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被收治于特定发育障碍机构的成年人有权申请人身保护令听证会,以寻求获释。如果患者本人或其代表提出释放请求,工作人员必须协助他们填写表格,并通知相应的机构负责人。该负责人随后必须将此请求告知相关法院以及患者的父母或监护人。通知的发送必须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进行。故意不遵守此程序将构成轻罪。用于提出释放请求的表格有特定格式,必须遵循。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0(a) 每一位被接纳或收治于州立医院、发育中心、《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所定义的社区照护机构、《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所定义的医疗机构,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适当安置场所的成年发育障碍患者,在其本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向州立医院、发育中心、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或区域中心的任何雇员提出释放请求后,有权获得人身保护令听证会,以使其从该医院、发育中心、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获释。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0(b) 收到释放请求的工作人员或区域中心雇员应立即向提出请求的人提供下文所列表格的副本,供其签名或标记。该工作人员或区域中心雇员(视情况而定)应填写其本人的姓名和日期,如果该人以标记方式签署,则应填写该人的姓名,然后将填妥的副本送交州立医院或发育中心的医务主任、社区照护机构的行政主管或主任,或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或主任(视情况而定),或其指定人员,并告知其该请求。收到通知的人应尽快将第4801条所示的适当县的高等法院告知该释放请求,并将释放请求的副本转交给该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时附上一份声明,说明法院将转发根据该请求采取的司法程序的通知。释放请求的副本和通知应由收到通知的人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预付适当邮资,寄往收件人最后已知地址,并要求回执。收到通知的人还应将释放请求的副本以及该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和地址转交给法院。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0(c) 任何故意违反本节规定的人犯有轻罪。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0(d) 释放请求表格应大致如下:
(州立医院、发育中心、社区照护机构、医疗机构或区域中心名称)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我,____(州立医院、发育中心、社区照护机构、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区域中心的雇员),今天收到了由以下签署的患者本人或代表患者签署的人士提出的,要求从____(州立医院、发育中心、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名称)释放____(患者姓名)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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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释放请求的患者签名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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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患者提出请求的人士签名或标记

Section § 4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在州立医院、发展中心或类似机构中的成年人通过在相应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以寻求释放的程序。如果某人被裁定无能力受审,其案件将由作出该裁定的县法院处理。

寻求释放者有权获得律师,必要时法院会指定律师。提交释放申请书后,重要相关方,如家属或区域中心主任,将收到听证会通知。法院随后决定该人是否能安全地照顾自己,如果能,则在72小时内命令其释放。如果该人对公共安全构成风险,特别是如果被控犯有暴力重罪,法院必须确保任何释放都不会危及他人。

如果某人患有发育障碍且没有监护人,法院将启动指定财产管理人/监护人的程序。本法律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1(a) 司法审查应在州立医院、发展中心、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所在县的高等法院进行,但如果该成年人已被裁定无能力受审并根据《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第六章(自第1367条起)被收押,则司法审查应在裁定被告精神能力问题的县高等法院进行。州立医院、发展中心、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院应告知请求释放的成年人其获得律师的权利;如果其在诉讼程序中没有律师,法院应立即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其他律师协助其准备人身保护令状申请书并在诉讼程序中为其代理。如果该人有能力,应支付这些法律服务的费用。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1(b) 在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状申请书时,法院书记员应将申请书副本,连同关于该事项证据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传送给寻求释放或为其寻求释放的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相应区域中心的主任和客户权利倡导者。如果寻求释放或为其寻求释放的人居住在发展中心,还应向相应发展中心的主任提供通知。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寄送,邮资预付,寄往收件人最后已知地址,并要求回执。相应区域中心的客户权利倡导者可根据本节出席任何听证会,以协助保护该人的权利。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1(c) 法院应释放该成年人,或命令在根据本节将(b)款所述的申请书和通知寄入美国邮政系统后,不早于五个司法日且不晚于十个司法日举行证据听证会。
(1)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1(c)(1) 如果寻求释放或为其寻求释放的人居住在发展中心或精神疾病机构,区域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应向法院、该人的律师以及根据(b)款要求收到通知的所有当事方提交第4418.25条(c)款、第4418.7条(e)款或第4648条(a)款(9)项所要求的最新完成的评估副本。区域中心应在收到根据(b)款要求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这些评估的副本。
(2)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1(c)(2) 除(3)项另有规定外,如果法院认定(A)请求释放或为其请求释放的成年人没有发育障碍,或(B)其患有发育障碍且能够安全地满足其食物、住所和衣物等基本个人需求,则应在72小时内释放该成年人。如果法院认定其患有发育障碍且无法安全地满足其食物、住所或衣物等基本个人需求,但区域中心或愿意承担责任的人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能够为其提供照护,则法院应将该发育障碍成年人释放给该负责人员、区域中心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视情况而定),但须遵守法院认为对该发育障碍成年人福祉适当且符合本分部宗旨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4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成年发育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有权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第 (4825) 条)的规定,在他们选择的任何时候将该患者从州立医院带走。

Section § 4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区域中心希望将一名发育障碍人士送入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他们必须书面确认该人士、其父母或监护人没有提出异议。这份书面确认必须在入住前送达该机构。

如果有人明知存在异议却谎称没有异议,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如果有人确实反对被安置在某个机构,这个问题必须通过公平听证程序来解决。

(a)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3(a) 如果区域中心建议某人作为发育障碍居民入住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负责提出建议的区域中心雇员或指定人员应书面证明,拟入住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如适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根据第4541条(a)款指定的人员或机构,均未向提出建议的人员提出异议。区域中心应将该证明或其副本送交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
(b)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3(b) 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不得根据区域中心的建议接收任何发育障碍成年患者,除非已根据本条规定送交该证明的副本。
(c)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3(c) 任何人明知已对入住社区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提出异议,却证明未提出异议的,应犯轻罪。
(d)CA 福利与机构 Code § 4803(d) 对拟议安置的异议应根据第4700条通过公平听证程序解决。

Section § 4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某人被安置在与其居住县不同的州立医院时,县与县之间的财务报销。如果法律诉讼发生在医院所在县,该县可以记录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可能的上诉费用,随后由法官认证,并发送给该人员的居住县进行报销。如果无法确定该人员的实际居住县,费用可以发送给该人员最初被拘留的县进行报销。

凡根据本章规定在高等法院举行诉讼程序时,涉及被安置在位于其居住县以外的州立医院的人员,本条规定应适用。诉讼程序所在县的相应财务官员或其他指定官员可以列出该县为调查、准备和进行诉讼程序以及(如果存在)上诉费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清单。该清单可由该县高等法院法官认证。然后该清单可送至该人员的居住县,该居住县应偿还提供服务的县。如果无法确定该人员的实际居住县,该清单可送至该人员最初被拘留的县,该县应偿还提供服务的县。

Section § 4805

Explanation
如果对州立医院之间转移患者有任何异议,这些异议必须按照第7章(自第4700条起)的指导方针处理。

Section § 4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请求从特定情况中释放的成年人,其权利受到保护。它强调,他们应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获得所需的任何治疗和支持。这包括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在适合他们的融合环境中获得服务的权利。