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设立计划,为长期无家可归、有无家可归风险或正在经历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房帮助。这些计划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青少年、成人和老年人。

各县必须提供多种支持选项,包括租金和运营补贴、合租和家庭住房、过渡性租金以及其他住房支持。他们必须遵守“住房优先”原则,即优先考虑无条件快速重新安置住房。建造或翻新住房等资本项目也可以是这些干预措施的一部分。

为此任务分配的资金不得用于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治疗服务,且住房援助不应与Medi-Cal涵盖的服务重叠。根据本条资助的项目不应被视为加州宪法下的低租金住房项目,这意味着它们享有某些法规的特定豁免。

最后,法律概述了某些住房项目不被视为低租金住房的条件,例如旨在供业主自住的项目或享有特定税收豁免的项目。本节仅在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实施,并将在2024年3月选举中选民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修正案后,于2026年7月生效。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 每个县应建立并管理一项住房干预计划,以服务根据第5892条定义为长期无家可归者、正在经历无家可归者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A) 根据第5892条定义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1)(B) 根据第5892条定义的符合条件的成人和老年人。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2) 住房干预不应仅限于根据第5887条 (d) 款规定加入全方位服务伙伴关系计划的个人。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3) 住房干预不应仅限于加入Medi-Cal计划的个人。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4) 住房干预不得歧视或拒绝正在使用成瘾治疗药物或其他经授权药物的个人获得住房。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a)(5) 住房干预应符合第8255条 (b) 款定义的“住房优先”的核心要素,并可包括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定义的康复住房。
(b)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A) 租金补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B) 运营补贴。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C) 合租住房。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D) 符合 (a) 款规定条件的合格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住房。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E) 过渡性租金的非联邦份额。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F)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定义的其他住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支持政策指南。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G) 资本开发项目,包括 (2) 款所述的经济适用房。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H) 基于项目的住房援助,包括基于项目的住房的整体租赁。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1)(I) 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提供的资金不得用于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
(2)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可根据第5831条的规定,包括资本开发项目,用于为符合 (a) 款规定条件的人员建造或翻新住房单元,或两者兼有,并符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此目的制定的指南。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B) 根据本规定资助的单元应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并符合根据第5963.02条制定的县综合计划,且应达到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的单位成本门槛。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2)(A)(C) 就本条和第5831条而言,“经济适用房”包括支持性住房。“支持性住房”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75.14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b)(3) 县级住房干预计划应遵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第5963.05条为管理 (1) 款和 (2) 款而规定的所有要求。
(c)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1) 在Medi-Cal计划已获得必要联邦批准以覆盖住房干预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分配的住房干预资金可用于Medi-Cal覆盖的住房相关服务的非联邦份额。根据第5892条 (a) 款 (1) 项分配的住房干预资金仅应覆盖无法通过Medi-Cal计划资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根据第14184.101条 (j) 款定义的、未覆盖此类服务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成员的费用。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c)(2) 资金不得用于根据第14184.101条 (j) 款定义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所覆盖的住房干预。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资助的资本开发项目不应构成 (e) 款规定的“低租金住房项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XXIV条第1款定义的“低租金住房项目”,不适用于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项目: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1) 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0(e)(1)(A) 是私人拥有的住房,除根据《税收和征税法典》第214条 (f) 款或 (g) 款授予的豁免外,未获得任何从价财产税豁免,且未完全补偿所有征税实体。

