本。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5)(A)(B) 管理局可以根据项目的阶段分期拨付拨款。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6) 管理局根据本节授予的资金可用于补充,但不得取代受助方或已获得拨款的合作努力的其他成员的现有财政和资源承诺。
(7)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7)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7)(A) 所有获得管理局拨款的项目应在管理局确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7)(A)(B) 在申请人向管理局证明项目已准备就绪并令管理局满意之前,管理局不得发放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7)(A)(C) 如果管理局认定拨款接受方未能根据授予拨款时规定的条款完成项目,管理局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包括返还全部或部分拨款。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8) 根据本节从管理局获得拨款的受助方应承诺在项目的预期寿命期内使用该资本能力和项目扩展项目,例如移动危机小组、危机稳定单元或危机住院治疗项目。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9)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管理局可咨询第 4061 节 (a) 款第 (5) 项所述的技术援助实体。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0) 管理局可制定与本节所述的资本能力和项目扩展项目的拨款相关的紧急法规,包括定义合格成本并确定最低和最高拨款金额的紧急法规。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 管理局应在 2014 年 5 月 1 日或之前以及在 2015 年 5 月 1 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关于实施进展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A) 每个获得资助的项目的描述。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B) 每笔已发放拨款的金额。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C) 每个项目的其他资金来源的描述。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D) 已发放拨款的总金额。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1)(E) 项目运营和实施的描述,包括服务对象。
(1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b)(12) 根据第 (1) 款获得拨款的接受方应遵守所有与执业范围、执照、认证、劳动力和建筑规范相关的适用法律。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e) 在 (b) 款第 (8) 项规定的资金中,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授权管理局按照本节规定管理竞争性遴选程序,用于资本能力和项目扩展,以增加针对 21 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移动危机支持、危机干预、危机稳定服务、危机住院治疗、家庭喘息护理、家庭支持性培训及相关服务以及分诊人员资源的能力。
(f)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 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拨付给管理局用于解决 21 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危机服务的资金,应提供给选定的县或联合行动的县。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2) 该机构可酌情考虑本州某个地区或区域的私营非营利法人团体和公共机构,前提是该县或联合行动的多个县积极支持此项指定和合作,以取代县政府直接接收拨款资金。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 该机构发放的拨款应被用于扩大地方资源,以进行开发、资本投入、设备购置以及适用的项目启动或扩展成本,从而提高为21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客户援助和危机服务的能力,涉及以下领域: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A) 经第14021.4、14680和14684节授权的危机干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B) 经第14021.4、14680和14684节授权的危机稳定化。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C) 经第14021.4、14680和14684节授权的危机住院治疗,并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节定义的儿童危机住院项目提供。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D) 移动危机支持团队,包括设备和车辆的购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3)(E) 家庭喘息护理。
(4)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 该机构应在咨询精神卫生界的代表和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县精神卫生主管、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组织以及该机构确定的其他相关利益方,例如医疗保健提供者和执法部门)之后,制定扩大地方资源(包括第 (3) 款所述资源)的遴选标准和拨款程序。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B) 该机构应确保拨款能够促成在被选定获得资助的地区和社区中,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扩大社区危机资源的数量。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 该机构在选择拨款接受者和确定拨款金额时,还应至少考虑以下标准和因素: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i) 需求描述,至少包括对项目的全面描述、社区需求、服务对象、与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保健其他系统的联系、与当地执法部门、社会服务和相关援助(如适用)的联系,以及资金申请的描述。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ii) 服务目标人群的能力,包括符合Medi-Cal资格的个人以及符合县级卫生和精神卫生服务资格的个人。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iii) 有资格获得拨款的本州地理区域或地区,其中可包括农村、郊区和城市地区,并可包括使用加州行为健康主管协会采用的五个区域划分。
(i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iv) 社区参与程度以及对项目完成的承诺。
(v)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v) 除该机构可能授予的拨款外,足以完成和运营该机构为此项目授予拨款的项目的财政支持。
