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a) 本部分的意图是设立一项拥有专项资金的计划,以解决合格人员短缺的问题,从而提供服务来应对严重的精神疾病。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b) 各县精神卫生计划应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一份需求评估,识别其在每个专业及其他职业类别中的短缺,以增加县精神卫生计划预计将需要的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供应,从而根据本部门第3部分(自第5800条起)、第3.2部分(自第5830条起)、第3.6部分(自第584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5850条起)的规定,提供预计将服务更多个人和家庭的增加服务。就本部分而言,在加州公共精神卫生系统中的就业包括在提供公共资助精神卫生服务的私人组织中的就业。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c) 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协同,利用县级需求评估信息,确定每个专业及其他职业类别的全州总需求,并制定一项五年教育和培训发展计划。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d) 首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应在倡议颁布后开始。后续计划应每五年通过一次,下一个五年计划应于2014年4月1日到期。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e) 每个五年计划应由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