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5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州政府为发育障碍人士项目所花费的资金应带来切实和积极的成果。这些成果应侧重于帮助这些个体做出自己的选择,并过上更独立和充实的生活。

Section § 4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区域中心将一名发育障碍人士安置到新住所时,他们的客户主文件必须在30天内更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准确的数据,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祉。

Section § 4752

Explanation

加州部门必须在1978年7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以评估并报告其全州范围内的项目成效。

该计划应说明他们将如何抽样数据、收集和分析有关服务的信息、计算与不同成果相关的成本、概述未来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应如何格式化,并估算这项实施的成本。

部门应截至1978年7月1日,编制一项利用该方法获取并报告全州范围内的项目成效信息的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52(a) 对拟使用的任何抽样程序的说明。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52(b) 获取和分析关于所提供服务的类型和数量的信息以获取项目成果的方法。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52(c) 确定与不同程度的衡量项目成效相关的州支出水平的方法。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52(d) 规定未来向立法机构提交的项目成本和成效报告的程序和格式。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52(e) 实施的预计成本。

Section § 475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截至1979年1月1日,该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系统,以评估其监管的所有项目。这意味着要创建一个流程,定期检查其项目的表现和有效性。

Section § 4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一个机构正在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他们被允许使用超出规定要求之外的额外评估方法,以改进或评估他们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