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必须每五年制定一份州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该计划必须遵循公法106-402中概述的联邦指导方针。它应包含该联邦法律规定或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设定的所有必要要求。

Section § 4562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一项全州范围的计划,以支持各地区的发育障碍人士。该计划应解决加州多元化的地理、种族、民族和语言社区的独特需求。为制定此计划,委员会可以向区域办事处、咨询委员会、全州和地方组织,以及残疾人士及其家人征求意见。目标是确保一个全面、协调的服务系统,该系统以残疾人士的需求和偏好为中心,促进他们的独立性、生产力以及融入社区生活。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2(a) 州委员会应开展必要的活动,以制定和实施州内各地区的州计划。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2(b) 州计划及其实施应响应州内多元化的地理、种族、民族和语言社区的需求。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2(c) 在制定本计划时,委员会可利用州委员会的区域办事处和区域咨询委员会、全州和地方实体、发育障碍人士、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信息,以帮助识别和优先处理改善加州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服务和支持系统所需的行动。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2(d) 该计划的宗旨应是确保一个协调和全面的社区服务和支持系统,该系统以消费者和家庭为中心,并由消费者和家庭主导,并使发育障碍人士能够行使自主决定权、独立性、生产力,并融入和参与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

Section § 4563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评估全州范围内,包括不同社区,向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委员会必须制定目标和宗旨来解决这些需求,并将这些目标和宗旨纳入州计划。

Section § 4564

Explanation
在州计划提交审批之前,州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会议,与公众讨论该计划及其预算细节。

Section § 4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与发展性残疾相关的州计划在提交给联邦政府之前,必须由包括州长和教育领导在内的各种官员和机构进行审查和评论。这确保了该计划符合加州的目标并满足联邦要求。此外,每年11月1日之前,州计划的副本必须送交财政局局长和立法机关,以帮助制定州预算和影响发展性残疾人的立法。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5(a) 州计划应提交给州长、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根据2000年联邦《发展性残疾援助和权利法案》设立的发展性残疾卓越大学中心、由州长指定以履行2000年联邦《发展性残疾援助和权利法案》要求和保障的保护和倡导机构,以及公共教育总监,供其在州委员会主席将其提交给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之前进行审查和评论。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565(b) 州计划的副本应不迟于每年11月1日提供给财政局局长和立法机关,以指导州长预算的制定和预算的立法审查,并指导其他与发展性残疾人项目相关的立法。

Section § 4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机构在州委员会准备州计划时,向其提供信息。机构必须在州计划和年度预算中列明协助委员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由州资金、联邦资金或两者兼有地支付,具体取决于州委员会划拨的资金。

所有州机构应配合州委员会的合理要求,在州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向州委员会提供信息。州机构在向州委员会提供此协助时产生的任何开支,应在州计划和州机构的年度预算中列明。当州委员会在州计划中为此目的划拨资金时,这些开支可全部或部分由作为发育障碍项目所需州份额拨款的州资金,或由经修订的《公法106-402》(42 U.S.C. Sec. 15001 et seq.)提供的联邦资金,或两者兼有地资助。

Section § 4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州委员会不能用联邦资金取代用于帮助发育障碍人士项目的州资金。联邦资金旨在补充而非替代现有的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