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 每个县应建立并管理一项住房干预计划,以服务根据第5892条定义为长期无家可归者、正在经历无家可归者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A) 根据第5892条定义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B) 根据第5892条定义的符合条件的成人和老年人。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2) 住房干预不应仅限于根据第5887条 (d) 款规定加入全方位服务伙伴关系计划的个人。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3) 住房干预不应仅限于加入Medi-Cal计划的个人。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4) 住房干预不得歧视或拒绝正在使用成瘾治疗药物或其他经授权药物的个人获得住房。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5) 住房干预应符合第8255条 (b) 款定义的“住房优先”的核心要素,并可包括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定义的康复住房。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A) 租金补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B) 运营补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C) 合租住房。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D) 符合 (a) 款规定条件的合格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住房。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E) 过渡性租金的非联邦份额。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F)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定义的其他住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支持政策指南。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G) 资本开发项目,包括 (2) 款所述的经济适用房。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H) 基于项目的住房援助,包括基于项目的住房的整体租赁。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I) 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
(2)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可根据第5831条的规定,包括资本开发项目,用于为符合 (a) 款规定条件的人员建造或翻新住房单元,或两者兼有,并符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此目的制定的指南。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B) 根据本规定资助的单元应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并符合根据第5963.02条制定的县综合计划,且应达到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的单位成本门槛。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C) 就本条和第5831条而言,“经济适用房”包括支持性住房。“支持性住房”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75.14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3)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应遵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第5963.05条为管理 (1) 款和 (2) 款而规定的所有要求。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1) 在Medi-Cal计划已获得必要联邦批准以覆盖住房干预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分配的住房干预资金可用于Medi-Cal覆盖的住房相关服务的非联邦份额。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分配的住房干预资金仅应覆盖无法通过Medi-Cal计划资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根据第14184.101条 (j) 款定义的、未覆盖此类服务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成员的费用。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2) 资金不得用于根据第14184.101条 (j) 款定义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所覆盖的住房干预。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资助的资本开发项目不应构成 (e) 款规定的“低租金住房项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XXIV条第1款定义的“低租金住房项目”,不适用于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项目: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1) 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1)(A) 是私人拥有的住房,除根据《税收和征税法典》第214条 (f) 款或 (g) 款授予的豁免外,未获得任何从价财产税豁免,且未完全补偿所有征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