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5
Section § 487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ABLE计划的关键术语,该计划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人将资金存入免税账户,用于支付与残疾相关的开支。“ABLE账户”由指定受益人拥有,用于支付教育、住房和医疗等合格费用。“加州ABLE计划信托”在加州ABLE法案委员会的监督下管理这些账户。“合格个人”是指在46岁之前发生残疾或失明,并符合特定联邦标准的个人。该计划与联邦ABLE法案保持一致,允许用于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的储蓄免税增长。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4876
Section § 4877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利福尼亚ABLE计划信托,这是一个由州政府运营的机构,旨在帮助残疾人士在特殊账户中储蓄资金,同时不影响他们获得某些公共福利的资格。该机构由一个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以履行各种职能,例如起诉或被起诉、签订必要的合同、采用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以及设定投资水平。董事会还可以批准与受益人签订协议以维持ABLE账户,并采取措施支付管理费用。此外,董事会可以进行研究,就残疾费用提供建议,参与政府项目,设定费用,购买保险,并任命一名执行董事来监督运营。执行董事可以执行合同和业务活动,以确保ABLE计划信托的高效运作。
Section § 4878
本节概述了加州ABLE计划(旨在帮助残疾人士)的资金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类基金:计划基金,持续供ABLE委员会使用;以及行政管理基金,用于支付行政管理费用,且初期不得超过进账资金的特定百分比。计划的启动成本由普通基金提供贷款,委员会必须在五年内偿还。投资经理每月报告投资详情,委员会每年就投资政策举行公开听证会。计划基金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行政管理费用,而受益人的资金则用于残疾相关开支的投资。受益人每年最多可两次指示其账户投资,且计划资产仅专用于该计划及其受益人。
Section § 4879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人们如何向ABLE账户供款,该账户旨在帮助支付指定受益人的残疾相关费用。每个受益人只能拥有一个ABLE账户,且该账户必须为美国居民设立。供款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且不得超过特定限额。这些限额包括年度赠与税免税额,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受益人的劳动收入或联邦一人家庭贫困线中的较低者。受益人拥有所有供款及其产生的利息,这些资金将以信托形式持有,直至用于残疾费用。供款不得作为贷款抵押,并且已设立保障措施,以防止在所有州的总供款超过最高限额。
Section § 4880
这项法律规定,残疾人士的储蓄账户(即 ABLE 账户)中的资金,最高达 100,000 美元,不会影响他们申请需要收入或资产限制的州或地方援助项目的资格。
此外,这些资金通常无需提出主张即可免受金钱判决的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联邦法律或指南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从 ABLE 账户中追回资金,以报销 Medi-Cal 费用。
这项具体规定于 2018 年 9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4881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账户持有人报告ABLE账户的分配情况。提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报告包含税务所需的详细信息,而提交给指定受益人的报告则包括账户价值、所获利息、投资回报率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委员会还必须提供信息,帮助受益人设定储蓄目标和供款金额,并提供一个系统供受益人就ABLE计划信托提出反馈意见。
Section § 4882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以实施一项符合联邦税法的计划。这些规则确保该计划符合联邦免税福利的条件。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维护公共福祉或安全,他们可以制定紧急法规,从而绕过常规程序。
Section § 4883
Section § 4884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向美国居民推广某个特定项目,但前提是必须有可用于推广活动的资金。
Section § 4885
这项法律解释了ABLE账户(一种为残障人士设立的储蓄计划)在账户持有人去世后会如何处理。它允许在原始受益人去世后,根据联邦ABLE法案的规定,将ABLE账户转移给新的受益人。
重要的是,对于2023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所有CalABLE账户,州政府不会要求用账户中剩余的钱来偿还医疗补助(Medicaid)费用,即使这些费用是在账户设立后为该个人支付的。
对于2023年之前设立的账户,在受益人去世后,州政府也不会挪用任何剩余资金来支付医疗补助费用或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29A条提出的其他索赔,前提是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了这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