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699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发展服务系统劳动力方面的一些关键问题。目前约有120,000名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和5,500名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为约370,000人提供服务。然而,人们越来越担心未来是否能有足够的这类工作人员。

在未来五年内,该系统将需要约33,000名额外的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和2,700名额外的服务协调员。为解决这一问题,立法机关建议从多元化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并利用技术辅助直接服务工作人员。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a) 州发展服务部估计,在2021-22财年,约有120,000名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和约5,500名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为约370,000名服务对象提供了服务。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b) 在发展服务系统中,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和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的劳动力能力日益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c) 根据区域中心年度预计案件量增长以及对直接支持专业人员流失率的假设,发展服务系统预计在未来五年内需要约33,000名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和2,700名区域中心服务协调员。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d) 为响应加州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该部门应支持区域中心和服务提供者采取有目的的方法,从多元化社区招聘和雇用工作人员,并探索技术进步,以作为提供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补充。

Section § 469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加州立法机关专门为此目的拨款的情况下才能付诸实施。如果没有这笔资金,本章就无法执行。

Section § 46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项目,为直接支持专业人员提供培训津贴,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并鼓励持续学习。该项目由区域中心在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管理,为完成指定培训课程的专业人员提供最多两笔500美元的津贴。津贴必须在培训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部分资金还将用于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费用。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启动,并从2023年1月31日开始,每季度跟踪和报告参与情况、课程选择和离职率。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a) 部门应设立一项计划,并由区域中心与服务提供商协调管理,旨在向直接支持专业人员提供培训津贴。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为完成培训课程提供津贴,提高消费者获得的服务质量,改善直接支持专业人员的留任情况,并增加直接支持专业人员对技能发展和持续学习机会的兴趣。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c) 区域中心应向完成部门规定的培训和发展课程的直接支持专业人员提供最多两笔五百美元 (500) 的培训津贴。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d) 每笔培训津贴应不迟于培训要求结束后三个月支付。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e) 部分项目资金应以费用形式用于补偿服务提供商一笔金额,以支付经部门确定的、与区域中心协调管理该计划所需的合理费用。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f) 服务提供商和区域中心应跟踪参与情况,并从2023年1月31日开始,每季度向部门报告关于参与者数量、根据 (e) 款的费用管理、培训和发展课程的选择以及参与者之间离职信息的累计和报告期数据。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2(g) 培训和发展课程应不迟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项目参与者可以在较晚的日期报名参加培训和发展课程。

Section § 46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培训和实习项目,面向希望成为直接支持专业人员的个人,但需等待资金批准。目标是通过展示该领域的职业机会并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技能,以提高服务质量并增加招聘和留用。

该项目必须与外部机构合作进行招聘,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带薪实习,并确保招聘的多元性。实习生每周工作最多30小时,在连续就业六个月和一年后可以获得津贴。区域中心必须跟踪项目数据并按季度报告。

实习机会必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前提供,但参与者可以稍后开始。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a) 部门应设立,区域中心应管理一个入门级培训和实习项目,面向有志成为直接支持专业人员的个人,但须经立法机关拨款。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设立一个培训和实习项目,提高消费者获得的服务质量,并增加直接支持专业人员的招聘和留用。该项目旨在展示有志成为直接支持专业人员的个人可获得的职业机会,同时为他们提供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服务所需的技能。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 培训和实习项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1) 与外部机构签订合同,进行招聘外联。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2) 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为参与者提供入门级培训和实践工作经验。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3) 概述每周最多30小时带薪实习的工资和就业成本,以共同支付参与者工资和服务提供商成本。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4) 重点关注反映本州多元人口且传统上在发展服务领域没有就业途径的群体。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5) 建立发展服务劳动力发展连续体的切入点,包括第4511.5节所述的培训。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c)(6) 为实习结束后在服务提供商处获得永久就业创造机会,并允许在连续就业六个月后提供五百美元 ($500) 的留用津贴,在连续就业一年后提供另外五百美元 ($500) 的津贴。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d) 区域中心应跟踪参与情况,并按季度向部门报告关于参与者人数、被雇用参与者人数以及提供的六个月和一年就业津贴数量的累计和报告期数据。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3(e) 实习机会最迟应于2023年6月1日提供。项目参与者可在较晚日期报名参加实习。