(v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vi) 为项目提供额外资金支持的能力,包括公共或私人资金、联邦税收抵免和拨款、基金会支持以及其他合作努力。
(v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vii) 项目合作伙伴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如适用。
(v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viii) 有关合作伙法律地位的信息,如适用。
(ix)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4)(A)(C)(ix) 衡量关键成果的能力,包括服务利用率、健康和精神健康结果以及项目的成本效益。
(5)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5)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5)(A) 该机构应确定最高拨款金额,其中应考虑根据第 (1) 款所述授予受助者的项目数量,并应反映项目的合理成本、地理区域和目标年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5)(A)(B) 该机构可以分期拨付拨款,视项目的阶段而定。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6) 该机构根据本节授予的资金可用于补充,但不得取代受助者或已获得拨款的合作努力的其他成员现有的财政和资源承诺。
(7)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7)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7)(A) 所有获得该机构拨款的项目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该机构决定。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7)(A)(B) 在申请人证明项目已准备就绪并令该机构满意之前,该机构不得发放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7)(A)(C) 如果机构确定拨款接受者未能按照授予拨款时规定的条款完成项目,机构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包括退还全部或部分拨款。
(8)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8) 根据本节规定从机构获得拨款的受赠方,应承诺在项目的预期寿命期内使用该资本能力和项目扩展项目,例如移动危机应对小组、危机稳定单元、家庭喘息护理或危机住院治疗项目。
(9)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9)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机构可以咨询第4061条(a)款第(5)项所述的技术援助实体。
(10)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0) 机构可以制定与本节所述的资本能力和项目扩展项目拨款相关的紧急法规,包括界定符合条件的费用以及确定最低和最高拨款金额的紧急法规。
(1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 机构应在2018年1月10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关于实施进展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A) 每个获得资助项目的描述。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B) 每笔已发放拨款的金额。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C) 每个项目的其他资金来源描述。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D) 已发放拨款的总金额。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1)(E) 项目运营和实施的描述,包括服务对象。
(1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f)(12) 根据第(1)项规定获得拨款的接受者,应遵守所有关于执业范围、执照、认证、劳动力和建筑规范的适用法律。
(g)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 (A) 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拨给委员会的资金,应根据委员会听取同行、县行为健康机构、社区组织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后确定的方式,分配用于支持危机预防、早期干预和危机应对策略。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B) 在分配这些资金时,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咨询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及其他州机构,以利用现有资金并分享最佳实践,并应考虑面临精神健康危机风险人群的数据,包括幼儿期、儿童和青少年、转型期青少年、成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C) 这些资金应提供给选定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县、联合行动的县、市精神卫生部门、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例如医疗保健提供者、医院、卫生系统、托儿服务提供者、幼儿教育提供者,以及委员会通过竞争性遴选程序或独家来源程序确定的其他实体。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D) 当委员会在公开听证会上确定采用独家来源程序符合公共利益,且能解决地方政府机构(包括小型县)、其他地方机构和社区组织的参与障碍,或符合本节目标时,委员会可以采用独家来源程序。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些资金应以高效方式分配,以鼓励有精神健康需求或有需要危机服务风险的个人获得预防、早期干预和所需服务,并协助引导地方服务部门,以提高效率和服务交付。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1)(F) 委员会在分配这些资金时,应考虑面临精神健康危机风险较高人群的现有数据来源。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 资金可用于支持亲自、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远程医疗方式向需要帮助的个人、其重要支持人员或其他人提供的服务、支持、教育和培训,并可在社区任何地方提供。这些服务和相关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A) 沟通、协调和转介。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B) 监测服务交付,以确保个人获得并接受服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C) 监测个人进展。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D) 提供安置服务协助和制定服务计划。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48.5(g)(2)(E) 教育和培训。
(Repealed (in Sec. 65) and added by Stats. 2023, Ch. 790, Sec. 66. (SB 326) Effective October 12, 2023. Operative January 1, 2025, by its own pro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