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解释了其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连续服务体系”是指一个服务系统,旨在支持个人终身成长和自由,并根据其一生中的需求量身定制。“常态化”是指提供与主流社会相符的方案,以帮助个人在文化和社会上融入。“指定机构”是由州政府选定的实体,负责在每个连续服务体系内组织或提供服务。

本章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0(a) “连续服务体系”指本州各地理区域内协调的多组成部分服务系统,其设计应支持个人按序发展的需求,以使这些服务模式提供不间断的经验链、最大限度的个人成长和自由。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0(b) “常态化”指提供文化上规范的方案、方法和称谓,以及尽可能接近社会主流规范和模式的日常生活模式和条件。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0(c) “指定机构”指由州发展服务部选定的法律实体,负责在每个连续服务体系内组织或提供服务,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4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展服务部为发展障碍人士制定社区生活安排计划。他们可以根据加州发展障碍委员会和区域中心的建议,选择机构来推行这些计划。

加州发展服务部可以制定连续服务的设计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可在考虑了加州发展障碍委员会的建议以及适当区域中心的建议后,指定一个或多个指定机构在全州范围内实施社区生活连续服务。

Section § 4832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发育障碍委员会可以审查社区生活项目,并建议哪些机构应负责监督不同区域的社区生活连续体。这些项目可能通过特定拨款或医院项目获得资助,并且可以包括私人非营利组织、公共机构和联合权力协议机构。

这些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成员是消费者代表,包括消费者的家庭成员。除了作为消费者之外,在这些机构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人不能担任董事或咨询委员会成员。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a) 州发育障碍委员会可以审查和评估州内各区域现有和拟议的社区生活安排项目,并可以向发育服务主任提出建议,说明哪些项目应被视为最适当的机构,以被指定负责在其区域内实施社区生活连续体。这些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放智力迟钝私人机构基金拨款、州委员会项目开发拨款和示范州立医院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应考虑以下所有方面: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a)(1) 私人非营利公司。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a)(2) 公共机构。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a)(3) 联合权力协议机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b) 董事会(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或在选定公共机构时成立的咨询委员会,其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应由消费者代表组成,包括消费者的直系亲属。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2(c) 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或咨询委员会成员,如果其在指定机构的运营中拥有《政府法典》第87103条所定义的经济利益,但作为指定机构或区域中心服务的消费者所拥有的任何利益除外。

Section § 48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发展服务部指定机构的职责。首先,该机构必须为当地社区有发展需求的人士设立服务,并从各种来源寻求资金以支持这些服务。其次,该机构必须确保所有员工接受与公共教育机构相关的培训。第三,该机构的任务是促进公众接受并充分融合有发展障碍的个人进入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应遵循正常化原则,允许个人选择居住地点——无论是家庭、公寓还是小型集体住所——并尽可能靠近他们所在的社区。

根据第4831条由发展服务部指定后,根据第4832条设立的指定机构应: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3(a) 为当地社区的居民设计、组织和/或提供服务。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3(b) 寻求并利用所有可用资源提供的资金。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3(c) 确保社区生活连续体内的所有项目向所有员工提供基于能力的岗前和在职培训,并与适当的公共教育机构协调。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3(d) 为社区发展建立公众支持和接受度,并充分融合有发展特殊需求的个人。
社区生活连续体应以正常化原则为基础,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选择居住在家庭、各种类型的公寓、小型集体住宅或共管公寓中的规定。该部门和这些项目应确保服务在个人居住的社区内或尽可能靠近其社区的地方提供。

Section § 483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发育服务部主任根据同一法律章节的规定,与特定机构签订合同。

Section § 4835

Explanation

发育服务部主任可以为某些机构制定统一的规章和标准。这些标准应在消费者团体以及社会服务、医疗保健、教育和康复等多个州政府机构的帮助下制定,同时也要咨询发育服务领域的专家。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5(a) 发育服务部主任可以根据本章规定,为指定机构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绩效和评估标准以及利用标准。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5(b) 这些标准和准则的制定,应有消费者组织、州发育障碍委员会、区域中心机构协会、州社会服务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教育部和康复部的参与,并与在发育服务规划方面有经验的个人进行协商。