Section § 4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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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为区域中心员工设立了一项学费报销计划,旨在帮助他们攻读健康或人类服务相关领域的学位或证书。该计划的目标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专业知识、拓宽职业选择并提高员工留任率。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可获得最高1万美元的资助,为期三年,但每获得一年资助,须在区域中心工作一年。

该计划有具体的资格标准和要求,适用于2022-23至2024-25财政年度。区域中心必须每年报告计划的进展和参与者情况。如果需要员工在不同中心之间调动,也有相应的通知和问责规定。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a) 部门应设立学费报销计划,并由区域中心负责管理,该计划面向攻读健康或人类服务相关领域学位或证书的区域中心员工。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区域中心员工提供学费报销,以提升消费者获得的区域中心服务,增加区域中心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发展选择,并提高区域中心的员工留任率。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c) 每位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每年有资格获得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资助,最长可达三年。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d) 作为学费报销的交换,参与者在完成学位或证书后,每获得一年学费报销,须在区域中心工作不少于一年。员工可以调动到另一个区域中心来完成此要求。提供资助的区域中心应在收到员工要求调动到另一个区域中心以完成此要求的请求后30天内通知部门。接收区域中心负责报告 (g)款中要求的信息。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e) 截至2022年9月1日,部门应公布区域中心员工参与的资格要求。这些要求应包括关于哪些区域中心员工符合资格、哪些学术项目或学术项目类型符合资格、最低申请要求、同期区域中心工作要求以及毕业后区域中心工作要求的信息。此外,部门应描述该计划的条款,包括对未完成学位或证书或未完成同期或毕业后工作要求的个人提出的偿还或部分偿还要求。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f) 学费报销适用于2022-23至2024-25财政年度。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4(g) 区域中心应自2023年4月1日起,此后每年1月1日(直至2026年1月1日),每年向部门报告有关该计划的数据,包括申请人和参与者的人数和人口统计信息及其区域中心职位、攻读的学位和领域,以及他们在完成学位或证书后受雇于区域中心的时长。

Section § 4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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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实施本章的过程中让不同的群体参与进来。这些被称为利益相关者的群体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人,例如具有不同背景和需求的消费者、区域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提供者。部门可以与符合必要标准的现有群体进行协商,以收集这些意见。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a) 部门应在本章的实施过程中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b) 利益相关者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b)(1) 州内不同地理区域、不同种族和民族背景的消费者及其家庭,以及不同消费者年龄组和残疾人士。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b)(2) 区域中心代表,包括执行级员工、行政员工和服务协调员。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b)(3) 代表各种服务类型和模式的服务提供者, 包括执行人员和直接支持专业人员。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5(c) 如果部门现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符合本节所述标准,部门可利用该群体进行此次咨询。

Section § 469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个特定部门必须通过季度简报,定期向立法人员汇报某些项目的进展。这些汇报必须包含服务提供者和区域中心的数据摘要。

此外,该部门必须在2026年1月10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全面报告,评估这些项目的成功情况。报告应涵盖项目参与统计数据、人口构成、新聘员工、员工留任率和离职率、消费者满意度以及项目参与者的成果等方面。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a) 部门应在为立法人员举行的季度简报会上向立法机构报告本章所述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应包括服务提供者和区域中心收集的相关数据的摘要。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b) 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不迟于2026年1月10日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本章所述项目的成功情况。在适用情况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b)(1) 各项目的摘要信息,包括参与和项目完成的统计数据、参与者的人口统计数据,以及按区域中心和服务提供者类型划分的参与情况。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b)(2) 服务提供者和区域中心的新聘人员数量。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b)(3) 服务提供者和区域中心整体以及项目参与者群体中的员工留任率和离职率,包括项目实施前的现有基线率和项目完成后的比率。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6(b)(4) 消费者和家庭满意度以及其他衡量消费者成果的指标。

Section § 469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书面指令来制定和澄清本章的规定,而无需遵循通常的正式规章制定程序。它还规定,与实施本章相关的服务合同无需遵循典型的采购规定,也无需获得总务部的批准。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7(a)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书面指令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章的规定,直至2025年6月30日。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699.7(b) 为实施本章而采购服务的合同,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和《州行政手册》中包含的要求,并免于获得总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