Section § 5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以通过简化的审查程序更快地获得批准。这适用于开发项目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例如位于高密度住宅或商业用途分区区域、靠近城市区域,并且没有将大部分面积分配给工业用途。它还要求符合设计标准,并且项目不得涉及通过征用权获取房产。住房单元必须状况良好,并应在至少 30 年内保持经济适用。确定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必要标准的过程是直接的,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采取行动,项目可能会自动获得批准。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 5892 条规定获得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资本开发项目,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应为一项固有使用权,并应根据 (b) 款规定,接受简化、事务性的审查程序: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A)
(i)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A)(i) 经济适用房应位于多户住宅、办公、零售或停车场为主要允许用途的区域。 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根据第 5830 条规定且符合现有分区规划的其他住房干预措施。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A)(i)(ii) 资本开发资金的目的是优先建设提供长期住房稳定的住房。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B) 地块周边至少 75% 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C) 其符合《政府法典》第 65913.4 条 (a) 款第 (6) 项的 (B) 至 (K) 分项(含)中规定的要求。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D) 其不位于或不邻接任何场地,在该场地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建筑面积专用于工业用途。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E) 该开发项目将符合以下客观分区标准、客观细分标准和客观设计审查标准: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E)(i) 对于经济适用房,适用的客观标准应为以下两者中允许更高密度住宅用途的区域标准: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E)(i)(I) 如果现有分区允许住宅用途,则为该地块的现有分区指定。
(II) 距离最近的允许住宅用途的地块的分区指定,其密度被认为适合容纳该管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如《政府法典》第 65583.2 条 (c) 款第 (3) 项所规定。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E)(ii) 适用的客观标准应为根据本条向地方政府提交开发申请时生效的标准。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E)(iii) 根据本条提出的开发项目应有资格获得与符合《政府法典》第 65915 条 (b) 款第 (1) 项的 (G) 分项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相同的密度奖励、激励或优惠、开发标准豁免或减免以及停车位比例。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F) 未通过征用权获取任何住房单元。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G) 住房单元在入住时应处于良好、安全和卫生的状况。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H) 该项目符合《政府法典》第 65912.130 条和第 65912.131 条中包含的劳工标准。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I) 该项目为符合第 5830 条 (a) 款规定标准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住房。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1)(J) 经济适用房应要求长期契约和限制,规定住房单元在不少于 30 年内仅限于符合 (a) 款规定标准的人员。
(2)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A) 就本款而言,仅被街道或公路隔开的地块应被视为相邻。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A)(B) 就本款而言,“专用于工业用途”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A)(B)(i) 该建筑面积目前正用于工业用途。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A)(B)(ii) 该建筑面积最近获准的用途是工业用途。
(i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a)(2)(A)(B)(iii) 该场地在地方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通过的最新版总体规划中被指定为工业用途。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 该项目应遵守以下简化、事务性的审查程序:
(1)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
(A)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 如果地方政府认定根据本条提交的开发项目符合本条规定的客观规划标准,则应批准该开发项目。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B) 如果地方政府认定根据本条提交的开发项目与本条规定的任何客观规划标准相冲突,则应在以下时限内向开发提案人提供书面文件,说明该开发项目与哪些标准相冲突,并解释冲突的原因: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B)(i) 如果开发项目包含 150 个或更少的住房单元,则在向地方政府提交开发提案后 60 天内。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B)(ii) 如果开发项目包含超过 150 个住房单元,则在向地方政府提交开发提案后 90 天内。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C) 如果地方政府未能根据 subparagraph (B) 提供所需文件,则该开发项目应被视为符合所要求的客观规划标准。
(D)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D)
(i)Copy 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D)(i) 就本节而言,如果存在实质性证据足以使理性人得出结论认为该开发项目符合客观规划标准,则该开发项目符合客观规划标准。
(i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D)(i)(ii) 就本节而言,如果申请包含实质性证据足以使理性人得出结论认为该开发项目符合客观规划标准,则仅凭未包含申请材料这一理由,不能认定该开发项目不符合客观规划标准。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1)(A)(E) 根据本节提交的拟议项目是否符合客观规划标准的认定,不属于《公共资源法》第 21065 节所定义的“项目”。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2) 开发项目的设计审查可由地方政府的规划委员会或任何负责设计审查的同等职能的理事会或委员会进行。该设计审查应是客观的,并严格侧重于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简化、事务性审查所需的标准,以及地方管辖区在开发项目提交给地方政府之前通过条例或决议发布和采纳的任何合理的客观设计标准,且应广泛适用于该管辖区内的开发项目。该设计审查应按以下方式完成,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抑制或排除本节提供的事务性批准或其效力(如适用):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2)(A) 如果开发项目包含 150 套或更少的住房单元,则应在本节规定的开发提案提交给地方政府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b)(2)(B) 如果开发项目包含超过 150 套住房单元,则应在本节规定的开发提案提交给地方政府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c) 《公共资源法》第 13 部分(自第 21000 节起)不适用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未作为牵头机构的地方机构为根据本节建造的项目提供财政援助或保险而采取的行动。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d) 申请人应按照《公共资源法》第 21152 节 subdivisions (b) 和 (c) 规定的方式,向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以及项目所在县的县书记员提交豁免通知。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e)(1) “客观分区标准”、“客观细分标准”和“客观设计审查标准”是指不涉及公职人员个人或主观判断,且在提交前,开发申请人或提议者以及公职人员均可获取和了解的、通过参考外部统一基准或标准进行统一验证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体现在市或县采纳的替代性客观土地使用规范中,并且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叠加区、特定规划、包容性分区条例和密度奖励条例。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e)(2) “当然使用权”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开发项目: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e)(2)(A) 开发项目不需要有条件使用许可证、规划单元开发许可证或其他自由裁量的地方政府审查。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e)(2)(B) 就《公共资源法》第 13 部分(自第 21000 节起)而言,该开发项目不属于“项目”。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31(f)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 2024 年 3 月 5 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则本节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