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4
Section § 4868
本节定义了与发育障碍人士就业相关的术语。“竞争性就业”是指在与非残疾人混合的环境中工作,并获得至少最低工资的报酬。“融合性就业”是指在另一节中定义的工作环境。“微型企业”是由残疾人士经营的小型企业,他们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独立的商业资质。“自主就业”是指个人经营自己的企业并自行做出决策。这些规定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4868.5
这项法律在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内设立了就业优先办公室。其使命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支持发育障碍人士找到有意义的工作,并促进就业中的种族平等。该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分享最佳实践、与各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为公平策略提供技术援助,以及提出立法或政策建议。在首席就业优先官的领导下,该办公室将衡量并提升就业项目的成功率,监测进展,并统一州政府机构之间的数据系统。一个常设委员会将致力于改善服务协调和可及性。该办公室必须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每年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其活动和建议。这项法律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869
本节概述了加州的“就业优先政策”,该政策优先考虑为工作年龄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融合性竞争就业机会。政策强调就业应是首要考虑的选项,但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其他目标。学校和区域中心不得忽视其职责,必须提供过渡服务和信息,以帮助这些人士从学校过渡到工作。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也被鼓励作为就业途径。州发育障碍委员会负责制定并以多种语言分发关于此政策的资源。
此外,区域中心必须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其家庭告知就业选择。他们还必须制定绩效目标以有效实施本政策。部门可以从区域中心收集信息,以监督政策的实施情况。
Section § 487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在竞争性工作环境中创造更多带薪实习机会,来增加发育障碍人士的就业机会。该计划由社区服务提供者运营,并遵循以下指导方针:实习时间每年不超过1,040小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公平工资,并涵盖所有雇主相关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实习中至少停留30天,区域中心提供者将获得付款,持续安置还有额外奖金。该计划还旨在将个人安置到能够培养未来就业技能的工作中。
部门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以跟踪实习安置人数和就业类型等目标。对于将个人安置到竞争性工作中的提供者,有激励性付款,这些付款根据就业持续时间而异。报告和年度财政估算确保了透明度和计划改进。实习安置在转变为完全竞争性就业之前,不符合相同的激励条件。
Section § 4870.1
加州第4870.1节要求设立一个项目,旨在到2021年12月31日前增加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该项目必须在关键利益相关者(包括残疾人士、其家人、雇主和服务提供者)的参与下制定。
该项目将提供拨款或合同,以开发创新策略,为区域中心服务对象增加就业机会。
部门必须每年报告项目进展,详细说明利益相关者参与情况、拨款或合同进展、参与者人数、就业统计数据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此外,部门可以发布指导方针,而无需进行正式的规则修改。
Section § 4870.2
本节规定设立一个为期三年的试点项目,旨在帮助发育障碍人士在完成教育或工作活动项目后融入劳动力市场。该项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启动,重点是为这些人士提供职业准备技能、高等教育以及通过带薪实习和大学到职业项目等选择提供的包容性就业机会。
该项目必须在利益相关者(包括残疾人士和相关组织)的参与下制定,协商应不迟于2022年8月31日开始。它应根据每个人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有时限的服务,以帮助他们为职业生涯做好准备。此外,该项目应利用循证方法消除就业障碍,并要求服务提供者报告具体的成果。最后,部门有权通过书面指令实施该项目,无需遵循正式的监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