Section § 4836

Explanation
局长需要编写一份年度报告提交给立法机构,报告中将使用州的评估模型来评估该系统运行情况如何。

Section § 48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育服务部主任提前向机构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开发服务。他们可以在服务开始前最多90天付款。与机构签订的合同可以包含定期预付款,但这些预付款不能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25%。

Section § 4839

Explanation

加州发展服务部与加州发展障碍委员会合作,可以制定一项计划,以加强对有发展特殊需求人士的支持。该计划应解决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评估,以确保项目质量和成功。

它的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州和联邦资源,使个人能够在限制较少的环境中生活。这包括利用联邦住房补贴、补充保障收入以及地方社会和卫生服务等资源。

该计划还需要为各机构设定程序标准,重点关注项目开发、工作人员培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合同建立和项目评估。

加州发展服务部可与加州发展障碍委员会合作研究并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应考虑以下事项: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a) 必要的技援、培训和评估,以确保质量标准和项目成功。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b) 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州和联邦资源,以协助有发展特殊需求的人士尽可能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生活,包括以下各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b)(1) 联邦住房补贴和援助。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b)(2) 补充保障收入。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b)(3) 地方社会服务。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b)(4) 地方和州卫生服务及相关资源。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 指定机构的程序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1) 项目开发流程。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2) 发展服务领域工作人员的培训。
(3)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3) 管理信息系统。
(4)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4) 财务问责和成本效益控制。
(5)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5) 合同关系的建立。
(6)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39(c)(6) 评估。

Section § 4841

Explanation
发展服务部主任在评估如何从项目发展基金中分配资金用于社区生活安排时,应优先资助那些属于更大、连续性支持体系一部分的项目。

Section § 4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主任权力,以改善有特殊需求人士的社区生活安排。主任的任务是创建先进的培训项目,通过各种机构向提供者提供技术帮助,并使重要信息更容易获取。此外,还强调建立基于能力的培训,并帮助机构和中心招募合格的工作人员,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

Section § 48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发展服务部主任启动并监督几个州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议。这些协议旨在改善康复部、医疗保健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和住房与社区发展部之间的规划、协调和资源共享。
发展服务部主任应启动并监督康复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州社会服务部和住房与社区发展部之间的机构间绩效协议,以确保规划、协调和资源共享。

Section § 4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系列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无法通过其他州或地方项目获得,并且经部门法规允许,则可由指定机构提供。这些服务包括家庭经济援助、居家护理支持以及可负担的收养和寄养选择。它还涵盖了替代性暂托护理、危机援助、独立生活安排、小型团体之家、针对有医疗需求人群的专业项目,以及为有严重行为或发育需求者提供的服务。该法律强调,这些服务不应取代其他机构的职责。

如果经部门通过的法规授权,且无法通过其他州或地方项目获得,则连续服务对于指定机构而言,可包括但不限于: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a) 家庭补助计划。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b) 居家支持服务。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c) 受资助的收养和准收养寄养服务。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d) 替代性暂托服务。
(e)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e) 危机援助。
(f)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f) 独立和半独立生活。
(g)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g) 六人或以下的小组生活。
(h)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h) 满足身体脆弱个体特殊需求的计划。
(i)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45(i) 为因严重行为和发育特殊需求而需要最大程度监督的人员提供的服务。
本节无意免除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机构的项目职责。

Section § 48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区域中心和社区生活连续体签订协议,以明确规定谁负责提供服务。如果相关,这些协议也可能涉及康复部的独立生活项目。

区域中心和社区生活连续体之间应当建立机构间协议,以确保服务提供的明确角色和职责;并且在适用情况下,可包括康复部独立生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