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一个拥有专项资金的计划,以解决合格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短缺的问题。各县的精神卫生计划必须评估其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并将这些需求报告给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制定一项全州计划,以增加精神卫生服务领域的人力。

该办公室将利用这些评估来制定一项五年教育和培训计划,该计划每五年更新一次,以确保有足够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来满足加州未来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批准这些计划。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a) 本部分的意图是设立一项拥有专项资金的计划,以解决合格人员短缺的问题,从而提供服务来应对严重的精神疾病。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b) 各县精神卫生计划应向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一份需求评估,识别其在每个专业及其他职业类别中的短缺,以增加县精神卫生计划预计将需要的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供应,从而根据本部门第3部分(自第5800条起)、第3.2部分(自第5830条起)、第3.6部分(自第584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5850条起)的规定,提供预计将服务更多个人和家庭的增加服务。就本部分而言,在加州公共精神卫生系统中的就业包括在提供公共资助精神卫生服务的私人组织中的就业。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c) 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协同,利用县级需求评估信息,确定每个专业及其他职业类别的全州总需求,并制定一项五年教育和培训发展计划。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d) 首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应在倡议颁布后开始。后续计划应每五年通过一次,下一个五年计划应于2014年4月1日到期。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0(e) 每个五年计划应由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5821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就教育和培训政策提供建议,并监督这些计划的制定。

它还规定,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应与其他州机构合作,以确保委员会拥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1(a) 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应就教育和培训政策的制定向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提供建议,并对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提供监督。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1(b) 全州健康规划和发展办公室应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合作,以便委员会工作人员得到适当增加,以履行第5820条和第5821条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5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在其五年计划中应包含哪些内容,以解决加州精神卫生人力资源需求。它强调需要扩大学历教育能力以应对精神卫生职位短缺,并提议扩大奖学金和贷款减免计划,以吸引那些承诺在加州公共精神卫生系统工作的人。

该法律还建议为有志于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学生设立津贴计划,建立区域伙伴关系以吸引多元化社区,并将精神卫生职业纳入高中职业规划项目。

此外,它要求培训员工以符合特定的精神卫生服务原则,促进精神卫生服务使用者和家庭成员的就业,并确保他们参与教育计划。

最后,它强调了将代表性不足的社区成员和文化能力纳入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重要性。

加州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应在五年计划中包含: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a) 扩大学历后教育能力以满足已确定的精神卫生职业短缺需求的计划。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b) 扩大为承诺在加州公共精神卫生系统就业而提供的贷款减免和奖学金计划,并向希望获得文科副学士、文学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精神卫生系统现有员工提供贷款减免计划。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c) 设立一个以联邦《第四篇-E》计划为蓝本的津贴计划,面向希望在精神卫生系统就业的学术机构在校人员。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d) 建立精神卫生系统与教育系统之间的区域伙伴关系,以扩大对多元文化社区的宣传,增加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多样性,减少与精神疾病相关的耻辱感,并推广网络技术和远程学习技术的使用。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e) 招募高中生从事精神卫生职业的策略,提高精神卫生职业在高中职业发展计划中的普及率,例如健康科学学院、成人学校以及区域职业中心和计划,并增加人文服务学院的数量。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f) 培训和再培训员工的课程,使其按照本分部第3部分(第5800条起)、第3.2部分(第5830条起)、第3.6部分(第5840条起)和第4部分(第5850条起)的规定和原则提供服务。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g) 促进精神卫生服务使用者和家庭成员在精神卫生系统中的就业。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h) 促进精神卫生服务使用者和家庭成员的有意义的参与,并将其观点和经验纳入(a)至(f)项的培训和教育计划中。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i) 促进在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网络中代表性不足的多元化、种族和族裔社区成员的有意义的参与。
(j)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5822(j) 促进将文化能力纳入(a)至(f)项的培训和教育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