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强调,住宿设施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高质量护理,有赖于团队协作。这个团队包括区域中心、残障人士本人、他们的父母或代表、设施管理者以及许可机构。每个人都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和职责,以确保良好的护理和问责。
法律还指出,如果安置和许可机构的过多工作人员发出指示,可能会损害护理质量,这表明清晰、精简的沟通流程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认定如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40(a) 住宿设施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护理质量,取决于区域中心或其指定机构、发育障碍人士本人、父母或(如适用)代表、住宿设施管理者以及许可机构之间密切协调的“团队”协作。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各方有明确的指导和问责。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40(b) 当安置和许可机构的过多工作人员就护理和服务要求向设施管理者发出指示时,护理质量就会受损。
发育障碍护理 住宿设施 团队协作 问责制 角色和职责 护理质量 区域中心 设施管理者 许可机构 父母或代表 明确指导 护理要求 员工沟通 对护理质量的影响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患有发育障碍的成年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区域中心不得违背其意愿将其从住宿照护机构迁出,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法院已批准。如果该人是儿童,则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必须同意迁出。
发育障碍 住宿照护 成年人权利 紧急迁出 区域中心 法院许可 客户权利 居住选择 父母同意 监护人同意 财产管理人同意 健康与福祉 选择居住地的合法权利 WIC 4741 保护残疾人士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4.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中心或其代表向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和建议,说明如何照护和支持他们所服务的每个人。他们还必须定期检查所提供的照护和服务是否符合每个人的具体服务计划。
区域中心指导 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个人服务计划 服务对象照护监督 服务与支持 机构工作人员指导 个人照护合规性 服务对象支持 计划符合性 照护质量保证 监督服务 服务对象服务 指定代表职责 个性化照护 支持服务监督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5.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这项法律规定,当区域中心代表履行监督服务和支持的职责时,他们所作的陈述通常受到特权通信的保护,这意味着这些陈述不能在法庭上被用来对付他们。但是,如果能证明该代表故意撒谎或不顾陈述是否真实,这种保护就不适用。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42.1(a) 区域中心代表在履行其依据本分部监督服务和支持提供情况的义务时所作的陈述,应为特权通信,但受制于 (b) 款规定。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742.1(b) 如果司法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区域中心代表在作出该争议陈述时明知其虚假或罔顾事实真相,则依据 (a) 款,该陈述不享有特权。
特权通信 区域中心代表 服务监督 虚假陈述例外 罔顾事实真相 监督服务 司法诉讼 监督义务 通信保护 真实陈述 争议陈述 监督职责 明知虚假 法律特权 通信责任
(Ad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6.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任何特定设施中,管理个人项目的员工数量尽可能少。区域中心必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确保每位消费者的项目计划得到正确执行。此外,将有一人担任每个设施的主要联络人,根据项目计划监督所提供的照护和服务。即使由于消费者数量较多需要更多工作人员,仍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协调指示并监督照护和服务,以确保一致性和连续性。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最大程度上,区域中心或其指定人员的工作人员被分配,以尽量减少负责特定设施内所提供项目的人员数量。
区域中心或其指定人员应指定负责确保每位个体消费者的项目计划得以执行的工作人员。区域中心应指派一人担任设施的主要联络人,并按照个体项目计划监督该设施提供的照护和服务。如果由于设施内区域中心消费者数量较多,区域中心或其指定人员的额外工作人员为设施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则应指派一人承担主要责任,并确保向行政管理人员发出的指示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以及对照护和服务的监督。
区域中心工作人员 消费者项目计划 设施联络人 照护监督 服务一致性 指示连续性 项目实施 主要联络人 指派人员 设施照护监督 最小化人员责任 个体项目计划 设施服务监督 主要责任 消费者照护保障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7.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在将消费者安置到居住设施之前,区域中心必须告知设施管理员消费者可能存在的任何已知风险。但是,除非消费者或其授权代表同意,否则他们不能分享保密信息。
区域中心 居住设施 消费者信息 危险倾向 消费者同意 保密信息 设施安置 授权代表 信息共享 消费者历史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8.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当工作人员探访机构时,他们必须立即告知行政管理人员护理或服务是否存在任何重大问题。他们还必须说明需要纠正什么以及何时完成。此信息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同时告知行政管理人员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机构探访 重大不足 纠正措施 口头通知 书面确认 行政管理人员上诉权 护理缺陷 机构合规性 纠正期限 员工职责 行政沟通 护理服务审查 机构检查 上诉程序 探访规程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1043, Sec. 29.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某个设施的护理存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时间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护理的质量。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改进,一份包含建议和证据的报告必须提交给主管和许可机构。该机构必须有足够的书面文件来支持纠正措施。
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所提供护理的质量应决定区域中心或其指定人员与设施管理员合作解决不足之处的时长。在合理的时间后,如果护理仍然不可接受,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向其主管以及许可机构和管理员提交一份附带支持文件的建议处理意见。安置机构应制定足够的关于不足之处和所提供护理的书面文件,以支持纠正措施。
设施缺陷 护理质量 设施管理员 区域中心 问题解决 护理不足 纠正措施 支持文件 许可机构 安置机构 护理文件 设施监督 解决护理问题 护理可接受性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1, Ch. 714, Sec. 470.)
如果接受服务的人,或其父母、监护人或代表,要求搬家,区域中心必须迅速安排一次会议,以帮助规划并协助寻找和搬到新住处。
消费者搬迁 个人项目计划会议 区域中心 搬迁协助 居民搬迁请求 授权代表 父母监护人请求 财产管理人搬迁 居住协助 服务规划会议 搬迁支持 居民服务 搬迁请求流程 搬迁计划 个人支持计划
(Amended by Stats. 2020, Ch. 367, Sec. 18. (SB 126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1.)
本法律要求州发展服务部在九个月内制定并执行规则,以确保居住在住宿设施中并在区域中心注册的人员获得一致的照护和服务。
州发展服务部 规章 区域中心 照护统一性 服务 住宿设施 注册人员 实施 照护一致性 指定机构 九个月期限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1, Ch. 714, Sec.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